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们学会反向看新闻

 


2007年,第一条值得关注的新闻就是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权收回,但我们却看到了地方高级法院却抢在在死刑复核权被收回之前突击枪决死刑犯,“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一点也没有给最高法院面子,更没有体现出法治精神背后的尊严和以人为本。


我们不幸地看到,地方的高级人民法院如此争着抢着在2007年1月1日之前,高标准地如实地履行了最后的死刑核准权:


2006年12月28日,杀害11人、并因是否应该进行精神病鉴定而引起全国关注的邱兴华,被陕西高院二审判处死刑,当日立即执行。


12月30日,\"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案\"主犯、太原警察刘利民被山西高院终审判处死缓;另一主犯周传全,也就是用木板击打李忠义头部致其死亡者被判死刑,立即执行。


12月31日是最后一天,轰动全国的佳木斯猥亵并杀害多名未成年人的罪犯宫润伯被执行死刑;四川省高院签发最后三个死刑令;长沙枪决五名湖南省高院最后一批核准的死刑罪犯……仅仅是新闻界披露就这么几天,就有11名死刑犯被枪决。至于2006年全国枪决的死刑犯,恐怕是一个庞大的数字,青岛人权律师李建强预测,他通过看中级法院刑事犯判决书的编号就有几千例,全国至少有三四百个中级法院,累计起来每年几十万个行驶判决,每年死刑人数他估计肯定超过万人以上,这还是非常保守的估算。


本来,由最高法院实施的死刑核准制度是对已经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一道特殊程序。其设立的目的在于保证死刑案件的办案质量,防止错判死刑、错杀无辜,从而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从中国一贯的法律制定看,死刑核准权基本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所有。


2007年第1期《财经》对最高法院下放死刑复核权的历史进行了回顾:20世纪80年代以后,由于面临严峻的社会治安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0年2月决定,对杀人、强奸、抢劫、爆炸、放火等罪行,应当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在短期内行使核准权。198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3条修改为:\"死刑案件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1983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最高法院和省级高院同时享有死刑核准权的制度形成。到了1996年至1997年,《刑事诉讼法》和《刑法》先后修订,二者均规定了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由省高院实施部分死刑核准权制度受到了法律合法性的挑战。最后到2006年10月3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


2007年最值得我们关注的新闻是什么是新闻的内幕,每当报纸等媒体上新闻事件出来,几乎同一天却有两种或多种版本的\"辟谣\",这种现象也教会了我们如何看新闻:比如2007年1月8日中国新闻网揭露著名的杭州湾大桥有质量问题的报道,标题是\"调查:世界上最长的大桥杭州湾跨海大桥有问题?\",一上网很快被网络转载,新华社浙江频道也以\"世界上最长的大桥——杭州湾跨海大桥有问题?\"进行转载中国新闻网记者柴燕菲的报道,1月9日《联合早报》综合香港明报新闻网消息称:\"一名在杭州湾大桥施工的判头检举大桥工程涉嫌减少钢筋等情形,但相关单位接受传媒查证时却都另有说法,真相不明。据中国官方中新网昨天报道,杭州湾跨海大桥全长36公里,是目前世界上已建成或在建中的最长跨海大桥,这座桥建成通车后将缩短宁波至上海的距离达120余公里。而报道反映的主要问题就是\"工头指杭州湾跨海桥钢筋少\"。


可到了1月10日上海的《东方早报》发表记者吴正懿的报道又称\"指挥部解释问题与杭州湾大桥无关\"。1月13日再看新华社浙江频道的报道,却发现网页上已经是\"已删除或过期的稿件。抱歉!您查看的是已删除或过期的稿件(http://www.zj.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7-01/08/content_8990037.htm)可见这样的转载新闻已经被删除,中国新闻网的最初报道也无法打开了,看来是有关部门发通知、做\"修补\"工作了,宁可灭掉千条新闻,也不放过一条真新闻。


中新社《调查:世界上最长的大桥杭州湾跨海大桥有问题?》的报道大致意思是,日前,杭州湾大桥北连接线工程施工工地上的包工头毛履平举报,在参与工程的施工中,他发现北接线工程52号桥有3个问题,一是,承台下面的垫层不符合要求;二是,立柱钢筋外露;三是,桥台缺少钢筋。毛履平其间曾多次向浙江省交通厅举报,后者责令嘉兴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调查此事,该站于2006年12月12日发布《关于杭州湾大桥北接线工程合同举报事宜调查情况的反馈》作出解释。浙江省交通厅质检站监督科科长陈爱国称,毛履平反映的3个问题,前两个问题确实存在,但第三个少钢筋问题与事实有出入。负责大桥北连接线工程设计的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第一设计部主任徐爱国和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院教授级高工赵竹占均称,若举报情况属实,工程将存在安全隐患。


而《东方早报》的记者报道内容是:记者就此事致电浙江省交通厅,被告知\"厅里还不了解情况\"。杭州湾跨海大桥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陆积岳则对该报道提出质疑,称其中所指的\"质量问题\"并非杭州湾大桥工程,属\"混淆概念\"。杭州湾跨海大桥工程指挥部副总指挥、新闻发言人金建明,他让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陆积岳代为回答。陆表示,刚刚获知这一消息,并对该报道标题提出质疑,\"该文记者并没有向我们核实过情况。哪怕是确有质量问题,文中所指的工程也是大桥北岸连接线项目,与杭州湾大桥工程本身无关。\"陆积岳还称:\"我们指挥部负责的就是36公里的杭州湾大桥,大桥北岸和南岸分别有25公里和58公里的连接线,是两个独立的建设项目,分别由嘉兴、宁波交通部门负责投资建设。\"2007年1月4日该大桥指挥部在宁波召开的杭州湾跨海大桥\"决战之年\"及安全生产誓师大会上表示\"力争6月30日前全桥贯通,11月30日前完成桥面铺装\"。


