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波:深圳警察恶搞胡温中央


 
    
     11月17日,中共官方在北京举办了掌权57年以来的第一次”中国人权展”,该展览为期十天,已经在11月27日落幕。官方媒体报道说,它向世界展示了中国人权的进步,凸现胡温政权建设“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政绩。
    
    就在“人权展”落幕两天后的11月29日,就在曾经是中国最开放的新兴都市深圳,该市福田区警方把扫黄行动中抓获的100名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人员进行游行示众并在现场作出公开处理。那些妓女和嫖客被全副武装的警察逐一押下车游街示众后,福田公安分局副局长井亦军当众宣布处罚决定,分别读出每个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和籍贯。每读出一人的资料,警察便让示众犯人踏前一步确认身份,然后押回车上载走。据报道,现场有逾千人围观,并不时响起掌声。
    
    深圳福田警方似乎是在有意与中央对照干,北京大搞如何改善人权的“人权展”,而深圳偏要大搞另类“人权展”——向世人公开展示:今日中共专政机器是如何停留在野蛮的帝制时代和承袭文革遗风,敢于公然地肆无忌惮地践踏基本人权。
    
    在中国的历史上,的确有漫长的游街、示众、公审的传统,这一帝制野蛮在毛泽东时代被推向登峰造极,文革时期的大批判遍及全国各地,在游街示众中,在批判大会上,在公审大会上,无数“牛鬼蛇神”的人权遭到疯狂的践踏。他们的肉体被鞭挞,他们的人格和尊严被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千只脚。没想到,在帝制已经结束了一个世纪、文革也已经过去了三十年的新世纪中国,深圳警方还会用如此兴师动众,通过对卖淫嫖娼者的人格和尊严的文革式羞辱来践踏基本人权。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的今日中国仍然是独裁国家,国人的基本人权仍然得不到制度化的保障和尊重,专政机器的野蛮依旧,然而,在国内民间人权意识觉醒和西方国家的人权外交的双重压力下,中共政权进入了口是心非、言行背离的伪善时期,也不得不开始大作“人权秀”,加大中共一向维护人权的宣传力度,标榜今日中国已经进入了人权最好的时期;中共专政机器的迫害人权,也不再大喊大叫、明目张胆,而是偷偷摸摸、黑箱作业。中共官权举办的“中国人权展”就是典型的“人权秀”。而令人万分惊诧的是,作为执法者的深圳福田警方,不仅是公然挑战普世人权原则,而且是公然践踏中国现行法律;不仅公然挑战主流民意,而且公然为胡温中央添堵。正当胡温中央兴致高昂地“正搞人权秀”之时,深圳官权却用“恶搞人权秀”大扫胡温中央的兴致。
    
    经过近三十年改革开放的今日中国,由于民众不再是不知人权为何物的愚民,所以官权也不再敢于理直气壮地践踏人权。君不见,妓女游街示众事件一经曝光,先是成为各大网站热点,激起网络民意的强烈反弹,仅在“猫眼看人”论坛上,涉及该事件的帖子的点击率就高达十几万,几乎是清一色的谴责之声。一篇题为《深圳警方的恶劣做法震惊全世界》的帖子,点击高达八万多。新浪网就此事件作了一个网民问答,居然得到超过15万多个回答,七成以上的回答是谴责深圳福田警方的野蛮行为。
    
    12月1日,更有上海律师姚建国就此事件给全国人大的公开信,公开信在有理有据地指出深圳福田警方侵犯人权的执法违法行为后写道:“基于以上理由,考虑到类似事件并非个案和偶然,本律师认为,作为最高立法机关的全国人大有必要也有义务对这种违反法律规定、违反依法治国精神的违法行政行为予以纠正并公开表明自己的态度,为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本律师认为有必要对这种公开示众的做法以立法的形式予以明令禁止。”姚律师的公开信马上被贴到各大网站,得到法律界人士和网民的普遍声援。
    
    与此同时,国内的某些非主流纸媒也开始跟进报道和评论(如《南方都市报》、《新京报》、《东方早报》、《新快报》、《南京晨报》、《新民晚报》等),官方喉舌新华网和人民网也相继发表评论。境外媒体也马上作出反应,绝大多数有影响的西方媒体和港台媒体都对此事件进行了报道和评论(如BBC、《纽约时报》、《解放报》、美国之音、法广、自由亚洲、德国之声等)。甚至,北京在港的电视喉舌《凤凰卫视》和亲共的新加坡《联合早报》也进行了报道和评论。无怪乎有网友发贴说:“中国警察这种忽视人性与尊严的野蛮执法和极端做法,震惊全世界。”香港《太阳报》也发表题为“深圳将妓女游街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评论。
    
    民间针对“妓女示众事件”的自发舆论维权,起码在两方面显示了难能可贵的突破:
    
