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商人稍微幸运的是,记者提前知晓消息骇然避走,可西丰县公安局警察还在报社等候捉拿她。警察所依恃的是以诽谤罪名开出的拘传证,律师已用常识驳斥了其莫须有的性质。根据法律解释,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不诉则不立,且由法院立案。而在媒体追访下,西丰张姓县委书记推称对此事自始至终都不知情。不管其表态有多么虚假,这等于间接承认拘传记者一事纯属荒谬。
记者的新闻报道属于职务作品,采访对象有异议可找报社寻求解决,直接采取捉捕记者的手段逼迫媒体就范,足以用恶劣至极来形容。可问题是,如此强横、如此无视法理的荒谬之举真的发生了。要知道西丰县发生此类案例已不是第一次。在此前处置商人所谓的诽谤一案中,没有“受害者”,当地法院却能堂而皇之地以诽谤罪加刑。由此可见,没有逻辑的荒谬尽管荒谬,却能产生让当权者满意的效果。
无论是敢怒却不能言的民间人士还是敢怒又敢言的记者,西丰县当局都视之如眼中钉,欲除之而后快。怎样才能实现这一目的?罗织罪名,认定为诽谤县委书记成了屡试不爽的手段。依据一种大批斗式的推理,指责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就等于给当局抹黑,非议县委书记就等于伤害全县人民。近两年,在县市一级治域内因言获罪者众多,现代版本的文字狱屡见不鲜。由此,一项罪名演化成报复的利器。
在赴京拘传记者一事中,县委书记威吓记者的意图十分明显。作为同行,可以实实在在感知到记者所承受的恐惧。毕竟,相较于黑社会或孤立的恶势力,拘传记者的官方举动极有强悍的力量。它的背后隐藏着完整的国家暴力机构,公检法皆为其所用,随时听命于长官意志或专权的蛮横。这样一整套权力机器一旦启动,奔着公器私用的目标,不管是对媒体机关还是记者个人都具有极大的压迫感和杀伤力。
正是从这层含义上讲,西丰县拘传《法人》杂志社记者的行动带有典型性。它的标本价值是负面的,当予以高度警戒:在处理政府公关危机的过程中,定义模糊的法律条文正沦落为有效打击的政治手段。乃至于,这种手段本身具有相当强烈的侵略性和扩张欲望,不仅希望掌控社会成员的个人命运,甚至不惜破坏大众媒体等公共机构。简而言之,它的恶果是将使社会和个人陷入不自由、受奴役的境地。
此时,蒙受诽谤罪名的商人正在服监禁,而当事记者或仍在躲藏。对立的双方一边是软弱被动,一边是咄咄逼人。救赎的几率似乎渺茫但希望仍在。前前后后的事例都证明,监狱永远不是权力最有说服力的手段。县域权力的进化和上级监督是缓慢的,快速的进步不敢奢望,可是不排除在某些紧急情况下的自我纠正,即便这种自我疗伤式的纠正与刮骨疗法相去甚远,或会以同样荒诞的面貌出现。
而在权力的德行自我修复之前,抵御专权的能量还离不开千万读者的积聚。西丰县派员拘传记者的消息经报纸公布天下,新闻刚在网上落定,随即引发高声讨伐。实际上,法理上苍白到无法立足的拘传令已被舆论“判为”非法。此时此境的舆论“审判”只是重申了常识、常理,显示了巨大的动员能力。眼下,声援媒体和记者的舆论已经形成。从广泛的意义上说,支持记者就是支持媒体,就是力挺一支珍贵的力量。舆论也只有舆论才是揭示真相、抗击专权的有生力量。
在缉拿的粗暴号令下,记者可以暂时选择隐匿;但持久地看,记者终将站在阳光之下。舆论不能输,也不会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