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政改革的目标是结束中国共产党党国专制制度,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宪政民主制度。


2017年5月19日,是中国右派民主运动六十周年纪念日。这一天,中华民主宪政同盟(以下简称宪政同盟)成立了。在《北京之春》上,宪政同盟发表了《中华民主宪政同盟给中国人民的公开信》,告知全世界的中国人,我们的宗旨是,在中国大陆废除中国共产党建立的党国专制制度,建立宪政民主制度。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大多数中国人关注的是这一条:“取消国家主席和国家副主席的连任限制,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删除‘国家主席、副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们担心修宪以后,习近平担任的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职务均没有连任限制,为其实现个人独裁铺平了道路。一些民运人士、律师团体,甚至还有一位前检察官公开发表反对中共修宪的言论。

宪政同盟认为,人们更应该反对的是这一句,宪法第一条第二款后增写一句:“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是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写入宪法正文,确认了中共对中国人专制统治的合法地位。

宪政同盟决定在国内启动制宪活动,推动国人认识现行宪法是党定宪法,不是民定宪法。中国人必须废除中国共产党为维护其专制统治而制定的共党宪法,制定新的保障中国国民权利的国民宪法,建立宪政民主制度,实行宪政。

制定新宪法必须基于中国国情和民情,取得大多数中国人的共识。为此,宪政同盟先后在上海、深圳、成都、广州和重庆等地成立了中国制宪小组,调查中国民众对现行宪法的认识以及修改建议。我们不能做问卷调查,只能秘密地在家庭、朋友以及可以信任的人中以闲谈形式进行访谈。

各个制宪小组多次与农民、工人、公务员、中共党员、工商人士和知识分子等各类人士围绕制宪问题闲谈。

我们吃惊的是,绝大多数采访对象没有读过宪法,只有几位知识分子读过,并且是有选择地读一读。

绝大多数农民觉得不再挨饿了,生活比以前好一些了。他们没有权利意识,不敢奢想土地所有权,甘心当中共的佃户。多数工人依然把低工资归罪于老板的剥削,没有意识到中共政府的高税收掠夺,没有意识到他们应该争取组建工会的权利。多数采访对象,甚至包括一些知识分子都认为,宪法没有用处,写得再好也不会执行!有的人甚至认为,只要能够把现行宪法执行好,百姓就能够获得一些权利保障,例如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等等。多数采访对象没有认识到中共宪法的问题和危害。如果不是有人提出,取消国家主席和国家副主席的连任限制会导致个人独裁,他们也不会认识到这一修改的严重后果。当然,他们更没有意识到,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写入宪法正文,是确认了中共对中国人专制统治合法地位。

我们想不到的是,某些公务员、中共党员是同意修宪的。有的人甚至说,只要有人组织上街游行,反对共产党,他们就会上街参加游行!有的人甚至向我们透露,已经有人在组织反对习近平的活动,他正在考虑是否参加。

某些工商人士,尤其是民营企业家是坚决主张修宪的。他们关注的是经济政策问题。

为什么“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而“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直言中共说谎,宪法上说:“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实际上中共一直在歧视、限制私营企业发展。他们建议,中国人必须要修改宪法,明确什么是公有制,什么是私有制,以及它们各自在国家经济领域的地位。

只有极少数知识分子知道“国家结构:单一制/ 联邦制 / 邦联制”和“政府架构:总统制/ 议会制 / 半总统制”的差别,提出了自己的建议。由于在中共专制统治之下,中国民众根本就没有选举权利,没有经历过民主选举实践,所以采访对象中,没有人关注“选举制度:多数代表制/比例代表制/混合代表制”问题。

秘密进行了一年多的民意调查,我们发现绝大多数人并不关注制宪,使得宪政同盟的一部分人失去了制宪的信心!做不做了?一直在纠结!经过多次讨论,我们多数人决定一定要做!

问题马上来了,怎样做?是我们原先设想的方案,首先设计出一部新的宪法,然后征求意见,秘密宣传?

