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小舟:论“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最不合理的私有制”

  
曼谷姜野飞作品 (来源:博讯)
 
引言 
1.分析当前通行定义可知“社会主义公有制”实质是私有制 
2.“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最不合理之处
2.1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政治欺骗最为恶劣的私有制
2.2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有史以来最为摧残人权的私有制
2.3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有史以来最难积累社会财富的私有制
2.4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两极分化无以复加、财富分配极端不公的私有制
3.适当建立真正的“公有制”经济成分对民主国家的意义
3.1 真正的“公有制”经济与北欧模式——兼议民主社会主义理论
3.2 适当建立真正的“公有制”经济成分的益处——兼论北欧模式的利与弊
结语
 
 
引言 
 
某种定义对相关现象、事物本质、事物关系的概括力,无疑是衡量其合理程度的标准。因此,笔者一直以为,在前苏联、1949年之后的中共统治区等国家、地区实行的以马列主义等极权专制邪说为理论依据的所谓“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当前通行定义不符实际,须重新定义。
 
笔者在撰写此文之前,为防思路“撞车”,用谷歌搜索“公有制是私有制”之类关键词,无一文章,这是笔者决定撰写此文的另一原因。不过,很多著名理论家、知名公共知识分子已从不同角度出发对“社会主义公有制”提出了颇为精炼、极为独到的观点。本文基于对“公有制”当前通行定义的分析,结合刘晓波先生、考茨基、伯恩斯坦、陈泱潮先生、王力雄先生、周孝正先生、胥志义先生、熊飞骏先生、曾节明先生等人的相关观点来论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质是“最不合理的私有制”,并简述真正的“公有制”经济成分对民主国家的意义。
 
1.分析当前通行定义可知“社会主义公有制”实质是私有制 
 
本文以百度百科的“公有制”定义为当前通行定义。其定义为:一种相对于私有制的经济制度。在这种制度下生产资料所有制消失,生产资料不进行排他性占有。目前中国社会的公有制的表现形式一般被认为可区分为“国家所有”及“集体所有”两种。
 
上述定义的实质表述其实只有一句:生产资料不进行排他性占有。但是,所谓“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践过程表明了,在所谓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体系中,排他性占有不仅存在,而且无以复加。刘晓波先生在《无视私有产权的五四传统——以胡适为例》一文中指出:“公有制正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帝制传统的现代变种,只不过是把皇权所有变为国家所有。” 而诸如“国家”等则是“没有任何民事能力的‘名词’(熊飞骏语)”。绝对权力第一人在“国家”等貌似堂皇之名义掩盖下对其治域内的生产资料享有绝对的事实所有权、事实占有权、事实支配权、事实使用权、事实收益权、事实处置权。诸如毛泽东、习近平、邓小平、金正恩、斯大林等人,莫不超皇逾帝,威风八面,其所在之地,重兵封锁,其所涉之物,多如禁脔,有哪一项草民可以沾光、可以染指?天下如其私物,何来“公有”之说?
 
再看绝对权力第一人之下的处于所谓的全民(集体)所有制中的大大小小的绝对权力拥有者,在其权力范围内亦不同程度地对生产资料享有事实所有权、事实占有权、事实支配权、事实使用权、事实处置权,虽然南斯拉夫在所谓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时期实行了存在内部民主选举的企业所有制,但因其选举所处大环境之使然,选举者和被选举者的心灵多是意识形态机器下的克隆产物,因此这种选举很难体现权利意识、理性诉求和人性价值,当选者多是“革命螺丝钉”式的人物,加上这种企业内如一潭死水、外无市场竞争,当选者多半精于政治跟风而不谙生产管理,因此基本都是小独裁者,对生产资料实行的是专制管控,如其再善于弄权、精于逢迎,则在权力范畴内对生产资料的操控更是轻易而举。只是在收益获取方面,这些小领导不易像绝对权力第一人那样因有极权法律、极权理论、极权宣传作为后盾和资本而堂而皇之地要风得风、要雨得雨,多半只能以暗占暗贪等方式进行操作——虽如此,亦几乎不啻一方土皇帝,一句在大陆社会流传了数十载的童孺皆知的“有事找领导”,便足证生产资料、诸类资源多被各方一把手操于掌心,揽于怀内,以至于众人不得不携礼登门、拍马以乞,甚至自送于床、献身以求!是以,何来“公有”之说?
 
