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茜:暴力强拆的强盗逻辑

谨以此文献给那些因为强迁而被驱赶到边远郊区的以及无家可归被拆迁户,还有那些跳楼、自焚、上吊、服毒、被打死、被活埋的生命。



暴力强拆不但已成为中国的社会之伤,更加是中共的专政之耻。近些年,愈演愈烈的中国社会城乡房屋暴力拆迁的规模越来越大,从一户户地拆到整片、整村、整个街区地拆,这个过程充斥着暴力和血泪。中共利益集团以要挟、威胁、恐吓、释放毒蛇、断电断水、砸门砸锁、张贴“杀你全家”布告,甚至用殴打、绑架、使用推土机撞人等暴力的手段,制造了恐怖的气氛。因强拆引发的悲剧事件不断见诸报端,从成都唐福珍为阻止强拆自焚,到上海女子潘蓉手持燃烧瓶大战铲车;从重庆“史上最牛钉子户”吴苹的顽强抗争,到江西宜黄钟家姐妹为抗击强拆生死逃离;从郑州农民为阻拆迁开车撞死四人,到湖北武汉农民自制土炮击退拆迁队伍;从2003年8月22日新中国因暴力拆迁而自焚的第一人——古都南京玄武区邓府巷28号的翁彪之死,到最近的东北辽宁的一个整村在深夜被夷为平地的惨案。权利无法声张的弱者把身体当作了对抗的杀手锏,仅近期暴力拆迁导致自杀、自焚、被杀、杀人的案件就可以列出长长的清单。至于因不满暴力拆迁而在漫漫上访路中倍受凌辱的访民的辛酸泪更是罄竹难书。尽管国务院出台的新《拆迁补偿条例》有一段时间了,但是暴力拆迁侵权行为却日趋剧烈。


所有暴力强拆的目的是一样的,都是借暴力达到拆迁的目的,继而达到攫取暴利的目的,但手段不一定一样。只要关注社会新闻,我们就能看到暴力强拆的花样在不断被刷新。为什么暴力强拆频频发生而屡禁不止?就是因为地方政府和地方官员在利益的驱使下,将给民众带来巨大痛苦和伤害、给中国社会带来巨大矛盾和危机的暴力强拆合理化、正常化、道德化、崇高化的缘故。暴力拆迁已经形成了一条庞杂的利益链条,在这个利益链条背后,是地方政府对于拆迁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这种巨大的利益,使得民众与政府之间的利益之争愈演愈烈,在民众和地方官场之间已经形成了两个不同的观念。民众认为,反抗暴力强迁就是捍卫私有财产不被侵犯的权利。而地方官员们却有一套强盗逻辑。这些强盗逻辑正是暴力强拆屡禁不止并愈演愈烈的根本原因。


强盗逻辑之一: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


2010年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凤冈镇一户居民为阻止房屋被暴力拆迁,与当地公安城管和政府工作人员近百人抗争,最终女儿钟如琴,母亲罗志凤,大伯叶忠诚一起自焚。暴力强拆酿成惨案后,地方政府官员竟如此美化暴力拆迁:没有强拆就没有城市化,没有城市化就没有“崭新的中国”,因此没有暴力拆迁就没有“新中国”。这也是所有热衷于暴力拆迁的地方政府官员心态的反应。建立一个现代化、城市化的国家,是无数中国人的美好愿景。这样的“新中国”应该是“每一个人”的“新中国”。然而,这里的“每一个人”中不包括农民,不包括农民工,不包括因为强迁而被驱赶到边远郊区以及无家可归的被拆迁户,更不包括那些跳楼、自焚、上吊、服毒、被打死、被活埋的生命。暴力强拆,确实能制造一个物理意义上的“新中国”,但也形成了中国经济、社会、乃至心理结构的断裂,换言之,出现了两个完全不同的世界:一个是坐拥可观土地收入的地方政府、把幸福建立在被拆迁户痛苦上的暴富的开发商和中共权贵们;另一个是不满被征地、被拆迁的民众,买不起房的市民。前者骄横幸福,后者怨恨无助,双方相互仇视。这样的“新中国”,是国人所要的吗?或者,国人愿意生活在这样一个有断裂风险、随时可能陷于失序状态的中国吗?地方政府和官员、利益集团,因为强拆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他们可以随时移民出去,把政治风险留给了整个国家。却冠冕堂皇地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这完全是几十年前在井冈山靠打家劫舍起家却自诩为了建立“新中国”的无耻的前辈们的强盗逻辑的延续。
 