杭州湾跨海大桥是目前世界上已建并在建的最长的跨海大桥,由宁波市常务副市长、前浙江慈溪市委书记王勇任大桥总指挥,斥资118亿元人民币全长36公里,预计2008年建成通车。起于沪杭高速公路步云枢纽、向南与跨海大桥主桥相接的北接线工程段全长25公里,于2004年10月开工建设,将在2007年年底交工通车。


2007年1月13日《浙江日报》这样以图片方式进行报道:杭州湾跨海大桥\"决战之年\"暨安全生产誓师大会日前在北岸建设工地举行。400名建设者代表庄严承诺:保证安全、优质、按时完成工程任务,力争实现2007年6月底杭州湾跨海大桥贯通目标(袁正/摄)。


有问题的质疑声音没有了,似乎媒体上都是正面的报道了。


这里我们可以这样仔细看:有的报道称\"有质量问题,有隐患\",有的报道称\"混淆概念\",有的报道甚至被\"删除了事\",有的继续报道\"誓师决战\",我们不难理解这里面肯定有问题,当负面的报道没有传播空间后,我们看到的只是正面报道,所以我们可以这样说距离真相越来越远了,因为只有一种声音,没有质疑的声音,怎么能够摆客观事实讲道理呢?


新闻只看一家的,往往被误导;世界上若只有一种声音,往往是极富欺骗性。


我们可以再看一个更直觉更简单的例子:杭州西溪湿地公园征地调查真相,是2007年1月8日北京《财经》杂志(第1期/总第176期)的报道,标题是\"杭州市西溪湿地保护工程中的征地纠纷,凸显中国现行农地征用的诸多制度缺陷\",是该刊记者常红晓、杨海鹏和实习记者于达维的报道,揭露了杭州西溪湿地工程实情如何,失地并转为城市居民的原居住农民是如何的悲凉心情。


可是,2007年1月11日的杭州党报《杭州日报》却对这个项目如何造福于民进行歌功颂德式报道:人与自然交换空间的两年答卷,作者是杭州日报记者李忠摄影,通讯员吴建忠和该报记者吴薇署名,请记住这些记者的名字和他们的报道。报道称:\"刚搬入新家才半个月的蒋村乡周家村村民周荣梅,这些天,凡是有客人登门拜访,都会格外自豪地夸赞一番。老周家祖祖辈辈居住在西溪湿地中,\'那个辰光家家户户都养猪,泔水养猪,钞票省。大家的房子都造在溪沟边,泔水就会流到溪沟里去,臭都臭死。\'老周以前的那个泔水溪沟,现在正是湿地公园大门的码头。眼下,老周的家安在为西溪湿地核心景区内的外迁农户建设的蒋村花园之中。蒋村花园紧贴湿地的北部地区,夹在文二西路与文一西路之间,东有紫金港快速通道,西靠花蒋路,便捷的交通,加上与美丽的西溪湿地相邻,称之为西溪\'湖滨地区\',丝毫不为过(意为杭州最好的地方之一)。从当初的臭水沟搬到现在的\"湖滨地区\",老周\"交换空间\"后的欣喜,无形中为当年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工程交上了一张满意答卷:西溪湿地一期保护工程总计3.46平方公里,涉及蒋村乡千余名百姓的安居。目前,西溪湿地一期747户回迁户大部分已经拿到了蒋村花园、西溪花园的安置房,从湿地中走出来的村民们,真正过上了幸福和谐的\'居民生活\'。\"同一天,杭州党报的儿孙子报《都市快报》也照样为当政者歌功颂德,该报记者王佳佳和摄影记者韩丹这样报道\"美丽的西溪:实实在在提升着我们杭州老百姓的生活品质\":西溪的生态保护区和生态恢复区,面积达3.25平方公里,约占一期保护工程总面积的94%。2005年8月12日,中国新闻广播第一品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走进杭州,记者季海勤现场连线,全国听众和海内外朋友,就在这淙淙流水声和清脆鸟鸣声中,走进了俊秀西溪。西溪湿地开放一年多来,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中央媒体多次聚焦西溪,美丽风景、生态保护、社会效益……西溪的方方面面得到了充分肯定。比如\"我们要把最好的地块拿出来,让外迁农户居住\",因为\"综合保护工程启动后,核心景区内的绝大多数村民都相当理解、支持\"。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工程指挥部负责人说。目前,已有700多户人家入住新房。这就是所谓\"实实在在提升着我们杭州老百姓的生活品质\"的报道。


