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特赦(或假释)报人喻华峰的公开建议书

 

(2007年02月14日发表)



    
     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国《宪法》公开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正是这个时代喊得最响亮的口号,又是民众广泛达成的共识,其意义正显示着人民对当前稳定局面的信任和对未来政治制度渐进演变的期待。
    建立制度化的和谐社会,不仅仅是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和谐,还是政府与法治、法治与民众之间的和谐。这样的和谐不仅仅是自上而下的和谐,还是自下而上的和谐。
    眼下,又将是春节来临,我们不忍心但又不得不翻开这么沉重的一页:
    2003年12月17日,《新京报》总经理、《南方都市报》副主编、总经理喻华峰被广州市东山区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自此失去自由。2004年1月14日,喻华峰因涉嫌贪污和行贿被正式逮捕,3月4日,广州市东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杰出报人喻华峰及南方日报报业集团社务委员、杰出报人李民英被指控\"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获贪污、行贿、受贿等罪名,分别判刑12年、11年。2004年6月15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时刑期分别改为8年和6年。喻华峰被指控两个犯罪事实是\"贪污10万元和行贿97万元\"。这个案子被国内外舆论广泛关注。
    2003年,在全国率先曝光SARS疫情及大学生孙志刚被非法收容并打死案的《南方都市报》,其报人决策层多名成员被突然关押和审讯。《新京报》总编、《南方都市报》主编程益中曾被关押约六个月,因高层过问获\"免于起诉\",被释放;该报编委王培兴曾被取保候审,会计邓海燕被关押六个月后释放。自喻华峰被2003年底被拘留之后的一年多,该报还有\"几十名同事被各种手段讯问\"。这个案子之所以起争议,舆论怀疑广州市有关部门\"秋后算帐\",遂导致曾经获得全国报业先进经营管理工作者、广东省报业先进经营管理工作(生产)叩挠骰宓炔恍胰胗T谕ド笊希骰逭庋鞒隹贡纾?quot;这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大冤案,很多有利的证据都不被采纳。我看见庄严神圣的国徽,但它被蒙上了灰尘。你们可以玩弄法律,但不能玩弄历史!\"喻华峰的妻子向丽也说,她和家属们对判决结果感到失望,因为案件只有\"有罪与无罪的区别,没有12年和8年的区别\"。家属们都认为这是一宗不折不扣的冤案。现在看来,该报2003年4月25日的报道《一大学毕业生因无暂住证被收容并遭毒打致死》最后引发\"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不但维护了国家的声誉,还维护了公民权益,为国家尽到了公民的责任,是值得称赞的。
    就在喻华峰失去自由的同时,还有一些报人在几年来受到一定的控制和遭遇不幸,但其中我们还看到一些值得正面肯定的案例,2007年2月12日维权网证实该案当事人已于当日获释。61岁的李民英二审被判六年徒刑,据称因狱中表现良好,在服刑3年后被减刑,又因年迈身体有病,这次再次减刑。我们对此表示欢迎。此外,还有其他一些受到控制的报人被分别减刑获得提前释放。
    至今,喻华峰和李民英已经服刑超过三年,他们这些从事新闻工作的文人,只是因为言论或其他种种制度上的原因而获罪,他们这些文字工作者在监狱中备受煎熬,家人也怀着无比的痛苦,为此基于1949年以来有特赦清溥仪和经历国共战争以后而被收容的国民党高官等先例,以及中国迎接2008年奥运会,特建议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宪法》建议特赦喻华峰(或假释,即争取提前获得释放)。我们作为公民希望最高权力机关认真履行\"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一原则,按照:
    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二十七条规定: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三十三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第五十七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十七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七)决定特赦;……\"
    第八十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
    建议国家机关和中央有关部门对于已经关押超过一年以上及多年刑期的喻华峰等文字工作者特赦,予以提前释放,恢复公民权。
    建设和谐社会和法治中国,建立宪政的公民社会,必须要做到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所公开强调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一个法治政府,保护公民宪法权利始终是第一位的任务,必须对公权力的强制能力加以极为严格的限制和尽可能地予以有效监督,并绝对避免它被私权力或个人及其势力所控制。任何个人及其势力把权力当作私权使用,这个国家就会陷入混乱,民众遭殃,民不聊生。既然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由人民所授权,国家的掌管者——政府就必须恪守为民之责,必须依法用好这个神圣的权力,对人民说真话,对人民承担责任;人民也有权对权力说真话,对国家承担一个合法公民的责任。
    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相关国家机关、中央有关部门慎重考虑这一善意地提议及建议,并给予回应。
     签名人:律师、新闻工作者、作家
     (字母排序)李柏光 李方 滕彪 温克坚 徐祥 昝爱宗 庄道鹤
    
     2007年2月丁亥年春节之际
     (博讯记者:蔡楚) [博讯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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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特赦(或假释)报人喻华峰的公开建议书