    1,当民间人权意识觉醒已经达到了自觉维护“罪犯”人权的程度之时,说明国人已经意识到:在人权面前人人平等,不分普通人与罪犯。特别是,自从中共在掌权之初彻底消灭卖淫之后,卖淫嫖娼就是犯罪的观念在当代中国已经根深蒂固。改革以来,尽管地下黄色越来越发达,但在法律上卖淫仍然是犯罪,在道德上妓女仍然被唾弃。在卖淫业遭受法律禁止和道德蔑视之下,民间还能起而维护妓女的人格与尊严,不能不说是国人人权意识的一大进步。
    
    2,依法维权意识的凸现。针对深圳警方的野蛮行径,律师的公开信重点谴责警方的违法,报纸的评论也大都是理性的批评,网民的帖子中虽然偶有愤怒的叫骂,但主流的声音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谴责警方和维护人权,并将国际人权原则和中国相关法律公之于众,无异于一次依法维权的普及性启蒙。综合公共舆论中的意见,不要说按照国际人权公约,即便按照中国现行法律,深圳福田警方起码也违法了多项法律: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外犯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1988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通知(1989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文明管理看守所在押人犯的通知(公通字[1992]139号)”。
    
    正是在网络民意、法律界人士和媒体评论所构成的强大公共舆论的压力下,中共多个部门才开始关注这一公然践踏人权的恶性事件。全国妇联向公安部提出内部抗议,谴责深圳警方侵害公民基本权益、侮辱全国妇女形象,明显有违中央构建和谐社会的方针政策;公安部也责成深圳市公安局调查,相关官员可能受到处罚;另外,万维读者网还用了“深圳将妓女游街造成恶劣国际影响,中央震怒”的标题。
    
    最初,深圳市有关部门的人员表示:福田警方是“依法行事”。但当北京官方的压力降临之后,深圳市公安局有关人士回覆传媒查询时表示,将妓女和嫖客示众是福田公安分局组织的活动,市公安局事先并不知情。但他同时强调,公开处理的目的是为了震慑罪犯,亦为警方的扫黄行动制造声势。深圳福田区政府值班人员5日表示,公众对此事的反应强烈出乎意料,区政府法律顾问将跟进研究有关法律条款,适当时候将作回应。另据香港《明报》报道,深圳公安的此次行动,是为了配合人大委员长吴邦国南下、营造祥和的社会风气。
    
     “妓女示众事件”的发展过程,不能不让我想起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二者同样遵循着自下而上的舆论维权模式:
    
    网络民意的强烈反弹——法律界人士发表致人大公开信——境内外媒体的普遍关注——高层官权干预——地方政府回应——对相关人员的处罚
    
    三年前,在强大民意的压力下,孙志刚以生命为代价换来了“收容遣送”这一恶法的废除;三年后,也是在强大民意的反弹中,妓女们用人格和尊严的代价向全中国的警察发出警示:执法者必须尊重人权,哪怕是罪犯的人权!执法者也必须为公然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截至目前为止,外界还无法知道中共高层将如何处理深圳福田警方的相关人员,但起码有一点是肯定的:在民间人权意识日益觉醒和维权活动此起彼伏之时,也在官权为营造奥运形象而不得不向外界展示人权秀之时,在一些政治敏感性较弱的人权迫害事件中(特别是地方政府所为),不仅网络上甚至传统媒体上还是具有一定的民意表达空间,而且只要这种自下而上的民意表达足够强大,高层官权也能对民意做出灵活的甚至正面的回应,以凸显中央政府贯彻“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诚意。
    
    中共高层对“陈光诚案”和“妓女示众事件”的不同反应模式,再一次突显出人权问题在当下中国的后极权特色——基于独裁政权利益计算的灵活应对。“陈光诚案”之所以在二审中维持原判,就在于中共高层认为此案在政治太敏感,如若作出开明姿态,可能带来对独裁式稳定的连锁挑战,所以,最高当局采取严密封锁信息和纵容山东临沂官权的野蛮行为的应对方式。而在“妓女示众事件”中,中共高层之所以表现得相对开放并迅速对强烈的民意做出反应,就在于最高当局认为此事件在政治敏感性不强,开放民意表达和顺应民心所向,非但不会为现政权稳定带来更大的挑战,反而会赢得政治开明的美誉。
    
    如果说,前不久的“中国人权展”是中共高层“正搞人权”的政治秀,意在凸显胡温中央的“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的政绩,那么,深圳福田警方制造的“妓女示众事件”就是地方官权“恶搞人权”的恶政。不论其主观意愿如何(即便是为了拍九寡头之一吴邦国的马屁),但在客观效果上都是“地方恶搞中央”。
    
    2006年12月8号于北京家中(首发《民主论坛》200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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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波:深圳警察恶搞胡温中央


