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约根·莫勒、斯文德-艾力克·斯堪宁
翻译:张小山 审校:王天成
居中的两人为约根·莫勒(Jørgen Møller)和斯文德-艾力克·斯堪宁(Svend-Erik Skaaning),是丹麦奥胡斯大学政治学系副教授(网络图片)
保加利亚、智利、马来西亚、摩尔多瓦、尼加拉瓜、塞内加尔和台湾都是民主国家吗?如果是,他们是不同类型的民主国家吗?更普遍的,今天有多少国家可以被认为是民主国家?这些国家彼此有何不同?最后,关于“顺序”问题,那些不同可以告诉我们什么?—— 所谓“顺序”指的是民主制的一些关键属性,如自由选举、公民和政治自由以及法治,被采用和制度化的次序。
对于那些民主的学生,由于冷战后的民主化大潮,这些基本问题已经变得尤为突出。就在上世纪80年代初,民主政体主要限于西方发达国家,这些国家甚至在引进基于包容性选举权的竞争性选举之前,就已确立了公民自由和法治。在1990年代和2000年代,民主开始蔓延到世界各地,那些地方既不同于西方、彼此之间也大不相同,因而造就了日渐增长的民主多样性。那些新民主国家中,很多仅是选举意义上的民主制;有的也表现出很高水平的对言论、集会和结社自由的尊重; 还有少数进一步以法治的有效实施为特征。
关于如何定义民主以及如何使得它不断深化以至超越仅有选举的含义,这些差异重新点燃一些争论。在依什么区分民主和独裁(autocracies)、以及如何区分不同类型的民主上,关于民主化问题的学术文献充满了激烈的争论。伴随他们的分类上的冲突,学者们对什民主属性建构顺序的最优化提出了各种建议:有些人说,法治应先行;而另一些人坚持认为,竞争性选举应该是建立民主的第一步。为了处理双方的辩论,我们把一系列有影响力的民主定义融入一个体现了当代民主多样性最重要特征的类型学框架中。然后,我们将表明,民主政体当今经验的变化符合我们的概念层次:简而言之,国家在选举权利上的得分至少不会低于公民自由(civil liberties),而公民自由方面的得分至少和法治的一样。基于此观察,我们认为,选举竞争是当代民主化过程中最常见也最合理的第一步。
关于受限和现实的、但未必是极简主义的民主的一些定义,对其优点在比民主化较研究的学者中有一个广泛的共识。(注1)这样的定义有两个主要优点:第一,现实主义的和限制性标准一般更适合于跨国和跨期的测量;第二,这些定义并不包括如经济平等这类因素,从而避免把民主和它的一些潜在的原因和后果混为一谈.(注2)
这种共识并不意味着,接受这些现实主义定义的学者同意详细的民主的界定性属性。有些人,如熊彼特(Schumpeter),简单地认为民主意味着经过自由选举竞争政治权力。(注3) 这个定义经常加入平等和普遍的选举权、以及高水平的选举诚信等标准而得以扩展。(注4) 继罗伯特·达尔(Robert A. Dahl)后,其他学者大胆超越了选举的领域而认为,公民自由如言论、集会和结社自由必须是民主混合体的一部分.(注5)最后,吉列尔莫·奥·唐奈(Guillermo O’Donnell)和其他人把法治作为民主的一个界定性属性加了进来。(注6)像民主一样, “ 法治” (rule of law)是一个有争议的概念。在本文中,我们认为法治意味着法律面前有效平等已经实现,所有公共和私人行动者都服从于恰当的、对他们行动的合法性而依法设立的控制。重要的是,法治意味着法律——除了普遍性、公共性、前瞻性(即非事后的)以及确定性外——平等地应用于每个公民而无论其政治忠诚、社会经济地位、民族或宗教信仰等等。因此,我们的定义比依法统治的历史概念更苛刻,后者仅仅意味着权力的实施通过实在法而不是通过,比方说,人的命令。(注7)
已经有许多尝试想要搞清楚这些定义性分歧的含义,但它们往往忽略了这个现实——一个简单的层次结构刻画了下列定义之间的关系:在熊彼特的更限制性的意义下,平等普选和选举诚信的选举资格显然也包括对领导职位的选举竞争。同样,达尔的多头政体(polyarchy)的定义包含了选举的竞争性和包容性,但增加了一些公民自由。最后,奥·唐奈明确接受达尔多元政体的标准,但把法治加入其中。因而四个定义可以被置于一个简单的层次类型学当中,如表1所示。
表1—民主政治政体的类型学 | ||||
| 竞争性选举 | 高诚信的 | 公民自由 | 法治 |
