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评论员 林忌)

 

 

 

新任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及其丈夫潘乐陶,名下两间独立屋被揭僭建,特首林郑月娥竟主动评论事件,说郑若骅需要放弃私人执业作出牺牲并无隐瞒,仍是非常理想司长云云,受资深大律师骆应淦批判,指作为司长其身不正,已影响律政司司长的威望,若一直明知而不改,应慎重考虑辞职;事件说明,林郑月娥不但没有改变梁振英以往五年的倒行逆施,而是一模一样,甚至犹有过之。

 

香港的司长局长真的「能人所不能」,当年查申报利益,就会发现原来陈茂波司长(当年是局长)所声称「太太的家人」,原来是其儿子;如今问郑若骅司长僭建,就会突然发现其邻居竟是其丈夫;在香港,随便找一个位高权重的富贵高官,其生活都令人啧啧称奇,为甚么呢?如果林郑所说的政府是「热厨房」,缺乏外人愿意加盟,那么就回复英治年代的公务员团队好了,为何要坚持这套破烂以至无人愿做高官的政治问责制度?

 

还有谁记得今日香港的政治制度,是董建华第二任修改出来的?当初董建华提出改变英治时代的公务员团体制度时,指出要把政治责任放到新加的局长、司长身上,而把专业的责任留给公务员,以免专业与政治问题重叠影响施政。然而近十年来,这套政治问责制度的真相,却是所有局长司长连政治责任都不需要负,无论是不申报利益如囤地,以至推行的政策完全错误,既不用下台甚至还可以高升,这就是今日香港政治败坏的最根本问题。这些政治任命出来的官员,却在上任之后叫人不要「政治化」,对于政治的错失完全不负责任,那么香港为何需要有政治任命的司长局长?

 

 

香港政治制度的腐败,令目睹其衰败过程的港人,深感痛心;香港警察队员佐级协会主席陈祖光,甚至倡议政府修例豁免警员听从上级执行职务时的刑事责任;上司叫执行职务,也必须以合法的行为来进行,非法越权的行为,当然是犯法;当年统一后的德国,审判在柏林围墙射杀越墙的守卫时,已清楚说出即使上司下令杀人,作为守卫虽然执行命令开枪,但却可以故意射不准;明知杀人是不对,上司指令不是免责辩护的理由,因此执行命令绝对不是犯法的借口。

 

当更警犯罪数字将永远为零

 

最近这种匪夷所思的建议,不是出自一些「爱国团体」之口,竟是由正式代表警察的工会提出,说明腐败已经深入至全警队;陈祖光的倡议如果可以成立,那么当日旺角警署干犯强奸案的警察,亦只不过是在警署内执行职务而已;在警署执勤时强奸女市民也同时豁免刑责,做警察自始可以合法强奸,这种只有色情电影才会出现的情节,竟可由代表警察的工会来提出,究竟2018年的香港似甚么?难怪港产笑片难以为继,因为现实早已比电影世界来得更荒谬。

 

相信不久之后其它公务员工会都跟进,食环署的小贩管理队可要求在追捕小贩时打死路人也豁免刑事责任,水务署可要求接驳水管含铅应豁免刑事责任,打死五岁女的家长,也可以考虑投考警队或其它免责的队伍,从而把犯法行为变为合法行为。

 

他日的香港将一如在中国大陆,那些共产党的权贵以至其子女,都可以高呼:「我爸是李刚」而免责,香港政府的职员亦可以高呼:「我奶妈是林郑」,那么无论做了甚么,也不需要负上刑事责任甚至任何的民事责任,万一出了事,只需要找中共的人大决议一次,或者事后以时光机回到过去释法,把法律的「原意」窜改,那么一切问题都不复存在,从此「当更警」的犯罪数字将永远变成零,香港警察当然是全世界最优秀的队伍了,这种连大陆公安都没有的特权,竟先由港警提出,实在令人大开眼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