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琳:《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驾考制度须作重大修改

 

异见人士徐琳因为纪念刘晓波的歌曲而受审


中国大陆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驾考制度亟待修改,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处罚裁定的实施主体不对 交警只能有执法权,不应有处罚权。

交警的执法权,应该是依法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对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予以制止、纠正,并收集证据。但是对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处罚,应由具有处罚裁决权的法院予以裁决,并由其他相关部门予以执行。 由交警来实施处罚权,一来会出现处罚不公正合理的情况,二来也会导致交警部门把执法作为一种牟利手段。
交通违法行为如果未造成事故,其审理裁定比较简单,可以采取简易程序审理,甚至可以批量审理,从而降低行政成本。

二,交通标志、标线设计不合理。

1,交通标志、标线过多,导致驾驶人容易分散注意力、容易出现视觉疲劳。有些交通标志、标线是没必要的、重复的、可替代的。例如村庄集镇标志牌、驼峰桥标志牌等等,难道那么大一个村庄集镇、驼峰桥不比你一个标牌更容易看到?如果说是为了提前警示,也没必要设专用的标志牌,一律采用限标志速牌就行了。导致交通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车速太快,只要控制好了车速,就能避免事故,所谓一慢解千危。所有的警示牌的作用也无非就是为了让驾驶员减速慢行。像提醒注意学校、儿童、村庄等等标志,完全是多余的,一律用限速标志就行了,太多五花八门的标志搞得人眼花缭乱、反而影响开车。

2,驾考的考试题中有交通标志辨识题,为什么会有这些题呢?因为担心有些人搞不清,事实上就是有一些标志确实让人难以理解或容易混淆。那么,为什么不把交通标志做得一眼就看得明白呢?其实,在标志上加上文字就很清楚了,或者就干脆只用文字就好了。如果连文字都看不懂,那么考试就更加通不过了,就不用开车了。驾驶车辆是一个需要迅速作出判断、作出正确反应的过程,如果要让驾驶者经过思考再作出反应,导致事故发生的概率就会提高。 交通标志、标线过多,也导致不必要的财政投入过多,还增加了相关部门的工作量,从而错误率也提高,有些地方就出现了相矛盾的交通标志,令驾驶者无所适从。 现行的交通标志至少可以缩减三分之二。

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的扣分制必须取消。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的扣分制把各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确定扣分值,一些所谓轻微的违法行为分值较少,以致一些驾驶机动车的人员不重视,抱着侥幸心理,轻易违反,反正分值少不影响驾驶行为。 事实上,任何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没有轻重之分,扣分制体现了对人民生命财产的不重视。 所有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必须严惩,由交警将违法证据提交给检察院或直接提交给法院处理。惩罚不应以罚款为主,而应以暂扣驾驶证、拘留、判刑、社区服务等形式,避免有钱人任性。

四,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不合理

驾照考试的内容应该是在驾驶过程中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定和驾驶常识,这些才是能确保安全驾驶的内容,那些对于安全驾驶没有帮助的内容根本不应该考,要用的时候去查就行了。像那些办各种手续的规定,跟安全驾驶毫无关系,考它有什么意义?包括那些处罚规定,那些应该是交警和法官应该熟知的,对于驾驶人来说,我只要知道驾驶中要遵守哪些规定就行了,至于违反后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完全没必要记住,事后可以去查阅,当然也就没必要考。你不能拿交警和法官的标准来要求驾驶员。事实上,考完之后,没有一个驾驶员记得那些内容,考那一下子有什么意义和必要呢?为了凑题数?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应该明确规定考试内容,使得考试者把需要考试的内容真正掌握、记熟,而不必为那些不需要考的内容花费时间、精力,影响了对真正有用的内容的学习。

90分合格的考试标准不合理。对于那些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必须要掌握的内容,那就必须考100分才合格,其他不影响驾驶安全的内容,考都不用考,顶多是要考证人员当场抄写两遍。这样考试就并不难。考试是为了让考驾照的人真正掌握确保安全驾驶的规定,而不是为了为难考驾照的人。

考试卷的考题不应该是抽选部分内容,而应该是全部必须掌握的内容,但可以调换顺序、限制时间。 当前的驾考试题,有些是故意挖坑的脑筋急转弯式的考题,例如问答题者下面哪种做法是错误的。不少人一不小心就答错了。错误的做法千千万,我要知道那些错误的做法干嘛?我只要知道正确的做法就行了。让那些错误的做法进入了大脑,在紧急情况下就有可能冒出来导致处理不当。

考试内容设计不合理以及合格标准不合理导致两个弊端,一是那些真正重要的、关键的、必须掌握的内容没有被重视,很多参加考试的人并没有真正掌握,而是靠那些无关紧要的内容通过了考试,从而留下了安全隐患。二是把考试搞得比较难通过,负责考试的机构人员就可以利用考试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样留下了安全隐患。

另外还有很多其他的规定存在不合理之处,也须进行修改,这里就不作详述了。

中国当前的道路交通事故数量是世界上最多的,事故率在世界上也是排前的,这与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驾考制度的不合理有很大关系。每个人都可能成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驾考制度不合理的受害者,包括制定、审议者以及执行者交警。所以,必须尽快修改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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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琳:《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驾考制度须作重大修改

