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索赔法律顾问团 就上千新冠疫苗受害者诉求进行调查的建议信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我们是关注社会公正的律师,志愿组成新冠肺炎索赔法律顾问团,简称新冠顾问团。


         2020年,我们曾在武汉新冠疫情爆发后为受害人和家属提供法律帮助,解答法律咨询、代为撰写法律意见书、起诉状、和解协议等。今年上海封城后,我们仍在为因封城造成的死难及受害家庭提供法律援助。


         如今,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新冠疫苗受害者在维权路上苦苦挣扎而很难得到救济,希望你们能就受害者的诉求进行调查并妥善安置。


    从我们得到的一份新冠疫苗受害者清单上就看到1000多名受害者,其中近千名病患者因接种了科兴新冠疫苗,近百名接种了中国生物公司所产的新冠疫苗后患病,其他患者接种的新冠疫苗来自安徽智飞、长春生物、北京生物等11个公司生产。


      绝大部分受害者是在2021年接种,自述在接种新冠疫苗后一周或三个月内被确诊白血病、淋巴瘤、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不同疾病,其中绝大部分人被确诊白血病。 这些受害者年龄最小才6个月,最大的有70多岁,其中18周岁以下的受害者有近300人。


      迄今为止,我们只获悉有一名受害者得到疫苗生产公司救济25万元,其他受害者仍在通过网络曝光、信访等方式维权,希望依法得到政府或疫苗生产公司的赔偿或救济。


      这些受害者在微博、轻松筹、水滴筹等平台求助或诉说自己遭遇,但没有得到任何国内媒体报道关注;这些受害者依法到本地政府、省政府、甚至北京上访,不仅没有得到政府救助,反而遭到地方维稳人员的粗暴拦截、殴打或关押。


       这些受害者群体也曾到贵单位信访过,贵单位不仅不采取任何调查和救济措施,反而向各省卫健委发函要求“关注”他们的维权动向,在函文中把受害者的哭诉认定为“炒作”,把受害者的维权行动认定为“影响社会稳定”,直接导致了各地卫健委漠视受害者诉求甚至通过各种打压来迫使受害者放弃发声。


       虽然我国有《疫苗管理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办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办法》等法规,但对于受害者来说未能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比如本来应自愿、知情、同意后才能进行疫苗注射,现实中却是当作政治任务一样强迫注射,甚至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在校学生偷偷注射。部分人注射疫苗后突然患病,本可以通过诊断、鉴定等程序调查原委,但诊断、鉴定机构和疫苗注射单位是上下级关系或利益共同体,导致诊断、鉴定结果毫无公信力,受害者往往不愿意去做,即使做了也会因诊断、鉴定结果而长期扯皮。


    鉴于目前的法规政策、受害者无助状况及贵单位的作为,我们建议如下:

1、 贵单位应改变对受害者行动的认识和定性,避免把受害者的合法诉求和维权行为政治化、敏感化,应就自己之前发函称新冠疫苗受害者是“炒作”、“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向新冠疫苗受害者群体致歉。致歉行为有利于贵单位恢复公信力,也可以让新冠疫苗受害者维权行为“脱敏”,从而给国内媒体参与关注和报道的机会,进而让让新冠疫苗的安全性和救济保障透明化,有利于新冠疫苗受害问题得到解决。


2、 贵单位应就受害者诉求进行收集、调查,如成立“新冠疫苗受害者调查组”,对所接种疫苗的安全性及受害者的病患因果关系进行调查。调查组成员可由疾控官员、受害者代表、律师、世界卫生组织代表或委派的医学专家、中国医学专家等组成,调查后应发布调查报告,对认定为因疫苗导致的伤害或异常反应受害者进行赔偿,对于无法认定因疫苗问题导致的病患,但家庭经济困难的,给予必要的救济以保证其得到持续的医疗救治。


3、 修改当前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允许当事人委托专业医院或鉴定机构进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方面的调查诊断及鉴定,让对“新冠疫苗受害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不服的受害者有其它的救济机会。


 


 


