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破坏香港独特制度及自由开放生活方式的大有可能是香港土生土长的「精英」,这句话看来一点也不错。
现任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是土生土长香港人,回归前在皇家香港警队服务,回归后青云再上成为特区警队高层;到2012年脱离纪律部队成为问责官员,去年更晋升为保安局局长这样在香港本土培养的政府官员理应非常了解自由,人权,法治原则对香港的重要性,理当知道尽力保护香港独特价值与生活方式才能真正落实两制。
用对付黑帮条例打压民族党
可正是这个李家超,他居然想到使用久未运用及专门对付黑社会等犯罪组织的“社团条例”来打压「香港民族党」,宣布可能按社团条例第八条宣布「香港民族党」为非法组织,迫令它停止运作,也令港人支持,参与民族党的活动变成违法行为李家超的图谋显然是:一方面为北京除去主张港独的民族党,一方面又不用北京或亲中阵营出面,免却北京背上破坏两制之名。如此机关算尽大概可讨得「习帝」龙颜大悦。
然而,“社团条例”这条老旧法例的存在及立法原是为了针对纠众屡屡作奸犯科,杀人放火无所不为的黑社会及非法组织。这些非法组织通常有较长历史,深入社区,又四处招揽走入歧途的年轻人变成他们犯罪团伙一分子,严重威胁社会秩序与安宁,政府自然不能不从严对付,以各种包括法律打击及取缔这些组织。
「香港民族党」成立不过几年,办了几场有关香港独立的活动,召集人陈浩天则出席了一些研讨会及公开活动,他们也有派成员到一些学校附近派传单宣扬该党的主张。不过,「香港民族党」的活动从没有违反本地法律,没有对社会治安做成任何冲击,没有引发犯罪浪潮,没有导致香港不同地区出现严重罪案。
简而言之,他们的所作所为基本上是在行使市民按“基本法”享有的言论自由与权利,没有使用任何暴力伤害他人,没有违反任何刑事法例。李家超居然拿这个没犯过任何刑事罪行的党跟黑社会同样对待,以同等严苛的法例惩治,这完全是在滥用权力,滥用法律,视旨在制约政府乱用权力的法治原则如无物!
拿法律为政治服务以言入罪
此外,「香港民族党」提倡的政纲虽然富有争议性,也不被大多数市民支持,但他们并没有提倡以暴力或非法的手段落实自己的主张,没有使用任何强制或违法方式逼市民或政府接受他们的见解。像这样没有违反任何刑事法例的团体及团体负责人根本不应受到政府任何惩处追究,更不要说按严苛的法例全面取缔,不能运作。可现在李家超之流单凭该党的言论政纲,单凭京官们提出的什么国家主权,安全「红线」就定该党的罪,要把他们取缔。这不但是拿法律为政治服务,更是以言入罪,并且违背了无罪推定的重要原则。还有什么比李家超的所作所为对香港的核心价值损害更大呢?
最可怖的是,李家超开了这个先例,用上了这个连北京当权者也未必知道的「辣招」后,往下来它肯定成为特区政府及北京当权者的有力武器,可以随时整治看不过眼的人,看不顺眼的团体。
今天是「香港民族党」之后可能是支联会,香港众志,泛民主派政党,独立敢言的传媒,评论人……总之,只要北京当权者示意某人某团体触碰了国家主权红线,特区政府如李家超之流就会立时「识做」跟进,使用各种恶法包括“社团条例”,“公安条例”惩处,取缔,北京连亲自动手都不需要,还可以振振有辞地说特区政府是依宪法,依法律办事,体现了「法治」。
从「香港民族党」案开始,中国式的「法治」正式搬到香港这片土地上,硬套在港人身上,而下手的正是李家超等受香港培育的「精英」,他们可真是败坏香港,损害两制的蟊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