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美好的仗我已经打过了,当跑的赛程我已经跑尽了,当守的信仰我己经守住了。─
情况了解清楚后,我和孫某国商量,我说兰某志平日虽然可恶,特别是那次我和孫某国带领十来个知青私下到湖洲上的县芦苇场去割芦苇,兰某志因来得晚了,湖洲上的芦苇地早已被各工棚划分一空,我和孫某国见他无事可做,又是一个备受欺压的“四类分子”子弟,对他顿生怜悯之心,尽管平日对他印象不好,仍然对他说:你就留在我们工棚里一起干吧!我们好心收留他之后,不料他后来竟恩将仇报,他利用我们派他去芦苇场结算工钱的机会(因我和孫都在忙于结算伙食费和各人应得的工资抽不出时间),把我们大家的工钱一起拐跑了,他为了表现积极,他把自己那份工钱留下之外,其余的四千六百多元工钱(这在当时的农村算得上是一笔“巨款”)全部交给我们的生产队,并检举我和孫某国带人在外搞副业走资本主义道路(因他是经公社、大队和生产队同意,可以在外搞副业的)。这笔钱中就包括我和孫某国的九百多元工资。我好不客易才通过当时的大队书记周X清,把其他外地知青的工钱从生产队要出来,发给他们,而我和小孫冒着风霜雨雪、起早摸黑辛苦了三个多月好不容易才赚来的九百多元钱,却全部被生产队扣下,我们这九百多元钱只换来几乎一文不值的几千分工分(那时我们生产队一个工日,也就是每10分工才一角四五分钱)。兰某志这种恩将仇报的行为实在可恶至极。但我考虑到他这些不良甚至卑劣的习性也是他成长的环境所造成的,不能完全怪他个人。他从小失去父亲,跟着“四类份子”的养父成了“四类份子”子弟,从小受尽凌辱,使他从小内心便充满屈辱和仇恨,这使他从小便仇恨这个带给他屈辱和痛苦的社会和他周围的人,这造就了他暴躁的脾气,造就了他一有机会就要报复这个社会和他周围的人的扭曲心态,他“文革”期间参加造反派、参加武斗、批斗地区工程公司当权派时心狠手辣,开着卡车带一车人拿着槍回到X塘公社、兰X大队和生产队威胁、殴打干部,都是这种扭曲心态的表现。只是他错把我们也当成他报复的对象了。兰某志虽然卑劣可惡,但他也是这个体制的受害者,他是这个体制制造出的一个既可恶又可怜的怪胎,我们应给他更多的同情与宽容。更何况在这次事件中兰某志并没有什么过错,他按照五方达成的一致协议,拿自己搞副业賺的钱到生产队购买口粮没有任何错误,生产队推三阻四不把口粮卖给他,是违反协议的错误行为,是这次事件的起因。错误完全在生产队、大队和公社干部,兰某志在这次事件中死得冤枉,他是被有计划有预谋地杀害致死的,凶手一走要受到惩罚,我决定要幫兰某志申冤。
孫某国说:这件事牵涉的人多,从生产队、大队、公社直到县公安局、县革委会都牵扯进去了,他们官官相护,兰某志又是个“四类份子”子弟,你去告他们恐怕胜算不大。我说:我有充分的事实证明这是一场有预谋有计划的谋杀,兰某志必竟还不是“四类份子”,他还只是“子弟”,与“份子”还是有点区别的。
当时邓小平已经复出,开始在全国进行整顿,而此前又发生了近两千社员为要求惩办杀害兰某志凶手的自发冲击X塘公社的事件,当局在处理这件事时必定有所顾忌,害怕激起更大的民愤,还有一点就是生产队、大队、公社和县里至今还不知道我们是“反动学生”的老底,我把一个多月前大闹东X公社的事对孫某国说了一遍,以证明他们还不知道我们的老底。我说我要向地区、省和中央去控告,而不是向县里去控告,我们县在这件事中也是幫凶之一,我当然不会向他们去控告。孫某国听我这么说,他对我说:既然你主意已定,那我就和你一起去告吧!我说:不行,这事只能由我一人来干,如果两人都捲进去,万一出现意外,两个人同时被当局都捞进去了,将来放出来连一个落脚吃饭的地方都没有,所以你不能参与其事,这样即使我出现意外被他们捞进去了,几年后放出来,我到你这里还有个落脚吃飯的地方。在我写控告材料时,你背后帮我出点主意就行了,出面就由我一个人出面,而且我不会以我个人的名义去控告,而是以兰某志生母的名义去控告,去为兰某志申冤。孫某国说:那就这样也行。