极简民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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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民主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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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头政体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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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民主 | + | + | + | + |
这个类型学基于一个分类等级结构—— 也就是,更苛刻的定义包含不太苛刻的定义。例如,所有多头政体也是选举民主和极简民主(而非自由民主制)。这并不意味着自由民主的概念是民主理论的终结点。相反,此类型框架只是表明,在现实主义传统的学者关于民主化的实证研究中,自由民主是-他们通常使用的、含义最广泛的定义。
在命名不同类型的民主时,我们使用已被很好接受的术语。尽可能的,这些术语旨在标示不同的定义之间的重要区别。因此,熊彼特的定义被称为极简民主,因为它是现实主义传统中“ 最薄” 的定义;选举民主仅表示选举标准的最大化意义;多头政体是对达尔定义不可避免的术语; 自由民主意指包容性的选举、公民自由和法治的结合。(注8)
作为类型学基底的分层逻辑是无可挑剔的。然而,对我们的类型学,有两个我们必须面对的潜在反对意见。首先,极简民主实际上是否有资格被称为民主?其次,缺乏公民自由和法治的选举能是真正的竞争性选举吗?
我们的类型学的主要目标是捕捉、系统化文献中最有影响力的现实主义民主定义。因此,首先要注意的事情是,极简民主意在描述熊彼特著名的民主定义的本质:“个体通过竞争人们的选票获得决策的权力以达成政治决策的制度安排。”熊彼特坚持,无需超出这个选举标准——事实上,他强调,“在相似的环境下,民主的方法并不一定比其他政治方法更能保证个人自由。”(注9) 然而,两个重要的有关“为自由投票而自由竞争”程度的规范经常被忽略。首先,熊彼特强调平等和普选不是他的定义的一部分,认为“ 如果一国不允许低于年龄限制的人投票,我们不能称此国不民主,若以相同或类似的原因排除了其他人参与投票,也应如此对待。” (注10)
其次,熊彼特把某一国家归类为我们所说的“ 极简民主”,即使那里的竞争是“ 不公平”(虽然只是在一定程度上,“ 欺诈性”的竞争并没有使得它归为不民主国家)。11 概括地说,熊彼特唯一硬性而简约的标准是,统治者的选举必须建立在有竞争性的投票之上。亚当·普沃斯基和他的合作者用三个选举标准详细说明这个定义:事前不确定性(在位者可输的真实可能性),事后不可逆性(赢者可就位),以及可再现性——这三个标准不多也不少.(注12)
我们的极简民主概念符合熊彼特的公式,既不要求平等和普选,也不需要高水平的选举诚信。许多学者发现熊彼特的定义对民主来说是不充分的而扩大了他的定义,这些论点值得加以简要考量。毋庸置疑,在缺乏平等和普选的情境下,我们正在应对民主的真正极简形式。然而,熊彼特主义的公式化体现了民主定义的内核——即人民主权基于多数原则。通过投票箱竞争领导职位是任何(现代)民主定义的必要条件。
用这个标准区分民主和独裁是有道理的。接着,不同种类的民主可以通过增加条件来定义,因此,在我们的类型学里它们由从较薄向更厚的类型移动。换句话说,熊彼特主义基线的存在使我们能够基于民主理论中的一些最重要的特质,在自由民主和专制之间分解大部分有时被称为“ 灰色地带”的东西。(注13)这里,重要的是要注意,我们的分层界限并不暗示国家历史的从我们类型学的顶部向底部发展。我们的观点很简单,根据民主理论,竞争性选举是目前做实证研究学者所采用的、尝试分层化整理现实主义定义的逻辑起点。
更确切地说,我们在政治领导人选举是竞争性的局面下,定位不同的民主概念。只有一国的选举不存在或不具有竞争性,我们才把那些国家归为独裁国家。在此基础上,我们认为,类似“ 竞争性威权统治”的术语是有问题的。(注14)如果独裁者被迫允许真正的竞争——如果他们觉得必须举行选举,这实际上可能使得他们下台——然后,至少在一个最小意义上,他们让位于民主制。即使他们在竞争中利用国家资源倾斜于己方,这一点依然成立。另一方面,如果竞选被操弄,以至于在位者并不面临真正的失位风险,我们通过使用形容词“竞争的”延伸威权统治的概念。
不过,公民若不享有法治保障的自由,谈竞争性选举是否有意义?是的,依熊彼特,甚至主张更广泛定义的奥·唐奈也承认,在许多发展中国家,“ 多元政体的民主、参与权得到尊重。但民主的自由主义成分被系统性地侵犯了。”(注15) 如果奥·唐奈的观察是有效的,它表明,尽管公民自由和法治存在不足,民主竞争也是可能发生的。在他的拉丁美洲和后共产主义案例里——公民在表决时不受到胁迫,计票是公平的,选民们最终决定谁入政府履职,这表明,选举权利广受尊重而同时自由法治却广受侵犯确实是可能的。