强盗逻辑之二:暴力强拆是为了“大局”,为了“公众利益”。


黑龙江省一位政府官员就暴力强拆事件在电视中说:“我们决不能因为钉子户的从中作梗,破坏了全县的发展大局,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另一个就暴力强拆事件投书媒体的湖北官员在文中说“每个人其实都是强拆政策的受益者”。还有官员批驳反对搞暴力强拆的中国社会科学院于建嵘教授说:“如果不搞强拆,你们这些知识分子吃什么?”这些震惊一时的雷语,背后都有一个共同的逻辑:暴力强拆是“为了大局”,为了公众利益,为了人民。


“不拆迁,知识分子吃啥?”,更确切的表达或许是这样的:如果没有我们暴力拆迁,吃财政饭的人吃什么?贪官污吏怎么捞钱?真实的现实是:某些地方“无拆迁不财政”,对土地财政高度依赖。在这样的高度依赖下,暴力强拆往往就被视为势所必为之事,往往就被视为事关公共利益之事——事关众多公职人员的吃饭问题,不是公共利益也是公共利益了。由此,也可以反证出暴力强拆并不是为了真正的公共利益,暴力强拆只不过是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拆出土地从中赚钱罢了,玩弄一个贱买贵卖的手段而已。但暴力强拆总得师出有名,于是就为其披上个“公共利益”的华丽外衣。


其实,每一个人或许都是暴力强拆的潜在受害者——地方政府或政府官员今天可以借“公共利益”的名义对付某一个人或某一群人,明天就可以用同样冠冕堂皇的名义对付另一个人或另一群人,谁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在这样的环境下,居然说暴力强拆是为了公众的利益,还有比这更霸道的强盗逻辑吗?


强盗逻辑之三:暴力强拆是为了“发展”。


“暴力强拆是为了公共利益”一样,“强拆是为了发展”也是一些地方政府最常用的说法。这种扭曲发展的方向和发展的手段,就必然背离人性的,也背离人类普世价值的。一些地方大搞土地财政,成为房价持续高涨的幕后推手,一方面透支未来的成长,另一方面赤裸裸地掠夺民众财产,屡屡出现拆迁纠纷与命案。在城市化扩展、GDP、财政收入不断增长的光环下,私人财产权和人生尊严被蔑视及践踏。这种发展观实质上是掠夺式增长,是“带血的增长”。这种“强拆发展学”抹杀现代政府在保障公民权利、增进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努力,也无视现代政府在制度和舆论上所承受的巨大压力。为什么不少基层官员坚定地信奉这种扭曲的暴力强拆发展观?暴力强拆发展学背后,是“政府间竞争”——在上级面前围绕政绩指标进行的竞争。此种竞争推动了地方官员滥用权力,以广泛而严重地侵害民众权利和利益的方式,追求最短时间内政绩最大化。他们关注的是增长、发展等等宏大目标,根本无意于理解、感受普通民众的尊严和权益。在他们看来,普通民众只是一种生产要素,不惜以命抗争的被拆迁者是发展的阻碍,因此其牺牲是发展必须的代价。还有比这更血腥的逻辑吗?


强盗逻辑之四:是百姓“逼政府”不得不暴力强拆。


吉林的一位拆迁办负责人对媒体说:“你应该报道老百姓是如何为难政府,刁难和敲诈政府,应该报道老百姓如何不配合拆迁!”。而在唐福珍自焚案中负有责任的城管执法局局长则说了一番更加令人寒心的话:“唐福珍自焚是一个法盲的悲剧,我对唐福珍不存在歉意。”而一位湖北官员的逻辑则是这样的——“并不是有什么样的政府就有什么样的人民”,而是“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


在地方政府和官员的逻辑里,之所以有暴力强拆,是由于被拆迁户要价太高,“被高涨的地价和房价吊足了胃口”。这种论调,是对原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被拆迁户的肆意污名化、妖魔化。实际上,这些年发生的拆迁纠纷,绝大多数都并非由于被拆迁户漫天要价,政府无法承受拆迁成本所致,而恰恰是由于对被拆迁户的补偿标准太低,不能满足被拆迁户的基本居住要求而引起的。根据这样的逻辑,我们可以推理——“民逼官反”——为了维护自己的个人利益和私有产权,拆迁户立场过于坚决,态度过于强硬,逼得地方政府只好动用暴力强制手段——有抵制拆迁的民众,就有强制拆迁的地方政府;有上访的民众,就有截访的地方政府;有自焚的民众,就有抢尸的地方政府——为抵制暴力强拆而流血甚至丧命者,都是咎由自取。还有比这残酷的强盗逻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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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茜:暴力强拆的强盗逻辑