打定主意后,一天晚上我把兰某志的母亲请到我们的住处来,我对她说:情况我已了解清楚,这件事你儿子没有过错,他死得冤枉,责任完全在公社、大队和生产队干部身上。我可以幫你儿子申冤,但必须用你的名义才名正言顺,我可以幫你把控告、申冤的材料写好,寄到地区、省和中央去,但在我幫你写好材料寄出去之前,你还必须在材料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她说:我不会写字。我说:我帮你写上你的名字,你再在你的名字上盖上你的手印这样也行。她点头同意。我又告诫她:先不要对任何人说我在幫你写控告、申冤材料。你先回西边围子里去,等材料写好之后,我再要兰某生到你家里通知你到我这里来盖手印。
这位老太太走了之后,我到县城买了几本材料纸、一小盒复写纸、两支园珠笔如一块复写板。为了不引起干部们的注意,我白天出工,利用晚上书写材料,孫某国幫我校对修改,初稿写好后,就开始正式复写,一式四份,大约十天之后,四份内容一致的控告公社、大队和生产队干部合谋杀害兰某志,要求地区、省、中央领导严惩杀人凶手的控告材料就写好了。我要兰某生以到县城买猪仔为由,请假到西边围子兰某志生母家,要她过两天到兰X来,在控告材料上盖她的手印。
几天后的一天晚上,老太太来到我们的住处,我拿出写好的材料要她在她的名字上盖上手印,她一边哭一边对我说:这么多人只有你敢跟我儿子申冤,我都不知道怎么感谢你才好!我说你先不要说感谢,这是我应尽的责任,何况告得成告不成还不一定。你回家去等结果吧。
送走她后,我和孫某国商量如果在县城寄,恐怕会被县里栏截下来,材料根本就到不了地区、省和中央。于是决定到省城用挂号信的方式把三份材料分别寄往地区革委会、省革委会和国务院,留一份材料备用。控告材料寄出后既没有退回,又没有动静,也没有人来追查写控告信的人。
直到这年十月中旬才从邻近的赵X大队传来消息,说是十月中旬一天半夜,有四个赵X大队的社员想赶早起来到县城去买猪仔,不料由于那时社员们家里都没有钟表,起得太早了,还只有半夜一点多钟就起来了,他们刚走到兰X大队的公路上,便被站岗的军警拦住了,问他们这么晚去干什么?他们说:我们去县城买猪仔,此时走过来一位干部对站岗的军警说:让他们跟我走,这位干部把这四位社员带到停在公路上的一辆吉普车旁,对车上的人说这四个人到县城买猪仔,现在正好缺几个挖坟的劳力,就让他们四人干吧!现在放他们过去,走露了消息恐怕引起麻烦,车上的领导说:每人给他们五元钱,让他们幫着挖坟,那四个社员听到一个人可以赚五元钱都说愿意干,说着这个干部给他们每人一把锄头,把他们带到埋兰X志的坟旁,那里早已支起了一盏煤气灯,原来是县公安局到这里来挖坟验尸,白天怕引起村民围观,又闹出事来,所以只好偷偷摸摸半夜前来验尸,不料又被这四位起得太早的社员碰到,为防上这四位社员走漏风声,只好要他们来挖坟,这四位社员看在钱的份上也乐意幫他们去挖坟,不料兰某志的尸体被埋下已有一个多月而九月到十月中旬气温还很高,兰某志的尸体已腐烂,坟一挖开一股难闻的腐尸臭朴面而来,臭得这四位社员丢下锄头,掉头就往旁边跑,被公安人员喝止住。坟挖开后又不敢把这四位社员放走,只好让他们留在验尸现场。后来据这四位目睹验尸全过程的社员说:法医打开了兰某志的胸腔、腹腔,又用手术刀划开了喉咙,法医用摄子从从喉咙里夾出了一大团棉花,兰某志的死因已很明显,是被人用暴力往喉咙里塞入一大团棉花窒息而死。验完尸,公安局的人又要这四位社员把尸体重新埋好,并警告这四位社员不准把今天晚上的事告诉任何人。接着这些来验尸的人就开着一辆吉普和一辆救护车往县城方向扬长而去。
