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彦臣:非税收入剧增,激化社会矛盾

       非税收入,是财政学专业术语,但它不难理解,指的是不通过纳税程序集中到公权力体系的收入。与普通百姓利益最相关的非税收入有两项:一是政府土地出让金收入,大量的暴力拆迁行为描述了这项收入的非道德性;二是罚没收入,该项里面细目难计,往往引发社会矛盾以至於形成群体事件。

       在公权力机关获得罚没收入后,按规定上缴财政部门,而后按比例(一般是百分之七十)返还。因此,公权力部门不仅罚款冲动强烈,而且还会藉此捞取个人非法收入,其中公权力行使者贪佔部分与正式缴纳持平,甚至略有超额.

       估计违法执罚收入超千亿

刚刚公佈的二○一一年全国财政收入是十万零三千七百四十亿,比二○一○年增收两万余亿,增幅近百分之二十五。其中:非税收入达到一万四千亿,增收四千一百亿,增幅超过百分之四十。财政部网站对此解释说,是因为较多的预算外收入被规范进非税收入而造成的。但是,非税收入应当是在增长较快的财政收入中呈逐步递减趋势,才是正常的。

       非税收入本身就具有“量小性恶”的特徵,当中的罚没收入性质恶劣更甚一层。因此,政府一般会回避其具体数据,但经验分析结果一般是罚没收入不少於非税收入的十分之三。更细的推算也可测知,违法执罚收入不会少於非税收入的十分之一,或者说罚没收入里面的三分之一以上是以公权力违法违纪为代价博取的。

       二○一一年非税收入增幅高於全部财政收入增幅百分之十五,是个非常危险的信号。它再次印证官方自己承认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混乱”情状的长期化(参见百度百科〈非税收入〉词条),以及“在市县乡三级政府,其非税收入设立管理约束力逐渐弱化”的无序状态(同上词条)。二○一一年佔到财政收入一成以上的非税收入,其中有多大份额是罚没收入,官方数据未予公佈,估计这又是一项重大的国家秘密。全国一万四千亿非税收入当中有一万一千余亿是地方收取的。按上述经验分析来推算:约有三千三百亿为罚没收入,其中违法执罚超过一千亿.

        清网奇蹟背后的“奇蹟”

        罚没收入的财政返还是支撑公权力机关运行的重要经济来源,往往会超过正常拨入的财政预算。在全部公权力机关中,公安系统因罚没收入最多而成为非税收入的最大受益者。同样,其中的违法行为也最密集。以河北省泊头市洼里王镇青牛庄一村的小业主史立洪“偷税案”为例,可做说明:史被公安经侦机构指称开假票漏税,本人未离本村却被定为“网上追逃对象”;先是被迫拿出五千块钱人情费买得“逃而不追”,而后在所谓的清网行动时,再次拿出一万二千元,其中四千被中间“了事人”送给了一位派出所长,八千元作取保候审保证金之后即被转罚款。目前,该案已由检察院退卷至原办经侦机构且案子有“化掉”的趋势(开假发票行为不存在,原订合同也有争议.我是本案代理人,瞭解具体情况)。

        从完全合法层面看,八千块钱保证金不能如此迅速地转作罚款,因史处於取保状态可随传随到。但公安经侦如此迅速地“保转罚”,其背后最大的动因是罚款上缴后有高比例的财政返还。史的两笔未得到任何收据(但有证人证明)的被迫支出合计九千元,超过被罚的八千元,由此可见非法执罚当中的分赃结构。

        公安部在二○一一年十二月中旬召开表彰大会,奖励“清网行动”中的有功人员,在本部网站声称该行动“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的奇蹟”。但是,“清网行动”当中究竟博取了多少违法执罚收入以及公安人员从中分赃多少,仍旧是未知数或曰不能向外界公开的“奇蹟”。更为恶劣的是,违法执罚在合法化的掩盖下,公安人员为获取分赃收入还与社会闲散人员(俗称“了事人”)勾结,善良小民因此要受双重欺压。

        财政不理性深度荼毒社会

        如果仅依史立洪个案来指责公安系统的违法执罚,显然有失偏颇,因为几乎所有公权力单位都想通过违法执罚“捞上一票”,尤其是在农历年底要发奖金与实物福利的情况下。比方说,被央视曝光的河南新野县工商行政机关,以罚款的形式对本地工商户上门敛钱,相当部分执罚不予开票,形同入户抢劫。

