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网球国手胡娜最近到中国来举办个人画展,于是她32年前选择在国外比赛时私自出走,并留在美国的往事,又引发了舆论的喧嚣和人们的议论。我们今天的话题就从这里说起。如今,她回来了,《环球时报》不高兴了,赫然推出一篇声讨文章称:胡娜“让祖国蒙羞,需深深的忏悔”,云云。《环球时报》和文章作者王德华的义愤之情溢于言表。但却没见过他们对真正使祖国蒙羞的薄熙来、周永康、徐才厚之流如此义愤。
共识网作者段协平的文章说,也没见过他们对真正使祖国蒙羞的农民工讨薪现象,以及上海法官集体嫖娼案如此义愤;更没见过他们对真正使祖国蒙羞的雾霾、地沟油、三聚氰胺,以及开胸验肺和钓鱼执法等丑闻如此义愤。但他们却对一个弱女子当年一时的无奈,或者说轻率、鲁莽之举,大动肝火,大肆渲染,大张挞伐。人要是不厚道了,很可怕。媒体要是不厚道了,更是能够置人于死地。
据媒体介绍,胡娜当时已经打遍国内无敌手,相继获得全国几乎所有类型比赛的冠军,还有亚洲赛事的冠军,以及世界青少年比赛冠军,但却苦于自己无法再提高。当时国人的思想和体制还很僵化,很多在今天看来稀松平常的事情,在当时却很可能属于大逆不道。但胡娜就是胡娜,就像林昭就是林昭,当年19岁的她不乏天真,也不缺少异想天开。于是,她便毅然选择了出走。
但她没想到的是,在一些人的眼里,会因为自己的离去,就仿佛天要塌下来了一样,各种指责、声讨,一时间铺天盖地而来,她为自己的年轻付出了代价。原国家队教练傅众曾为胡娜抱屈说:“不像我们很多队员,能拿个全国冠军就挺知足了,但她却不甘心,不满足现状,特想去国外打球”。可惜的是,她19岁时却不幸生活在一个国门刚刚撑开一条缝的年代。她远没有与自己同一个名字的李娜那么幸运。
网友臻工转载的这篇文章又说,因此,说胡娜让祖国蒙羞,很难让人信服。动机不存,效果阙如。况且,她既非高官,也非军头,手中既没有割地赔款的权力,也没有任何军事、经济情报或科学技术秘密。她有什么能耐让祖国蒙羞?在离开祖国的日子里,她孤身一人,浪迹天涯,打自己的球,既没有吃着纳税人的饭,也没有贪污受贿,坑蒙拐骗偷,更没有像陈光标那样,到美国炫富,怎么就让祖国蒙羞了?
祖国也没有因为胡娜出走而蒙羞,她不满意已有的成绩与荣誉,她要到更加广阔的世界舞台上去拼搏、去展示自己、去实现自己“更快、更高、更强”的理想。这不正是我们所推崇和提倡的奥林匹克精神吗? 胡娜2003年7月在接受《参考消息》的采访时说:“我只是太想成为一名职业网球选手了。1979年,我在温布尔顿中央球场观看了著名选手艾弗特的比赛后,我就有了一个强烈的梦想,我一定要站在中央球场代表中国比赛。
作者墨黑纸白1 的文章回顾说,胡娜说:我那时实在是太年轻,太单纯,也太不成熟了”。不过,胡娜此后即便是申请了政治避难,也回到过台湾,但她始终在媒体上不认同自己是“奔向自由”的“反共义士”。甚至曾公开表明,自己从未接受过台湾方面一分钱,凭什么说我是反共义士?《环球时报》此文实际上反而降低了我们作为一个泱泱大国的身份,我们需要对自己培养的人才因为追梦而斤斤计较吗?