更一般地,近几十年来如此多的学者提出如“选举民主”(electoral democracy)、“不自由民主”(illiberal democracy)、“委任民主”(delegated democracy)、甚至“竞争性威权制”(competitive authoritarianism)的原因是,他们认为有必要定义,自由民主的其他基本要素缺乏却发生实质选举竞争的经验案例。这支持了公民自由受到侵犯、法治几乎不存在也可以有竞争性选举的见解。在一些国家包括孟加拉国、危地马拉、马拉维、泰国、乌克兰,公职人员经常滥用国家权力压制公民自由,法治仍然是一个遥远的理想。尽管如此,在位者面临在选举中被赶下台的真正危险。因此极简民主的概念确实得到经验的支持。
2011年国家的分布
自由民主、多头政体、选举民主、极简民主和独裁之间的区别能够被系统地测量吗?如果可以,用什么模式测量?要抓住表1报告中的区别需要评估选举权利、公民自由和法治的属性。为此,我们使用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年度“世界自由报告”(Freedom in the World)的数据。自由之家的数据并非没有缺点,但在现成可用的评估中,它的最有名,涵盖国家范围最广,并提供了一些相当不错的、匹配我们的类型学属性的指标。
为实现概念和经验指标之间的高相关性,我们深入自由之家调查的内部结构。也就是说,我们使用的是自2005年开始公开可获得的分解数据,而不是自由之家据以公布它的首要发现而提供的、更广泛的政治权利和公民自由(civil liberties)指数。(注16)我们用“ 选举过程”指标子部得分来衡量选举权利——即极简民主和选举民主的属性。这个数值范围为从0到12。在我们的操作定义下,一个国家若得7分或更高的分数,那么它是一个极简民主国家,如果它得分至少11分,那么它是一个选举民主国家。
为了测量公民自由,我们使用指标“ 社团和组织的权利” 和“ 言论和信仰自由”下的子部分数。 要成为一个多头政体,一个国家必须在前项指标上至少得11分(范围0-12),后项指标上至少得14分(范围0-16),同时选举过程指标得至少11分。最后,除了多头政体的标准,一个国家必须在法治指标上得14分(范围0-16),才有资格成为一个自由民主国家。
11分和14分作为选举过程和法治得分的阈值,界定了完美无缺的绩效点。在选举进程上得7分,标志着专制和极简民主之间的边界,类似于自由之家用于编制“ 选举民主”清单的阈值。(注 17)当我们提到公民自由或规则法律上的不足或缺陷,它意味着一国得分属于高阈值以下。就选举过程而言,得分为7-10分(用于操作化这个属性的不同成就的两个阈值)的国家被归类为“ 温和” 的不足或缺陷,而得分低于7分的国家被认为有严重的缺陷。
在下面的表2中,依应用上述方法而得到的不同种类民主的区别,我们分类了2011年世界自由调查报告中的195个国家(在2012年年底本文写作时候最近可获得的数据)。有121个民主政体。其中40个国家——包括像厄瓜多尔、马拉维和菲律宾等国——是极简民主;另外41个国家——包括挪威、斯洛文尼亚和乌拉圭——满足自由民主的所有标准。在这两者之间,有17个是有公民自由缺陷(在大多数情况下,同样缺乏法治)的选举民主国家和23个法治欠缺的多头政体国家。巴西、印度尼西亚和摩尔多瓦等国是选举民主国家。克罗地亚、加纳、韩国等国是多头政体国家。
表2-全球政体分布,2011年 | ||||
选举权利 | 公民自由 | 公民自由 | ||
法治 | 法治 | 法治 | 法治 | |
严重缺陷 | 独裁政体 | 独裁 | 独裁 | 独裁 |
温和缺陷 | 极简民主 | 极简民主 | 极简民主 | 极简民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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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缺陷 | 选举民主 | 选举民主 | 多元政体 | 多元政体 |
回到本文一开始就提出的问题,我们现在可以——根据我们的概念框架和自由之家的数据——宣布马来西亚和尼加拉瓜是非民主国家。相比之下,保加利亚、智利、印度、摩尔多瓦共和国、塞内加尔和台湾都是民主国家。但它们是不同类型的民主国家。在谱系的一端,我们发现摩尔多瓦和塞内加尔是只有选举竞争得到了保证的极简民主国家。在另一端的是智利和台湾,那里具备了优质选举、公民自由和法治。在这两者之间是印度的选举民主,那里在选举权利得到尊重,但公民自由和法治存在不足;还有保加利亚的多头政体,那里相对于自由民主,只缺有效实施的法治。最后,所有这些案例都不同于如布隆迪、俄罗斯和科威特那样的独裁政权——还有前面提到的马来西亚和尼加拉瓜——那里甚至没有对领导职位真正的选举竞争。