而在《财经》记者的笔下却是这样的令人震惊:\"(原住民)蒋明芝的家,原来在距此不远的西湖区蒋村乡周家村二组,如今已成为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的一部分。两年前,随着杭州市政府征地建设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下称西溪湿地公园),她和乡亲们离开了祖居之地。因拒绝拆迁,蒋明芝还曾被治安拘留12天。与蒋明芝有类似遭遇的还有蒋村乡的其他农户。自2004年初,杭州市政府决定建设西溪湿地公园一期工程始,世代居住于此的农户们的生活就被打乱了。忽然间,他们于2004年1月15日被一次性转为城市户口;紧接着,杭州市政府以其身份已转为市民为由,征用蒋村乡周家村、深潭口村等四个村共5605亩农田、鱼塘,用于建设西溪湿地公园一期工程。


在此同时,一期工程涉及的650户农民的房屋被拆除。政府对宅基地未做任何补偿,因拆迁补偿问题,村民与当地政府也是纠纷不断。一些农民上访,曾被当地警方以各种罪名拘留。据不完全统计,被拘留的农民超过14人,拘留时间最长者达一个月。对这个大型涉及农民众多的征地项目,应该依照现行土地法规操作,可是中央明确在中国只有省级政府和国务院具有征地审批权。而省级只有\"一般耕地\"525亩的审批权。超过525亩,就必须报国务院审批。可这个西溪湿地拟征地面积为这一标准的八倍强——4364亩。依据于此,当地农民认为,鉴于这16个地块其实是一整块土地,杭州市其实无权征用如此规模的农村土地。而且更触目惊心的是,这4300多亩农地中,还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基本农田。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征用基本农田,一分一厘都要报国务院审批。因此,征用这些土地更应报国务院审批。然而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在上述16份征地文件中,每一地块的面积都控制在525亩以内。记者辗转得到九份由杭州市政府发布的征地通告,其中面积最小的为第12地块,共计167亩;最大的为第6、9、10地块,皆为450亩。因此,当地农民认为,从征地权限看,杭州市政府以建设湿地公园的名义,一举征用上述四个村4364亩相连的农村集体土地,超越其法定职权。在《财经》记者采访中,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士对上述16份征地的正式批准文件讳莫如深,既不愿提供文本,也不肯接受采访。[NextPage]


2007年1月10日,北京的中国法院网(中国法院报)就《财经》杂志1月9日报道进行评论:杭州湿地撤迁——嘉禾事件再现(朱忠保),文章称:\"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的嘉禾事件,现在又再次上演。杭州市\"湿地撤迁\"一期工程涉及的650户农民的房屋被强拆除。政府对宅基地未做任何补偿,因拆迁补偿问题,村民与当地政府时至今日也是纠纷不断。一些农民上访,曾被当地警方以各种罪名拘留。据不完全统计,被拘留的农民超过14人,拘留时间最长者达一个月。为了顺利撤迁,有关部门还出台文件,要求蒋村乡所有机关干部\"如实填报\"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亲戚,并要求在三天内做好该亲戚的工作,确保房屋拆迁的\"及时丈量、评估、签约\",如未能完成,\"将停止单位工作\",并给予\"相关行政处分直至辞退处理\"。这份文件被当地农民称为有\"株连九族\"。因动迁不力而被辞退的西湖区蒋村乡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干部周玉法说:\"我们家的房子原来是550平方米,政府说有200多平方米是违章建筑,只按300平方米给了补偿。安置房也只补了225平方米,没有做到\'拆一补一\'。\"对干部是如此,对农民坚持不搬的,从2005年上半年起,政府断了电,村民没办法抽水种地,稻田都荒了。现在全村房屋大多已经拆掉了。


这些农民世代耕种和居住的土地,目前市场价至少每亩500万元以上,但政府的征地成本只有不到10万元,不及土地市场价的2%,如此低的土地转让价格,当然不能让农民接受,农民拒绝撤迁成为理所当然。对于这次撤迁,农民反映,\"撤村建居\"和集中居住并没有征求过农民的意见,也没有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农民自己的土地自己却作不了主。不仅农民自己无法为自己作主,就是国务院、国土资源部也不能为这些农民作主。


尽管2005年3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国土资源部等专门针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项发出解释意见,重申\"不得以征地为目的搞撤村建居\";并明确指出:只有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逐渐被依法征收,并全部转为城市居民后,才能对农民集体剩余的少量土地转为国有。政府对此地撤迁为何如此大力且强力推进?原来是有利可图。目前负责湿地公园经营的是上海一家民营公司\"中静实业\"。2005年5月20日,湿地公园开园后,门票售价每张40元,农民根本买不起。农民抱怨说:\"早先我们在家门口自己搞旅游,政府看我们搞得好了,就来和我们争利了。\"因为补偿太低,农民拒绝撤迁,可以认为是为自己的利益着想。而学者又是如何看待此次撤迁的?浙江大学周复多教授说:他们说是一套,做是另一套。到具体操作中,还是风景旅游区那一套。目前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区一期工程范围内,已经兴建了3.6万平方米的建筑,包括王家蚪品味酒店、泊庵垂钓会所、小上海会议酒店、百家溇国际会议中心、烟水鱼庄、国际水疗中心以及六星级水上度假酒店区等旅游设施。一位旅游规划专家称,其中这个百家溇国际会议中心,原本是想做成一个\"水上娱乐中心\",后来遭到专家的激烈反对而更改了方案。\"可是,几个月后到现场,我们吓一跳,还是建成了一个超豪华的国际会议中心,与周围格调甚不协调。\"