我们多数人否定了原先的方案。现在还不是一个制定新宪法的时机,因为中国多数民众不关心宪法,对现行宪法的错误和危害没有认知。宪政同盟确定了两阶段实施方案,第一阶段要做的是宪法启蒙工作,向国人揭露中共宪法的错误和危害,正是这些错误在危害中国民众的利益,保护着中国共产党的专制统治。针对中共宪法的错误和危害,宪政同盟要提出自己的制宪建议。第二阶段,根据国情和民情设计新宪法,秘密宣传新宪法。

2020年初,中华民主宪政同盟成立制宪写作小组。2020年 8月16日至2020年12月4日,制宪写作小组在《光传媒》发表二十二篇制宪文章。制宪文章在国内秘密传播,及在国外发表后,制宪小组根据搜集到的反馈意见,做了修改,又在国内秘密传播,并于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4月5日在《北京之春》再次发表。

献给未来的中国

制宪写作小组以春生名义写了《献给未来的中国》一文,简单介绍了二十二篇制宪文章的内容,而后全文陆续秘密传播和公开发表。

一、批判中国宪法序言

1、春生:艰难的中国宪政之路
本文简单地回顾了,从清朝君主立宪流产,到民国宪政民主制度建立,再到中共用暴力建立党国体制,中国宪政从诞生、成长到失败的过程。

2、 春生:从《钦定宪法大纲》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通过对比清朝《钦定宪法大纲》、《中华民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三种宪法,揭露中共宪法的问题和错误。

3、 春生:大陆宪政何以失败
大陆宪政何以失败?这是自1949年以来,国内外学者一直在严肃思考的重大问题。宪政同盟认为,大陆宪政失败的原因主要在于:宪政制度的社会基础薄弱、日本侵华战争和国民党内战失败。

4、春生:为什么我的文章中很少使用“人民”这个词?
为了揭露中共及其宪法的真面目,我们首先必须知晓,在中共统治之下,“人民”的定义是什么。在中国,拥护中共的人被定义为 “人民”,反对中共统治的人被定义为阶级敌人。

5、春生:谁是中国人的敌人
一百年来的历史证实,中国共产党专制派是中国国民的敌人。今日中国依然存在阶级斗争,中国大陆的阶级斗争是中国国民与中共统治阶级的斗争。

6、春生:中国、朝鲜、美国宪法序言比较
通过比较中国、朝鲜、美国宪法序言,就可以得知,美国宪法是“民定宪法”,中国宪法是“党定宪法”,朝鲜宪法是“金氏钦定宪法”。这三个国家的性质昭然若揭。中共所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共的宪法原则,不是中国国民的宪法原则。

二、批判中国宪法中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

7、春生:《共产党宣言》批判
为了批判中共的理论体系,我们要首先批判《共产党宣言》。《共产党宣言》是强盗宣言,给人类世界带来了灾难。

8、春生:《资本论》批判
《资本论》是共产党的圣经。为了批判中共的理论体系,我们必须批判《资本论》。《资本论》一书存在逻辑起点错误,显示了马克思的无知。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是错误的。

9、什么样的中国人接受了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主义的核心是“用暴力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只有那些肯定公有制的优越性和暴力的正当性的人才会接受马列主义。这些人就是中国共产党专制派。

10、野蛮的暴力社会主义道路
社会主义道路有许多条,中共的社会主义道路是野蛮暴力的血腥道路。

11、人民民主专政是一把是屠刀
为了巩固中共统治,中共用人民民主专政这把屠刀残杀一切反对中共统治的中国国民,罪大恶极。

三、批判中国宪法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2、春生:工人阶级从来都不是领导阶级
第一次工业革命中,企业家创办了现代工厂,从而催生了工人阶级。现代民主工业社会,从价值角度,整个社会形成了一个知识能力价值链。在企业组织中,科研人员发现、开发新的价值(产品),企业家组织经营新的价值(产品)。科研人员和企业家位于知识能力价值链的上端;工人的职能是在企业家的组织下生产出科研人员研发的新产品,位于整个知识能力价值链的下端。在现代民主工业社会中,科技人员和企业家是知识能力价值链的主导阶层,工人阶级则是辅助阶层。工人阶级不是领导阶级。

13、春生:中国的一切权力实际掌握在中共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中共最大的谎言。中共宣扬: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共宪法声称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实际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共官僚集团大会。中共的人民代表是中共既得利益者的代表。中共人大至今没有通过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就是明证。

