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逾50律师吁“国家监察法”加入律师介入机制

中国逾50律师吁“国家监察法”加入律师介入机制

 

中国全国人大预料今年内会就反腐败立法,审议“国家监察法”草案。逾50律师上周五(11)向全国人大发出公开信,担心新法实施后,人权将受到侵害,呼吁草案引入律师介入以及听证等机制,以保障人权,防止冤假错案出现。

 

国家监察法,是中国为计划成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作为铺垫。中国媒体透露说,计划中的 “国家监察委员会”,将与中纪委合署办公,对所有具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并将目前分散在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以及检察机关的反贪腐职能,集于一身。

 

向全国人大联署公开信的50多名律师担心,将来“监察委”可以不经检察院批准,以调查为名,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违背中国宪法精神。

 

公开信同时指出,现在被侦查机关询问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委托辩护律师的权利,反而在国家监察法底下,当事人不能享有诉讼权利,连律师也不能聘请。

 

维权律师也担心, “冻结”、“封查”、“扣押”、“搜查”和“留置”等调查措施,如果得不到有效制约,公民的房产以至合法财产将受到侵犯。

 

参与联署的北京律师程海,周一(14)向本台表示,目前的“国家监察法”草案存在明显漏洞。

 

程海: 我们国家现有的法律本身不健全,监督不够、不力,对检察机关、公安侦察机关,以至对法院的监督都是这样。“监察委”的行政级别、权力级别好像比检察院要高一些,完全没有监督,非常危险。权力的运营要放在阳光下面,才可以杜绝腐败。

 

广东律师隋牧青认为,草案内容反映了现政权对律师的敌视。

 

隋牧青: 我觉得这有一种警察国家的心态。我会联想到这些年对职业律师的打压,会认为这出于对律师的一种敌视。当局总讲,甚么“以法治国、推进法治”等等,但是现实经常是反方向,不希望律师介入,这样他们认为办案会比较顺利。

 

公开信建议全国人大引入诉讼、法律监督、听证,以及律师介入等机制。

 

隋牧青: 无论官员还是平民,受到人身强制,都应当得到律师的法律援助,这也符合人权公约的要求。现实当中,律师的介入权,对官员还是平民的人权保障,都有帮助。

 

北京曾形容,将来“监察委”和中纪委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中国大陆有舆论指出,由监察部门执行监察法无可厚非,但前提是国家必须实现权力制衡,尤其要充份发挥全国人大和检察院的功能。

 

59律师联署就国家监察法提完善建议

 

59名律师联署公开信,就《国家监察法(草案)》提出4点建议,保障嫌疑人的权利,以及限制监察委员会权力。律师邹丽惠指草案违反宪法,担心草案通过将享有凌驾法律的特权。(希娜 报道)

 

广东律师葛文秀等59名律师,上周五(11日)就《国家监察法(草案)》立法一事,联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表公开信,指草案在法治、人权、平等和正当程序上均受到损害,提出应在草案中引入律师介入、听证、法律监督和诉讼4个机制,以防发生冤假错案和权力滥用。

 

有份签署公开信的北京律师李静林,周一(14日)对本台表示,即使是怀疑犯了国家监察法的嫌疑人,都应该与其他公民和罪犯一样,享有在被监察期间聘请律师的权利,并指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不应该被剥夺。

 

李静林说:她(监察法)那里面可以随便去抓人拘人,拘了之后,也没有请律师那些(规定),她(监察法)是说要等把案子办完了,移交检察院,警察起诉了才使用《刑事诉讼法》,那么也就是说,那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当他在被拘留、限制人身自由之后,马上可以请律师,这个规定就...就不起作用了,那么凡是被监察的对象,他就只有等到移送检察院,警察起诉了,才能够享有辩护权,那么这明显的是与现行的法律相冲突。

 

李静林认为,《国家监察法(草案)》让当权者获得极大权力,担心有关法例会被滥用。

 

另一名有份联署的福建律师邹丽惠向本台指出,按照现时人大常委会发表《关于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赋予了监察委员会调查和处置权力,但监察委又不受现有的法律条款约束,变相是令《国家监察法(草案)》享有凌驾予法律之上的特权,是一条违反国家宪法的法律。

 

邹丽惠说:那这个(监察法)是明显违宪的,因为宪法规定,这个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国家机关,这个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这个规范下去进行活动,任何人和任何组织、任何国家机关、政党、军队,都不能有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那这个监察法这样规定,不等于就是,授予她(监察法)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了吗?她(监察委员会)的行为既不受《行政诉讼法》的这个制约,也不受《刑事诉讼法》的制约了吗?

 

邹丽惠表示,若果国家通过一条违宪的法律,无可否认会令国家的法治地位进一步倒退。

 

北京宪政学者陈永苗指,宪法属于上位法,亦是一个国家的根本,任何法律都不能与宪法有所抵触,亦不能凌驾宪法之上。

 

陈永苗说:肯定是...跟宪法抵触的法律,那肯定是无效的。

 

记者说:那就是说宪法应该大于其他的、任何一切的法律?