此后这四位社员还是不顾验尸人员的警告,忍不住把参与挖坟验尸的经历告诉了他们认为最可靠的亲友,最后还要加上一句:这件事不要跟任何人说。这些亲友又把这件事告诉了他们认为自己最可靠的亲友,往往最后也要加上一句:不要把这件事告诉任何人。就这样公安局半夜前来挖坟验尸的事一传十、十传百,很快就传遍开了。
我听说此事之后,对孫某国说:看来控告信己经起了作用,至今也无人来追查写控告信的人,看来上面是受理了这件事,现在就看当局怎么处理了。
这年年底前传来消息:县革委会和县公安局对兰某志一案作出了新的处理决定:在兰某志因伤致死一案中,对相关主要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公安特派员杨某全开除公职、党籍和军籍(杨系复员军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兰X大队党支部书记陈某清开除党籍,撤销党支部书记职务;兰X大队民兵营长黎某和、兰X大队会计兰某良均受到开除党籍、撤职的处份。不久X塘公社党委书记焦某慈、武装部长刘某某也相继调离X塘公社。我听到这一消息后,对孫某国说:这算什么处理?明明是一种掩盖真相,为罪犯们开脱罪责以平息民愤的卑鄙手腕;明明是有计划、有预谋的暴力杀人罪行,却说成是因伤致死,理当杀人赏命,却只有一个人判三年徒刑、三个撤职开除党籍,而作为主要罪犯之一的公社书记焦某慈、刘部长仅调往别处任职了事,还有一些积极参与杀害兰某志犯罪活动的生产队干部、基干民兵诸如:五队队长兰某海、七队的老光棍等均未受到任何的处罚(后来兰某海因民愤太大,还是被公社和大队免去了生产队长的职务)。
孫某国说:在现在这样的政治环境之下,当局能做到这个样子已经算不错了,要是在早几年恐怕不但没有人会受理这种事,反而要查找为现行反革命份子兰某志翻案的幕后黑手,你我恐怕都脱不了干系,我看此事就到此为止吧!我想想他说得也有道理,也就只好到此为止了。兰某志事件之后公社、大队干部和不少社员都知道:一定是小易把这些人告倒的,只有他又懂政策、又有这个胆量。再加上公社干部又都知道我那次大闹东X公社的事,所以公社干部都把我视为眼中钉,但鉴于我在兰X五队生活上、劳动生产上的表现,他们又抓不到我的任何把柄,所以对我也无可奈何,此外我这块那时还比较罕见的“大学毕业生”的招牌,也使他们在要对我进行打击报复时,也不得不有所顾忌。幸好我们的档案一直没有转到县里来,因此当地一直不知道我们是“反动学生”的老底,一直把我们当作是响应“伟大领袖毛主席”的号召下放到农村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大学毕业生。
[註:1] :在我们下放到兰X大队之前,兰X志曾和我队的几个青年一起被召到地区建筑公司当临时工,“文革”期间参加公司造反派,批斗公司“当权派”时十分积极凶狠,还曾开车带着一车荷槍实弹的造反派到X塘公社、兰X大队和我们五生产队,耀武扬威打骂威胁公社、大队和生产队干部。他在参加武斗时又多次受重伤,后因公司生产陷入停顿,临时工都被辞退回乡务农。到1975年春,地区建筑公司恢复生产时,又重新把辞退的临时工召回,但公司领导坚决不同意召回兰X志,兰X志以在公司期间受伤为由,声称不能从事农业劳动,后来公司、公社、大队、生产队和兰X志五方协商一致同意:兰X志不必出农业工,可以外出搞副业,拿钱到生产队按平价买粮食。这在当时是很少见的优惠条件。
声明:为防止中共当局按图索骥给我本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本回忆录在摘录时有意隐去了一些人名、地名,敬请读者诸君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