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提出依法治国,之后习近平又提“四个全面”(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之一,看似很有决心,实际上又是说一套做一套,老调重弹的思路。这是共匪极权政府的老套路,先唱高调,提出思想,然后万事大吉,到处炫耀,官媒天天宣传,专家到处解读,时时解释。很多律师也自以为是“依法治国”了,拥护现行法律,为当事人辩护,依法律辩护。
“依法治国”的理念最早是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就提出过了,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1997年十五大确立 “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写入十五大报告;1999年被写入《宪法》;2002年,十六大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2007年,十七大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2年,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之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作为全面推进改革的新里程,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此我们满怀期待。
但是所谓的依法治国治到现在,法律文本倒是越来越多了,但是到底治了谁呢?20世纪80年代中期,即1986年,我在大学里受过“普法教育”。那时全校学生按进校时间先后,安排各系学生上千人集中到校园内的大礼堂,由法学教授统一授课,学生人手一册《普法教材》,所谓授课无非讲些考试重点,划重点应对考试,通过考试合格的发给《普法合格证书》。当时学的内容基本上都不记得了,只记得课本上说: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但能表现统治阶级意志的不止有法,政策也同样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只不过法具有国家强制力,是统治阶级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
按照当年的普法教材推理:在中国,“统治阶级”就是中共集团,因此,法体现的就是中共统治集团的意志。在1999年以后,中共政权依据自己的意志制定的法律开展了针对法轮功学员的惨绝人寰的镇压,数以十万计的法轮功信仰者被非法监禁和施以酷刑,其中三千七百多人受迫害致死。
改革开放30多年,党内外的腐败贪官现象遍地都是,如何解释?从村官:村支书、村主任,到乡镇书记、乡镇长,到区县委书记、区县长,及各区县大小局长主任,到市委书记、市长,市局长书记处长,再到省委书记、省长,省厅局长、书记,再到部长、党组书记,及部司局处级官员,到总书记、总理,无一不在腐败,坠落。而且权力越大越是大贪官,越是大腐败分子。因为人人都在说假话,欺骗愚弄百姓,贪纳税人的钱,人人都在捞钱,人人看中手中权力。权钱是中国政府、中国社会、中国教育的评价人生成功与否的标准。所以说,这个政府已经烂到根子上了,无药可救,非崩溃了不可,这是天命。
大到国家的国防经费、维稳经费预算,无论是国防经费还是维稳经费都是维护腐败政府的延迟崩溃的苟延残喘而已,都是维护贪官污吏的最后疯狂抢劫掠夺百姓财富的权利而已。特别是维稳经费,在世界政权政府史上是一大奇皅,因为它是维护少数利益集团的权利,习近平所说的维稳即维权,实质上是在维护非民选政府依恶法统治人民的权力,就是维护中共暴政的政治、政权稳定,在各级公安机关内又成立国内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天天在北京维稳,天天上门维稳,你人走到哪里,电话打到哪里,土匪奴才都会跟踪骚扰到哪里。全国各地访民及公民被自愿、被捐款、被就业、被幸福、被失踪、被上吊、被自杀、被开心、被小康、被和谐?这样的腐败政府不崩溃,真是天理难容,一个与民意民心为敌的政府是注定是要大崩溃的,而且会崩塌的很暴烈!
再看政府打肿脸充胖子,送世界上各国的财经援助支出,人道主义援助,到世界各国的军事、贸易采购都是权易之际,根本不征求百姓的意见,一人说了算,这就是名副其实的腐败!实实在在的独裁极权!中国西部地区孩子们无校舍、无教材、无衣服、无饭吃,南京孩子饿死,安徽老人饿死,孩子上幼儿园交高学费,全民无免费的教育、免费养老……这是和谐盛世?
所谓“打老虎拍苍蝇”,根据什么法?我认为是“领导的看法”,根本不是法律之法。否则,明明是前任的政治局常委或委员,到新一届政府变大贪官,而那些提拔的官员安然无恙,逻辑上根本就说不通。打的“老虎”都是草根,没有一个红二代,薄熙来除外。自习近平上台以来,至少四百名维权人士和知识分子因为政治原因被投入监狱,强征强拆、钳制言论、镇压宗教、强制堕胎、司法黑幕、滥施酷刑、监听跟踪,从未停止甚至愈演愈烈。在新疆和西藏,当局正在制造骇人听闻的人权灾难。但是,国际国内人们愣是看不见伊力哈木的无期徒刑,看不见维权人士受酷刑的痛苦,看不见藏人一个又一个的自焚,看不见网络封锁和因言治罪。选择性的反腐就是黑吃黑,权力斗争而已,反腐不让百姓参与,还要收紧网上言论自由,打击所谓“传谣”、“网谣”,建立网上“评论员”,专职删帖,中共领导人的三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哪里去了呢?