就所谓“社会主义公有制”体制下的广大无权无势者而言,很多人在所谓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一统天下的时期,亦非绝无生产资料,因为在个人生活资料范畴多少总有一些生产资料,如一杆铁铲、一把铁钳、几根锯条之类,一般只能用于手工制作、简单加工、庭院种植等方面。虽然这些生产资料不过一丁半点,但显然绝非人人都可共享,尤其是对交际圈中的同一阶层者而言,在生产资料占有方面无疑存在不同程度的排他性。当极权统治者被迫部分放弃所谓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被迫开放部分市场后,广大无权无势者则拥有更多的生产资料,因此在生产资料占有方面的排他性更强。是以,将广大无权无势者套进“社会主义公有制”中显然亦不合实际。
 
所谓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定义既然不符实际,用于表达逻辑,必然出现种种逻辑问题,用于阐述认识,必然造成系列认识误区,充其量只能部分说明结果,难以勾勒过程,只能反映逻辑线条上的几点,无法反映逻辑线条上的概貌。最重要的是,此定义不仅不能客观反映生产资料的排他性占有状况,而且几乎无法反映所谓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体系下不同阶层的与生产资料排他性占有相关的心理、动机,以及与生产资料排他性占有相关的侵权之剧、制度之恶。
 
而“最不合理的私有制”这一实质性表述,可作为定义,因语句简短,亦可用作“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代称。将“社会主义公有制”代以“最不合理的私有制”可有效规避上述问题。
 
关于其中区别,抽象表述大概不易理解。我们可以用两种方式去描述同一现象,其中差异则异常清晰,一目了然。如:“社会主义公有制推行之后,王XX全家陷入贫困”;“最不合理的私有制推行之后,王XX全家陷入贫困”。不难看出,两种方式的表述效果区别甚大。
 
对于不知情者而言,前一句的语境会被理解为王XX自愿,也会被理解为王XX不自愿,如果被理解为前者,则无疑不能反映普遍情况,因为,就人性本质而言,绝大多数人的人性本质在相当程度上是为己为私的。亚里士多德有言:“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物。”因此,将广大无权无势者置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牢笼中,使他们得不偿失,财产几乎丧尽,等于是将被严重剥夺状态强加给他们。是以,广大无权无势者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体系中实质是处于“被公有”“被剥夺”状态。而若按照前一句的表达方式去理解,有相当部分的不知情者会理解为王XX自愿让渡财产权利,这样就大大模糊了文字背后的真实状态,相当部分的不知情者甚至会产生此类曲解:理想主义激励之下,竟然创造出这般奇迹;他们既然能够心甘情愿地吃这般苦,则一定能够创造出贪图安逸者创造不了的壮伟成果。
 
此外,第一句还会使很多不知情者无法通过字面意思准确参透制度推行者的动机,如果不知情者秉持人性本善的观点,则不免会理解为制度推行者是一番好心,让人致贫纯属不得已的临时性策略,系先大家后小家、先苦后甜的战略需要,或者理解为好心办错事。这样的理解无疑大大背离了普遍情况,事实上,举凡毛泽东、列宁、斯大林、邓小平等所谓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总体掌控者莫不邪恶至极,无政治道德亦几无人性。
 
以“最不合理的私有制”进行表述的第二句,就不会使不知情者对词句背后的真实客观产生误解。通过第二句,任何不知情者都会意识到,这是一种全无人道、践踏人权、悖逆人性、剥夺民财的罪恶制度;任何不知情者都会推断出,制度推行者乃万恶之首;任何不知情者都会意识到无权无势者的普遍状态,即被剥夺的愤懑悲哀和被强加的屈辱无奈。同时,很多不知情者不难想到:正因这些无权无势者被最大限度地剥夺了财产私有权,被最不合理的私有制置于社会最底层,从而满足了最不合理的私有制体系中的权势阶层的大私大欲。
 
因此可以说,当前通行的“公有制”定义根本不足以概括相关现象、事物本质、事物关系,若不对此概念进行定义重置或名称变易,只能是方便中共继续操着“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一名不副实的弥天大谎愚弄民众,只能是方便左派们为捍卫毛氏极权、金家朝鲜辩护,只能在学术研究中形成或大或小、或显或隐的错谬表达、混乱逻辑。
 
基于上文,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现象全貌、深层本质、内在逻辑进行简要概括,即:“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质是“最不合理的私有制”,在此体制下,生产资料排他性占有之现象广泛存在。对权势者而言,此种私有制是基于马列主义等极权专制理论的、在生产资料占有方面具有抢劫性、极端性、寡头式的排他占有性质的私有制,是极少数权势者实质性占有绝大多数社会财富、自然资源的大私之制;对无权无势者而言,是对其生产资料私有权进行极限性侵占、强制其接受最严重分化的私有制,是人类有史以来以最为严酷的暴力统治、最为恶劣的政治欺骗为实现前提的私有制,是人类有史以来最不合理的私有制。
 
