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第三部监狱文学中,除了两份有关香港的记录,还有一份如今已绝迹的《判决书》。 它是1994年11月,我出狱大半年后流窜到北京,与原《中国》文学月刊编辑、刘晓波和我共同的旧友吴滨、邹进一道逛潘家园旧货市场,偶然淘到的。 原件已被警察抄走。
这些人都是正在坐牢的政治犯,许多有海外和台湾的家庭背景,文革中被重新罗织”组党”罪名并处死,这在我写过的政治冤案中,可谓独一无二。 比如这位:首犯王汝强,男,三十五岁,资本家出身,学生成份,北京市人。 其父系留美学生,其母、兄、姐均在美国和新加坡。 该犯一九五八年任英国驻京记者办公处翻译,因向英帝记者提供我国政治、政治情报,攻击、诬蔑我党和政府,被判刑十五年……
按以下判决模式,香港的抗议者(无论勇武派或和理非)都是格杀勿论的政治暴犯,自首也得死。
这是比《古拉格群岛》更残忍的真相,它必将永载史册:
13个政治犯的死刑判决(1970年)
最高指示
坚决地把一切反革命分子镇压下去,而使我们的革命专政大大地巩固起来,以便将革命进行到底,达到建成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目的。
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同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刑事判决书。
(70)军刑字第29号。
现行反革命暴乱集团”中国共产主义联盟”(简称”共联”),是以在押犯徐关增、王汝强为首,于一九六七年三月份正式成立的;以”首都支部”为核心领导,行使最高权力,下设五个活动小组和一个越狱突击组,共网罗罪犯二十六人。 召开反革命会议三十四次,先后通过了反革命纲领、路线、组织原则、组织纪律、成员条件,监内外联系方法和反革命暴乱计划。 在反革命纲领里狂妄地叫嚣,要推翻”元首主义”、”元首党”、”元首政府”,公开承认南修纲领和苏修路线。 预谋在苏修挑起反华战争时,煽动犯人进行反革命暴乱,与帝、修、反里应外合,颠覆我国无产阶级专政。 为实现其罪恶阴谋,大造反革命舆论,先后书写反革命文章六十五篇、反革命诗词三百多首、反革命书信一百七十九件,从政治上、经济上、军事上恶毒地攻击、诽谤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无产阶级专政,极其疯狂地诬蔑、咒骂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 其反革命活动十分猖狂,气焰极为嚣张。
“中国共产主义者联盟”,是一个有组织、有领导、有纲领、有目的、有行动计划的现行反革命暴乱集团。 为了全面落实伟大领袖毛主席,亲自批示”照办”的”一. 三一”指示,坚决镇压反革命破坏活动、加强战备,保卫祖国,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根据党的政策和广大革命群众要求,报请山西省革命委员会核准,特依法判决如下:
一、首犯徐关增,男,三十二岁,地主出身,学生成份,右派分子,浙江省新昌县人。 一九六零年因组织反革命集团”中国社会主义自由民主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九六二年改判无期徒刑。
徐犯顽固坚持反革命立场,誓与人民为敌。 一九六六年八月亲自策划组织反革命暴乱集团”共联”,自封总负责人,”首都支部”主要成员。 多次主持反革命会议,制定反革命纲领,发展反革命成员,封官委职,预谋抢夺我保卫人员武器,进行反革命暴乱。 在禁闭室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中国共产党。 反革命气焰极为嚣张。 实属死心塌地与人民为敌到底的反革命分子。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二、首犯王汝强,男,三十五岁,资本家出身,学生成份,北京市人。 其父系留美学生,其母、兄、姐均在美国和新加坡。 该犯一九五八年任英国驻京记者办公处翻译,因向英帝记者提供我国政治、政治情报,攻击、诬蔑我党和政府,被判刑十五年。
王犯与徐关增狼狈为奸,同恶相济。 一九六六年八月亲自策划组织现行反革命集团”科学共产主义”(简称”科共”),一九六七年三月和徐犯合并,成立”共联”,系总负责人,”首都支部”主要成员。 多次主持反革命会议,发展反革命成员,亲自泡制反革命纲领”向马列主义战士提出的二十个问题”和反动文章八篇、诗词十二首、信件二十九封,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中国共产党。 穷凶极恶地叫嚣要推翻”元首主义”、”元首党”。 反动透顶,罪恶昭彰,实属死心塌地誓与人民为敌到底的反革命分子。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三、主犯任大熊,男,三十八岁,旧职员出身,学生成份,右派分子,杭州市人。 其兄1949年逃往台湾。 该犯一九六零年因纠集反革命集团、企图叛国投敌,被叛无期徒刑。