为了达到顺利撤迁,杭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将权力发挥到极致:原本是一块完整的土地4300多亩,为了符合国务院\"省级只有\'一般耕地\'525亩的审批权,超过525亩,就必须报国务院审批\"的规定,人为地将这块土地划分16块,使得每一块地都没有超过525亩。这4300多亩农地中,还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基本农田。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征用基本农田,一分一厘都要报国务院审批。因此,征用这些土地更应报国务院审批。从征地权限看,杭州市政府以建设湿地公园的名义,一举征用上述四个村4364亩相连的农村集体土地,超越其法定职权。这种手段之卑鄙,实属罕见(中国法院网作者朱忠保原文,见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230191)。


由此看来,此次撤迁,既不合法,又不合保护农民利益,同时还涉嫌破坏湿地环境,就连与此无关的专家和学者也持反对态度,只有政府在一厢情愿而违法强力推进,从而使得\"嘉禾事件\"再现。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府在与民争利,在违法行政,执政不是为民,而是为钱,坐到了人民利益的对立面。政府公权力这只强乱伸的手,没有受到有效的约束。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公民对政府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是没有用的,真正有效的制约应该来自于上级。野蛮拆迁,危害群众的合法利益,甚至是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因为拆迁而导致死伤的事时有发生,让被拆迁群众生活无着,居无定所,是与我们党提出的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相背道而驰的,严重危害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对于野兽拆迁,到了再也不能放任的地步了,必须想办法扼住这只野兽的手。野蛮拆迁是如此地\"有恃无恐\"……如此肆无忌惮,敢如此地嚣张,视群众利益为可有可无,丝毫不把公民的生命放在眼里……打着保护环境的旗号,打着执政为民的旗号,实际上却是违法行政,在与民争利。


上述这些真实的新闻都是在浙江省、杭州市的新闻媒体上无法看到的,人们看到的都是歌功颂德的欣欣向荣的一面。


其实,《财经》揭露杭州有关部门制造的真相已经不是第一次了,2006年10月30日该刊揭露神秘的\"印象西湖\"称(宇小力、刘唐/文):在西湖湖区内大兴土木,是否会破坏湖区生态环境?建设是否经过了合法审批程序?在一系列\"谢绝采访\"背后,有着什么样的隐情?


\"印象西湖\"项目,则是由三委之一的杭州市旅游委员会,召集三委四局提出初步意见,然后由市建委上报浙江省建设厅,并最终由省建设厅报请建设部的。据《财经》记者调查,事实上,当杭州新闻媒体集中报道\"印象西湖\"开工盛况时,浙江省建设厅刚刚收到立项申请。一直到今年3月8日,浙江省建设厅才做出批复,即《关于印象西湖项目的复函》(2006函规字81号)。此时距离该工程开工已经过去了近五个月。可见这个争议大的项目,一方面\"违法在先\",另一方面却是\"处处保密\"。如国家环保总局环评二处有关人士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也指出:\"对于争议比较大的项目,需要充分进行公众参与。只有涉及军事设施等的,才需要保密。\"2006年10月26日,《财经》记者获悉,现在工程已经结束,工地周围的篷布也已经拆掉,\"演出即将开始\"——对西湖的污染居然可以忽略不计了。


本来,青山绿水,良田耕地,森林草原,蓝天白云,洁净空气等等人与自然进行和谐的丰富资源,我们都应该也有责任留给后人。可惜的是,有的政府却早早地挥霍了,把资源变成了钱,以及把剩下的污染留给后人了,而且还不让对公众真话,这难道是可持续发展和坚持科学发展观吗?


以说真话为荣,以说假话为耻,可在中国为什么实现这一条那么很艰难呢?说真话利国利民,说假话害国害民,到底谁才是这个国家的主人,谁才是这个国家的敌人?


新闻本是事实报道,不是宣传;新闻纸也不是宣传纸,可在中国,新闻纸却是成了宣传纸,比如2007年1月13日《人民日报》报道,2006中国报纸、广播、电视十大流行语在北京语言大学发布:和谐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青藏铁路、自主创新、胡锦涛社会主义荣辱观(八荣八耻)、中非合作论坛、长征精神、消费税、非物质文化遗产、倒扁入选综合类十大流行语,《人民日报》公开标榜排在\"十大\"之首的是胡锦涛提出的\"和谐社会\"。这十大流行语,不过是宣传语罢了,这里面没有陈光诚,也没有萨达姆,更没有恶搞、超女、韩寒、赵丽华,所谓\"语言的变化折射出社会的变化,流行语的变迁也总是与时代的发展如影随形\"(主持这项评选活动的北京语言大学应用语言学研究所所长张普原话)只是牵强附会或回避真话而已。


事实上,除了中国大陆流行语专题太有党文化色彩之外,台湾专题相对就有更多的新闻,如入选台湾专题的十大流行语分别是:弊案、马英九、赵建铭、施明德、废统、公务机要费、倒阁、新潮流系、检调、北高市长选举,让中国大陆的流行语\"汗颜\"。至于其他的所谓国内时政十大流行语,如《江泽民文选》、创新型国家、公民道德建设、两岸经贸论坛、农村义务教育、两岸农业合作、俄罗斯年、丛飞精神、软实力、反腐倡廉、商业贿赂等,也是宣传大于新闻,不是真正流行语,而是人造的宣传神话流行语,不值一提,不足挂齿。