14、春生:政党不是国家权力组织
国家的权力组织只有一个:政府。政党的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选择纲领。政党是私人组织,只有在选举成功后,才能在一定时间内、一定职权内通过政府行使国家权力。中国共产党是非法的权力组织。

15、春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共暴力专制和对权力、财富的贪婪。

四、批判中国宪法 第一章 总纲 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五条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6、蒋志青:重新定义公有制和私有制
本文采用了学者蒋志青先生的文章。蒋先生重新定义了公有制和私有制,指出公共产品实行公有制,私人产品实行私有制。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一部分,不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17、春生:国有企业大都是僵尸企业”
本文揭露了,国有企业实际上是中共党有企业,且大都是“僵尸企业”。

18、春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际上是“党管经济”。 政府控制大量的资源,为中共生产财富。

五、批判中国宪法 第二章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19、春生:五星红旗告诉世人什么?
五星红旗告诉世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是不平等的。

20、春生:中共是自由的敌人
在中共专制统治之下,宪法变成了纸上空文,中国百姓没有基本的公民权利,丧失了政治自由、经济自由和言论自由。

六、批判2018年中共修宪

21、春生:一个人不能长久地居于首位
中国人大投票通过取消了国家主席任期限制,意味着允许习近平无限期连任,使他成为毛泽东之后的第二个独裁者。

七、制定中国宪法

22、春生:关于制定中国宪法的建议
一部合理的宪法是全体国民的宪法,不是任何个人、政党的宪法。我们不允许任何个人的名字、政党的名称,不允许任何个人或政党的意志出现在宪法中。未来的中国宪法必须实行自由、平等、民主和法治的宪法原则,删除现有的宪法序言,废除中共的四项基本原则。
关于制定中国宪法的建议

中华民主宪政同盟制宪小组写下了对未来自由民主中国宪法的建议,切盼关心中国宪政的朋友提出自己的建议,共同参与中国宪政民主制度建设。

一、基本原则

1、国家由国土、国民和政府构成。国民是国家的主体。宪法应使用“国民”这个词汇,不要使用被中国共产党歪曲的“人民”这个词汇。

2、未来中国的宪法不能是“党定宪法”,更不能是“钦定宪法”,只能是“民定宪法”。
国家是全体国民的国家,国民是国家主权的所有者,是制宪主体。宪法应由全体国民参与制定。 一部合理的宪法应该是国民同意并愿意遵守的社会契约。

3、宪法是全体国民的宪法,不是某个人的宪法,不是某个政党的宪法。不允许把个人的名字写入宪法,不允许把政党的名称写入宪法,不允许把政党的指导思想写进宪法,更不允许把谎言塞进宪法。

4、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不允许任何个人、任何组织、任何政党凌驾于宪法之上。依法治国,任何人,包括立法者、行政官员和法官都要遵守宪法。

5、宪法序言必须简洁。美国宪法序言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可行的案例。只要一句话,一句说明制定中国宪法的主体,制订宪法的根本宗旨和基本原则的话即可。

6、首先要明确公民权利和政府权力的范围。

公民权利范围,是个人自由的范围,是个人事务、私人产品范围。

政府的权力范围,是公共事务、公共产品范围。

对于私人产品与公共产品范围,例如银行、电信、石油等产品究竟是私人产品还是公共产品,应由公民、团体、企业和政党共同讨论、博弈和协商定义,随着国民、企业与政府的博弈和协作的逐步演变,随着社会自治能力与政府管理能力的关系改善,而逐步修正。

7、在个人自由范围内,公民具有自我决策的权利。对于政府的权力范围,公民拥有建议、拥护和反对的权利。对于政府的权力,公民拥有监督、批评和反对的权利。

8、国家的主权属于国民,一切权力来源于国民。
国民选举产生的政府具有唯一的合法性。国民选举产生的议员和政府官员行使公共权力。

9、政府是宪法赋予的行使国家权力的唯一机构。任何政党都不是国家权力机构。
政府是处理公共事务、维护公共秩序、增进公共利益,提供公共产品的机构。政府的职能只限于公共事务、公共产品领域。
政府的行为必须在法律约束之下。政府在遵守预先制定的宪法框架下通过法律治理社会。
政府权力不能超过其界限,不得干涉公民的思想自由、经济自由、政治自由,不得侵犯公民拥有的权利。

