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先我曾就吴思先生用赦贪官推政改的建议撰文《转型讨论亟待公开化》(见本刊29期,编者按),这里就涉及的几个重要问题再稍作讨论。
在笔者看来,吴先生以一种冷静、理性、现实主义的态度直接挑明转型期如何处理既得利益的问题,告诫人们不能过於理想化转型政治,要尝试变阻力为动力,这在笔者看来都是值得赞许的,也是笔者十分认同的。
十多年前,笔者曾经这样写到:
“正义的原则必须是抽象的、也只能是抽象的,但正义的实现则应该是、也必须是具体的。一旦需要在现实中落实正义的原则,则此原则能否落实,很大程度上就取决於现实政治力量的组合、历史的情境、政治家们的意识和政治技巧以及民众的心理状态.此时能做的可能彼时不能,彼时能做的可能此时不行。态度的激进也许会激起更激进的态度,不适当的宽容可能也会葬送民主政治的基础.总之,需要极其谨慎地处理这件极其複杂的事。”(参见《巨变时代》,第11页)相信吴先生会同意笔者这些看法。
不过,在笔者看来,或许恰恰从这种现实主义的思路看,吴思先生好像又没有把这种思路推论到底,对转型中其他阶层的态度利益虽然有所涉及,但却没有给与足够的讨论,而且对历史中人的激情似乎未给予应有的重视。因此,又很遗憾、悖论地让人觉得有些过於理想化。
笔者认为,妥协作为一种指导精神是必须的,但妥协在现实的历史进程中却只能是具体的,是要根据各种条件来达成的,是一种技巧、艺术,不可能也不应该事先设定——事先设定的妥协往往是达不到的。
用吴先生所举的东汉王允例子来说,王允的“不赦”是书生意气,不负责任;但在另一些情境下,“赦”可能也同样是书生意气,延迟目标的达成,造成思想和社会的混乱.
赦与不赦从来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确定和调整的。皇帝大赦与惩治贪官常常并行,背后的考量既有政治平衡,也有平议民怨的需要。现在,人们常谈论所谓改革的“顶层设计”,但“顶层设计”不该限於“顶层”的设计,需要十分注意“底层”的情感和利益,忽略此,任何方案都将不受欢迎因此也很难推动。
因为缺乏正义,追求一个更公正的社会是民众追求民主和法治的最重要的动力之一,但这并不是简单许诺人们得到一个所谓的好制度。
民众或许会问:如果那是好制度,怎么这个好制度就先让贪官们漂白了,那岂不如旧制度?旧制度还不承认贪污是好事,还有哪一天因政治斗争或是什么偶然事件东窗事发,贪官还有可能被绳之以法,但我们追求的这制度却是先要送贪官大礼,民众得到的不过是些所谓的“当家做主”的权利(按吴先生的设计),连追讨那本为民众血汗、国家财富的权利都没有了,那要民主何益?这如何能让人接受?
其实,一方面,贪官们不会愚笨到轻信这样一个方案,另一方面,民众也没那么浪漫和幼稚,会把“当家做主”的权利比如说投票权等等看得过於神圣.事实上,从各个国家的历史来看,对这种政治权利的追求、捍卫和使用,从来都是与追求、捍卫其具体的利益相关.因此,吴先生这种设计的缺陷搞不好可能恰恰事与愿违,会消解民众追求民主的动力和要建立的民主制度的合法性。
社会对公正的要求已形成巨大的压力,要么走向民主与法治,“在民主与法治的轨道上解决问题”(赵紫阳);要么走向民粹,杀贪官,除污吏,这将是中国人也是贪官们在未来都不可能不面对的选择。
尽管我们可以不同意吴思先生赦免贪官换政改的设计,但却应该对其给贪官们出路的思路给与重视,只是这或许需要我们从另外角度进行探索。例如,设立各种公益基金,在社会公正委员会的监督下,贪官们可以将不法收入捐回,因此免予追究等等。据说,台湾一个在当代中华学术研究上扮演了十分重要角色的基金会,当初的一部分启动资金,就是一些被免予追究责任的不法商人们捐出的。
此外,吴思先生设想中,另一个问题是赦免的主体.传统时代,天子一言九鼎,代天立言,绝大多数情况下不存在合法性问题,民众不管接不接受都只能接受。天下是皇帝的家天下,皇帝赦免贪官,开句玩笑说,在人们心理上,至少在部分含义上是主人宽恕小偷。在一个以人民主权、纳税人观念为基础的制度下,是否宽赦或宽赦什么,是人民才有权通过一些合法的制度程序加以决定的,而不是事先能由谁预设的。
当然,笔者也注意到吴先生后来补充称这个设计需要与平反冤假错案等配套进行,但不谈“六四”等这种国家政权一手造成的冤案,造成大批民间冤假错案的是贪官,他们被赦,平反如何进行,有何意义?吴先生似乎对此也未详论。
最后,读吴先生的设想,还引发另一个让笔者思考的问题:面对如此巨大複杂的转型,理性的精神不可或缺,但可能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将其化约为一种纯利益交换上的rational choice式的思考。
毕竟,人是历史的,具体的,充满激情和有着各种欲望、利益和不同的理念的,思考转型问题,或许我们对此尤其不能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