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文件,要求党员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有评论对此举有效性表示质疑,认为只有实行官员财产公示、改变中共一党专政,才能有效防治中共官员腐败。
官媒新华网4月19日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认真遵照执行。通知称,中央此次对 2010年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予以修订,对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要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切实做到忠诚老实,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领导干部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少报、隐瞒不报或者查核发现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规定》要求,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查核结果充分运用到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干部工作中。对未经查核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干部,或者对查核发现的问题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应当追究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及其有关领导成员的责任。
天津网民“反腐义勇军”4月19日晚间接受本台记者电话采访时对此表示,
“它出这些措施,就是在做秀,在愚弄民众,实际上一点用也没有。”
“深圳政府在线”4月14日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是在今年2月8日印发新修订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处理办法》的,深圳市日前已经全面展开填报工作。报道称,从今年起,中共各级领导干部需要报告8项“家事”和6项“家产”,共14项内容。其中8项“家事”包括:本人的婚姻情况;本人持有普通护照以及因私出国的情况;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含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以及在国(境)外的从业情况和职务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6项“家产”包括: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本人从事讲学、咨询、审稿等劳务所得;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产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的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情况。
深圳居民张津郡对此评论说,
“这种方式早在上一届,在2010年就颁布过。我们看到腐败减少了吗?事实上腐败并没有减少。可见它这样的规定是无效的。”
据北京《新京报》4月14日报道,广州市原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曹鉴燎(正厅级)受贿案当天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曹鉴燎利用职务之便,受贿金额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对其判处无期徒刑,罚金250万,并对其以及其子名下多套房产予以没收。曹鉴燎是比较典型的“裸官贪官”,他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把他的妻子、孩子,包括他本人都办了港澳的居民身份证。围绕在曹鉴燎身边的一些老板、旁系亲属后来也弄到了境外身份。由此,曹鉴燎结成了一个寄居在境外的腐败圈子。
张津郡认为,只有实行官员财产公示、改变中共一党专政,才能有效防治中共官员腐败。
“应该把选拔各级领导的权力,交给老百姓。通过投票,也就是普选的方式来实现。我认为这样才能改变中国现在的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