 
    
     11月17日,中共官方在北京举办了掌权57年以来的第一次”中国人权展”,该展览为期十天,已经在11月27日落幕。官方媒体报道说,它向世界展示了中国人权的进步,凸现胡温政权建设“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政绩。
    
    就在“人权展”落幕两天后的11月29日,就在曾经是中国最开放的新兴都市深圳,该市福田区警方把扫黄行动中抓获的100名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人员进行游行示众并在现场作出公开处理。那些妓女和嫖客被全副武装的警察逐一押下车游街示众后,福田公安分局副局长井亦军当众宣布处罚决定,分别读出每个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和籍贯。每读出一人的资料,警察便让示众犯人踏前一步确认身份,然后押回车上载走。据报道,现场有逾千人围观,并不时响起掌声。
    
    深圳福田警方似乎是在有意与中央对照干,北京大搞如何改善人权的“人权展”,而深圳偏要大搞另类“人权展”——向世人公开展示:今日中共专政机器是如何停留在野蛮的帝制时代和承袭文革遗风,敢于公然地肆无忌惮地践踏基本人权。
    
    在中国的历史上,的确有漫长的游街、示众、公审的传统,这一帝制野蛮在毛泽东时代被推向登峰造极,文革时期的大批判遍及全国各地,在游街示众中,在批判大会上,在公审大会上,无数“牛鬼蛇神”的人权遭到疯狂的践踏。他们的肉体被鞭挞,他们的人格和尊严被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千只脚。没想到,在帝制已经结束了一个世纪、文革也已经过去了三十年的新世纪中国,深圳警方还会用如此兴师动众,通过对卖淫嫖娼者的人格和尊严的文革式羞辱来践踏基本人权。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的今日中国仍然是独裁国家,国人的基本人权仍然得不到制度化的保障和尊重,专政机器的野蛮依旧,然而,在国内民间人权意识觉醒和西方国家的人权外交的双重压力下,中共政权进入了口是心非、言行背离的伪善时期,也不得不开始大作“人权秀”,加大中共一向维护人权的宣传力度,标榜今日中国已经进入了人权最好的时期;中共专政机器的迫害人权,也不再大喊大叫、明目张胆,而是偷偷摸摸、黑箱作业。中共官权举办的“中国人权展”就是典型的“人权秀”。而令人万分惊诧的是,作为执法者的深圳福田警方,不仅是公然挑战普世人权原则,而且是公然践踏中国现行法律;不仅公然挑战主流民意,而且公然为胡温中央添堵。正当胡温中央兴致高昂地“正搞人权秀”之时,深圳官权却用“恶搞人权秀”大扫胡温中央的兴致。
    
    经过近三十年改革开放的今日中国,由于民众不再是不知人权为何物的愚民,所以官权也不再敢于理直气壮地践踏人权。君不见,妓女游街示众事件一经曝光,先是成为各大网站热点,激起网络民意的强烈反弹,仅在“猫眼看人”论坛上,涉及该事件的帖子的点击率就高达十几万,几乎是清一色的谴责之声。一篇题为《深圳警方的恶劣做法震惊全世界》的帖子,点击高达八万多。新浪网就此事件作了一个网民问答,居然得到超过15万多个回答,七成以上的回答是谴责深圳福田警方的野蛮行为。
    
    12月1日,更有上海律师姚建国就此事件给全国人大的公开信,公开信在有理有据地指出深圳福田警方侵犯人权的执法违法行为后写道:“基于以上理由,考虑到类似事件并非个案和偶然,本律师认为,作为最高立法机关的全国人大有必要也有义务对这种违反法律规定、违反依法治国精神的违法行政行为予以纠正并公开表明自己的态度,为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本律师认为有必要对这种公开示众的做法以立法的形式予以明令禁止。”姚律师的公开信马上被贴到各大网站,得到法律界人士和网民的普遍声援。
    
    与此同时,国内的某些非主流纸媒也开始跟进报道和评论(如《南方都市报》、《新京报》、《东方早报》、《新快报》、《南京晨报》、《新民晚报》等),官方喉舌新华网和人民网也相继发表评论。境外媒体也马上作出反应,绝大多数有影响的西方媒体和港台媒体都对此事件进行了报道和评论(如BBC、《纽约时报》、《解放报》、美国之音、法广、自由亚洲、德国之声等)。甚至,北京在港的电视喉舌《凤凰卫视》和亲共的新加坡《联合早报》也进行了报道和评论。无怪乎有网友发贴说:“中国警察这种忽视人性与尊严的野蛮执法和极端做法,震惊全世界。”香港《太阳报》也发表题为“深圳将妓女游街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评论。
    
    民间针对“妓女示众事件”的自发舆论维权,起码在两方面显示了难能可贵的突破:
    