任犯一九六七年四月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共联”,任小组长。 参加制定反革命纲领,发展反革命成员,预谋抢夺我保卫人员武器。 “返”时事评论”等反动文章九篇,极其恶毒地诬蔑、攻击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在禁闭室挖穿狱墙,与主犯常瀛清订立攻守同盟,妄图负隅顽抗。 反动透顶,猖狂至极。 罪恶累累,死有余辜,民愤极大。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四、主犯刘世广,男、三十六岁,地主出身,学生成份,右派分子,山东昌邑县人。 该犯一九五八年组织反革命集团”中国人民社会党”被判处十三年。
刘犯首先提出在大青山建立反革命暴乱集团”共联”,任小组长,”首都支部”成员。 积极发展反革命成员,亲自制定反革命纲领,预谋抢夺我保卫人员武器,进行反革命暴乱。 亲自书写”梅花论纲”等反动文章四篇,恶毒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 反革命气焰极为嚣张。 该犯是”科共”、”共联”发起人之一,两个反革命组织合并的策划者,积极扩充实力,罪大恶极,民愤甚深,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五、主犯鲍明,男,二十八岁,伪官吏出身,学生成份,天主教徒,重庆市人。 其父鲍克系国民党中央委员。 该犯1959年组织反革命叛国投敌集团,被判刑20年。
鲍犯积极组织反革命集团”共联”,任小组长,”首都支部”成员,在监内积极传递反革命信件,发展反革命成员,亲自制定反革命纲领,书写反革命文章四篇,恶毒攻击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诬蔑伟大领袖毛主席和战无不胜的毛泽东思想。 多次提出抢夺枪枝进行武装暴乱,上大青山为匪,与苏修里应外合,妄图依赖帝修反武力,实现其反革命阴谋。 罪大恶极,十恶不赦,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六、主犯常瀛清,男,三十岁,职员出身,学生成份,河北省抚宁县人。 一九六二年因策划抢劫枪枝、银行、向英帝驻华代办处投寄反革命信件和贪污盗窃罪被判刑十年。
常犯积极献策成立反革命集团,阴谋武装暴乱,担任三人突击小组组长,”首都支部”成员。 积极发展反革命成员,传递反革命信件二十余份,制定”组织纪律十一条”,提出从监狱突围出去到太行山、大青山建立反革命根据地。 与苏修里应外合,为实现其反革命阴谋,还准备了逃跑用的便衣和大量药品。 禁闭后与主犯任大熊订立攻守同盟,企图顽固到底,并将伪造领章帽徽烧掉,毁证灭据。 罪大恶极,民愤极大,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七、主犯任宗正,男,三十二岁,地主出身,学生成份,江苏省丰县人。 土改时其家被斗,其祖母被判刑。 该犯在一九五八年组织反革命集团”社会民主党”和”社会主义青年联盟”被判无期徒刑。
任犯是反革命组织”共联”的发起人之一,”首都支部”成员。 积极发展反革命成员,扩充反革命实力。 准备便衣预谋武装暴乱,反革命气焰极为嚣张。 罪大恶极,民愤极大。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八、主犯白微录,男,四十三岁,地主出身,旧职员成份,贵阳市人,其父被我镇压,该犯曾充当蒋匪军政要职。 一九五一年两次混入革命队伍,被开除、劳教。 一九六一年因组织反革命集团,企图叛国投敌,判刑十五年。
白犯与我党有杀父之仇,系”首都支部”成员,积极发展反革命组织,亲自拟定反革命纲领,书写反革命文章,恶毒攻击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和我党。 传递反革命信件,反革命气焰极为嚣张,罪大恶极,民愤极大。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九、主犯陈威权,男,三十岁,地主出身,学生成份,沈阳市人。 该犯曾因搞流氓活动,被开除学籍。 一九六零年向南修驻华使馆投递反革命信件和到该使馆叛国投修,判形十五年。
陈犯积极组织反革命暴乱集团,是”共联”发起人之一,任小组长,”首都支部”成员。 积极书写反动文章,攻击我社会主义制度和无产阶级专政。 传递反革命信件二十余封,并亲自观察地形、路线、规定逃跑暗号,预谋武装暴乱,罪恶累累,民愤极大,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十、主犯曹介弘,男,三十一岁,中农出身,学生成份,右派分子,江苏省武进县人。 一九五八年因组织现行反革命集团”中国青年反法西斯同盟”被判刑十五年。
曹犯积极组织反革命暴乱集团”共联”,任小组长,”首都支部”成员。 准备便衣预谋反革命暴乱,书写反革命文章四篇,恶毒攻击我社会主义制度和无产阶级专政。 反革命气焰极为嚣张。 非杀不足以平民愤。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十一、主犯吴国延,男,二十八岁,伪职员出身,学生成份,辽宁省宽甸县人,一九六二年因组织反革命集团”中国劳动党”被判刑七年。
