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才能维稳”——这是我朋友王一名先生的高论,对此我深信不疑,同时想用自己的亲身经历把这一逻辑具体加以阐述。
所谓维稳是在发生不稳定情况后采取的措施。那么,什么属于不稳定因素呢?按照官方的维稳逻辑,出现上访告状、街头闹事、群体事件、上网围观等都属于不稳定范围。
所谓维权,一是维护利益,二是维护权利。当下的政治环境中,弱势群体的处境十分艰难。他们的诸多诉求,法院不予受理(或受理后久拖不决),人大代表不予理睬,媒体不敢反映,除了上访几乎无路可走。
我先说说我经历的事情。本人担任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后注意到,邯郸市开发商建设的小区,其物业服务用房都被开发商长期占有,有的开发商已经脱离了小区,不再提供物业服务,还把物业楼自行出租。这是严重违反国家《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侵权行为。由于这不是孤立行为,而是普遍现象,于是我找到市房管局,希望他们出台物业服务用房管理细则。一是从开发商手中收回现有的物业服务用房,交还小区全体业主。二是房管局应介入物业服务用房全过程管理,从规划、设计、建设、验收,都要负责到底,直到交给小区业主委员会。
按说,国家相关法律出台后,这是房管局理应干好的本职工作。然而,从2011年10月我向市房管局长发出公开信http://lt.hd.cn:8080/trsbbs/detailall.jsp?id=620353#620353后,半年多没有动静。今年五月,我联系了几位小区业委会主任,大家表示,如果房管局再不行动,我们就组织广大业主签名,要求市人大罢免市房管局长职务。房管局办公室主任后来告诉我,房管局已经对全市一千多个小区搞了调查,认为我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正在研究治理措施。现在时间又过去三个多月了,我问了几次,还是没有进展。
房管局之所以不行动,原因很简单,业主不可能给他们好处。而拿到真金白银的开发商们能不感谢保护自己发财的官员吗?
如果我发起了罢免市房管局长签名活动,我就会成为维稳对象。反之,如果听任开发商肆无忌惮地对邯郸百万业主侵权(有几家业委会告状,法院迟迟不予判决。这也是我找政府,不找司法机关的原因。),大家都忍气吞声,难道就算和谐了吗?
设置政府机关的目的就是通过行政手段平衡各方利益关系,维护公平正义。界定物业服务用房产权,依法维护每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邯郸市房管局不可推卸的责任。该局无视全市百万业主的利益,听任不法开发商侵权,是典型的不作为,民众要求罢免他难道不应该吗?
我再举一个例子。今年初,肥乡县几位农民找到我,说他们家的耕地被一家企业强行霸占,庄稼被毁,对方几次到他家威胁,要求签出卖土地合同。他说,我是个农民,卖了地眼前这几年好过,钱花完了怎么办呢?再说,这家企业没办征地手续,出价很低,我为什么只能卖给他?
我说你到政府告他们呀。他说,乡里、县里都为这家企业撑腰,我们去了多少次根本没人理。
于是我告诉他,那你就逐级上访,如果能闹到天安门,你的事也许会有人管了。
按照官方逻辑,此人显然是维稳对象,我也是涉嫌影响稳定的教唆犯。可是,不采取如此方法,这位农民又能怎样?让他去拼个鱼死网破吗?依我看,真正制造不稳定的不是被侵权的小区业主和失地农民,恰恰是不法开发商和当地官员。如果不是当地官员为虎作伥,如果不是开发商巧取豪夺强占耕地,村民们怎么可能成为维稳对象呢?
以上说的是官商勾结,侵犯弱势群体利益问题。
下面再举例说说侵犯公民权利问题。
我所在的邯郸市锦花小区有八百多户居民,小区一期(550户)自2003年正式入驻。2007年选举人大代表,该小区居然没有进行选民登记。也就是说,当年至少有一千多名公民被剥夺了选举权利。后来二期居民入住了三百多户,2011年底又一次选举人大代表,有关方面来登记了,但他们以各种理由拒绝登记,小区近两千名公民,最终登记发榜的选民人数只有69人。在此期间,我们到十多个居民小区调查,发现有两千多户的小区,登记选民人数只有数百,有的只有几十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最高政治权利,如此之多的人被剥夺宪法权利,是多么严重的政治事故。然而,本人再三交涉,当地人大官员却不以为然,至今没有正面答复。
2010年,河北省交警统一行动查酒驾,邯郸一市查出的酒驾人数竟占全省一半,足以证明邯郸酒风的恶劣程度。我认为,社会饮酒风气源于官风不正。要刹住官员喝酒风气,就需要公开三公消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多次向邯郸市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市直各单位三公消费开支情况。然而,信息发出后,如石沉大海,根本无人理睬。公民权利变成了一纸空文。
试想,如果公民能够正常参加选举,选出真正的利益代表,有效地履行批评监督职能,官员就会大大减少犯错误的冲动,提高道德自律水平。如果官员尊重公民权利,接受公民监督,就会有效刹住公款大吃大喝风气,这对于改善官员形象,改进官民关系难道不是非常好的事情吗?
然而,令人痛心的是,在一些地方,积极竞选人大代表、要求政府公开信息的普通公民成了官方的维稳重点对象,电话手机被监听,动不动就有公安找上门来。这种明目张胆的违法侵权行为在维稳旗号的掩护下有恃无恐,国家法律已经被彻底边缘化。
由于公民权利萎缩乃至缺失,官方权力一家独大。致使腐败猖獗,不公不义横行。不仅民众怨声载道,体制内的官员也是牢骚满腹。高强度的维稳工作,打乱了正常工作秩序,给官员造成了严重心理压力,自杀、抑郁时有发生。俱荣俱损的腐败环境,让多少有理想抱负的官员心灰意冷。
把民众发泄不满的渠道全部堵死,情绪化和极端化必然爆涨。公民不能在体制内依法有序解决矛盾,一些人便不得不在体制外找出路。于是便有了瓮安、乌坎、什坊、启东等越来越频繁的大规模群体事件,官方不得不处于如临大敌般的维稳态势,不得不付出比军费更高昂的维稳开支。在和平建设时期,一个国家居然用超过军费的开支维护内部稳定,这是笑话,更是悲哀。
如果转换一下思路,官方如果用主动维权取代维稳,兑现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情况就会发生根本改观。
——如果公民能够直接选举县长,官员们讨好选民还来不及,还敢拒人千里吗?
——如果地方媒体放开,公民能够自由地批评政府,官员们还会胡作非为吗?
——如果公民的正当批评监督不再受到威胁恐吓,而是受到鼓励赞扬,还有歪风邪气的市场吗?
——如果有独立的讲理(媒体)、评理(法院)平台,民众还犯得着到体制外铤而走险吗?
这不是什么发明创造,而是世界上绝大多数文明国度所走过的共同道路,也是一个国家走向文明和谐健康幸福的必由之路。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中国共产党坚持走“控制权力,不放权利”的中国特色道路。如今权力与权力之间,权力与利益之间、权力与权利之间的矛盾已经到了难以调和的程度,实践证明,以维稳求稳定只是得过且过的权宜之计,而非兴邦治国的根本之策。
大道之行,天下为公。最大的公,就是让大陆全体公民充分享受宪法赋予的政治权利。公民有了权利,社会才有公道。公道畅行如同阳光普照,丑恶奸佞、不公不义难有容身之地。当国人(包括公职人员)在没有任何恐惧的环境中以维护公平正义为荣时,还用得着执政者花钱费力维护稳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