这项工作显示了综合类型学的经验威力——基于民主理论把国家归为同质性的类别,减少了复杂性。当然,各国的特定得分并不比所用的数据更加有说服力,有些读者也许不同意特定国家的分类。但是,如果我们专注于一般模式,一个有趣的问题出现了:在何种程度上,表1所示的我们所区分的层次逻辑,符合在表2中国家分布所示的经验关系?更具体地说,法治正常运行的国家的公民,也享有充分尊重他们的公民自由和选举权?以及,是否存在一些有选举缺陷却充分尊重公民自由的国家?这样一来,我们的概念类型学可通过表2中的经验变化证实民主层次的程度而得以测试。
表2显示,2011年的经验现实酷似概念层次结构。在有效实施法治的国家中,只有日本有公民自由的缺陷,(注18) 只有摩纳哥有选举权的缺陷。此外,只有贝宁、摩纳哥、蒙古、纳米比亚和瓦努阿图在政治自由上得分高但在选举权利上有温和的缺陷。因此,虽然存在例外,但例外很少。事实上,基于上述报告的操作性定义,195个国家的189个,即97%的国家适合符合分层逻辑.(注19)
在大多数情况下,国家在选举权利上的表现至少与在公民自由上的表现一样好,在公民自由上的表现至少与在法治上的表现一样好。
民主深化之路
如果表2中所示的民主多样性已对顺序之争注入新的活力,表1所示的经验等级则提供了发现分歧的指南。讨论围绕着两个问题:自由民主的哪些属性在民主化的过程中事实上首先出现?以及,为最好有利于民主深化,那些属性应该首先出现?第一个问题是描述性的,而第二个是规范性的。
更具体地讲,辩论集中于国家建设、自由宪政和大众参与选举的顺序。其中最常见的一个背离,是经过观察所得的这一看法:西欧及其殖民地(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和美国)民主化的原初顺序是国家建设和自由宪政先于大规模的选举民主。T·H·马歇尔(Marshal)非常知名地描述了这个顺序,他注意到公民权利(包括法治和公民自由)的发展在普选形式的政治权利之前。(注20) 法瑞德·扎卡利亚(Fareed Zakaria)以及其他人接受了这个历史,并用它做出规范性的论点,即为提升民主深化法治和公民自由应先于选举民主化。(注21) 同样,基于在软弱的国家机构的情况下选举民主化增加了公开冲突的风险的种种分析,爱德华·曼斯菲尔德(Edward Mansfield)和杰克·斯奈德(Jack Snyder)建议外在力量不应该支持他们所谓的“失序” 转型。(注22)
这些“处方”已经引起了尖锐的批评。正如托马斯·卡罗瑟斯(Thomas Karothers)争辩到,独裁者通常没多少动力(因而有不少不良记录)去搞国家建设和促进法治,而在民主国家中不存在这样的内在张力。事实上,通过选举垂直问责很可能推动某些方面的国家建设和法治。此外,卡罗瑟斯指出,在任何情况下,人们不会年复一年地等待选举,因为在当代,选举是普遍需求。(注23)放眼历史,舍瑞·伯曼(Sheri Berman)指出,原初的西方民主化过程过去也充斥着反复出现的暴力、不稳定和民主的挫折,远谈不上和谐,尽管最终成功了。(注24)
每个人都应该始终牢记逻辑的既定规则:仅描述性的观测不能支撑一个规范性的结论。一个特定的顺序可能不存在,不是因为它不可能或不明智,而仅仅是因为它没有被坚定的尝试过。不过,因至少有两个原因,描述模式对顺序辩论依然是重要的。首先,这场争论中的所有参与者似乎都同意,局外人对“ 再造一个国家” 的政治“制度可做的不多。(注25)其次,似乎大家越来越认识到,一个国家结构条件(如它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严重制约国内行动者构建有效制度的能力,尤其是政治建设和法治的能力。
如果我们接受这些前提,那么,关于顺序的可能性,描述模式告诉了我们很多东西。因此,这种观点继续认为,民主深化的结构性障碍造成的影响将反映在目前的顺序上。我们已经演示了民主类型的特定层次。这种层次结构表明,在当今世界,国家在公民自由(civil liberties)上做的往往不会超过选举权利,在公民自由上做的不会超过法治。可以跟踪我们类型学框架中国家在2005年和2011年之间的移动,。在这些年里,有72个国家从一类移到另一类。其中仅6例的移动与这个层次不一致—— 也就是说,这些国家偏离了民主属性的共同次序。(注26)这样的一个例外是蒙古。它显示了选举权利的温和缺陷,以及公民自由和法治的不足。然而,在2009年,该国的观察员看到了公民自由的改善速度超过了选举权利改善的速度。另一个例子是多明尼加共和国,2009至2010年其见证了选举权利从没有缺陷到温和缺陷的恶化,同时保持了较高水平的对公民自由的尊重。