200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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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我们学会反向看新闻

 


2007年,第一条值得关注的新闻就是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权收回,但我们却看到了地方高级法院却抢在在死刑复核权被收回之前突击枪决死刑犯,“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一点也没有给最高法院面子,更没有体现出法治精神背后的尊严和以人为本。


我们不幸地看到,地方的高级人民法院如此争着抢着在2007年1月1日之前,高标准地如实地履行了最后的死刑核准权:


2006年12月28日,杀害11人、并因是否应该进行精神病鉴定而引起全国关注的邱兴华,被陕西高院二审判处死刑,当日立即执行。


12月30日,\"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案\"主犯、太原警察刘利民被山西高院终审判处死缓;另一主犯周传全,也就是用木板击打李忠义头部致其死亡者被判死刑,立即执行。


12月31日是最后一天,轰动全国的佳木斯猥亵并杀害多名未成年人的罪犯宫润伯被执行死刑;四川省高院签发最后三个死刑令;长沙枪决五名湖南省高院最后一批核准的死刑罪犯……仅仅是新闻界披露就这么几天,就有11名死刑犯被枪决。至于2006年全国枪决的死刑犯,恐怕是一个庞大的数字,青岛人权律师李建强预测,他通过看中级法院刑事犯判决书的编号就有几千例,全国至少有三四百个中级法院,累计起来每年几十万个行驶判决,每年死刑人数他估计肯定超过万人以上,这还是非常保守的估算。


本来,由最高法院实施的死刑核准制度是对已经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一道特殊程序。其设立的目的在于保证死刑案件的办案质量,防止错判死刑、错杀无辜,从而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从中国一贯的法律制定看,死刑核准权基本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所有。


2007年第1期《财经》对最高法院下放死刑复核权的历史进行了回顾:20世纪80年代以后,由于面临严峻的社会治安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0年2月决定,对杀人、强奸、抢劫、爆炸、放火等罪行,应当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在短期内行使核准权。198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3条修改为:\"死刑案件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1983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最高法院和省级高院同时享有死刑核准权的制度形成。到了1996年至1997年,《刑事诉讼法》和《刑法》先后修订,二者均规定了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由省高院实施部分死刑核准权制度受到了法律合法性的挑战。最后到2006年10月3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


2007年最值得我们关注的新闻是什么是新闻的内幕,每当报纸等媒体上新闻事件出来,几乎同一天却有两种或多种版本的\"辟谣\",这种现象也教会了我们如何看新闻:比如2007年1月8日中国新闻网揭露著名的杭州湾大桥有质量问题的报道,标题是\"调查:世界上最长的大桥杭州湾跨海大桥有问题?\",一上网很快被网络转载,新华社浙江频道也以\"世界上最长的大桥——杭州湾跨海大桥有问题?\"进行转载中国新闻网记者柴燕菲的报道,1月9日《联合早报》综合香港明报新闻网消息称:\"一名在杭州湾大桥施工的判头检举大桥工程涉嫌减少钢筋等情形,但相关单位接受传媒查证时却都另有说法,真相不明。据中国官方中新网昨天报道,杭州湾跨海大桥全长36公里,是目前世界上已建成或在建中的最长跨海大桥,这座桥建成通车后将缩短宁波至上海的距离达120余公里。而报道反映的主要问题就是\"工头指杭州湾跨海桥钢筋少\"。


可到了1月10日上海的《东方早报》发表记者吴正懿的报道又称\"指挥部解释问题与杭州湾大桥无关\"。1月13日再看新华社浙江频道的报道,却发现网页上已经是\"已删除或过期的稿件。抱歉!您查看的是已删除或过期的稿件(http://www.zj.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7-01/08/content_8990037.htm)可见这样的转载新闻已经被删除,中国新闻网的最初报道也无法打开了,看来是有关部门发通知、做\"修补\"工作了,宁可灭掉千条新闻,也不放过一条真新闻。


中新社《调查:世界上最长的大桥杭州湾跨海大桥有问题?》的报道大致意思是,日前,杭州湾大桥北连接线工程施工工地上的包工头毛履平举报,在参与工程的施工中,他发现北接线工程52号桥有3个问题,一是,承台下面的垫层不符合要求;二是,立柱钢筋外露;三是,桥台缺少钢筋。毛履平其间曾多次向浙江省交通厅举报,后者责令嘉兴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调查此事,该站于2006年12月12日发布《关于杭州湾大桥北接线工程合同举报事宜调查情况的反馈》作出解释。浙江省交通厅质检站监督科科长陈爱国称,毛履平反映的3个问题,前两个问题确实存在,但第三个少钢筋问题与事实有出入。负责大桥北连接线工程设计的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第一设计部主任徐爱国和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院教授级高工赵竹占均称,若举报情况属实,工程将存在安全隐患。