谨以此文献给那些因为强迁而被驱赶到边远郊区的以及无家可归被拆迁户,还有那些跳楼、自焚、上吊、服毒、被打死、被活埋的生命。



暴力强拆不但已成为中国的社会之伤,更加是中共的专政之耻。近些年,愈演愈烈的中国社会城乡房屋暴力拆迁的规模越来越大,从一户户地拆到整片、整村、整个街区地拆,这个过程充斥着暴力和血泪。中共利益集团以要挟、威胁、恐吓、释放毒蛇、断电断水、砸门砸锁、张贴“杀你全家”布告,甚至用殴打、绑架、使用推土机撞人等暴力的手段,制造了恐怖的气氛。因强拆引发的悲剧事件不断见诸报端,从成都唐福珍为阻止强拆自焚,到上海女子潘蓉手持燃烧瓶大战铲车;从重庆“史上最牛钉子户”吴苹的顽强抗争,到江西宜黄钟家姐妹为抗击强拆生死逃离;从郑州农民为阻拆迁开车撞死四人,到湖北武汉农民自制土炮击退拆迁队伍;从2003年8月22日新中国因暴力拆迁而自焚的第一人——古都南京玄武区邓府巷28号的翁彪之死,到最近的东北辽宁的一个整村在深夜被夷为平地的惨案。权利无法声张的弱者把身体当作了对抗的杀手锏,仅近期暴力拆迁导致自杀、自焚、被杀、杀人的案件就可以列出长长的清单。至于因不满暴力拆迁而在漫漫上访路中倍受凌辱的访民的辛酸泪更是罄竹难书。尽管国务院出台的新《拆迁补偿条例》有一段时间了,但是暴力拆迁侵权行为却日趋剧烈。


所有暴力强拆的目的是一样的,都是借暴力达到拆迁的目的,继而达到攫取暴利的目的,但手段不一定一样。只要关注社会新闻,我们就能看到暴力强拆的花样在不断被刷新。为什么暴力强拆频频发生而屡禁不止?就是因为地方政府和地方官员在利益的驱使下,将给民众带来巨大痛苦和伤害、给中国社会带来巨大矛盾和危机的暴力强拆合理化、正常化、道德化、崇高化的缘故。暴力拆迁已经形成了一条庞杂的利益链条,在这个利益链条背后,是地方政府对于拆迁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这种巨大的利益,使得民众与政府之间的利益之争愈演愈烈,在民众和地方官场之间已经形成了两个不同的观念。民众认为,反抗暴力强迁就是捍卫私有财产不被侵犯的权利。而地方官员们却有一套强盗逻辑。这些强盗逻辑正是暴力强拆屡禁不止并愈演愈烈的根本原因。


强盗逻辑之一: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


2010年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凤冈镇一户居民为阻止房屋被暴力拆迁,与当地公安城管和政府工作人员近百人抗争,最终女儿钟如琴,母亲罗志凤,大伯叶忠诚一起自焚。暴力强拆酿成惨案后,地方政府官员竟如此美化暴力拆迁:没有强拆就没有城市化,没有城市化就没有“崭新的中国”,因此没有暴力拆迁就没有“新中国”。这也是所有热衷于暴力拆迁的地方政府官员心态的反应。建立一个现代化、城市化的国家,是无数中国人的美好愿景。这样的“新中国”应该是“每一个人”的“新中国”。然而,这里的“每一个人”中不包括农民,不包括农民工,不包括因为强迁而被驱赶到边远郊区以及无家可归的被拆迁户,更不包括那些跳楼、自焚、上吊、服毒、被打死、被活埋的生命。暴力强拆,确实能制造一个物理意义上的“新中国”,但也形成了中国经济、社会、乃至心理结构的断裂,换言之,出现了两个完全不同的世界:一个是坐拥可观土地收入的地方政府、把幸福建立在被拆迁户痛苦上的暴富的开发商和中共权贵们;另一个是不满被征地、被拆迁的民众,买不起房的市民。前者骄横幸福,后者怨恨无助,双方相互仇视。这样的“新中国”,是国人所要的吗?或者,国人愿意生活在这样一个有断裂风险、随时可能陷于失序状态的中国吗?地方政府和官员、利益集团,因为强拆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他们可以随时移民出去,把政治风险留给了整个国家。却冠冕堂皇地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这完全是几十年前在井冈山靠打家劫舍起家却自诩为了建立“新中国”的无耻的前辈们的强盗逻辑的延续。
 