       本该是密切官民关系的民政部门,在博取违法执罚收入方面其作为达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而且民政部门不是为过肥年而为之。例如,在黑龙江的哈尔滨,一个家庭土葬了死者,被民政部门开五千元罚单;在罚单最后缴纳到期两天之前,民政部门就强行挖坟开棺弄走屍体,迫使该家庭来人交费后火化。

       无论是河北史立洪被清网,还是河南工商户被抢劫,乃至黑龙江丧家被挖坟,都说明公权力之作为已经不将自己本身违法当回事儿看待。相反,如何从弱势群体当中敲出更多的钱以自肥,才是他们的工作目标。无怪乎当今中国官民关系如此之对立,以致百姓指称官僚体系“除了不要脸之外,别的什么都要”。而从国家治理的根子上讲,导致“要钱不要脸”的状况 长期化存在,是政治不民主之故,在经济方面突出地反映为财政不理性。

        财政不理性本身就是一个怪圈。一方面,公权力体系要博取更多的非税收入来养人,导致非税中的非法因素不断提升;另一方面,由於非税(法)收入有合法性外壳使得更多人愿意进入其权力作为体系,因此,公权力体系养人负担更重。数千个人争一个公务员位置并非个体不理性,相反,是个体努力从财政不理性中博取高额长期收入的理性计算。

亡国历史或将无情重演

        本文所涉及的三个个案均非着名案例,但细节印证意义绝不小於河南“假军车运沙案”与湖南“假羊毛衫案”里的天价罚款。稍微不同的是,河南运沙案涉及了军方谋求非税收入的情况,而两案均涉及到法院从非税收入中谋求间接利益的冲动。

        回观中国历史,每至亡国之前,以养人为主的财政不理性都是快速增长的。唐末,官滥事遝,大将军之空白诰封“只博一酒耳”;北宋,两次大改革都败於冗兵、冗员、冗费之压迫,以致徽钦二帝被掳至北国;南宋不能扫除亡国之弊,终至大臣背小皇帝跳入大海。唐宋如此,何论其他!史鉴昭昭,今日中国不痛改财政不理性,亡国必是唯一历史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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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彦臣:非税收入剧增,激化社会矛盾

       非税收入,是财政学专业术语,但它不难理解,指的是不通过纳税程序集中到公权力体系的收入。与普通百姓利益最相关的非税收入有两项:一是政府土地出让金收入,大量的暴力拆迁行为描述了这项收入的非道德性;二是罚没收入,该项里面细目难计,往往引发社会矛盾以至於形成群体事件。

       在公权力机关获得罚没收入后,按规定上缴财政部门,而后按比例(一般是百分之七十)返还。因此,公权力部门不仅罚款冲动强烈,而且还会藉此捞取个人非法收入,其中公权力行使者贪佔部分与正式缴纳持平,甚至略有超额.

       估计违法执罚收入超千亿

刚刚公佈的二○一一年全国财政收入是十万零三千七百四十亿,比二○一○年增收两万余亿,增幅近百分之二十五。其中:非税收入达到一万四千亿,增收四千一百亿,增幅超过百分之四十。财政部网站对此解释说,是因为较多的预算外收入被规范进非税收入而造成的。但是,非税收入应当是在增长较快的财政收入中呈逐步递减趋势,才是正常的。

       非税收入本身就具有“量小性恶”的特徵,当中的罚没收入性质恶劣更甚一层。因此,政府一般会回避其具体数据,但经验分析结果一般是罚没收入不少於非税收入的十分之三。更细的推算也可测知,违法执罚收入不会少於非税收入的十分之一,或者说罚没收入里面的三分之一以上是以公权力违法违纪为代价博取的。

       二○一一年非税收入增幅高於全部财政收入增幅百分之十五,是个非常危险的信号。它再次印证官方自己承认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混乱”情状的长期化(参见百度百科〈非税收入〉词条),以及“在市县乡三级政府,其非税收入设立管理约束力逐渐弱化”的无序状态(同上词条)。二○一一年佔到财政收入一成以上的非税收入,其中有多大份额是罚没收入,官方数据未予公佈,估计这又是一项重大的国家秘密。全国一万四千亿非税收入当中有一万一千余亿是地方收取的。按上述经验分析来推算:约有三千三百亿为罚没收入,其中违法执罚超过一千亿.