所以说,“打老虎拍苍蝇”反腐败与百姓无关。抓个周永康,贪污1000多亿元;抓了徐才厚,地下仓库钱财100多吨,这是什么程度的官员腐败?还说没有钱实行免费教育、免费养老、免费医疗?
反腐败具体执法的是哪个部门?中纪委!中纪委是什么机构?是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是最高法律机构即最高人民法院?不是!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也不是!只是党内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而已,为什么它有凌驾于最高法院的权力?注意是“纪律检查”不是“法律检察”,在这里可以看出纪律检查大于法律追究,纪律凌驾法律之上。这是“依法”治国还是“依纪”治国?“依纪”治官还是“依法”治官?答案一目了然。中纪委又是谁赋予它那么大的权力?是习近平!好了,到此我们终于弄清楚了:“依法治国”的简单逻辑是: “依法”治国实质上是“依党”治国!“依党”治国实质上是“依纪”治国,“依纪”治官,本质上就是“依人”治国,即人治!党是指什么?党是指共产党组织。党组织的核心叫中共中央,中共中央是什么?中共中央是指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集体领导,集体领导按民主集中制的说法,领导有核心人物,党的核心领导人物就是指党的总书记、国家主席、军委主席。这是主要的三个职务:党组织的、国家的或者是政府的、军队的最高职务集于一身一人的,至于其他职务很次要,有这三个职务集于一身的人,想挂多少职务都可以,不挂也是老大一把手。所以,从上述推理来看的逻辑性很清楚,所谓的“依法”治国实质上是“依党”治国”,“依纪”治国,本质还是“依人”治国。就是说,现在中国不是法治国家,还是赤裸裸的人治国家!说法治就是骗人的鬼话。
再来看看“法”,这里有世界上认同的“良法”和中国的“恶法”之别。西方先哲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乃是“良法”之治;富勒认为,法治应当符合规则的一般性、公开性、可预期性、明确性、可遵循性、稳定性等形式要件;拉兹又加上司法独立、司法审查、自然正义等条件。世界上民主国家的法是良法,因为它是建立在人权基础上,以人权为出发点和以公民权为核心的良法。而中国现行的“法”是什么法?先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宪法》的性质在《宪法》的《序言》里说的很清楚:“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长期存在,……必须进行阶级斗争。”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答案显然是中国共产党。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宪法》,就是说共产党领导下制定《宪法》,简单说就是党比法大,党在法之上,法在党之下。二是谁对人民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答案是中国共产党。把民主和专政放在一起,到底是民主还是专政?前面还有一个人民,如果把人民民主看成整体,那就是理解为人民在民主之后,实行专政,对谁实行专政?当然是人民。所以,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就是部分人民在民主制度下对另一部分人民实施专政,前一个人民应该理解为官员,后一个人民才是普通百姓。这就是中国共产党鼓励官员专政人民,实行阶级斗争,而不是保护人民,更不是人民监督政府,监督官员,惩戒官员,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而且官员整治平民百姓,民间说共产党的法律专整百姓,专治百姓,对百姓实行暴力,实行专政!无任何人权可言。这是全世界200多个国家仅有的两部对人民或说国民即平民百姓实行专政的《宪法》。
这样的《宪法》是什么“法”?是不以人权为出发点和以公民权利为核心制定的法,所以说,这里的“法”是惩治老百姓的恶法。这样的《宪法》是对人民实行专政的恶法!这里的《宪法》是鼓励人民进行阶级斗争,相互斗争,相互揭发,相互暴力,相互残杀,相互消灭。“土改”、“三反五反”、“三年自然灾害”即1959-1961年的大饥荒、文革就是见证。这就很容易理解土改即杀地主富农,合作化杀资本家,反右杀知识分子,文革杀反革命,8964杀大学生,1998年以后杀法轮功学员。这些都是依“法”实质是依人、依领导人的喜好杀的反动、“邪教”分子、异议人士。
