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警摔妇女事件(网络图片)
2017年9月1日,上海市松江区两名交警在执行公务时,一名警察用擒拿术将一名怀抱婴儿的妇女摔倒在地,使得婴儿重重地摔在地上,随后另一名警察(协警)从车内出来将该妇女压在地上制服。该段视频传播上网后,在网上引起一片愤怒,人们纷纷对警察的行为进行指责。其中有很多人指责警察在执法中过度使用暴力,对此,我必须指出,就这个事件而言,“在执法中”这个说法是不恰当的。那两个警察并不是在执法。
有些人会说:警察是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警察在工作,怎么不是执法呢?
在很多人的意识中,警察穿上警服,佩戴警号,有执法工具,所做的事情就是执法,甚至警察出了公安局就是在执法。这完全是一种误解,是对执法这个词认识不清。包括一些法律工作者也没搞清。
试问:一个警察穿着警服,佩戴警号,有执法工具,在上厕所,那是执法吗?你肯定会说那当然不是。那么为什么不是呢?
我们先来看看关于执法的定义:执法,亦称法律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注意这段话里的“法定程序”。也就是说,只有按照法定程序所做的事情,才算是执法。实际上,上述定义还表述得不够全面,除了法定程序,还有法定条件。那么执法的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有哪些呢?
一、法定条件:警服,警号,警员证,执法证(令),执法记录仪,至少两名警察(协警不算),执法对象有违法行为。警服、警号、警员证以证明其身份,执法证(令)证明其执法的合法性,执法对象及其违法行为是其执法的目标,执法记录仪用以记录执法过程。
二、法定程序:主动出示警员证、执法证(令),在执法记录仪开启后宣告开始执法。
这其中,每一项规定都必须符合,尤其是最后的宣告开始执法,如果没有宣告开始执法,那就还不是执法。因为执行特定任务的警察可能随时处于准备执法的状态,在准备执法的状态下,只要没有宣告执法开始,那么其行为就不是执法,只能算是执行公务。宣告开始执法这个环节是很多人包括很多法律界人士没有意识到的。
所以,从上海市松江区交警摔妇婴的视频来看,当事警察并不是在执法。虽然现场有两名警务人员,但其中一人是辅警,并且在车内,没有做好用执法记录仪拍摄的准备,而且,警察既没有出示证件、执法证、,也没有宣告开始执法。因此当事警察的行为不是在执法,只能算是执行公务。
在警察没有履行执法程序、宣告开始执法的情况下,当事人就不能确定你是真正的警察、具备执法资格、条件,因此是可以不服从、不配合的。
一些犯罪分子冒充警察实施犯罪活动,正是利用人们对执法规定的不了解而得逞的,当然这也是因为很多真正的警察在执法中不履行执法程序而使人们产生的错误意识。
警察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手段予以控制,只有两种情况,一是在执法时当事人不服从、不配合,二是当事人的行为对他人身体(包括警察)构成严重威胁。也就是说,执行公务时如果不是遇到严重威胁,是不能采取强制手段的。
被警察摔倒的妇女的行为显然对警察没有构成严重威胁,而且警察当时并不是在执法,只是在执行公务,因此,警察采取强制手段将该妇女摔倒、制服是不恰当的,尤其是该妇女怀里抱着婴儿,警察的行为会对婴儿造成严重伤害,因此警察的做法属于严重失当,应追究刑事责任。尽管据说事后对婴儿做了身体检查没发现什么问题,但这并不能作为减轻刑事处罚的理由。况且,对婴儿造成的伤害也许现在看不出来,今后该婴儿的成长过程中如果有什么不正常的,还是要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抱婴妇女的行为顶多算妨碍公务,比妨碍执法的性质轻微得多,当事交警完全不应该那样做。
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如果遇到一般性阻挠,应该耐心解释、避让,尽可能避免事态升级。即使遇到严重威胁,也应该先进行避让,在搞清楚情况后再作出正确的反应,做到后发制人。如果一遇到情况就不分青红皂白地采取极端措施,就很容易伤及无辜,甚至使自己陷入被动、不利。
警察经过严格挑选、特殊训练,并配备一定的装备,相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是强势者,因此在执行公务时必须保持克制,以礼相待,遇到冲突先避让。毕竟面对的一般来说是普通百姓。除非你心里本来就把百姓当敌人,那你就是在制造敌人。与人民为敌能有什么好下场呢?
当然,当警察是有一定风险的,有时候会遇到突然袭击,但这种情况极少,碰上了只能自认倒霉,要不你就不要干警察这行。其实各行各业都有其意外风险,要不然保险业就没得做了。化解这样的风险只能靠提高专业素质、积累经验、保持冷静的头脑。
松江交警摔妇婴事件反映了当前公安系统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警察的法律素质低,不按程序执法,把非执法状态当执法状态处理。
二、管理不严格,辅警充当警察履行执法职责。
三、把执法行为当作牟利手段,并且给警员设定任务指标和提成比例。
四、心理不正常,狂妄、膨胀,把人民群众当成欺压对象,容不得半点争辩、不服从,动不动就采取极端强制手段,仿佛跟老百姓有仇似的,不管是对妇女、儿童、老人还是残疾人,毫不手软,丝毫不考虑当事人的安危、痛苦,更谈不上顾及对儿童造成的心理伤害。
当今社会,警察、城管已经成为了危害人民群众的两大祸害,以致多次引发群体反抗事件。
最近有不少网友因为妄议警察、妄议学校食堂而被拘留,我写这篇文章会不会被拘留呢?我在家等着。我要是被拘留了,大家一定要记得传唱我那首《我在去监狱的路上》歌曲喔。
提醒一下,要是拘留我的话,写拘留原因时千万不要把“辱警”写成了“乳警”喔,那我可担当不起。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