强盗逻辑之二:暴力强拆是为了“大局”,为了“公众利益”。


黑龙江省一位政府官员就暴力强拆事件在电视中说:“我们决不能因为钉子户的从中作梗,破坏了全县的发展大局,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另一个就暴力强拆事件投书媒体的湖北官员在文中说“每个人其实都是强拆政策的受益者”。还有官员批驳反对搞暴力强拆的中国社会科学院于建嵘教授说:“如果不搞强拆,你们这些知识分子吃什么?”这些震惊一时的雷语,背后都有一个共同的逻辑:暴力强拆是“为了大局”,为了公众利益,为了人民。


“不拆迁,知识分子吃啥?”,更确切的表达或许是这样的:如果没有我们暴力拆迁,吃财政饭的人吃什么?贪官污吏怎么捞钱?真实的现实是:某些地方“无拆迁不财政”,对土地财政高度依赖。在这样的高度依赖下,暴力强拆往往就被视为势所必为之事,往往就被视为事关公共利益之事——事关众多公职人员的吃饭问题,不是公共利益也是公共利益了。由此,也可以反证出暴力强拆并不是为了真正的公共利益,暴力强拆只不过是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拆出土地从中赚钱罢了,玩弄一个贱买贵卖的手段而已。但暴力强拆总得师出有名,于是就为其披上个“公共利益”的华丽外衣。


其实,每一个人或许都是暴力强拆的潜在受害者——地方政府或政府官员今天可以借“公共利益”的名义对付某一个人或某一群人,明天就可以用同样冠冕堂皇的名义对付另一个人或另一群人,谁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在这样的环境下,居然说暴力强拆是为了公众的利益,还有比这更霸道的强盗逻辑吗?


强盗逻辑之三:暴力强拆是为了“发展”。


“暴力强拆是为了公共利益”一样,“强拆是为了发展”也是一些地方政府最常用的说法。这种扭曲发展的方向和发展的手段,就必然背离人性的,也背离人类普世价值的。一些地方大搞土地财政,成为房价持续高涨的幕后推手,一方面透支未来的成长,另一方面赤裸裸地掠夺民众财产,屡屡出现拆迁纠纷与命案。在城市化扩展、GDP、财政收入不断增长的光环下,私人财产权和人生尊严被蔑视及践踏。这种发展观实质上是掠夺式增长,是“带血的增长”。这种“强拆发展学”抹杀现代政府在保障公民权利、增进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努力,也无视现代政府在制度和舆论上所承受的巨大压力。为什么不少基层官员坚定地信奉这种扭曲的暴力强拆发展观?暴力强拆发展学背后,是“政府间竞争”——在上级面前围绕政绩指标进行的竞争。此种竞争推动了地方官员滥用权力,以广泛而严重地侵害民众权利和利益的方式,追求最短时间内政绩最大化。他们关注的是增长、发展等等宏大目标,根本无意于理解、感受普通民众的尊严和权益。在他们看来,普通民众只是一种生产要素,不惜以命抗争的被拆迁者是发展的阻碍,因此其牺牲是发展必须的代价。还有比这更血腥的逻辑吗?


强盗逻辑之四:是百姓“逼政府”不得不暴力强拆。


吉林的一位拆迁办负责人对媒体说:“你应该报道老百姓是如何为难政府,刁难和敲诈政府,应该报道老百姓如何不配合拆迁!”。而在唐福珍自焚案中负有责任的城管执法局局长则说了一番更加令人寒心的话:“唐福珍自焚是一个法盲的悲剧,我对唐福珍不存在歉意。”而一位湖北官员的逻辑则是这样的——“并不是有什么样的政府就有什么样的人民”,而是“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


在地方政府和官员的逻辑里,之所以有暴力强拆,是由于被拆迁户要价太高,“被高涨的地价和房价吊足了胃口”。这种论调,是对原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被拆迁户的肆意污名化、妖魔化。实际上,这些年发生的拆迁纠纷,绝大多数都并非由于被拆迁户漫天要价,政府无法承受拆迁成本所致,而恰恰是由于对被拆迁户的补偿标准太低,不能满足被拆迁户的基本居住要求而引起的。根据这样的逻辑,我们可以推理——“民逼官反”——为了维护自己的个人利益和私有产权,拆迁户立场过于坚决,态度过于强硬,逼得地方政府只好动用暴力强制手段——有抵制拆迁的民众,就有强制拆迁的地方政府;有上访的民众,就有截访的地方政府;有自焚的民众,就有抢尸的地方政府——为抵制暴力强拆而流血甚至丧命者,都是咎由自取。还有比这残酷的强盗逻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