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自学德语的时候,知道德国有基督教背景的政党,后来接触到基督教后,发现很多别扭的地方,比如对政教分离理解的纷争。可是基督徒真的不可以有政治诉求?德国基督教政党怎么解释?另外就是中国教会的神学背景我接触的加尔文宗比较多,倡导教会的“纯洁性”,世界“全然败坏”,“唯独教会”,愿景仿佛要在中国建立一个日内瓦。最近拆十字架等事件,我思考其中问题,才发现现代西方基督教民主主义的蓬勃发展,比如对欧洲一体化的影响。这又是在中国基督教教会从未听闻的。所以,艾未未说中国没有工会、基督教等代表不同利益群体的独立组织,中国远远没有现代化。
首先,我们看一下基督教民主主义的思想来源。基督教民主主义介绍中,提到很多基督教思想家的名字,但是这些人的名字很少在中国教会中出现(本文中所述教会主要指向家庭教会),比如托马斯·阿奎那、卡尔·巴特等。相比于奥古斯丁、马丁·路德、加尔文等在教会里耳熟能详的名字,我一直纳闷为什么教会会疏远托马斯·阿奎那、卡尔·巴特等,而他们在基督教学术文章中却必不可少。在这里可以看到学术与现实的分离,大陆基督教与现代社会政治的分离。
“基督教民主主义的哲学可以追溯回托马斯·阿奎纳对于亚里斯多德本体论和基督教传统的看法,依据他的说法,人权被定义为维持人类正当行动的要件,而食物也是人权之一,因为没有了食物人就无法再正当的行动了。”耶稣也说:“人不是单靠食物而活着,乃是靠神口中所说的话。”在我没有接触基督教之前,我知道托马斯·阿奎那和马丁·路德,可能是由于一个人的“科学精神”,一个人的“民主精神”的缘故,大陆教会在不自觉的与科学与民主“划清界限”?在接触教会之后,我才知道教会对奥古斯丁和加尔文的推崇,我想可能是因为他们的“护教精神”。而对卡尔·巴特的认识,是我在自学神学过程中才知道的,并且他是近现代最著名的神学家(之一?)。但是他只能出现在基督教学术文章中,还有莫尔特曼等被基督徒称为自由主义的神学家。
第二,有些中国基督徒很排斥本土文化,认为这是拉郎配,而审视基督教民主主义的发展,其实就是拉郎配的过程,“从发生学的角度来看,基督教民主主义是多种力量综合作用的结果,而且这个结果大大超出任何一方的初衷。”“从思潮的发展和互动的角度看,基督教民主主义是基督教思想应对现代各种社会思潮的冲击而形成的,尤其是应对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并且整个基督教的产生与发展,也是拉郎配的过程。《圣经》原文的两大不同的语言就是希伯来语和希腊语。在我们课本中介绍法国大革命时,说法国大革命是最彻底的大革命。我当时百思不得其解,杀的人多就是彻底?并且最后王室还复辟了。现在看基督教在这个过程里的演变,才知道法国大革命唯一的贡献可能是对教权的打击。即使从马丁·路德宗教改革到加尔文的新教,其最终仍然是建立了一个隶属于教会的社会结构。“基督教民主主义的第一个历史来源是法国大革命。”
在法国大革命之后,“1789年,教会土地被划为国有财产。1790年,隐修院也被取缔。同年制订的教士公民组织法又废除了原先的教区划分、规定神职人员由各地享有选举权的公民选举产生。”神职人员由公民选举产生,这可谓前无古人后无来者。我也曾经思考过教会牧师为什么不能选举产生的问题。当然这种方式完全冲击了教会的性质,所以后来又有所妥协:“1801年,法国政府与天主教会签订的政教协定中规定:教会放弃被没收并已不归政府所有的全部地产;主教和大主教由政府提名、教皇任命,下级神职人员则由主教任命,但政府有权否决;神职人员的薪俸由国库开支;未经政府允许,教皇不得发布敕令。”这个经历跟中共建政后的天主教政策有些类似。这个问题其实从清朝官方与教廷的礼仪之争就已经开始。所以宗教与政权的关系问题,不仅仅是西方现代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是中国现代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只是西方很大程度上是世俗政治怎样从教权中挣脱出来,而中国是教会怎样立足于世俗社会。