当然,这样的异常必须予以承认,如果我们扩展这个分析到更久远的时间,更多的例外将浮现出来。但在这篇文章研究的期间(2005-2011),远为普遍是符合民主属性概念次序的变化,如当捷克共和国于2006年通过改善法治,达到了自由民主的标准,或者,在2009年,当洪都拉斯、马达加斯加、莫桑比克和委内瑞拉从极简民主滑向了独裁,它们的选举权利得分恶化,同时(如所预期的),它们在政治自由和法治上的得分没有显示出任何补偿性的改进。 这些案例倾向于进一步证实,在依据自由民主属性获得的次序中,存在经验性的层次。通向自由民主的“ 专制道路”,即所谓法治优先级高于选举权,几乎不存在于今日世界里。
顺序上的历史变迁
我们已经提到,西欧和西欧殖民地通向自由民主的历史路径,和我们已经描述的当代有显著的不同。为什么顺序改变了?首先,原来的西方顺序是——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最近认为的(注27)——基于几个世纪以来,独一无二的宪政先于选举民主的建国过程。整个文献围绕着这个过程,总的结论似乎是,西方的发展是基于各种因素的独特组合,这些因素目前在其他地方并不具备。(注28)其他地区没有悠久的包括有代议制和法治的宪政历史遗产,来加强它们民主化的努力。
此外,苏联共产主义垮台后的这几十年以民主思想的胜利为特征。民主的时代精神意味着任何政治开放与大众要求竞争性选举相关联。(注29) 然而,作为结构性条件——比如经济发展、基于身份的划分、以及民主的经验——依然制约着国家建设和法治的有效性,正如我们刚刚已经见证追随“ 阿拉伯之春”的突尼斯和埃及,这些国家往往在拥有公民自由和法治之前先采取选举的步骤。 发展公民自由特别是法治,其根本非常取决于结构性因素而非竞争性选举,这在开放过程中的公民以及外部捐助者那里经常成为聚焦点。
由于这些原因,很难设想一个胜过我们层次的替代顺序。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相信从薄到厚类型的民主运动是容易的或是命中注定的。给定有效的国家建设和法治发展的结构性障碍,有理由怀疑,至少在短期至中期,许多发展中国家是否具备超越选举起点的能力。
当触及顺序辩论的核心时,如马克·普拉特纳(Marc Plattner)曾经写道的:“ 真正的问题是,当自由主义思想的进步已经从根本上否定了传统非民主主张的政治合法性,先自由后民主的十九世纪顺序是否在今天仍适用。”(注30) 结合对原初西方顺序独特性的洞见和当前民主的时代潮流,我们的研究结果强烈的表明,普拉特纳问题的答案是“ 不,原初顺序在今天不适用。” 这结论反映在当代经验的顺序中——政治自由不会比选举权利受到更多尊重,而政治自由受到的尊重不会超过法治。这种经验顺序表明,我们的民主政体类型的类型学的显著性。这个类型学框架不仅展示了一种系统方法以捕捉民主化实证研究中所用的最有影响力的定义,它的层次逻辑也符合当代现实经验。
我们的概念区分允许我们解决困扰民主化文献的两个问题。首先,我们已经表明,相对于寻找一个“ 最好的” 民主的定义,在一个类型学里集合熊彼特、达尔和奥·唐奈及其他人的定义更有意义。其次,国家在这个类型学中的分布方式表明,今天对选举权利往往不低于——而且的确经常比——公民自由和法治更受尊重。这一发现,与有关普选的理论观点和不利的结构限制其他民主属性发展的方式一起揭示,对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以独裁通向自由民主的路径是不切实际的。今天,通向民主之路唯一看起来可行的第一步是竞争性的选举。
(本文作者约根·莫勒(Jørgen Møller)和斯文德-艾力克·斯堪宁(Svend-Erik Skaaning)是丹麦奥胡斯大学政治学系副教授。他们的著作包括《民主的要件》(2011年),《民主和民主化—比较的视角》(2012)。)
注释
1.For a more elaborate discussion of the subtle distinctions between realistic, procedural, and substantive definitions of democracy, see Guillermo O’Donnell, Dissonances: Democratic Critique of Democracy (Notre Dame: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 2007); Jørgen Møller and Svend-Erik Skaaning, Requisites of Democracy: Conceptualization, Measurement, and Explanation (London: Routledge, 2011).