10、废除中央集权制度,实行国家权力依法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行使的分权制度。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国际事务和国防等全国性公共事务,地方政府主要处理地方性公共事务。全国公民选举国家议员和中央政府官员,地方公民选举地方议会和地方政府官员。

二、国民基本权利与义务

11、中国国民具有个人尊严,拥有追求自由幸福的权利。公民人权高于国家主权。国家承认并且有义务保障国民的基本人权不受侵犯。

12、中国人无分男女、宗教、种族、民族、阶层、党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任何人不因其性别、宗教信仰或社会地位等差异,而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等一切领域内,受到不同的待遇。中国不允许存在任何领导阶级,不允许存在任何特权阶层。

13、国家保障国民人身自由。没有违反法律,未经司法或警察机关依法定程序,任何机构不得对国民实施监禁、拘留、审讯、处罚。 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审问处罚公民。
国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未经司法或警察机关依法定程序,任何人、任何机构不得入内搜查。

14、国民拥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拥有生命权、财产权,知情权、表达权、创制权(公民以个人或联合名义提出法律或宪法议案的权力)、监督权及受教育权。

15、国民拥有思想自由、信仰自由。

16、国民拥有经济自由、创业自由、择业自由。
国民拥有劳动和取得合法收入的权利,有休息、依法享受休假、医疗、退休、养老制度的权利。

17、国民拥有政治自由、请愿、游行、集会、结社、言论、出版、信息、通讯和新闻自由。

18、国民拥有居住自由、迁徙自由,出入境自由,保留或放弃中国国籍的自由。

19、中国国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20、中国国民有依法保卫国家的义务。

三、政府体制与组织结构

21、国家政治体制是联邦制还是单一制,应由全体公民、团体、企业和政党共同讨论、博弈和协商确定。
宪政同盟建议废除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实行联邦制,进而提高中国国民的自治能力,并且减少社会管理成本。

22、政权组织形式是对选民负责的总统制还是对议会负责的内阁制,应由全体公民、团体、企业和政党共同讨论、博弈和协商确定。
内阁制是由民选议会中占支配地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出面执掌行政权。行政首脑(总理或首相)由该党的领袖(或政党联盟共同认可的人物)出任,内阁成员从议员中产生。在总统制下,总统和议员均由直接民选产生。
宪政同盟建议实行内阁制,节省选举成本和政府管理成本。

23、政府的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国防、公安、司法、公共福利、义务教育,以及政府制定的法律、制度和政策等。

24、制定新闻法,允许民间自由独立创建媒体。禁止政府违法监控媒体、互联网,以及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
禁止封锁互联网,国民拥有信息接收和信息选择权力。
通过立法和其他制度手段,保护记者、编辑,以及在媒体上发表言论的国民不受政府权力的恶意侵害。
媒体是私人产品,政府不得办媒体。

25、政府主要由议会、行政和司法机构构成。
议会由国民按普遍、平等、直接、秘密投票选出的议员组成。议会必须周期性直接选举。现任议员不得同时兼任政府职务。
行政机构首长是国家(或地区)政府或内阁的领导人。
总统制政治体制下的总统由国民按普遍、平等、自由、直接、周期性、秘密方式选举产生。总统实行任期制。现任官员不得同时兼任议员。
议会制政治体制下的总理或首相,由国民按普遍、平等、自由、直接、周期性、秘密方式选举产生的多数党领袖担任。总理或首相实行任期制。
议会拥有立法权、财政权和行政监督权。行政机构拥有法律规定的执行权。司法机构拥有法律规定的司法权,司法独立。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各自独立行使、相互制约制衡。
公民自由受法律约束,政府必须依法治国。司法机构根据法律审理案件,解决法律冲突。