 

陈永苗说:那肯定是啦。

 

东南大学法学院退休教授张赞宁则表示,中国现时并没有宪法法院和违宪审查,难以透过法律程序裁定某条法律是否与宪法所订的权利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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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逾50律师吁“国家监察法”加入律师介入机制

中国逾50律师吁“国家监察法”加入律师介入机制

 

中国全国人大预料今年内会就反腐败立法,审议“国家监察法”草案。逾50律师上周五(11)向全国人大发出公开信,担心新法实施后,人权将受到侵害,呼吁草案引入律师介入以及听证等机制,以保障人权,防止冤假错案出现。

 

国家监察法,是中国为计划成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作为铺垫。中国媒体透露说,计划中的 “国家监察委员会”,将与中纪委合署办公,对所有具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并将目前分散在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以及检察机关的反贪腐职能,集于一身。

 

向全国人大联署公开信的50多名律师担心,将来“监察委”可以不经检察院批准,以调查为名,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违背中国宪法精神。

 

公开信同时指出,现在被侦查机关询问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委托辩护律师的权利,反而在国家监察法底下,当事人不能享有诉讼权利,连律师也不能聘请。

 

维权律师也担心, “冻结”、“封查”、“扣押”、“搜查”和“留置”等调查措施,如果得不到有效制约,公民的房产以至合法财产将受到侵犯。

 

参与联署的北京律师程海,周一(14)向本台表示,目前的“国家监察法”草案存在明显漏洞。

 

程海: 我们国家现有的法律本身不健全,监督不够、不力,对检察机关、公安侦察机关,以至对法院的监督都是这样。“监察委”的行政级别、权力级别好像比检察院要高一些,完全没有监督,非常危险。权力的运营要放在阳光下面,才可以杜绝腐败。

 

广东律师隋牧青认为,草案内容反映了现政权对律师的敌视。

 

隋牧青: 我觉得这有一种警察国家的心态。我会联想到这些年对职业律师的打压,会认为这出于对律师的一种敌视。当局总讲,甚么“以法治国、推进法治”等等,但是现实经常是反方向,不希望律师介入,这样他们认为办案会比较顺利。

 

公开信建议全国人大引入诉讼、法律监督、听证,以及律师介入等机制。

 

隋牧青: 无论官员还是平民,受到人身强制,都应当得到律师的法律援助,这也符合人权公约的要求。现实当中,律师的介入权,对官员还是平民的人权保障,都有帮助。

 

北京曾形容,将来“监察委”和中纪委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中国大陆有舆论指出,由监察部门执行监察法无可厚非,但前提是国家必须实现权力制衡,尤其要充份发挥全国人大和检察院的功能。

 

59律师联署就国家监察法提完善建议

 

59名律师联署公开信,就《国家监察法(草案)》提出4点建议,保障嫌疑人的权利,以及限制监察委员会权力。律师邹丽惠指草案违反宪法,担心草案通过将享有凌驾法律的特权。(希娜 报道)

 

广东律师葛文秀等59名律师,上周五(11日)就《国家监察法(草案)》立法一事,联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表公开信,指草案在法治、人权、平等和正当程序上均受到损害,提出应在草案中引入律师介入、听证、法律监督和诉讼4个机制,以防发生冤假错案和权力滥用。

 

有份签署公开信的北京律师李静林,周一(14日)对本台表示,即使是怀疑犯了国家监察法的嫌疑人,都应该与其他公民和罪犯一样,享有在被监察期间聘请律师的权利,并指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不应该被剥夺。

 

李静林说:她(监察法)那里面可以随便去抓人拘人,拘了之后,也没有请律师那些(规定),她(监察法)是说要等把案子办完了,移交检察院,警察起诉了才使用《刑事诉讼法》,那么也就是说,那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当他在被拘留、限制人身自由之后,马上可以请律师,这个规定就...就不起作用了,那么凡是被监察的对象,他就只有等到移送检察院,警察起诉了,才能够享有辩护权,那么这明显的是与现行的法律相冲突。

 

李静林认为,《国家监察法(草案)》让当权者获得极大权力,担心有关法例会被滥用。

 

另一名有份联署的福建律师邹丽惠向本台指出,按照现时人大常委会发表《关于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赋予了监察委员会调查和处置权力,但监察委又不受现有的法律条款约束,变相是令《国家监察法(草案)》享有凌驾予法律之上的特权,是一条违反国家宪法的法律。

 

邹丽惠说:那这个(监察法)是明显违宪的,因为宪法规定,这个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国家机关,这个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这个规范下去进行活动,任何人和任何组织、任何国家机关、政党、军队,都不能有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那这个监察法这样规定,不等于就是,授予她(监察法)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了吗?她(监察委员会)的行为既不受《行政诉讼法》的这个制约,也不受《刑事诉讼法》的制约了吗?

 

邹丽惠表示,若果国家通过一条违宪的法律,无可否认会令国家的法治地位进一步倒退。

 

北京宪政学者陈永苗指,宪法属于上位法,亦是一个国家的根本,任何法律都不能与宪法有所抵触,亦不能凌驾宪法之上。

 

陈永苗说:肯定是...跟宪法抵触的法律,那肯定是无效的。

 

记者说:那就是说宪法应该大于其他的、任何一切的法律?

 

陈永苗说:那肯定是啦。

 

东南大学法学院退休教授张赞宁则表示,中国现时并没有宪法法院和违宪审查,难以透过法律程序裁定某条法律是否与宪法所订的权利相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