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系副教授 戴耀廷)
1999年,香港终审法院作出终极裁决,按法院对《基本法》相关条文的解释,裁定港人在内地所生子女享有香港永久居留权。当时的特首董建华,在判决前还信誓旦旦说会遵从法院的裁决。但在判决出来后,就推翻承诺,鼓动民意反对裁决。他搞了调查,说终审法院的裁决会导致167万内地新移民来港定居,超出香港的承载能力。在《基本法》没有明文授权下,政府通过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重新解释相关的《基本法》条文,推翻了终审法院的解释及裁决,剥夺了港人在内地所生子女的居港权。
本来按《基本法》的规定,只能当终审法院在符合条文的严格条件下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才会解释《基本法》。但当董建华提请了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确立行政长官也可提请的权力,是《基本法》起草时完全没有想过的安排。因有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香港法院在之后的案件被迫接受,严重打击法院的权威,严重损害香港的司法自治。
林郑舍难取易 牺牲法治
居留权事件是董建华无力处理香港内部问题,就动用国家机器去处理一件纯属香港内部的事务。中央本没有意愿干预,但结果是在董建华舍难取易下,被迫伸手进入香港的事务。这也在香港法律专业与内地官员之间、香港与内地社会之间,埋下了分歧与冲突的种子。整件事,其实是无能的董建华,把中央摆上枱,把香港法院逼埋墙。有人说历史是不断重复,这在香港又找到明证,因一地两检也在走着同样的轨迹,甚至可能产生更坏的后果。
我不想用阴谋论去看中央,起码所有说法都是指一地两检的安排,是中央应特区政府所求而配合的。我且信这是事实,这就更显出了林郑月娥的责任。可能兴建高铁的决定,她不用直接负责,但事情发展至此,关键是她现在应当如何处理。
坚持用现在提出的那套一地两检安排,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没有《基本法》明文规定的程序下,通过一个决定去确立安排是合宪及合乎《基本法》,之后就通过本地立法实施一地两检,那无异是再次把中央摆上枱。大律师公会已发表严厉声明指这做法是严重冲击法治精神。
可想象,立法会不难通过相关的本地立法,如有人向香港法院提出司法复核,香港法院必会陷于两难局面。确立一地两检的合法性,就要接纳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法律权威,那与当年居港权释法一样,香港法院只能接受这违背法治精神的做法,结果是香港的司法权威、司法自治及法治都会受到严重伤害。但若香港法院拒绝承认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权威,那就可能出现更大危机,或会导致中央直接干预香港法院的裁决,对香港的伤害更大,相信香港的法官必不敢如此与中央的权威硬碰。那是把香港法院逼埋墙。
因此,林郑月娥现在准备做的,其实与当年董建华一样。面对棘手问题,不是迎难而上,而是舍难取易,请中央出面以无上权威去摆平所有法律争议,但代价就是要牺牲香港一直赖以成功的法治,再次摆中央上枱、逼香港法院埋墙。
只要林郑月娥放弃推动本地立法,放弃一地两检,用尽创意去推广高铁以争取最大回报,即使仍有亏蚀,那未是太迟,起码能保住香港的法治不受实质伤害。林郑月娥如何抉择,或许也能预视她的命运会否与董建华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