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取代了以阶级斗争为纲,这是全党和人民的基本共识。

新浪微博「旗帜」于2016年10月6日以《关于阶级斗争几种错误认识的澄清》称:「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放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不再搞阶级斗争扩大化,但我们党一直认为,阶级斗争长期存在并有可能激化,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都有明确规定。而这种清醒的认识和判断是基于我国的实际国情作出的,也是非常正确的。」这种混乱的认识至今还存在,真是让人大跌眼镜。

第一,「旗帜」的阶级斗争观是对政绩的误判。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取代了以阶级斗争为纲,这本就是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基本共识。改革开放的三十年,就是以经济为中心的三十年,这三十年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

第二,「旗帜」的阶级斗争观存在着事实判断的误区。如果真搞阶级斗争,就会面临着危害社会秩序的困局。谁是有产阶级,谁是无产阶级,这个不难判断。原来的无产阶级变成了有产阶级,原来的有产阶级通过打土豪分田地,通过社会主义改造,消灭了地方富农资本家,通过社会主义改造消灭了知识分子,把知识分子这个具有依附性的小资产阶级变成了臭老九。新兴的资产阶级是官二代、富二代、红二代。在农村新兴的地主则是撑握土地的党支部书记和村干部。搞阶级斗争就是斗新的资产阶级,这些新资产阶级能同意吗?这些新资产阶级又和权力结合在一起,搞阶级斗争就变成了颠覆政权罪。

显然,「旗帜」是不会搞这样的阶级斗争的。他们想搞的阶级斗争,是维护现政权、现既得利益的阶级斗争。是通过政权对所谓的敌对势力、思想犯进行打压的阶级斗争。这种阶级斗争是指思想战线的阶级斗争。他们看到,思想统一被破坏,各种意识形态对权力主导下的意识形态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意识形态的斗争搞起来之后,他们想取得的效果就是思想统一、步调一致、政治正确。

第三,「旗帜」的阶级斗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第35条规定,人们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宪法》还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宪法》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保障人的言论自由的权利。有言论自由,就有言论正确和言论错误的自由,就有言论多元化的自由。搞阶级斗争显然是违背了《宪法》的言论自由,把违背《宪法》说成是保护《宪法》,显然是颠倒黑白、混淆是非。

第四,「旗帜」的阶级斗争观不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 《章程》不能违背《宪法》,否则《章程》无效,必须进行修改以符合《宪法》要求。 《章程》规定和保障党员的权利,党员的权利的前提是公民的权利。只有在公民权利充分保障的情况下才能保障党员的权利。党员首先是公民,公民具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党员也具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党员的权利是建立在公民权利的基础上的,而不是具有超越公民权利的特权。

第五,「旗帜」的阶级斗争观不符合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共同富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是硬道理、执政兴国是第一要务、科学发展要以人为本。搞阶级斗争只会破坏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扭典改革开放的方向,让历史倒退。

第六,「旗帜」的阶级斗争观是对中国国情和世界潮流的误判,既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不符合世界人权、民主、自由的潮流。搞阶级斗争会破坏社会平等和社会和谐,违背最基本的人权,严重侵害了人的自由权利。

第七,「旗帜」的阶级斗争观忘记了历史的经验教训。 1949年以来,中国在阶级斗争指导之下,经济大倒退,政治上搞极权,国民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政治上的阶级斗争让所有人都生活在恐惧之中,文化上的阶级斗争让中国传统文化不复存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成了人人为敌的狼与狼之间的丛林关系,人的理性被兽性所代替。

不过,「旗帜」的阶级斗争观也是言论自由的一种表现方式,只要不与权力结合在一起,其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现实性,毕竟社会上还是划分为不同的阶级的。处在社会的不同地位,隶属于不同的阶级,必然有思想的激荡和争鸣,这种争鸣和激荡只要不违背《宪法》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