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杀,权力之凶器、市民之权利













近日,浙江宁波市民发现一直收看的湖南卫视消失了。对此,当地广电部门回应是“落地合约结束”。然而有记者调查,停播原因是宁波“搞地方保护主义”, “要价过高”导致湖南卫视无法落地。消息既出,宁波内外,网上网下立刻炸开了锅。尽管若干天后当事双方出来辟谣,作握手言和状,但这一地方性的“封杀”行为能掀起受到全国关注的舆论风暴,却不得不说别有一番意味。


“天下苦封杀久矣。”每每听到有关“封杀”的新闻或者传闻时,人们难免会有这种印象。“封杀”,多么流行的词汇!在改革开放进行了三十年后的今日早晨,如果你打开百度搜索,可以找到将近两千万个相关网页。这一缩略了“封而杀之”的词汇与这个社会正在求取的开放精神显然格格不久。


一个国家是否富庶,关键要看国民拥有什么。谈到开放的好处,我总是会不由自主地想起欧盟。在开放国界后,欧盟国家不但未失一寸领土,而且因为这种开放拓展了疆土。同样的道理,对于电视消费者来说,如果一百个地方台互相开放,当地居民不但没有失去地方台,而且拥有一百个台。


观众抗议封杀,同样是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量,因为封杀一家电视台,不仅是封杀了电视台,同样封杀了观众。就像在极端年代里封杀一本书,不仅封杀了作者,更封杀了全社会对这本书的阅读权利。由此,我们就不难理解网民为何会因为宁波这则封杀新闻而炸开锅了。尽管耳濡目染间人们对各类“封杀新闻”似已习惯,但是封杀给生活带来的不便仍旧随时会刺痛他们的神经,窥见其精神权利中的短板。


新闻里宁波的“封杀令”,让人们首先想到的是放纵的权力。显然,这种“封杀想象”同样具有合理性。在过去的若干年里,如《活着》和《鬼子来了》这样优秀的中国电影,不也曾因为某种原因或潜规则而遭“封杀”?


具体到电视消费方面,众所周知,在目前的电视管理垄断体制下,一些与地方电视台有着直接利益关联的地方相关部门,时常通过封杀来保护地方电视台的利益,并实现自己的权力红利。权力垄断者不遗余力地告诉民众,唯有自己才是他们走向幸福生活的唯一途径。然而,没有谁可以当之无愧地说自己垄断了一切权力只是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这种垄断条件下的替民做主反映了当下有线电视消费的一个困境。在节目设置上,观众唯一的权利只有控制自己的遥控器,至于遥控的内容与广度早已为权力中心遥控;哪些卫视被取消或突然更换,更无需和观众事先商量。比如说目前在一些地方强制推行的有线数字电视,曾经也“试播”了凤凰卫视等让人心动的港台电视节目,然而它们终究也免不了昙花一现的命运。


谈到自由迁徙的权利时,我曾谈到“市场政治”的概念。政治市场的竞争不仅体现在不同国家之间的移民,同样体现在一国之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迁移、用脚投票。如弗里德曼所说,“假如我不喜欢我居住的州所做的事情,我能迁移到另一个州。”宁波地方广电部门罔顾民意将居民的喜好抛到一边,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对当地居民的强买强卖,而这种强买强卖,在中国许多地方无疑已成共性。


当然,“封杀”并非只有消极的一面,并非只会做社会权利的减法。同样是封杀,被权力滥用时会显得残酷无情,然而,作为一种权利封杀也还有温柔和有希望的一面。比如说,当你讨厌某个电视台的节目,认为它“满纸荒唐言,一把伪装泪”,或者只是不想让随处可见的性病广告将你家的电视机改装成一根电线杆,此时你一定会为自己有“封杀”它们的权利而庆幸。读过奥威尔的《一九八四》的人一定知道,在温斯顿的世界里,老大哥的电视是没有人可以关闭的。


告别极端的年代,社会由封闭而开放,应该看到的是,封杀不仅可以成为“权力之凶器”,更可以成为社会之权利。对于每一位认真生活和思考的公民来说,其所拥有的封杀一些撒谎成性或者低级趣味的电视节目的权利,同样是真实且不可让渡的。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社会收获的一个重大进步就在于你获得了客厅里的自由——只要你愿意,你也可以阻止那些肮脏的东西流入你的私人领地,你也可以像高贵的王子一样在你的客厅与人生之中闲庭信步、用脚投票。


