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评论员 林忌)
特区政府DQ周庭,引发欧盟罕有高调批评,指香港特区政府以周庭的政治联系禁其参选,已违反国际人权公约,损害香港作为自由与开放社会的声誉;事后林郑月娥回应指:「特区政府怎会以一个政治联系让某一些人士不能够参加选举?」、「如果某一种政治意识形态,明显有事实根据违反《基本法》、不符合一国两制精神,更严重的是鼓吹港独或自治,或港独及地方自治是一个可选择的方案,这就不符合法律的要求」。
从林郑月娥上述的语言「伪」术,即可清楚见到一个由中共操控的特首,其言论之反智,已达到从根本上都无法解释的地步;事实上周庭从未发表过任何支持港独的言论,其政治联系的香港众志,更是众所周知从不支持港独,长期被港独、本土派攻击,指其组织领袖都属「大中华」与反对港独,请问又何来政治意识形态「明显有事实根据」去违反《基本法》和甚么「一国两制精神」?更可笑的是「地方自治」本身就是「一国两制精神」,所谓「高度自治、五十年不变」就是由提出一国两制的邓小平发明,中国在《中英联合声明》第三条(二)承诺:「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因此甚么时候开始,连「地方自治」也变成了「违反基本法」呢?
释法未改变香港参选权的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范徐丽泰说「香港是一个主权国家的地区,如果你话要公投,咁就要全中国14亿人公投,你谂吓香港有冇机会可以自决?」请问林郑月娥,范徐丽泰这种鼓吹中国公投的言论,又是否违反《基本法》?反过来如果我们支持范徐丽泰,支持全中国公投香港的前途,又是否会被选举主任指是「违反基本法」?事实上香港众志所支持的「自决」,正可符合范徐丽泰口中的全国公投,也符合邓小平对五十年不变的保证──因为《中英联合声明》的保证只有50年,2047年后的香港要实行何种体制,包括与中国实行「一国一制」,甚至有如当年中共支持外蒙古独立,只要是「全国人民」所「支持」,这就根本不违反《基本法》。
众志所提出的「主权在民」或者「香港前途问题应以香港人的意愿为最终依归」,这些都全部是老生常谈,一如「民主建港联盟」对「民主」或「建港」的停留于口头上的认同──民建联支持北京政府接受的民主。如果香港特区政府真的拥有「广泛代表性」,能代表「香港民意」,那么特区政府的决定,不就是香港人民的「自决」吗?难道特区政府承认自己无力代表香港市民的意愿?难道中共承认2047后的香港前途问题,香港人没有权思考过问?
民主派议员在立法会质问林郑月娥,是否禁制香港众志的成员一世不得参选,林郑月娥回应说:「每一次的选举都是独立的选举,要视乎当前的事实及法律而决定,难以保证法律一生一世不会变,要就此作标准答案是强人所难。」──原来香港人从不知道香港法律由2016年至2018年,在未经任何立法程序的情况之下,法律已完全改变!即使2016年的人大释法内容,也只是对立法会议员宣誓内容作解释而已,何时改变了香港参选权的法律?
法律当然不会一生一世不变,但要改变法律,就必须有改变法律的程序,包括一、立法程序;二、普通法下法官判案;三、以符合法律的方式由政府邀请中共人大释法去解释法律条文不清楚的地方;当一条法律可以根据「当前的事实」而随便搬龙门,这就根本不是法治,而是人治。当选举主任对陈国强所说支持的港独,都会以书面去查问究竟甚么是港独的时候,特区政府却连问也不问,甚至完全不给予周庭解说的机会──例如其自决是否包括中国人民,或者是否承诺在2047年之前反对港独等;亦因此林郑越是否认,真相越是清楚:这是中共所决定的,要剥夺香港众志参选权的阳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