 

(2007年02月14日发表)



    
     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国《宪法》公开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正是这个时代喊得最响亮的口号,又是民众广泛达成的共识,其意义正显示着人民对当前稳定局面的信任和对未来政治制度渐进演变的期待。
    建立制度化的和谐社会,不仅仅是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和谐,还是政府与法治、法治与民众之间的和谐。这样的和谐不仅仅是自上而下的和谐,还是自下而上的和谐。
    眼下,又将是春节来临,我们不忍心但又不得不翻开这么沉重的一页:
    2003年12月17日,《新京报》总经理、《南方都市报》副主编、总经理喻华峰被广州市东山区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自此失去自由。2004年1月14日,喻华峰因涉嫌贪污和行贿被正式逮捕,3月4日,广州市东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杰出报人喻华峰及南方日报报业集团社务委员、杰出报人李民英被指控\"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获贪污、行贿、受贿等罪名,分别判刑12年、11年。2004年6月15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时刑期分别改为8年和6年。喻华峰被指控两个犯罪事实是\"贪污10万元和行贿97万元\"。这个案子被国内外舆论广泛关注。
    2003年,在全国率先曝光SARS疫情及大学生孙志刚被非法收容并打死案的《南方都市报》,其报人决策层多名成员被突然关押和审讯。《新京报》总编、《南方都市报》主编程益中曾被关押约六个月,因高层过问获\"免于起诉\",被释放;该报编委王培兴曾被取保候审,会计邓海燕被关押六个月后释放。自喻华峰被2003年底被拘留之后的一年多,该报还有\"几十名同事被各种手段讯问\"。这个案子之所以起争议,舆论怀疑广州市有关部门\"秋后算帐\",遂导致曾经获得全国报业先进经营管理工作者、广东省报业先进经营管理工作(生产)叩挠骰宓炔恍胰胗T谕ド笊希骰逭庋鞒隹贡纾?quot;这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大冤案,很多有利的证据都不被采纳。我看见庄严神圣的国徽,但它被蒙上了灰尘。你们可以玩弄法律,但不能玩弄历史!\"喻华峰的妻子向丽也说,她和家属们对判决结果感到失望,因为案件只有\"有罪与无罪的区别,没有12年和8年的区别\"。家属们都认为这是一宗不折不扣的冤案。现在看来,该报2003年4月25日的报道《一大学毕业生因无暂住证被收容并遭毒打致死》最后引发\"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不但维护了国家的声誉,还维护了公民权益,为国家尽到了公民的责任,是值得称赞的。
    就在喻华峰失去自由的同时,还有一些报人在几年来受到一定的控制和遭遇不幸,但其中我们还看到一些值得正面肯定的案例,2007年2月12日维权网证实该案当事人已于当日获释。61岁的李民英二审被判六年徒刑,据称因狱中表现良好,在服刑3年后被减刑,又因年迈身体有病,这次再次减刑。我们对此表示欢迎。此外,还有其他一些受到控制的报人被分别减刑获得提前释放。
    至今,喻华峰和李民英已经服刑超过三年,他们这些从事新闻工作的文人,只是因为言论或其他种种制度上的原因而获罪,他们这些文字工作者在监狱中备受煎熬,家人也怀着无比的痛苦,为此基于1949年以来有特赦清溥仪和经历国共战争以后而被收容的国民党高官等先例,以及中国迎接2008年奥运会,特建议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宪法》建议特赦喻华峰(或假释,即争取提前获得释放)。我们作为公民希望最高权力机关认真履行\"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一原则,按照:
    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二十七条规定: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三十三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第五十七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十七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七)决定特赦;……\"
    第八十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
    建议国家机关和中央有关部门对于已经关押超过一年以上及多年刑期的喻华峰等文字工作者特赦,予以提前释放,恢复公民权。
    建设和谐社会和法治中国,建立宪政的公民社会,必须要做到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所公开强调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一个法治政府,保护公民宪法权利始终是第一位的任务,必须对公权力的强制能力加以极为严格的限制和尽可能地予以有效监督,并绝对避免它被私权力或个人及其势力所控制。任何个人及其势力把权力当作私权使用,这个国家就会陷入混乱,民众遭殃,民不聊生。既然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由人民所授权,国家的掌管者——政府就必须恪守为民之责,必须依法用好这个神圣的权力,对人民说真话,对人民承担责任;人民也有权对权力说真话,对国家承担一个合法公民的责任。
    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相关国家机关、中央有关部门慎重考虑这一善意地提议及建议,并给予回应。
     签名人:律师、新闻工作者、作家
     (字母排序)李柏光 李方 滕彪 温克坚 徐祥 昝爱宗 庄道鹤
    
     2007年2月丁亥年春节之际
     (博讯记者:蔡楚) [博讯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