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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网络图片)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一书章一,如此开宗明义地写到:“凡所见之城邦皆为某种共同体,而一切共同体之建立皆是为了某种善业。人类的所有行为即是为了心中的善。既然所有共同体都以此为目的,那么代表最高、涵盖最广的社会政治共同体所追求的一定是至善。”

 

我们可以从《孟子》一书中看出,孟子一生之中与两位诸侯国君王比较要好,一位是魏国的梁惠王,一位是滕国的滕文公,但为什么滕国成为了他的“仁爱”和“善政”思想的实验田?其根源在于,战国中后期,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时代即将到来的前夜,大国诸侯之间忙于合纵连横、杀伐征战,成就霸业。孟子的“仁者爱人”之术当然不会受到诸侯的采纳,而处于大国夹缝中、方圆不足五十里的小小滕国自然是被征伐和兼并的对象。因此,在这种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孟子与滕文公相见恨晚,惺惺相惜,成为理论与履践的最佳搭档。滕国不但是善政的试验田,而且还使孟子思想在这里得到了进一步的展开,由理想中的“仁政”变为现实中的“善政”和“善治”,从而摸索出一种封建时期的善治模式。

 

由此可见,从古至今,古今中外,政治思想家及一些开明、亲民的政治家追求善治的传统是一脉相承的。

 

但是,古代的君主专制制度往往是“人亡政息”,事与愿违,善治的初衷也往往被恶政、苛政及暴政的现实所打破。这是由于权力的腐蚀作用,不加制约、限制及制衡的公权力,势必造成当权者腐化变质、滥用权力,以致演变成恶政、苛政或暴政,任意蹂躏民众的自由权利。滥用权力的当政者、官员往往是社会悲剧的始作俑者,而不加约束、限制的公权力往往是社会陷入动荡的根源。

 

宪政的落脚点在于限制公权,令公权力和当政者在界定的行使权力的范围内活动,避免越界行使权力及肆无忌惮地滥用权力;同时保障个体的自由和权利。宪政之所以可以实现善治,是因为宪政体制通过限制公权,避免权力受到腐蚀。受到制约、限制及制衡的公权力和当政者才不至于腐化变质,才不致于滥用权力而导致恶政、苛政或暴政;宪政框架下加以限制、约束及制衡的公权力才不致于社会悲剧、社会动荡及王朝灭亡的发生;同时,宪政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民众的自由和权利。民众追求幸福的人生初衷、目的才成为可能。

 

天下不患寡而患不均”,造成贫富差距悬殊的原因在于权力过分集中、公权力掌控过多的资源及权力不加制约,民众没有充分享有生命、自由、财产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政府的职能应该是制订规则,而不是直接参与市场。但现在,政府既是规则的制定者,又是市场的指挥者和参与者。尤其是在2008年世界经济衰退后,中国政府成了经济发展的最大推动者,逐渐成了市场经济的“主人”。现在我们国家和社会的核心问题是,这个“主人”统御市场和社会的权力不受任何限制和制衡。政府不但可以任意征税,任意提高财政收入和任意花钱,而且可以任意决定货币政策(如任意提高商业银行法定准备金),且任意制定产业和经济发展方向。已经市场化的中国社会中,政府权力没有边界,就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包括政府官员腐败寻租和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等等。”(韦森)

 

孙中山先生曾经论述过民权与民生的关系,时过境迁,在当代背景下:“欲富民,必赋私权。这是唯一正确的富民途径。由于一个经济社会受到个人私心的约束,受到资源的约束,受到信息非对称的约束,要实现富民,必须先赋予私权,然后基于自愿交换的市场经济,才能够实现经济的繁荣。所谓私权,从广义上看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的权利:保障老百姓经济上自由选择的权利,拥有私有产权的权利并给予保护,以及基本的生存权利。

 

要富民强国,首先要赋予老百姓经济上的充分自由选择权利。分析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功经验,千重要,万重要,给老百姓更多经济上的选择自由最重要。从农村到城市的改革实践表明,哪里的政策一松动,哪里的自由度更大一些,哪里的经济效率就更高,由此带来居民收入水平的大幅度提升。

 

要富民强国,同时还要给老百姓拥有私有产权的权利并给予保障。所谓私有产权,指的是当个人行使某权利时就排斥了其他人行使同样的权利,它是经济自由的保证。这样,它的产权是明晰界定的。私有产权在信息与激励方面具有极大优势:一旦个人产权得到保护,个人利益与产权一致,劳动成果和产权收益不被他人分享,个人利益得到了充分保护,就极大地调动了个人发家致富的愿望,激励人们努力工作,竞争意识强。同时,私有产权必然导致分散决策的市场化运作方式,由此信息更容易对称,机制灵活,市场反应灵敏,最后导致了国家的富强,从而形成了激励相容的结果。中国经济发展之所以会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其根本因素就是民营经济成为了中国经济的主体。要保持中国经济长久持续发展,从根本上说,仍要进一步地大力发展非国有企业,特别是民营、私有企业,这才是经济长久发展的根本出路。

 

除了上述两点权利,还要保障人们的基本生存权利,这也是实现社会和谐安宁,从而确保经济得到平稳发展的必要条件。由于自身的能力有限或机遇不佳,不可避免会存在一些人在竞争中无法生存,这时就需要政府和社会施予保护,来保障每个人的生存权利,否则这个社会就不可能安宁有序。没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经济就不可能得到发展。

 

一旦个人拥有了这三种私权,让他们充分竞争,自愿合作和自愿交换,即使事先不决定任何制度安排,根据微观经济学中的经济核(economic core)极限定理,在非常一般的技术条件下,其结果也能得到和竞争市场一样的配置结果,从而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所以市场机制不是人为发明的,而是一种有其内在逻辑的社会选择结果,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田国强)

 

由此可见,通过宪政“限制公权力、保障个体自由和权利”这一制度化的安排,避免了“人亡政息”的历史兴亡周期率。

 

宪政之路路漫漫,吾将上下而求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