        清网奇蹟背后的“奇蹟”

        罚没收入的财政返还是支撑公权力机关运行的重要经济来源,往往会超过正常拨入的财政预算。在全部公权力机关中,公安系统因罚没收入最多而成为非税收入的最大受益者。同样,其中的违法行为也最密集。以河北省泊头市洼里王镇青牛庄一村的小业主史立洪“偷税案”为例,可做说明:史被公安经侦机构指称开假票漏税,本人未离本村却被定为“网上追逃对象”;先是被迫拿出五千块钱人情费买得“逃而不追”,而后在所谓的清网行动时,再次拿出一万二千元,其中四千被中间“了事人”送给了一位派出所长,八千元作取保候审保证金之后即被转罚款。目前,该案已由检察院退卷至原办经侦机构且案子有“化掉”的趋势(开假发票行为不存在,原订合同也有争议.我是本案代理人,瞭解具体情况)。

        从完全合法层面看,八千块钱保证金不能如此迅速地转作罚款,因史处於取保状态可随传随到。但公安经侦如此迅速地“保转罚”,其背后最大的动因是罚款上缴后有高比例的财政返还。史的两笔未得到任何收据(但有证人证明)的被迫支出合计九千元,超过被罚的八千元,由此可见非法执罚当中的分赃结构。

        公安部在二○一一年十二月中旬召开表彰大会,奖励“清网行动”中的有功人员,在本部网站声称该行动“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的奇蹟”。但是,“清网行动”当中究竟博取了多少违法执罚收入以及公安人员从中分赃多少,仍旧是未知数或曰不能向外界公开的“奇蹟”。更为恶劣的是,违法执罚在合法化的掩盖下,公安人员为获取分赃收入还与社会闲散人员(俗称“了事人”)勾结,善良小民因此要受双重欺压。

        财政不理性深度荼毒社会

        如果仅依史立洪个案来指责公安系统的违法执罚,显然有失偏颇,因为几乎所有公权力单位都想通过违法执罚“捞上一票”,尤其是在农历年底要发奖金与实物福利的情况下。比方说,被央视曝光的河南新野县工商行政机关,以罚款的形式对本地工商户上门敛钱,相当部分执罚不予开票,形同入户抢劫。

       本该是密切官民关系的民政部门,在博取违法执罚收入方面其作为达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而且民政部门不是为过肥年而为之。例如,在黑龙江的哈尔滨,一个家庭土葬了死者,被民政部门开五千元罚单;在罚单最后缴纳到期两天之前,民政部门就强行挖坟开棺弄走屍体,迫使该家庭来人交费后火化。

       无论是河北史立洪被清网,还是河南工商户被抢劫,乃至黑龙江丧家被挖坟,都说明公权力之作为已经不将自己本身违法当回事儿看待。相反,如何从弱势群体当中敲出更多的钱以自肥,才是他们的工作目标。无怪乎当今中国官民关系如此之对立,以致百姓指称官僚体系“除了不要脸之外,别的什么都要”。而从国家治理的根子上讲,导致“要钱不要脸”的状况 长期化存在,是政治不民主之故,在经济方面突出地反映为财政不理性。

        财政不理性本身就是一个怪圈。一方面,公权力体系要博取更多的非税收入来养人,导致非税中的非法因素不断提升;另一方面,由於非税(法)收入有合法性外壳使得更多人愿意进入其权力作为体系,因此,公权力体系养人负担更重。数千个人争一个公务员位置并非个体不理性,相反,是个体努力从财政不理性中博取高额长期收入的理性计算。

亡国历史或将无情重演

        本文所涉及的三个个案均非着名案例,但细节印证意义绝不小於河南“假军车运沙案”与湖南“假羊毛衫案”里的天价罚款。稍微不同的是,河南运沙案涉及了军方谋求非税收入的情况,而两案均涉及到法院从非税收入中谋求间接利益的冲动。

        回观中国历史,每至亡国之前,以养人为主的财政不理性都是快速增长的。唐末,官滥事遝,大将军之空白诰封“只博一酒耳”;北宋,两次大改革都败於冗兵、冗员、冗费之压迫,以致徽钦二帝被掳至北国;南宋不能扫除亡国之弊,终至大臣背小皇帝跳入大海。唐宋如此,何论其他!史鉴昭昭,今日中国不痛改财政不理性,亡国必是唯一历史归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