而《东方早报》的记者报道内容是:记者就此事致电浙江省交通厅,被告知\"厅里还不了解情况\"。杭州湾跨海大桥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陆积岳则对该报道提出质疑,称其中所指的\"质量问题\"并非杭州湾大桥工程,属\"混淆概念\"。杭州湾跨海大桥工程指挥部副总指挥、新闻发言人金建明,他让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陆积岳代为回答。陆表示,刚刚获知这一消息,并对该报道标题提出质疑,\"该文记者并没有向我们核实过情况。哪怕是确有质量问题,文中所指的工程也是大桥北岸连接线项目,与杭州湾大桥工程本身无关。\"陆积岳还称:\"我们指挥部负责的就是36公里的杭州湾大桥,大桥北岸和南岸分别有25公里和58公里的连接线,是两个独立的建设项目,分别由嘉兴、宁波交通部门负责投资建设。\"2007年1月4日该大桥指挥部在宁波召开的杭州湾跨海大桥\"决战之年\"及安全生产誓师大会上表示\"力争6月30日前全桥贯通,11月30日前完成桥面铺装\"。


杭州湾跨海大桥是目前世界上已建并在建的最长的跨海大桥,由宁波市常务副市长、前浙江慈溪市委书记王勇任大桥总指挥,斥资118亿元人民币全长36公里,预计2008年建成通车。起于沪杭高速公路步云枢纽、向南与跨海大桥主桥相接的北接线工程段全长25公里,于2004年10月开工建设,将在2007年年底交工通车。


2007年1月13日《浙江日报》这样以图片方式进行报道:杭州湾跨海大桥\"决战之年\"暨安全生产誓师大会日前在北岸建设工地举行。400名建设者代表庄严承诺:保证安全、优质、按时完成工程任务,力争实现2007年6月底杭州湾跨海大桥贯通目标(袁正/摄)。


有问题的质疑声音没有了,似乎媒体上都是正面的报道了。


这里我们可以这样仔细看:有的报道称\"有质量问题,有隐患\",有的报道称\"混淆概念\",有的报道甚至被\"删除了事\",有的继续报道\"誓师决战\",我们不难理解这里面肯定有问题,当负面的报道没有传播空间后,我们看到的只是正面报道,所以我们可以这样说距离真相越来越远了,因为只有一种声音,没有质疑的声音,怎么能够摆客观事实讲道理呢?


新闻只看一家的,往往被误导;世界上若只有一种声音,往往是极富欺骗性。


我们可以再看一个更直觉更简单的例子:杭州西溪湿地公园征地调查真相,是2007年1月8日北京《财经》杂志(第1期/总第176期)的报道,标题是\"杭州市西溪湿地保护工程中的征地纠纷,凸显中国现行农地征用的诸多制度缺陷\",是该刊记者常红晓、杨海鹏和实习记者于达维的报道,揭露了杭州西溪湿地工程实情如何,失地并转为城市居民的原居住农民是如何的悲凉心情。


可是,2007年1月11日的杭州党报《杭州日报》却对这个项目如何造福于民进行歌功颂德式报道:人与自然交换空间的两年答卷,作者是杭州日报记者李忠摄影,通讯员吴建忠和该报记者吴薇署名,请记住这些记者的名字和他们的报道。报道称:\"刚搬入新家才半个月的蒋村乡周家村村民周荣梅,这些天,凡是有客人登门拜访,都会格外自豪地夸赞一番。老周家祖祖辈辈居住在西溪湿地中,\'那个辰光家家户户都养猪,泔水养猪,钞票省。大家的房子都造在溪沟边,泔水就会流到溪沟里去,臭都臭死。\'老周以前的那个泔水溪沟,现在正是湿地公园大门的码头。眼下,老周的家安在为西溪湿地核心景区内的外迁农户建设的蒋村花园之中。蒋村花园紧贴湿地的北部地区,夹在文二西路与文一西路之间,东有紫金港快速通道,西靠花蒋路,便捷的交通,加上与美丽的西溪湿地相邻,称之为西溪\'湖滨地区\',丝毫不为过(意为杭州最好的地方之一)。从当初的臭水沟搬到现在的\"湖滨地区\",老周\"交换空间\"后的欣喜,无形中为当年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工程交上了一张满意答卷:西溪湿地一期保护工程总计3.46平方公里,涉及蒋村乡千余名百姓的安居。目前,西溪湿地一期747户回迁户大部分已经拿到了蒋村花园、西溪花园的安置房,从湿地中走出来的村民们,真正过上了幸福和谐的\'居民生活\'。\"同一天,杭州党报的儿孙子报《都市快报》也照样为当政者歌功颂德,该报记者王佳佳和摄影记者韩丹这样报道\"美丽的西溪:实实在在提升着我们杭州老百姓的生活品质\":西溪的生态保护区和生态恢复区,面积达3.25平方公里,约占一期保护工程总面积的94%。2005年8月12日,中国新闻广播第一品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走进杭州,记者季海勤现场连线,全国听众和海内外朋友,就在这淙淙流水声和清脆鸟鸣声中,走进了俊秀西溪。西溪湿地开放一年多来,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中央媒体多次聚焦西溪,美丽风景、生态保护、社会效益……西溪的方方面面得到了充分肯定。比如\"我们要把最好的地块拿出来,让外迁农户居住\",因为\"综合保护工程启动后,核心景区内的绝大多数村民都相当理解、支持\"。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工程指挥部负责人说。目前,已有700多户人家入住新房。这就是所谓\"实实在在提升着我们杭州老百姓的生活品质\"的报道。