《宪法》是如此,其他具体的法更是为《宪法》、为党和政府服务的,如《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等都是诸如此类法。为什么《宪法》不实施?因为其他法已经做服务《宪法》的工作了,所以《宪法》的地位就可有可无,因为毛泽东说过:开会、文件、讲话都是“法”,可以代替《宪法》。注意这里依法的界限已延伸到开会、文件、讲话了,核心就是“领导的看法”,纪律的本质也是领导制定的,领导签署才生效的。所以,这种“领导的看法”高于法律,凌驾于法律之上,权力越大,越“无法无天”, 一直延续65年,无人能撼动。那怕是“法学博士”的习近平,目中无法,任性妄为。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5000多字的材料中“党的领导”、“忠于党”出现了至少十七次。这就是党大于法的证明。法学家张千帆先生指出了“依法治国”所应当遵循原则:“最重要的公民行宪方式在于人民行使宪法权利、有效促使政府行宪的手段,主要体现于广义的言论自由、选举民主和诉权。此外,宗教与信仰自由是维持人民思想独立的重要权利,也有助于激发人民积极维权的热情。”
然后来看人。谁在执法?执法的是什么人?“人治”的人是什么人?过去我们会理解为皇帝及大臣,现在我们理解为共产党的官员,即总书记和法官、检察官、警官,包括公务员体制内的所有人。但这些人又是什么人?这些人是没有信仰的中国人,是以马列主义武装起来的人,这些人只信仰马列的阶级斗争,人斗人,人黑人,人吃人,只信马列的暴力机器,无产阶级革命,只信马列的公有制实质上是奴役国民的奴隶制,相信共产共妻、包养情妇,所谓的文工团、电视台、广播台统统是领导人共妻妾的嫖娼的乐园,毫无疑问,这些人是十足的贪官污吏!他们是政治流氓、政治骗子、生活流氓!
那么,谁在中国执法?中国政府政法委系统的人:含公、检、法,还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城管,更广泛地说,是中国公务员体制内的所有人,包括政府雇佣的临时工。这些人又是什么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都是中共的“刀把子”,这些人就是上面所说的流氓、土匪、强盗、帮凶!除此之外,还有协警、辅警、保安。他们又是什么?他们是流氓、打手、奴才、走狗!你看非法征用农民土地,或是拆农民居民房屋住宅,全体出动,县委书记、县长牵头挂帅,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带队,村支书、村主任冲在一线,还有持枪警察、全副武装的特警保驾,明目张胆,公然枪杀、暴力围殴农民,直至把人压成肉饼,也是他们有理,依法处理。这是何理之有?这是无耻到极致的流氓土匪逻辑!用傅华苓教授的说法,中国在法律秩序之外,还有大量的法律外秩序──比如劳教、双规、新闻管制;还有软禁、黑监狱、强迫失踪等等。设想一下,如果取消了所有非法的治理方法──国保、国安、六一○、城管、计生、监视监听、跟踪软禁、喝茶查水表、黑监狱、法制教育中心、法外用刑、双规、网警、网评员、黑客、截访、牢头狱霸、黑社会打手、黑保安公司,中共现有的统治能持续下去吗?
世界上200多个国家,大多数是有宗教信仰的政治家在治国,政治家依良法治国,具体来说,依《国际法》、依《世界人权宣言》治国、依《公民权力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治国、依《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治国、依人权为出发点和核心制定的法律,才是真正保护人民权利的法律,这样的法就是亚里士多德称的“良法”。世界上的民主国家是依这样的良法法律来治国的。所以,别的国家军队不打自己的人民,不把枪口对准百姓,只有政治流氓、政治恶棍、政治痞子领导的军队才会把军队的枪口对准百姓。这是政治流氓、政治骗子与政治家的本质区别。
所以说,中国没有政治家!中国上下五千年没有政治家,历史上没有政治家,现当代也没有政治家。仅有极少数政客免强称得上政治家,但他们也首先是没有信仰、作过恶的、杀过人的政客。政客是什么人?政客就是大流氓、大骗子,杀人无数,惩人无数的魔鬼,政客就是贪得无厌的大小贪官污吏,政客就是土匪强盗,政客就是有奶就是娘的黑社会黑帮头子!
简单地总结一下:中国的“依法治国”实质是“依党”治国,“依纪”治国、“依纪”治官,“依恶法”整治百姓!谁制定法律的?政府!政府是民选政府吗?不是。就是说,制定法律的政府是非民选即一人一票选出来的政府,就是非法政府!谁在执法?执法人员是哪些人?是流氓、土匪、奴才、帮凶、打手!
总结起来,中共所谓的“依法治国”的逻辑就是:一群流氓黑社会组成的非法暴力政府在依党治国、依党纪治国、依恶法治国、依警察胡作非为治国、依流氓领导的看法治国。
2015.4.3-7.
参考文献:
滕彪:《中共“依法治国”的画皮》2015.1.20《动向》
陈行之:《国所施何法?法所治何人?》2014.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