26、创设宪法法院 主要职能是宪法解释、立法、行政及司法违宪审查。宪法法院对弹劾、政党解散、国家机关权限等争议行使审判权,拥有独立的司法权力。

27、政府公务员是全体国民的服务员,对国民负责。行政、警察、军队等公共部门不允许设立任何政党组织,公务员保持政治中立。

四、政党

28、国家施行多党制。制定政党法,允许国民自由结社、组建政党,竞选参政。

29、政党是私人组织,不是公共权力机构。只有政党的公共产品范围、制度和政策纲领得到多数选民支持,并竞选成功后,政党才能在一定时间内、一定职权内通过政府行使国家权力。
政党不是一个以盈利为目标的经济组织。执政期间,政党通过政府向国民提供公共产品,其本身无权直接插手私人产品领域。
不允许政党将自己的价值判断强加于国家之上。
不允许政党在政府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地方自治机关、军队、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中建立组织机构并开展活动。

30、政党的经费由政党自己解决,不得由国库拨款。

五、军队

31、军队国家化。军队不属于任何个人、组织、政党,只属于全体国民。任何个人、组织、政党均无权指挥军队。军队的指挥权只属于经过合法选举产生的议会和行政机关最高领导者。
军队非党化。军队内不允许建立任何党派组织,军人无党籍。
军队不能干预政治生活,不能介入地方事务,不能介入党派纷争,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保持中立。
现役军人不能参加选举,不得担任政府职务。现役军人被选为议员或行政首长时,必须解除军职后,方得就任。

六、经济制度

32、国家的国土、自然资源以及生产资料属于国民所有。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包括三种形式:生产资料属于国民个人所有的私有制,生产资料属于部分国民所有的集体所有制,生产资料属于全体国民所有的全民所有制,即公有制。个人所有、集体所有和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都是国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国民所有就是国家所有。
从生产资料所有角度,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和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都不属于全民所有,同属于私有制。从产品生产角度,私人产品定义了私有制的边界,用于生产私人产品的生产资料一般采用私有制,企业一般是私有制企业。
从生产资料所有角度,全民所有制为公有制。政府是经过国民授权为国民提供公共产品的机构,其本身没有生产资料所有权。政府是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的代理人,也就是名义持有者。从产品生产角度,公共产品定义了公有制的边界,用于生产公共产品的生产资料一般采用公有制,国有企业为公有制企业。

33、国家领土内之土地属于国民全体。公民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权的土地属于个人私有。

34、国家实施基于交易私有制的市场经济体制,保障国民经济自由。

35、企业员工有组建独立工会的权利,农民有组建农会的权利,自由职业者有成立行业性协会的权利,工商业者有成立独立商会的权利。

七、教育

36、学校实行“以权利意识为主的公民意识、公民资格和公民行为能力”的公民教育,实行人权、自由、民主、平等、公正的普世价值教育,不得宣传党派主义,废除洗脑的思想政治教育,取消政治课的考试。学校有编写、引进和选择教材的自由。

37、教育独立,大学自治。大学校长由同行推举或专家遴选,教授、教育家治校,独立办学,不受政府、政党或其他势力干预,独立于政府、党派,独立于特定的意识形态,保障学术自由。

38、实现学生组织自治。不允许在学校中建立党团组织。

中国是世界上中央集权君主专制社会历史最长的国家。19世纪末,清朝君主立宪流产。1947年,中华民国颁行了中华民国宪法。刚刚摆脱专制社会,1949年,中国共产党用暴力废除中华民国宪法,建立党国专制制度,中国人半个多世纪的宪政奋斗成果毁于中国共产党之手,中国又重新回到了专制社会。
中国宪政改革的目标是结束中国共产党党国专制制度,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宪政民主制度。
为此,中国人必须要终结中国共产党的专制统治,废除中国共产党的“党定宪法”,制定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自由幸福权利的公民宪法。
宪法是全体国民共同意志的表现。制宪是一个形成社会契约的长期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以上制宪建议,中华民主宪政同盟愿与关心未来中国宪政建设的朋友共同讨论,协力推动。
宪法启蒙是中华民主宪政同盟制宪工作的第一阶段。下一步,我们将选择时机根据对中国国情和民情的进一步了解,开展宪法设计第二阶段。

在这黑暗的年代,我们追求光明!
中国的后代子孙,会知道我们的奋斗。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