而在《财经》记者的笔下却是这样的令人震惊:\"(原住民)蒋明芝的家,原来在距此不远的西湖区蒋村乡周家村二组,如今已成为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的一部分。两年前,随着杭州市政府征地建设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下称西溪湿地公园),她和乡亲们离开了祖居之地。因拒绝拆迁,蒋明芝还曾被治安拘留12天。与蒋明芝有类似遭遇的还有蒋村乡的其他农户。自2004年初,杭州市政府决定建设西溪湿地公园一期工程始,世代居住于此的农户们的生活就被打乱了。忽然间,他们于2004年1月15日被一次性转为城市户口;紧接着,杭州市政府以其身份已转为市民为由,征用蒋村乡周家村、深潭口村等四个村共5605亩农田、鱼塘,用于建设西溪湿地公园一期工程。


在此同时,一期工程涉及的650户农民的房屋被拆除。政府对宅基地未做任何补偿,因拆迁补偿问题,村民与当地政府也是纠纷不断。一些农民上访,曾被当地警方以各种罪名拘留。据不完全统计,被拘留的农民超过14人,拘留时间最长者达一个月。对这个大型涉及农民众多的征地项目,应该依照现行土地法规操作,可是中央明确在中国只有省级政府和国务院具有征地审批权。而省级只有\"一般耕地\"525亩的审批权。超过525亩,就必须报国务院审批。可这个西溪湿地拟征地面积为这一标准的八倍强——4364亩。依据于此,当地农民认为,鉴于这16个地块其实是一整块土地,杭州市其实无权征用如此规模的农村土地。而且更触目惊心的是,这4300多亩农地中,还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基本农田。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征用基本农田,一分一厘都要报国务院审批。因此,征用这些土地更应报国务院审批。然而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在上述16份征地文件中,每一地块的面积都控制在525亩以内。记者辗转得到九份由杭州市政府发布的征地通告,其中面积最小的为第12地块,共计167亩;最大的为第6、9、10地块,皆为450亩。因此,当地农民认为,从征地权限看,杭州市政府以建设湿地公园的名义,一举征用上述四个村4364亩相连的农村集体土地,超越其法定职权。在《财经》记者采访中,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士对上述16份征地的正式批准文件讳莫如深,既不愿提供文本,也不肯接受采访。[NextPage]


2007年1月10日,北京的中国法院网(中国法院报)就《财经》杂志1月9日报道进行评论:杭州湿地撤迁——嘉禾事件再现(朱忠保),文章称:\"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的嘉禾事件,现在又再次上演。杭州市\"湿地撤迁\"一期工程涉及的650户农民的房屋被强拆除。政府对宅基地未做任何补偿,因拆迁补偿问题,村民与当地政府时至今日也是纠纷不断。一些农民上访,曾被当地警方以各种罪名拘留。据不完全统计,被拘留的农民超过14人,拘留时间最长者达一个月。为了顺利撤迁,有关部门还出台文件,要求蒋村乡所有机关干部\"如实填报\"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亲戚,并要求在三天内做好该亲戚的工作,确保房屋拆迁的\"及时丈量、评估、签约\",如未能完成,\"将停止单位工作\",并给予\"相关行政处分直至辞退处理\"。这份文件被当地农民称为有\"株连九族\"。因动迁不力而被辞退的西湖区蒋村乡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干部周玉法说:\"我们家的房子原来是550平方米,政府说有200多平方米是违章建筑,只按300平方米给了补偿。安置房也只补了225平方米,没有做到\'拆一补一\'。\"对干部是如此,对农民坚持不搬的,从2005年上半年起,政府断了电,村民没办法抽水种地,稻田都荒了。现在全村房屋大多已经拆掉了。


这些农民世代耕种和居住的土地,目前市场价至少每亩500万元以上,但政府的征地成本只有不到10万元,不及土地市场价的2%,如此低的土地转让价格,当然不能让农民接受,农民拒绝撤迁成为理所当然。对于这次撤迁,农民反映,\"撤村建居\"和集中居住并没有征求过农民的意见,也没有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农民自己的土地自己却作不了主。不仅农民自己无法为自己作主,就是国务院、国土资源部也不能为这些农民作主。


尽管2005年3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国土资源部等专门针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项发出解释意见,重申\"不得以征地为目的搞撤村建居\";并明确指出:只有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逐渐被依法征收,并全部转为城市居民后,才能对农民集体剩余的少量土地转为国有。政府对此地撤迁为何如此大力且强力推进?原来是有利可图。目前负责湿地公园经营的是上海一家民营公司\"中静实业\"。2005年5月20日,湿地公园开园后,门票售价每张40元,农民根本买不起。农民抱怨说:\"早先我们在家门口自己搞旅游,政府看我们搞得好了,就来和我们争利了。\"因为补偿太低,农民拒绝撤迁,可以认为是为自己的利益着想。而学者又是如何看待此次撤迁的?浙江大学周复多教授说:他们说是一套,做是另一套。到具体操作中,还是风景旅游区那一套。目前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区一期工程范围内,已经兴建了3.6万平方米的建筑,包括王家蚪品味酒店、泊庵垂钓会所、小上海会议酒店、百家溇国际会议中心、烟水鱼庄、国际水疗中心以及六星级水上度假酒店区等旅游设施。一位旅游规划专家称,其中这个百家溇国际会议中心,原本是想做成一个\"水上娱乐中心\",后来遭到专家的激烈反对而更改了方案。\"可是,几个月后到现场,我们吓一跳,还是建成了一个超豪华的国际会议中心,与周围格调甚不协调。\"