如果非要怪罪于胡娜,倒不如也反思一下我们自己,为什么留不住人才呢?对此,胡娜曾披露说,我记得当年比赛时,有人竟然要求教练将参赛队员全部都锁在一个房间内,以防逃跑。我似乎无法想象那是一个怎样的场景,堂堂大国竟然需要锁着自己的运动员。为何会如此防备胡娜呢?原因是胡娜当年在夺得白宫杯之后,美国方面曾向中国发出邀请,说美国愿意帮中国培养胡娜,由于当时的意识形态尚未开放,中国拒绝了美方的邀请,但胡娜却碰巧知道了此事。
网友李明中转载的这篇文章又说,在那个时代,胡娜的个人梦与中国梦撞了个满怀,于是她最终决定逃离国家队,以致于全世界曾为之而惊动。而今,当年出走的人再次回到了故土,当我们纷纷以叛国者的罪名来遣责她时,胡娜却始终为自己当年第一次站在中央球场比赛时,一位中国观众用中文大喊:“胡娜加油”而感动至今。于是在我的耳畔回响起余英时所说的那句名言:“我在哪里,中国就在哪里”。
作者万军的文章说,最近,关于胡娜在中国搞个人画展的事闹得纷纷扬扬,她的画究竟怎样,我无从所知,但作为网球选手的她,绝对能代表当时中国女网的最高水平。“胡娜事件”是1979年中美建交之后,双方最大的一起外交事件。可我们今天联想一番,如果她不玩“失踪”,不寻求“政治避难”,能长期呆在美国吗?无论怎样说,胡娜留在了美国,而中国人的气很不顺,接下来便是长达一年多中美文化体育交流的完全中断。
如今,那些诅咒胡娜的人热情之高,言辞之烈,超过了对当下众多携款而逃的贪官污吏们的指责。其实,今日中国的主要矛盾是腐败分子与人民群众的矛盾,过分指责胡娜则是主次不清、小题大做。不知道为什么,中国人的民族主义情绪又空前高涨起来 ,使人感觉到全无一个泱泱大国和文明古国的坦荡与宽容。在我看来,“政治避难”属于某些人生活方式的一种。
例如,那些朝鲜的“脱北者”在金胖子看来都是叛国,可具有现代意识的人谁还在意这个问题?他们这样挣扎与冒险,完全是为了逃脱苦难。综上所述,有网友点评说,胡娜当年的做法,就像两德时期穿越柏林墙一样,属于一种用脚投票的行为,堪称勇敢!因此,称胡娜的行为为“叛逃”是不对的,我觉得称之为“出走”比较合适。
作者江上小堂的文章说,谈到胡娜多年前“出走”到美国的事,许多人的认识还是停留在过去的冷战思维,将当初胡娜“出走”到美国称之为“叛逃”。这首先就弄错了事件的性质,当然会得出错误的结论。首先,当时中美已经建交,不再是敌对或交战国家;再者,胡娜并非政府官员、或军人、或情报人员;三者,她并没有危害国家安全,至少中国政府没有这样指控她。
至于政治上的不利影响,当然有,但不能将政治上的不利影响与实质性的危害国家安全等同起来。那么,什么是“叛逃罪”呢?我国《刑法》第109条对叛逃罪有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这条法律来看,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不适用于“叛逃罪”。
胡娜当时的行为,大致就相当于现在的“偷渡”,通过非法途径滞留美国,只不过她得到了美国政府的“政治庇护”。至于她的个人动机,无非是希望有更大的发展空间过上更好的生活,这同样无可厚非。况且,当时像胡娜这样投奔美国的中国人不多,美国当然欢迎和有能力接受,可以借此对中国施压,要求中国改善人权状况。胡娜当年出走时,中国的人权状况要比现在差得多,而现在中国的人权状况有了较大改善,其实这里面也有胡娜的一份功劳。
这才是胡娜出走事件最大的正面作用,当时美国就是借她的出走来批评中国的人权状况,正是因为诸多类似事件,中国的人权状况才得以不断改善。所以,我们应该要感谢胡娜,正是她的行为间接地促进了中国人权状况的改善。另一方面,目前美国的政治庇护标准已经大为提高。因为想去美国的中国人实在是太多了,如果仍然采用原来的低标准,美国没有那个容纳能力。
江上小堂的文章又说,以我观之,美国现在给予政治庇护的前提是,那些确实因政治言论和行为受到过监禁、人身侵害等。还有,美国人总是很务实的,也会考虑到申请者的影响力。美国当然更乐意给那些更有政治和社会影响力的申请人予以政治庇护,以作为外交筹码。总之,我们必须要感谢胡娜,不管怎么说,她为促进中国人权状况的改善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