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铭:一地两检的元凶 一带一路的毒药

上周三,英国保守党人权委员会副主席Benedict Rogers被拒入境一事,备受香港及国际社会关注。因过往发生同类事件时,特区政府只会以「不可透露」之类的借口,来掩饰「食死猫」,但今次林郑月娥却罕有地说明:「毕竟喺《基本法》之下,外交系中央嘅事务。」而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亦很有默契地响应:「允许谁入境及不允许谁入境,是中国的主权。」

 

中央由幕后走上台前,毋须特区政府哑子食黄连,林郑月娥当然欢迎。但外交部今次如此高姿态,是否意味中共治港者是要令港人及国际社会明白及接受,特区要逐步落实国务院在2014年以七种语言发表的《白皮书》呢?

 

就今次事件,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也表明:「世界各地人士出入境(事宜),根据(《基本法》)第154条香港特区政府有权处理。另一方面,《基本法》第13条亦写得很清楚,外交事务是由中央人民政府处理。就个别情况应该如何处理,要看具体情况而定。」所谓的「具体情况」,根本就是由中共治港者订定的「不受欢迎人物」黑名单,而入境处则照单全收,亦即是他们企图充份运用中央权力,来「名正言顺」地干预特区事务。

 

再者,在法制方面,今年5月,全国人大委员长张德江曾明言要「以强大的法律武器……去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认为中央对特区「法定公职人员……负有监督责任」,并罗列出包括「中央政府向行政长官发出指令权」等中央权力范畴,表示要在港「制订和细化有关规定」。今次事件再加上其讲话,看来中共治港者是要落实《白皮书》提及的,中央政府对特区拥有「全面管治权」。更何况,《白皮书》亦声称「各级法院法官」履行职务时必须「承担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及发展利益」,以及「接受中央政府……的监督」,以「体现国家主权的需要」。

 

去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动释法,以解释《基本法》第104条为名,实质是超出《基本法》所赋予的权力,大幅修订了本港法例《宣誓及声明条例》,增加多项针对公职人员宣誓时的要求,还声称具有追溯力,最终导致六位民主阵营的立法会议员先后被褫夺议员资格。

 

另外,特区政府正积极强推高铁一地两检方案,因自知方案不符合《基本法》第18条的规定,而主动寻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特区更多权力,令政府可将特区的一部份(即高铁西九龙总站内的「内地口岸区」)划出香港版图之外,抽起整套《基本法》,藉此在「一国一制」下推行一地两检。是否意味特区的法治,也会成为中共治港者「全面管治权」可干预的范畴呢?

 

动摇世界对香港司法制度信心

 

近日,保皇党议员趁目前立法会有六个议席悬空,便把握保皇党占绝大多数的优势,提出大幅修改《议事规则》,务求杜绝拉布,严重削弱立法会监察政府的权力。

 

由此观之,特区在行政、立法和司法方面所依法享有的权力,均受到严重冲击,被中共治港者全方位地纳入为「全面管治权」可操控的范畴。未来特区的重要决策,将由中共治港者下达指令,而特区就只是全面配合及执行。然而,长此下去,无论对特区以至国家的发展,均绝对是有弊无利。

 

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的国家新发展战略「一带一路」,在发展跨国经济带方面,极需要香港司法制度的支持。因为在整个国家内,就只有香港实施普通法制度,并广获世界认同及信任,而且其它方面的法律配套设施如仲裁与法律服务亦完善,可处理国与国之间经济合作所牵涉的纠纷。但若中共治港者真的落实「全面管治权」,在特区实行「一国一制」,那就会动摇相关国家参与「一带一路」的信心,担心特区的法官会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及发展利益」,而作出偏袒国家的裁决。

 

这样,对国家推行「一带一路」绝对会带来严重负面影响。故此,领导人一定要尽快拨乱反正,重回已故国家领导人邓小平订定的一国两制蓝图,才是最有利于特区与国家的发展。因此,「一地两检」是「一国一制」的元凶,「一国一制」绝对是「一带一路」的毒药。

 