为了达到顺利撤迁,杭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将权力发挥到极致:原本是一块完整的土地4300多亩,为了符合国务院\"省级只有\'一般耕地\'525亩的审批权,超过525亩,就必须报国务院审批\"的规定,人为地将这块土地划分16块,使得每一块地都没有超过525亩。这4300多亩农地中,还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基本农田。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征用基本农田,一分一厘都要报国务院审批。因此,征用这些土地更应报国务院审批。从征地权限看,杭州市政府以建设湿地公园的名义,一举征用上述四个村4364亩相连的农村集体土地,超越其法定职权。这种手段之卑鄙,实属罕见(中国法院网作者朱忠保原文,见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230191)。


由此看来,此次撤迁,既不合法,又不合保护农民利益,同时还涉嫌破坏湿地环境,就连与此无关的专家和学者也持反对态度,只有政府在一厢情愿而违法强力推进,从而使得\"嘉禾事件\"再现。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府在与民争利,在违法行政,执政不是为民,而是为钱,坐到了人民利益的对立面。政府公权力这只强乱伸的手,没有受到有效的约束。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公民对政府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是没有用的,真正有效的制约应该来自于上级。野蛮拆迁,危害群众的合法利益,甚至是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因为拆迁而导致死伤的事时有发生,让被拆迁群众生活无着,居无定所,是与我们党提出的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相背道而驰的,严重危害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对于野兽拆迁,到了再也不能放任的地步了,必须想办法扼住这只野兽的手。野蛮拆迁是如此地\"有恃无恐\"……如此肆无忌惮,敢如此地嚣张,视群众利益为可有可无,丝毫不把公民的生命放在眼里……打着保护环境的旗号,打着执政为民的旗号,实际上却是违法行政,在与民争利。


上述这些真实的新闻都是在浙江省、杭州市的新闻媒体上无法看到的,人们看到的都是歌功颂德的欣欣向荣的一面。


其实,《财经》揭露杭州有关部门制造的真相已经不是第一次了,2006年10月30日该刊揭露神秘的\"印象西湖\"称(宇小力、刘唐/文):在西湖湖区内大兴土木,是否会破坏湖区生态环境?建设是否经过了合法审批程序?在一系列\"谢绝采访\"背后,有着什么样的隐情?


\"印象西湖\"项目,则是由三委之一的杭州市旅游委员会,召集三委四局提出初步意见,然后由市建委上报浙江省建设厅,并最终由省建设厅报请建设部的。据《财经》记者调查,事实上,当杭州新闻媒体集中报道\"印象西湖\"开工盛况时,浙江省建设厅刚刚收到立项申请。一直到今年3月8日,浙江省建设厅才做出批复,即《关于印象西湖项目的复函》(2006函规字81号)。此时距离该工程开工已经过去了近五个月。可见这个争议大的项目,一方面\"违法在先\",另一方面却是\"处处保密\"。如国家环保总局环评二处有关人士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也指出:\"对于争议比较大的项目,需要充分进行公众参与。只有涉及军事设施等的,才需要保密。\"2006年10月26日,《财经》记者获悉,现在工程已经结束,工地周围的篷布也已经拆掉,\"演出即将开始\"——对西湖的污染居然可以忽略不计了。


本来,青山绿水,良田耕地,森林草原,蓝天白云,洁净空气等等人与自然进行和谐的丰富资源,我们都应该也有责任留给后人。可惜的是,有的政府却早早地挥霍了,把资源变成了钱,以及把剩下的污染留给后人了,而且还不让对公众真话,这难道是可持续发展和坚持科学发展观吗?


以说真话为荣,以说假话为耻,可在中国为什么实现这一条那么很艰难呢?说真话利国利民,说假话害国害民,到底谁才是这个国家的主人,谁才是这个国家的敌人?


新闻本是事实报道,不是宣传;新闻纸也不是宣传纸,可在中国,新闻纸却是成了宣传纸,比如2007年1月13日《人民日报》报道,2006中国报纸、广播、电视十大流行语在北京语言大学发布:和谐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青藏铁路、自主创新、胡锦涛社会主义荣辱观(八荣八耻)、中非合作论坛、长征精神、消费税、非物质文化遗产、倒扁入选综合类十大流行语,《人民日报》公开标榜排在\"十大\"之首的是胡锦涛提出的\"和谐社会\"。这十大流行语,不过是宣传语罢了,这里面没有陈光诚,也没有萨达姆,更没有恶搞、超女、韩寒、赵丽华,所谓\"语言的变化折射出社会的变化,流行语的变迁也总是与时代的发展如影随形\"(主持这项评选活动的北京语言大学应用语言学研究所所长张普原话)只是牵强附会或回避真话而已。


事实上,除了中国大陆流行语专题太有党文化色彩之外,台湾专题相对就有更多的新闻,如入选台湾专题的十大流行语分别是:弊案、马英九、赵建铭、施明德、废统、公务机要费、倒阁、新潮流系、检调、北高市长选举,让中国大陆的流行语\"汗颜\"。至于其他的所谓国内时政十大流行语,如《江泽民文选》、创新型国家、公民道德建设、两岸经贸论坛、农村义务教育、两岸农业合作、俄罗斯年、丛飞精神、软实力、反腐倡廉、商业贿赂等,也是宣传大于新闻,不是真正流行语,而是人造的宣传神话流行语,不值一提,不足挂齿。


200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