2. Terry L. Karl, “Dilemmas of Democratization in Latin America.” Comparative Politics 23 (October 1990): 2; Juan Linz, Totalitarian and Authoritarian Regimes (Boulder, Colo.: Lynne Rienner, 2000 [1975]), 57–58; Larry Diamond, Developing Democracy: Toward Consolidation (Baltimor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99), ch. 1. See also Guillermo O’Donnell, Dissonances; David Collier and Steven Levitsky, “Democracy with Adjectives: Conceptual Innovation in Comparative Research,” World Politics 49 (April 1997): 430–51.
3. Joseph A. Schumpeter, Capitalism, Socialism and Democracy (London: Unwin University Books, 1974 [1942]). See also Adam Przeworski et al., Democracy and Development: Political Institutions and Well-Being in the World, 1950–1990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0), 16–18.
4. Pamela Paxton, “Women’s Suffrage in the Measurement of Democracy: Problems of Operationalization,” Studies in Comparative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35 (Fall 2000): 92–111; Diamond, Developing Democracy, 8–10; Jørgen Elklit and Palle Svensson, “What Makes Elections Free and Fair,” Journal of Democracy 8 (July 1997): 32–46.
5. Robert A. Dahl, Polyarchy: Participation and Opposition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71).
6. O’Donnell, Dissonances. See also Diamond, Developing Democracy, 10–13; Wolfgang Merkel, “Embedded and Defective Democracies,” Democratization 11 (December 2004): 33–58.
7. Møller and Skaaning, Requisites of Democracy. For a systematic overview of alternative definitions of rule of law and their relationship to each other, see Møller and Skaaning, “Systematizing Thin and Thick Conceptions of the Rule of Law,” Justice System Journal 33 (Fall 2012), and Brian Tamanaha, On the Rule of Law: History, Politics, Theor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4).
