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是用来记载一个政党游戏规则的。修改党章,便是修改该党的规则。中共十七大修改党章,添上了科学发展观。把当今领导人的灵感载入党章,是效法十五大、十六大。这种行径看来似乎无关乎游戏规则,其实正好凸现了共产党的规矩:全党同志,哪怕在灵魂深处,也必须亦步亦趋,跟党的领袖的思维保持一致。
共产党游戏规则的基石(用它自己的话叫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请注意,在中共一大档,二大、三大、四大的党章中都没有这个东西。第一次把民主集中制纳入中共党章的,是五大以后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按照四大党章原文,党章的修改权属于代表大会,不属于政治局,在那个党章中甚至根本没有“政治局”这样一个机构的地位。五大没有对四大党章进行任何修改。问题在于,五大前脚在1927年5月结束,共产国际后脚就指示中共,必须立即成立党章上本来没有的政治局,幷且以这个政治局的名义,十万火急,赶在1927年6月1日,对四大党章进行修改,把民主集中制加载修改后的党章。从此,这个东西就成了中共一切游戏规则的基石。
这个党章被称为“中国共产党的第三次修正章程”。这次修改行动很有趣,是正统的党史历来不敢、不肯和不许触及的领域。我们因此无从知道共产国际发出有关指令的确切时间,但它所标明的时间恰巧跟那个促使汪精卫分共的著名的“共产国际六一电令”是同年同月同日。两者显然是一起空降下来的,甚至有可能,这个第三次修正章程干脆就是国际六一电令的一部分或孪生子。从这次“修改党章”的实际行动,人们既可以掂量出民主集中制在共产国际领导人的天平上的分量,也可以掂量出这一游戏规则中的“民主”的含量。反正作为一种“偶合”,陈独秀从此靠边站,国共合作从此分裂,议会政治从此消失,“打土豪,分田地”的枪杆子从此高高举起……
共产国际之所以如此青睐民主集中制,是因为它的专利发明人是列宁。列宁最初直截了当地把它称为“集中制”或者“彻底的集中制”,只是到1906年才正式把它定名为“民主的集中制 ”。他把布尔什维克派从俄国社会民主工党里分裂出来,民主集中制原则便是他用来驾驭党众的“铁的纪律”。那时候,很多马克思主义者不承认它,至于《共产党宣言》的始祖马克思、恩格斯的态度,因为他们活着的时候无缘见识这条规则,所以无人得知。后来十月革命一声炮响,按照“成王败寇”法则,共产国际反出了恩格斯创立的第二国际,把列宁拥戴为马克思主义的正宗,把反对这条规则的人士打成“修正主义”。列宁亲自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作为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在那一条中,列宁强调的是“高度集中”和“铁的纪律”,没有许诺民主。而且,在列宁提出的加入共产国际的20个条件中,也没有一条与民主有关,全部条文都是把国际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它有权任意改组各国共产党的领导机构,以确保共产国际有权操控各国共产党,使他们为苏维埃俄国(当时还没有成立苏联)的外交利益服务;同时,赋予忠于国际的各国共产党的领导机关,有权任意清除所谓不可靠分子的特权,从解除领导职务到开除出党。这进一步印证了,民主集中制在列宁眼里是个什么东西。运用民主集中制那把尚方宝剑,斯大林通过共产国际更换了一茬又一茬的中共领导人。众所周知,毛泽东当中国共产党的领袖的根据,就是王稼祥在1938年从莫斯科带到延安的共产国际主席季米特洛夫(其实他也不过是斯大林的一名传令官)的口信:“应该支持毛泽东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有了这把尚方宝剑,毛泽东决定召开六届六中全会,在他做的政治报告《论新阶段》中,把党的纪律归纳为“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会后又自封为政治局主席和书记处主席,享有 “最后决定之权”。从七大党章开始至今,都把这四个服从作为民主集中制的主要内容,仅在措词上略有变动。
毛泽东独具只眼,把民主集中制的精髓概括为四个服从。“全党服从中央”使党魁得以用中央的名义为所欲为,而全党都奈何他不得。“下级服从上级”为党魁支配全党,构筑起有效的权力金字塔。“少数服从多数”使党魁在每一个回合中,都能以代表多数的借口,逐次消灭掉自己的政敌。“个人服从组织”则使党的官员可以驱使党员充当其驯服工具。据说中共建党之初,陈独秀曾经在究竟实行党魁制还是实行民主制的问题上费过心思。这不奇怪。中国的政党本来就脱胎于历史上的秘密会党(或者叫帮会)。凡属会首、党魁、帮主,照例在本会、本帮、本党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十年浩劫的实践告诉我们,所谓的民主集中制,它的民主含量和那些会帮的门规相比,盖在伯仲之间,谈不上什么本质差异。
民主集中制有个不言而喻的前提:它承认一部分人有权支配另一部分人,而后者必须俯首帖耳服从前者。因为所谓“组织”、“上级”、“中央”也者,个个都不是非人,或者说,他们个个也是人,只不过是居于支配地位的人的代名词罢了。然而在民主这种游戏规则面前,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是平等的。平等是民主的基石,民主必须遵循章法。民主不相信那些意欲掌控一切、不按章法为所欲为的超人,哪怕他声称是为了解放全人类而有权暂时奴役他人。民主不需要一部分人用肉体或灵魂去服从另一部分人。讲到“服从”,那是大家都服从共同制定出来的规则。只要有人可以凌驾于规则之上,就不可能有民主。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没有章法也不能成民主。如果一个政党真的认为民主是个好东西,真的要想成为一个民主的政党,那么第一步就必须立一个规矩,废除一部分成员得以支配另一部分成员的特权,不得强迫一部分成员去服从另一部分成员。不按民主的章法办事,即使把民主的口号重复几十遍,那样的 “民主”至多也只是能用来修饰几十次的好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