我不关心判薄。薄熙来认罪态度是好是坏,与我无关。法院对薄量刑是轻是重,我无法知道。我关心的,是公诉人代表“国家”的起诉。
我注意到,起诉薄熙来贪污受贿,限于他在大连的2500万。由此看来,代表国家的公诉人认为,在商务部长、重庆市委书记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任内,薄熙来已经洗手不干,干净了。社会上所流传的,只是恶意攻击薄熙来的谣言,中纪委从来就没有掌握过确凿的证据。这到底是真是假,我无法知道。
我注意到,没有起诉薄熙来在“打黑”中无法无天乱没收、乱抓人、乱杀人的罪行。由此看来,代表国家的公诉人认为,薄熙来的“打黑”,是应该肯定的,甚至是应该继续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至少是合法的,没有罪。
我注意到,没有起诉薄熙来调动几十辆警车,武装包围外国领事馆的罪行。由此看来,代表国家的公诉人认为:要么所谓“薄熙来调动几十辆警车,武装包围外国领事馆”查无实据,纯属恶意攻击薄熙来的谣言,那就应该彻底查谣严厉打谣,绳之以法;要么“薄熙来调动几十辆警车,武装包围外国领事馆”是合法的,今后其他政治局委员兼省市委书记大家都有权效尤,统统都是合法的,公诉人决不起诉,法律决不追究,国家一概予以承认和保护。
我不关心审判薄熙来,因为此案和反腐败无关。因为就在处理薄案期间,在全国范围内逮捕了要求官员(特别是要求领导人带头)公布家庭财产的公民。他们是反腐败的坚定的支持者。如果一面要打老虎打苍蝇,一面又巧立名目逮捕反腐败的支持者,那一定是犯了精神分裂症,而精神分裂者是不应该当领导人的。所以,我认为,审判薄熙来想必别有动机,和反腐败无关。
我不关心审判薄熙来,因为此案和“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的正路无关。就在审判薄熙来同时,当局先后逮捕了许志永先生和王功权先生。他们都是推进公民监督政府权力的倡导者。逮捕他们,是一个不容置疑的危险的信号,表明当局自食其言,公然违反了“把权力关进笼子”的宣言,准备转入把民意关进笼子的非法的邪路。
所以,我认为,审判薄熙来,对维护“宪法的生命”和“宪法的权威”不会起什么积极的正面的作用。至于会不会起消极的负面的作用,我现在还看不清楚,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