(作者系资深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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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杀,权力之凶器、市民之权利













近日,浙江宁波市民发现一直收看的湖南卫视消失了。对此,当地广电部门回应是“落地合约结束”。然而有记者调查,停播原因是宁波“搞地方保护主义”, “要价过高”导致湖南卫视无法落地。消息既出,宁波内外,网上网下立刻炸开了锅。尽管若干天后当事双方出来辟谣,作握手言和状,但这一地方性的“封杀”行为能掀起受到全国关注的舆论风暴,却不得不说别有一番意味。


“天下苦封杀久矣。”每每听到有关“封杀”的新闻或者传闻时,人们难免会有这种印象。“封杀”,多么流行的词汇!在改革开放进行了三十年后的今日早晨,如果你打开百度搜索,可以找到将近两千万个相关网页。这一缩略了“封而杀之”的词汇与这个社会正在求取的开放精神显然格格不久。


一个国家是否富庶,关键要看国民拥有什么。谈到开放的好处,我总是会不由自主地想起欧盟。在开放国界后,欧盟国家不但未失一寸领土,而且因为这种开放拓展了疆土。同样的道理,对于电视消费者来说,如果一百个地方台互相开放,当地居民不但没有失去地方台,而且拥有一百个台。


观众抗议封杀,同样是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量,因为封杀一家电视台,不仅是封杀了电视台,同样封杀了观众。就像在极端年代里封杀一本书,不仅封杀了作者,更封杀了全社会对这本书的阅读权利。由此,我们就不难理解网民为何会因为宁波这则封杀新闻而炸开锅了。尽管耳濡目染间人们对各类“封杀新闻”似已习惯,但是封杀给生活带来的不便仍旧随时会刺痛他们的神经,窥见其精神权利中的短板。


新闻里宁波的“封杀令”,让人们首先想到的是放纵的权力。显然,这种“封杀想象”同样具有合理性。在过去的若干年里,如《活着》和《鬼子来了》这样优秀的中国电影,不也曾因为某种原因或潜规则而遭“封杀”?


具体到电视消费方面,众所周知,在目前的电视管理垄断体制下,一些与地方电视台有着直接利益关联的地方相关部门,时常通过封杀来保护地方电视台的利益,并实现自己的权力红利。权力垄断者不遗余力地告诉民众,唯有自己才是他们走向幸福生活的唯一途径。然而,没有谁可以当之无愧地说自己垄断了一切权力只是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这种垄断条件下的替民做主反映了当下有线电视消费的一个困境。在节目设置上,观众唯一的权利只有控制自己的遥控器,至于遥控的内容与广度早已为权力中心遥控;哪些卫视被取消或突然更换,更无需和观众事先商量。比如说目前在一些地方强制推行的有线数字电视,曾经也“试播”了凤凰卫视等让人心动的港台电视节目,然而它们终究也免不了昙花一现的命运。


谈到自由迁徙的权利时,我曾谈到“市场政治”的概念。政治市场的竞争不仅体现在不同国家之间的移民,同样体现在一国之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迁移、用脚投票。如弗里德曼所说,“假如我不喜欢我居住的州所做的事情,我能迁移到另一个州。”宁波地方广电部门罔顾民意将居民的喜好抛到一边,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对当地居民的强买强卖,而这种强买强卖,在中国许多地方无疑已成共性。


当然,“封杀”并非只有消极的一面,并非只会做社会权利的减法。同样是封杀,被权力滥用时会显得残酷无情,然而,作为一种权利封杀也还有温柔和有希望的一面。比如说,当你讨厌某个电视台的节目,认为它“满纸荒唐言,一把伪装泪”,或者只是不想让随处可见的性病广告将你家的电视机改装成一根电线杆,此时你一定会为自己有“封杀”它们的权利而庆幸。读过奥威尔的《一九八四》的人一定知道,在温斯顿的世界里,老大哥的电视是没有人可以关闭的。


告别极端的年代,社会由封闭而开放,应该看到的是,封杀不仅可以成为“权力之凶器”,更可以成为社会之权利。对于每一位认真生活和思考的公民来说,其所拥有的封杀一些撒谎成性或者低级趣味的电视节目的权利,同样是真实且不可让渡的。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社会收获的一个重大进步就在于你获得了客厅里的自由——只要你愿意,你也可以阻止那些肮脏的东西流入你的私人领地,你也可以像高贵的王子一样在你的客厅与人生之中闲庭信步、用脚投票。


(作者系资深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