民主中国 | minzhuzhongguo.org

李柱铭:一地两检的元凶 一带一路的毒药

上周三,英国保守党人权委员会副主席Benedict Rogers被拒入境一事,备受香港及国际社会关注。因过往发生同类事件时,特区政府只会以「不可透露」之类的借口,来掩饰「食死猫」,但今次林郑月娥却罕有地说明:「毕竟喺《基本法》之下,外交系中央嘅事务。」而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亦很有默契地响应:「允许谁入境及不允许谁入境,是中国的主权。」

 

中央由幕后走上台前,毋须特区政府哑子食黄连,林郑月娥当然欢迎。但外交部今次如此高姿态,是否意味中共治港者是要令港人及国际社会明白及接受,特区要逐步落实国务院在2014年以七种语言发表的《白皮书》呢?

 

就今次事件,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也表明:「世界各地人士出入境(事宜),根据(《基本法》)第154条香港特区政府有权处理。另一方面,《基本法》第13条亦写得很清楚,外交事务是由中央人民政府处理。就个别情况应该如何处理,要看具体情况而定。」所谓的「具体情况」,根本就是由中共治港者订定的「不受欢迎人物」黑名单,而入境处则照单全收,亦即是他们企图充份运用中央权力,来「名正言顺」地干预特区事务。

 

再者,在法制方面,今年5月,全国人大委员长张德江曾明言要「以强大的法律武器……去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认为中央对特区「法定公职人员……负有监督责任」,并罗列出包括「中央政府向行政长官发出指令权」等中央权力范畴,表示要在港「制订和细化有关规定」。今次事件再加上其讲话,看来中共治港者是要落实《白皮书》提及的,中央政府对特区拥有「全面管治权」。更何况,《白皮书》亦声称「各级法院法官」履行职务时必须「承担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及发展利益」,以及「接受中央政府……的监督」,以「体现国家主权的需要」。

 

去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动释法,以解释《基本法》第104条为名,实质是超出《基本法》所赋予的权力,大幅修订了本港法例《宣誓及声明条例》,增加多项针对公职人员宣誓时的要求,还声称具有追溯力,最终导致六位民主阵营的立法会议员先后被褫夺议员资格。

 

另外,特区政府正积极强推高铁一地两检方案,因自知方案不符合《基本法》第18条的规定,而主动寻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特区更多权力,令政府可将特区的一部份(即高铁西九龙总站内的「内地口岸区」)划出香港版图之外,抽起整套《基本法》,藉此在「一国一制」下推行一地两检。是否意味特区的法治,也会成为中共治港者「全面管治权」可干预的范畴呢?

 

动摇世界对香港司法制度信心

 

近日,保皇党议员趁目前立法会有六个议席悬空,便把握保皇党占绝大多数的优势,提出大幅修改《议事规则》,务求杜绝拉布,严重削弱立法会监察政府的权力。

 

由此观之,特区在行政、立法和司法方面所依法享有的权力,均受到严重冲击,被中共治港者全方位地纳入为「全面管治权」可操控的范畴。未来特区的重要决策,将由中共治港者下达指令,而特区就只是全面配合及执行。然而,长此下去,无论对特区以至国家的发展,均绝对是有弊无利。

 

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的国家新发展战略「一带一路」,在发展跨国经济带方面,极需要香港司法制度的支持。因为在整个国家内,就只有香港实施普通法制度,并广获世界认同及信任,而且其它方面的法律配套设施如仲裁与法律服务亦完善,可处理国与国之间经济合作所牵涉的纠纷。但若中共治港者真的落实「全面管治权」,在特区实行「一国一制」,那就会动摇相关国家参与「一带一路」的信心,担心特区的法官会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及发展利益」,而作出偏袒国家的裁决。

 

这样,对国家推行「一带一路」绝对会带来严重负面影响。故此,领导人一定要尽快拨乱反正,重回已故国家领导人邓小平订定的一国两制蓝图,才是最有利于特区与国家的发展。因此,「一地两检」是「一国一制」的元凶,「一国一制」绝对是「一带一路」的毒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