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大常委范徐丽泰公开说中央在特首选举问题上是「持份者」,所以中联办等中央驻港机构可以公然为林郑月娥拉票时,有舆论痛斥范太是在妖言惑众。可原来会说妖言的不仅是范太,还有那位被视为香港首席护法的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前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女士。这位北京的基本法顾问星期一接受访问时同样为中联办及统战部力挺林郑的做法护航,指中央政府机构及官员有言论自由,所以有权为属意的特首候选人拉票,并强调游说、拉票跟干预不同,选委依然有自由意志作出选择!
西环拉票违反《基本法》
范太身为人大常委,是唯一晋身中国最高权力机关核心──人大常委会的港人,她理应既熟悉国情又熟悉港情,谁知她完全无视《基本法》的规定,把中联办或中央驻港机构称为特首选举的持份者,这样要不是无知就是故意误导公众。根据《中英联合声明》及《基本法》,香港享有高度自治权,除国防及外交事务由中央负责外,其它事务包括各级选举由特区自行处理,国务院部委及地方政府不能干预。《基本法》第22条也清楚说明「中央政府各部门不得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
稍稍翻一下《基本法》就能明白不管是中联办或其它中央驻港机构、国务院部委绝不是香港事务的持份者。中联办的角色其实只限于协调联络内地部门、企业在港的运作,为特区跟内地部委及地方政府穿针引线,不是一个权力部门,更没有权参与、干扰香港的选举包括特首选举。范太称中联办等是特首选举「持份者」怎不是「妖言惑众」!
身为护法的梁爱诗把中联办的拉票行动包括不断以夺命追魂call要求选委支持林郑说成是言论自由更是带头不尊重《基本法》。不管是根据一国两制总设计师邓小平的方针还是后来变成香港小宪法的《基本法》,香港都享有高度自治,内地部门包括内地驻港部门不得干涉。中联办为某个特首候选人公然拉票已完全违反不介入香港事务的规定,已是违反《基本法》规定的行为,身为护法的梁爱诗理应对中联办严词谴责,要求相关官员立即停止。谁知梁爱诗居然以这是官员的言论自由为他们开脱,纵容他们无视《基本法》规定及港人治港原则,实在有违护法的责任。
此外,中联办官员、其它主管港澳事务的官员或统战部官员都带有官方身份,代表中央政府行使某方面的权力。这些有公职及行使公权的人在公共事务上的言论必须受限制,不可能像一般市民般自由表态,更不可能以言论自由为理由对公共政策或选举随便发表意见,以免造成混乱、不公平以至利益及角色冲突。试想想要是美国政府官员以言论自由为名随便批评总统的政策或人事任命,或为自己心仪的人助选,为自己支持的政策拉票,那政府怎可能有效运作,施政怎可能不乱作一团。因此,梁爱诗所谓内地官员为林郑拉票是在行使言论自由根本在政治上也站不住脚。
选委忧遭内地秋后算账
更可怕的是,内地政经体制跟香港不同,政府管的事极多,外来投资者包括香港企业在内地要顺利开展业务,要公司或项目运作畅顺,跟政府官员打好关系至关重要,甚至是第一要务。一旦开罪内地官员或因不给官员面子损害彼此关系,随时被秋后算账,轻则事事受阻,重则被执法部门不断滋扰追究。中联办、统战部是内地官僚体系的一环,在内地省市、中央部委有不少影响力。选委特别是在内地有密切商业、专业联系的选委接到中联办官员的「催票」电话时难免想到拒绝的后果,难免担心不按「劝导」力挺林郑可能面对的各种不便以至惩罚。在这样的压力下,选委根本难以行使自由意志,只能选择乖乖听话,令选情朝中联办等主导的方向走。
2012年特首选举中联办最后几天「发功」就令原来的冷门梁振英来个逆转胜,而今次中联办全力为林郑辅选同样极可能成为决定特首选战胜负的关键。可中联办这样的做法不管怎样看都是在借政经力量钦点下届特首,根本不是甚么言论自由!
梁爱诗、范徐丽泰的说法只是在包庇中联办及为林郑护航,破坏特首选举的公平公正,最终令选战变得更荒谬,令结果更难让市民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