新冠索赔法律顾问团


2022615



顾问团秘书长罗胜春女士的电子邮箱:luoshengchungongyi@gmail.com

民主中国 | minzhuzhongguo.org

新冠索赔法律顾问团 就上千新冠疫苗受害者诉求进行调查的建议信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我们是关注社会公正的律师,志愿组成新冠肺炎索赔法律顾问团,简称新冠顾问团。


         2020年,我们曾在武汉新冠疫情爆发后为受害人和家属提供法律帮助,解答法律咨询、代为撰写法律意见书、起诉状、和解协议等。今年上海封城后,我们仍在为因封城造成的死难及受害家庭提供法律援助。


         如今,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新冠疫苗受害者在维权路上苦苦挣扎而很难得到救济,希望你们能就受害者的诉求进行调查并妥善安置。


    从我们得到的一份新冠疫苗受害者清单上就看到1000多名受害者,其中近千名病患者因接种了科兴新冠疫苗,近百名接种了中国生物公司所产的新冠疫苗后患病,其他患者接种的新冠疫苗来自安徽智飞、长春生物、北京生物等11个公司生产。


      绝大部分受害者是在2021年接种,自述在接种新冠疫苗后一周或三个月内被确诊白血病、淋巴瘤、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不同疾病,其中绝大部分人被确诊白血病。 这些受害者年龄最小才6个月,最大的有70多岁,其中18周岁以下的受害者有近300人。


      迄今为止,我们只获悉有一名受害者得到疫苗生产公司救济25万元,其他受害者仍在通过网络曝光、信访等方式维权,希望依法得到政府或疫苗生产公司的赔偿或救济。


      这些受害者在微博、轻松筹、水滴筹等平台求助或诉说自己遭遇,但没有得到任何国内媒体报道关注;这些受害者依法到本地政府、省政府、甚至北京上访,不仅没有得到政府救助,反而遭到地方维稳人员的粗暴拦截、殴打或关押。


       这些受害者群体也曾到贵单位信访过,贵单位不仅不采取任何调查和救济措施,反而向各省卫健委发函要求“关注”他们的维权动向,在函文中把受害者的哭诉认定为“炒作”,把受害者的维权行动认定为“影响社会稳定”,直接导致了各地卫健委漠视受害者诉求甚至通过各种打压来迫使受害者放弃发声。


       虽然我国有《疫苗管理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办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办法》等法规,但对于受害者来说未能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比如本来应自愿、知情、同意后才能进行疫苗注射,现实中却是当作政治任务一样强迫注射,甚至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在校学生偷偷注射。部分人注射疫苗后突然患病,本可以通过诊断、鉴定等程序调查原委,但诊断、鉴定机构和疫苗注射单位是上下级关系或利益共同体,导致诊断、鉴定结果毫无公信力,受害者往往不愿意去做,即使做了也会因诊断、鉴定结果而长期扯皮。


    鉴于目前的法规政策、受害者无助状况及贵单位的作为,我们建议如下:

1、 贵单位应改变对受害者行动的认识和定性,避免把受害者的合法诉求和维权行为政治化、敏感化,应就自己之前发函称新冠疫苗受害者是“炒作”、“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向新冠疫苗受害者群体致歉。致歉行为有利于贵单位恢复公信力,也可以让新冠疫苗受害者维权行为“脱敏”,从而给国内媒体参与关注和报道的机会,进而让让新冠疫苗的安全性和救济保障透明化,有利于新冠疫苗受害问题得到解决。


2、 贵单位应就受害者诉求进行收集、调查,如成立“新冠疫苗受害者调查组”,对所接种疫苗的安全性及受害者的病患因果关系进行调查。调查组成员可由疾控官员、受害者代表、律师、世界卫生组织代表或委派的医学专家、中国医学专家等组成,调查后应发布调查报告,对认定为因疫苗导致的伤害或异常反应受害者进行赔偿,对于无法认定因疫苗问题导致的病患,但家庭经济困难的,给予必要的救济以保证其得到持续的医疗救治。


3、 修改当前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允许当事人委托专业医院或鉴定机构进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方面的调查诊断及鉴定,让对“新冠疫苗受害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不服的受害者有其它的救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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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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