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警方称张凯未受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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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北京律师张凯。(微信图片)
在温州被捕的北京律师张凯被当局秘密羁押,日前传出张凯已经几天几夜没有合眼,饭也不让吃,只给他喝一点水的消息。经外媒报道后,本周三(9月9日),张凯的辩护人李贵生律师在与温州警方联系时,被告知没有对张凯刑讯逼供。 

被以案件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执行监视居住的北京律师张凯,自8月25日在温州被捕后,办案单位不准律师会见当事人。由于中国的犯罪嫌疑人在押期间,时常遭到不准睡觉或不给食物等非人道对待,令温州的基督徒对张凯当前处境深感担忧。

本周二有温州基督徒接受本台采访时称:“有消息说,张凯律师已经几天几夜没有让他合眼,饭也不让吃,只给他喝一点水。这是中国政府一贯的作风,张凯被抓,我们确实很担心。”

周三上午,张凯的代理律师李贵生发表有关张凯案最新消息称,刚才与温州市警方联系,问了一些问题,现将警方告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警方称没有对张凯律师刑讯逼供,不存在只可喝水不给吃饭、不准睡觉的情况;

二、圣经是否送到张凯手里不清楚;

三、张凯的精神状态不错。

李贵生中午告诉记者,温州公安就外界对张凯处境的各种传言,向他做了解释。

“他(公安)说,你是从哪里得到的消息,我说网上有很多(消息)。他说是境外媒体吧,我说不是(境外媒体),是微信群。还有新浪、腾讯都有,我说我看到了,我给你打电话问一下是不是,你给我答复一下,很多人关心。他说,不会的,这是不可能的。他说,在里面怎么能不给他吃饭,不准睡觉,他说,你放心吧,他的状态不错的,我们会依法办案的。”

8月25日深夜,正在温州代理教案的张凯和两位助理,在下岭教会被多名便衣带走。两天后,警方以张凯和助理刘鹏涉嫌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自7月以来,各地警方对多位维权律师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强制羁押方式,秘密关押在看守所以外的地方,还以“案件涉及危害国家安全”,阻止辩护律师会见。这种情况,在今年上半年或去年甚少见到。

湖南律师文东海就公安未经司法程序,即可秘密限制一个人的自由达六个月,期间不能与律师见面感到不满。

他周三表示:“这是一条恶法,他其实很明显是把人处于一种秘密羁押的状态,这样一来,当事人的救济途径完全被封死了。在这种情况下,他基本上无法获得外面的任何信息。外面的人也无法知道他的任何情况。像这样的法律在开始讨论立法的时候,就有很大的争议。”

张凯的代理律师李贵生也曾对本台表示,指定监视居住,在具体的执行过程当中,对它的监督是没有具体规定的。虽然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有权对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进行监督,但具体内容不明确。

目前,中国法学界对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新增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也引起激烈的争议。据江西南昌市检察院课题组于今年4月在最高检察院网站发表的文章称,一些学者坚持认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引入与现代法治文明背道而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在实践中,对“无固定住处”的理解以及如何审批办理无固定住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仍然存在模糊之处。”

文东海律师说:“而且当时有很多学者提出它的一个弊端,提出这条法律的问题,但是没有引起大家的重视,而今天这条法律,已经看到它的恶果,已经给中国的人权、律师的辩护权利都造成了很多的伤害。”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一名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期间,如采取直接监视的方式,每天24小时被监视,至少需要8名警员。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实行每日体检制度,真实记录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以防止刑讯逼供现象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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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警方称张凯未受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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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北京律师张凯。(微信图片)
在温州被捕的北京律师张凯被当局秘密羁押,日前传出张凯已经几天几夜没有合眼,饭也不让吃,只给他喝一点水的消息。经外媒报道后,本周三(9月9日),张凯的辩护人李贵生律师在与温州警方联系时,被告知没有对张凯刑讯逼供。 

被以案件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执行监视居住的北京律师张凯,自8月25日在温州被捕后,办案单位不准律师会见当事人。由于中国的犯罪嫌疑人在押期间,时常遭到不准睡觉或不给食物等非人道对待,令温州的基督徒对张凯当前处境深感担忧。

本周二有温州基督徒接受本台采访时称:“有消息说,张凯律师已经几天几夜没有让他合眼,饭也不让吃,只给他喝一点水。这是中国政府一贯的作风,张凯被抓,我们确实很担心。”

周三上午,张凯的代理律师李贵生发表有关张凯案最新消息称,刚才与温州市警方联系,问了一些问题,现将警方告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警方称没有对张凯律师刑讯逼供,不存在只可喝水不给吃饭、不准睡觉的情况;

二、圣经是否送到张凯手里不清楚;

三、张凯的精神状态不错。

李贵生中午告诉记者,温州公安就外界对张凯处境的各种传言,向他做了解释。

“他(公安)说,你是从哪里得到的消息,我说网上有很多(消息)。他说是境外媒体吧,我说不是(境外媒体),是微信群。还有新浪、腾讯都有,我说我看到了,我给你打电话问一下是不是,你给我答复一下,很多人关心。他说,不会的,这是不可能的。他说,在里面怎么能不给他吃饭,不准睡觉,他说,你放心吧,他的状态不错的,我们会依法办案的。”

8月25日深夜,正在温州代理教案的张凯和两位助理,在下岭教会被多名便衣带走。两天后,警方以张凯和助理刘鹏涉嫌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自7月以来,各地警方对多位维权律师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强制羁押方式,秘密关押在看守所以外的地方,还以“案件涉及危害国家安全”,阻止辩护律师会见。这种情况,在今年上半年或去年甚少见到。

湖南律师文东海就公安未经司法程序,即可秘密限制一个人的自由达六个月,期间不能与律师见面感到不满。

他周三表示:“这是一条恶法,他其实很明显是把人处于一种秘密羁押的状态,这样一来,当事人的救济途径完全被封死了。在这种情况下,他基本上无法获得外面的任何信息。外面的人也无法知道他的任何情况。像这样的法律在开始讨论立法的时候,就有很大的争议。”

张凯的代理律师李贵生也曾对本台表示,指定监视居住,在具体的执行过程当中,对它的监督是没有具体规定的。虽然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有权对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进行监督,但具体内容不明确。

目前,中国法学界对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新增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也引起激烈的争议。据江西南昌市检察院课题组于今年4月在最高检察院网站发表的文章称,一些学者坚持认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引入与现代法治文明背道而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在实践中,对“无固定住处”的理解以及如何审批办理无固定住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仍然存在模糊之处。”

文东海律师说:“而且当时有很多学者提出它的一个弊端,提出这条法律的问题,但是没有引起大家的重视,而今天这条法律,已经看到它的恶果,已经给中国的人权、律师的辩护权利都造成了很多的伤害。”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一名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期间,如采取直接监视的方式,每天24小时被监视,至少需要8名警员。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实行每日体检制度,真实记录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以防止刑讯逼供现象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