 

异见人士徐琳因为纪念刘晓波的歌曲而受审


中国大陆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驾考制度亟待修改,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处罚裁定的实施主体不对 交警只能有执法权,不应有处罚权。

交警的执法权,应该是依法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对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予以制止、纠正,并收集证据。但是对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处罚,应由具有处罚裁决权的法院予以裁决,并由其他相关部门予以执行。 由交警来实施处罚权,一来会出现处罚不公正合理的情况,二来也会导致交警部门把执法作为一种牟利手段。
交通违法行为如果未造成事故,其审理裁定比较简单,可以采取简易程序审理,甚至可以批量审理,从而降低行政成本。

二,交通标志、标线设计不合理。

1,交通标志、标线过多,导致驾驶人容易分散注意力、容易出现视觉疲劳。有些交通标志、标线是没必要的、重复的、可替代的。例如村庄集镇标志牌、驼峰桥标志牌等等,难道那么大一个村庄集镇、驼峰桥不比你一个标牌更容易看到?如果说是为了提前警示,也没必要设专用的标志牌,一律采用限标志速牌就行了。导致交通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车速太快,只要控制好了车速,就能避免事故,所谓一慢解千危。所有的警示牌的作用也无非就是为了让驾驶员减速慢行。像提醒注意学校、儿童、村庄等等标志,完全是多余的,一律用限速标志就行了,太多五花八门的标志搞得人眼花缭乱、反而影响开车。

2,驾考的考试题中有交通标志辨识题,为什么会有这些题呢?因为担心有些人搞不清,事实上就是有一些标志确实让人难以理解或容易混淆。那么,为什么不把交通标志做得一眼就看得明白呢?其实,在标志上加上文字就很清楚了,或者就干脆只用文字就好了。如果连文字都看不懂,那么考试就更加通不过了,就不用开车了。驾驶车辆是一个需要迅速作出判断、作出正确反应的过程,如果要让驾驶者经过思考再作出反应,导致事故发生的概率就会提高。 交通标志、标线过多,也导致不必要的财政投入过多,还增加了相关部门的工作量,从而错误率也提高,有些地方就出现了相矛盾的交通标志,令驾驶者无所适从。 现行的交通标志至少可以缩减三分之二。

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的扣分制必须取消。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的扣分制把各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确定扣分值,一些所谓轻微的违法行为分值较少,以致一些驾驶机动车的人员不重视,抱着侥幸心理,轻易违反,反正分值少不影响驾驶行为。 事实上,任何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没有轻重之分,扣分制体现了对人民生命财产的不重视。 所有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必须严惩,由交警将违法证据提交给检察院或直接提交给法院处理。惩罚不应以罚款为主,而应以暂扣驾驶证、拘留、判刑、社区服务等形式,避免有钱人任性。

四,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不合理

驾照考试的内容应该是在驾驶过程中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定和驾驶常识,这些才是能确保安全驾驶的内容,那些对于安全驾驶没有帮助的内容根本不应该考,要用的时候去查就行了。像那些办各种手续的规定,跟安全驾驶毫无关系,考它有什么意义?包括那些处罚规定,那些应该是交警和法官应该熟知的,对于驾驶人来说,我只要知道驾驶中要遵守哪些规定就行了,至于违反后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完全没必要记住,事后可以去查阅,当然也就没必要考。你不能拿交警和法官的标准来要求驾驶员。事实上,考完之后,没有一个驾驶员记得那些内容,考那一下子有什么意义和必要呢?为了凑题数?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应该明确规定考试内容,使得考试者把需要考试的内容真正掌握、记熟,而不必为那些不需要考的内容花费时间、精力,影响了对真正有用的内容的学习。

90分合格的考试标准不合理。对于那些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必须要掌握的内容,那就必须考100分才合格,其他不影响驾驶安全的内容,考都不用考,顶多是要考证人员当场抄写两遍。这样考试就并不难。考试是为了让考驾照的人真正掌握确保安全驾驶的规定,而不是为了为难考驾照的人。

考试卷的考题不应该是抽选部分内容,而应该是全部必须掌握的内容,但可以调换顺序、限制时间。 当前的驾考试题,有些是故意挖坑的脑筋急转弯式的考题,例如问答题者下面哪种做法是错误的。不少人一不小心就答错了。错误的做法千千万,我要知道那些错误的做法干嘛?我只要知道正确的做法就行了。让那些错误的做法进入了大脑,在紧急情况下就有可能冒出来导致处理不当。

考试内容设计不合理以及合格标准不合理导致两个弊端,一是那些真正重要的、关键的、必须掌握的内容没有被重视,很多参加考试的人并没有真正掌握,而是靠那些无关紧要的内容通过了考试,从而留下了安全隐患。二是把考试搞得比较难通过,负责考试的机构人员就可以利用考试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样留下了安全隐患。

另外还有很多其他的规定存在不合理之处,也须进行修改,这里就不作详述了。

中国当前的道路交通事故数量是世界上最多的,事故率在世界上也是排前的,这与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驾考制度的不合理有很大关系。每个人都可能成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驾考制度不合理的受害者,包括制定、审议者以及执行者交警。所以,必须尽快修改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