吴犯首先和徐犯关增合谋组织反革命暴乱集团”共联”,任小组长,”首都支部”成员。 参与制定反革命纲领,预谋武装暴乱,积极传递反革命信件,发展反革命成员,当守犯王汝强被禁闭,其还向同犯打气:”坚定信心斗争到底。 “反革命气焰极为嚣张。 罪大恶极,民愤极大。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十二、主犯汤福玺,男,三十岁,商人出身,学生成份,山东省蓬莱县人,一九五八年因组织反革命集团”卫国军筹备会”判刑十二年。
汤犯积极参加反革命暴乱集团,系”首都支部”成员,为”黑流水”地区负责人。 曾观察地形,岗哨、制作领章、帽徽、发展反革命成员,予谋武装暴乱。 并大量书写反动诗词,恶毒攻击我社会主义制度和无产阶级专政。 咒骂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中国共产党。 反革命气焰极为嚣张。 非杀不足以平民愤。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十三、主犯关焕章,男,四十五岁,小业主出生,伪职员成份,北京市人,一九四八年曾受蒋匪河北省特务周边组织”干训团”训练,一九六零年因组织反革命集团”民主自由保卫同盟”被判刑十三年。
关犯参加反革命暴乱集团,任小组长,积极进行反革命活动,搞反革命串联,预谋反革命暴乱。 反革命气焰十分嚣张。 认罪态度极坏,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十四、同案犯马日新,男,二十七岁,城市平民出身,学生成份,天津市人。 一九六三年因企图抢夺武器,投修叛国判刑八年。 马犯参加反革命暴乱集团,任小组长,三人突击小组成员,私藏军衣,伪造帽徽、领章、观察地形和预谋反革命暴乱,活动猖狂,气焰嚣张。 判处无期徒刑。
十五、同案犯鲁少山,男,三十三岁,富裕中农出身,学生成份,北京市房山县人。 一九五七年因组织反革命集团”全民党”被判刑十七年。
鲁犯参加反革命集团,任小组长,系三人突击小组成员。 预谋杀害我管教干部,武装暴乱,书写反动文章两篇,反动诗词多首,恶毒攻击我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罪行严重,判处无期徒刑。
十六、同案犯孟源,男,三十三岁,中农出身,学生成份,山西省清徐县人。 一九六三年因组织反革命集团投敌叛国被判刑十二年。
孟犯积极参加反革命暴乱集团,书写反动文章和诗词九十多首,进行反革命宣传,大造反革命舆论。 气焰嚣张,罪行严重,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连同原判合并执行二十七年)。
十七、同案犯王作先,男,二十七岁,地主出身,学生成份,河南省尉氏县人。 一九六二年因组织反革命集团”复中会”被判刑十年。
王犯参加反革命暴乱集团,任小组长,积极进行反革命活动,罪行严重。 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连同原判合并执行二十年)。
十八、同案犯张久常,男,三十岁,富农出身,学生成份,河北省兴隆县人。 一九六三年因企图杀害我公安战士被判刑十五年。
张犯坚持反动立场,参加反革命暴乱集团,预谋越狱暴乱,观察地形、岗哨。 罪行严重,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连同原判合并执行二十五年)。
十九、同案犯杨喜法,男,三十岁,中农出身,店员成份,河北省行唐县人。 一九六三年因组织反革命集团,被判刑十年。
杨犯在服形中,不接受改造,参加反革命集团,积极进行反革命活动,任小组长。 罪行严重。 加刑七年(连同原判合并执行十七年)。
二十、同案犯郝祥龙,男,四十六岁,贫农出身,工人成份,北京市人。 一九六二年因书写散发反革命传单被判刑八年。
该犯参加反革命暴乱集团,为反革命暴乱集团献策,举办刊物进行反革命宣传,统一反革命思想,罪行严重。 加刑五年(连同原判合并执行十三年)。
二十一、同案犯赵志强,男,四十四岁,贫农出身,工人成份,山东省蓬莱县人。 一九六一年因组织反革命集团被判刑十三年。
赵犯参加反革命暴乱集团,积极进行反革命活动,观察地形、岗哨,预谋暴乱,罪行严重。 加刑五年(连同原判合并执行十八年)。
二十二、同案犯毕复英,男,三十一岁,小业主出身,学生成份,山东省威海市人。 一九六零年因组织反革命集团”中国民主自由党”被判刑十年。
该犯参加反革命暴乱集团,进行反革命活动,罪行严重。 加刑三年(连同原判合并执行十三年)。
二十三、同案犯马辛未、万维钧、章鸥、吴淦修,参加反革命暴乱集团,系一般成员;尚能坦白交待、检举揭发,有悔过表现,不予加刑。
对查获罪犯实物(见附表)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此判
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同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
一九七零年三月二十八日
四川省第三监狱的六四难友许万平,三次坐牢,共计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