    1,当民间人权意识觉醒已经达到了自觉维护“罪犯”人权的程度之时,说明国人已经意识到:在人权面前人人平等,不分普通人与罪犯。特别是,自从中共在掌权之初彻底消灭卖淫之后,卖淫嫖娼就是犯罪的观念在当代中国已经根深蒂固。改革以来,尽管地下黄色越来越发达,但在法律上卖淫仍然是犯罪,在道德上妓女仍然被唾弃。在卖淫业遭受法律禁止和道德蔑视之下,民间还能起而维护妓女的人格与尊严,不能不说是国人人权意识的一大进步。
    
    2,依法维权意识的凸现。针对深圳警方的野蛮行径,律师的公开信重点谴责警方的违法,报纸的评论也大都是理性的批评,网民的帖子中虽然偶有愤怒的叫骂,但主流的声音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谴责警方和维护人权,并将国际人权原则和中国相关法律公之于众,无异于一次依法维权的普及性启蒙。综合公共舆论中的意见,不要说按照国际人权公约,即便按照中国现行法律,深圳福田警方起码也违法了多项法律: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外犯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1988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通知(1989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文明管理看守所在押人犯的通知(公通字[1992]139号)”。
    
    正是在网络民意、法律界人士和媒体评论所构成的强大公共舆论的压力下,中共多个部门才开始关注这一公然践踏人权的恶性事件。全国妇联向公安部提出内部抗议,谴责深圳警方侵害公民基本权益、侮辱全国妇女形象,明显有违中央构建和谐社会的方针政策;公安部也责成深圳市公安局调查,相关官员可能受到处罚;另外,万维读者网还用了“深圳将妓女游街造成恶劣国际影响,中央震怒”的标题。
    
    最初,深圳市有关部门的人员表示:福田警方是“依法行事”。但当北京官方的压力降临之后,深圳市公安局有关人士回覆传媒查询时表示,将妓女和嫖客示众是福田公安分局组织的活动,市公安局事先并不知情。但他同时强调,公开处理的目的是为了震慑罪犯,亦为警方的扫黄行动制造声势。深圳福田区政府值班人员5日表示,公众对此事的反应强烈出乎意料,区政府法律顾问将跟进研究有关法律条款,适当时候将作回应。另据香港《明报》报道,深圳公安的此次行动,是为了配合人大委员长吴邦国南下、营造祥和的社会风气。
    
     “妓女示众事件”的发展过程,不能不让我想起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二者同样遵循着自下而上的舆论维权模式:
    
    网络民意的强烈反弹——法律界人士发表致人大公开信——境内外媒体的普遍关注——高层官权干预——地方政府回应——对相关人员的处罚
    
    三年前,在强大民意的压力下,孙志刚以生命为代价换来了“收容遣送”这一恶法的废除;三年后,也是在强大民意的反弹中,妓女们用人格和尊严的代价向全中国的警察发出警示:执法者必须尊重人权,哪怕是罪犯的人权!执法者也必须为公然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截至目前为止,外界还无法知道中共高层将如何处理深圳福田警方的相关人员,但起码有一点是肯定的:在民间人权意识日益觉醒和维权活动此起彼伏之时,也在官权为营造奥运形象而不得不向外界展示人权秀之时,在一些政治敏感性较弱的人权迫害事件中(特别是地方政府所为),不仅网络上甚至传统媒体上还是具有一定的民意表达空间,而且只要这种自下而上的民意表达足够强大,高层官权也能对民意做出灵活的甚至正面的回应,以凸显中央政府贯彻“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诚意。
    
    中共高层对“陈光诚案”和“妓女示众事件”的不同反应模式,再一次突显出人权问题在当下中国的后极权特色——基于独裁政权利益计算的灵活应对。“陈光诚案”之所以在二审中维持原判,就在于中共高层认为此案在政治太敏感,如若作出开明姿态,可能带来对独裁式稳定的连锁挑战,所以,最高当局采取严密封锁信息和纵容山东临沂官权的野蛮行为的应对方式。而在“妓女示众事件”中,中共高层之所以表现得相对开放并迅速对强烈的民意做出反应,就在于最高当局认为此事件在政治敏感性不强,开放民意表达和顺应民心所向,非但不会为现政权稳定带来更大的挑战,反而会赢得政治开明的美誉。
    
    如果说,前不久的“中国人权展”是中共高层“正搞人权”的政治秀,意在凸显胡温中央的“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的政绩,那么,深圳福田警方制造的“妓女示众事件”就是地方官权“恶搞人权”的恶政。不论其主观意愿如何(即便是为了拍九寡头之一吴邦国的马屁),但在客观效果上都是“地方恶搞中央”。
    
    2006年12月8号于北京家中(首发《民主论坛》200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