清朝末年的教案以及现在中国的教产问题或许可以从基督教民主主义兴起的历史中寻找答案。中国基督教的本土化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西方基督教民主主义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如果从1800年左右开始算,到1950年左右走向正轨,经历了大概150年。这个时间也是中国基督教经历的历史。在中国基督教本土化方面,港台要比大陆稳健得多。比如香港占中和美丽岛事件中,可以清晰地看到牧师群体所起的作用,而大陆目前虽能看到有一些家庭教会的牧师表现出对普世社会的关怀,但人数很少,影响很微弱;更多的是教会扩张的宗教情感,可谓践行了马克斯·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牧师身份与教会的关系。在台湾美丽岛事件、香港占中事件和大陆维权运动中,牧师很大程度上是以一个公民的身份在活动。基督徒的牧师身份与公民身份是怎样的关系,这恐怕也是大陆神学的短板。
第三,基督教中的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马德普在文章中将基督教作为倡导个人主义来看待。我在接触基督教之前,也是从书本里将基督教作为倡导个人主义看待。但是当接触了基督教会之后,强烈地感受到像共产党一样的“集体主义温暖”。就像一些人所说:牧师就像党委书记,聚会就像组织生活。这种现象可以从中世纪天主教和加尔文时代的教会形态来看待。从法国大革命到基督教民主主义走过了漫长的过程,“直到20世纪30-40年代,法西斯主义和纳粹主义政权统治的经历,才真正使教廷认识到民主制度是相对而言最有利于保证个人权利的政治制度。所以,直到1944年,教会才表达其对民主政府原则的积极态度。教皇庇护十二世在圣诞祝辞中提出民主化在很大程度上已成为现代政府逻辑的必然推论,认可了自由民主政府作为现代国家的基本政治形式,并要求天主教徒参与政治实践,组织协会维护自身的利益。”这个过程在中国大陆好像是个空白。在整个传教史上,我看到的也都是组织化,很少看到个体的存在。所以现在中国基督徒在指责欧美的世俗化之时,或许看到的仅仅是基督教个人主义代替了集体主义,从教会走向选票箱。
从斯宾诺莎的经历可以看到,个体的存在是很艰难的,要么你依附于天主教,要么你依附于新教的一个教派,要么你依附于犹太教,或者依附于一个家族(家庭)。在当代中国,要么你依附于共产党,要么你依附于一个宗教,或者依附于一个家庭(家族)。而现代自由民主的发展为独立个体的存在提供了一些空间,或者叫多元化的贡献。当然这都是建立在各种文明的对话交流、互相诠释的基础上。基督教《圣经》就融合了犹太教与希腊、罗马文化。这在中国基督徒中还是很保守的,很多基督徒对其他异域宗教和文化躲之而唯恐不及,依附于既有的教会集体生活以“得救”,不齿于已经在西方实践的当代自由神学,不齿于“文化基督徒”。所以马德普从近现代西方神学书本中看到的是个体得救,而在中国教会中的实践乃为集体得救。当基督徒以不谈政治的“清高”来对待社会时,一定程度上在实践一种冷暴力,将本该存在的口舌之争,转嫁给对方以暴力之争。
第四,基督教民主主义存在很大盲点,比如宗教歧视,这个从宗教恐怖袭击中可以看到,有伊斯兰极端主义的恐怖袭击,也有北欧发生的基督教世界的针对自己人的恐怖袭击。虽然基督教在诠释上有普世的匿名基督徒的存在,但是这个跨越是个艰苦的历程。在中国基督教中就可以明显地看到这种现象的存在。这个可能是亚伯拉罕诸教中特有的气质。陈慰中先生说,在9·11事件之后,加拿大官员拜访他,请教他为什么伊斯兰教徒那么憎恨他们,陈慰中先生给他们介绍了历史上的宗教纷争。
当我们审视欧美民主政治制度时,容易一叶障目,先入为主的将所有普世价值纳入基督教框架下进行解读。而其实其政治制度的理论来源可能并不是基督教,无论我们看西方的各种《人权宣言》,还是德国《基本法》第一条:“‘人的尊严不可侵犯。尊重和保护它是国家的义务’,‘德国人民确认不容侵犯的和不可转让的人权是所有人类集团、世界和平与正义基础。’意大利宪法的第二条也指出,‘共和国无论对个人或对人格借以发展的社团,均承认并保障其人权之不可侵犯,并要求履行政治、经济和社会团结方面的神圣义务。’”这些其实在基督教《圣经》中很难找到依据,相反违背基督教《圣经》的很多教导:比如保罗所谓的“共产”。西方的自由民主政治理论是相对于基督教独立发展起来的,这种普世价值观也是在宗教文明体对话和全球化中建立起来,西葡系犹太思想是一个宝贵的财富,他们的思想甚至含有很多东方文化元素。现代德国的卡尔·巴特的思想也可以看到东方文化元素。
基督教与民主政治的关系到底怎样去厘清呢?如果我们用欧洲一体化来看的话,这种统一是基督教身份价值观的共识,这就像华人世界中炎黄子孙的共识一样。只不过一个是宗教的,一个是血缘的。欧盟扩张过程中要审视对方的意识形态,如果对方是东正教、伊斯兰教或共产主义就要大打折扣。在这里可以看到共产主义与东正教的重叠比较密集,比如希腊、东欧、俄罗斯。这种宗教狭隘性是很难克服的。可见在世界政治中,宗教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