8. Guillermo O’Donnell, “Why the Rule of Law Matters,” Journal of Democracy 15 (October 2004), 33.
9. Schumpeter, Capitalism, Socialism and Democracy, 269, 271. See also 243, note 9.
10. Schumpeter, Capitalism, Socialism and Democracy, 244.
11. Schumpeter, Capitalism, Socialism and Democracy, 270–71.
12. Przeworski et al., Democracy and Development, 16–18.
13. See Thomas Carothers, “The End of the Transition Paradigm,” Journal of Democracy 13 (January 2002): 5–21.
14. Steven Levitsky and Lucan A. Way, “The Rise of Competitive Authoritarianism,” Journal of Democracy 13 (April 2002): 51–65.
15. Guillermo O’Donnell, “On the State, Democratization and Some Conceptual Problems: A Latin American View with Glances at Some Postcommunist Countries,” World Development 21 (August 1993): 1361. See also O’Donnell, Dissonances.
16.www.freedomhouse.org/report/freedom-world-aggregate-and-subcategoryscores.
17. All thresholds are based on our knowledge of particular countries and on comparisons with the country distribution derived when employing the Bertelsmann Transformation Index (BTI) to operationalize the three attributes. See Møller and Skaaning, Requisites of Democracy. Compared to the FH indicators, the BTI indicators have the advantage that the score levels are linked to qualitative descriptions, meaning that determining thresholds is less arbitrary.
18. Japan just missed the thresholds on both the freedom of expression indicator (scoring a 13) and the freedom of association indicator (scoring a 10).
19. Had we instead introduced more fine-grained distinctions, for example by distinguishing between three levels on all attributes (rather than only on electoral rights), the empirical fit would be lower, but still impressive. The additional thresholds used for this exercise are a score of (at least) 7 for the “freedom of expression and belief” indicator, and a score of (at least) 9 for the indicators on associational and organizational rights and rule of law. Using this further breakdown, 15 countries score in a way that is not in accord with the empirical hierarchy between the attributes. If the criterion is made even stricter by demanding a perfect cumulative (step-wise) logic between the three-level attributes, the number increases to 24 countries, meaning that 88 percent of all countries still match the conceptual hierarchy. Moreover, the clear patterns in the distribution of countries are virtually identical for the other years for which we have access to the disaggregated Freedom House scores (2005–10). The precise distribution of countries for each year is available in an appendix that is available at www.journalofdemocracy.org/articles/ supplemental-material.
20. T.H. Marshall and Tom Bottomore, Citizenship and Social Class (London: Pluto, 1996 [1949]). See also O’Donnell, Dissonances.
21. Fareed Zakaria, “The Rise of Illiberal Democracy,” Foreign Affairs 76 (November–December 1997): 22–43, and The Future of Freedom: Illiberal Democracy at Home and Abroad (New York: Norton, 2003).
22. Edward Mansfield and Jack Snyder, “Exchange: The Sequencing ‘Fallacy,’” Journal of Democracy 18 (July 2007): 7.
23. Thomas Carothers, “How Democracies Emerge: The ‘Sequencing’ Fallacy,” Journal of Democracy 18 (January 2007): 12–27.
24. Sheri Berman, “How Democracies Emerge: Lessons from Europe,” Journal of Democracy 18 (January 2007): 28–41.
25. Mansfield and Snyder, “Exchange: The Sequencing ‘Fallacy,’” 6; Carothers, “How Democracies Emerge: The ‘Sequencing’ Fallacy,” 20–23.
26. If we trichotomize all three attributes, 97 movements in the typology emerge, out of which only 16 were not in accord with the conceptual hierarchy between the attributes.
27. Francis Fukuyama, The Origins of Political Order: From Prehuman Times to the French Revolution (London: Profile Books, 2011).
28. Thomas Ertman, Birth of the Leviathan: Building States and Regimes in Medieval and Early Modern Europe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7), 4.
29. Carothers, “How Democracies Emerge: The ‘Sequencing’ Fallacy”; Marc F. Plattner, “From Liberalism to Liberal Democracy,” Journal of Democracy 10 (July 1999): 121–34.
30. Plattner, “From Liberalism to Liberal Democracy,” 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