2.“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最不合理之处
 
2.1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政治欺骗最为恶劣的私有制
 
胥志义先生在《公有制是奴隶制的翻版》中指出:“公有制与奴隶制……同样需要通过强制管理来推动生产,不过公有制多了些为了集体,为了国家等等的欺骗口号,奴隶主则更难找到精神上鼓励的方法,更多使用暴力。”“我很怀疑那些叫别人‘斗私批修’的权贵,目的是为自已剥削压迫他人而不被他人反抗进行洗脑。你不自私了,我的自私才能实现。如果自私不能得到保护,暴力欺诈等等才会畅行无阻”。
 
“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一种伪公有制,要掩盖其实质,就必须借助于种种政治谎言。这些政治谎言对人们的心灵造成了严重伤害。最不可饶恕的是,中共利用名为教育而实为法西斯式洗脑术的手段,以欺骗和强制方式向孩童少年们的纯洁心灵中大肆灌输其“公有制”之类的政治谎言,对这些稚弱被洗脑者的精神世界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戕害。此后他们若不觉醒,则沦为极权奴隶,在冠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之名的现代奴工场中饱受压榨;纵然遇到机会而觉醒,也需要一番精神上的残酷内战和痛苦切割方能够摆脱已经深深植入的谎言,其中的精神痛苦难以状述!
 
在笔者看来,毛泽东固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方面谎话连篇,但在这方面大肆进行愚民教育、愚民宣传并造成了极其深远危害者,就是邓小平这个集屠夫、骗子于一身的独夫民贼。骗子屠夫邓在《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不存在根本矛盾》诡称:“我们在改革中坚持了两条,一条是公有制经济始终占主体地位,一条是发展经济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始终避免两极分化……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骗子屠夫邓竟然能够堂而皇之地彻底否定所谓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与两极分化的因果关系!而且,骗子屠夫邓说起谎来,虽祸心之毒无以复加,然而其言辞文风极显诚笃、认真、严肃,在说谎愚民方面绝对得毛真传,已然修炼成精,其所造成的愚民危害实不逊于毛魔,“社会主义公有制”这自继承于毛便已千疮百孔的婊子牌坊被其修饰一番,继续欺世惑众。
 
2.2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有史以来最为摧残人权的私有制
 
人权实现程度,是判断制度合理性的根本标准。在所谓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之下,无权无势者的生产资料私有权即财产所有权被压缩到极限。胥志义先生在《公有制是奴隶制的翻版》中写道:“公有制不仅带来个人经济自由的丢失,而且由于其体制性的作用,还会带来个人其它自由的丢失。”除了极少数含着金勺子出生的权势后代,绝大多数人们几乎处于权利荒漠,基本一无所有,在渐具独立意识之后,只能接受摆在面前的两个选项:一个选项是,主动给身心戴上枷锁而受其压榨,忍辱受役以求苟活,茹苦含辛以求生存,一边聆听着自己“拥有一切”“无比幸福”之类的弥天大谎,一边处于随时会被权势者以“领袖”“国家”“法律”“集体”“民族”等堂皇借口进行肆意欺压的隐形恐惧中;另一个选项是,坚定捍卫自身权利并逃出国家大监狱,不然多半会遭受极权机器的打压,会被戴上更为沉重的肉体枷锁,甚至做奴隶亦不可得。
 
刘晓波先生在《无视私有产权的五四传统——以胡适为例》一文中指出:“洛克、休谟、斯密等人不用说了,即便像康德这样的在道德上强调‘绝对律令’的哲学家,在论及私有财产与社会制度的关系时也明确表示:公有制与奴役制没有区别,对私人财产的强制剥夺与强盗抢劫无异。”陈泱潮先生在《特权论》中写道:马克思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就是“社会主义招牌下的官僚垄断特权阶级所有制。名义上为全体劳动人民、整个社会所公有的生产资料、社会财富,实际上统统成了官僚垄断特权阶级的私有物,包括劳动者本身也都变成了官僚垄断特权阶级可以任意支配的工具。”
 
不难看出,刘晓波先生、陈泱潮先生所言的“公有制”,在逻辑上皆以极权暴政为实现前提。此类公有制显然是奴役制、官有制、特权制的代称。强权奴役、官权遮天、特权肆虐之下,何来人权?在这样的大环境之中,很多人只能戴着无形枷锁,像行尸走肉一般苟活于身心俱贫之中,不懂何谓天赋人权,不懂自己天生应该拥有哪些基本人权,纵然想反抗,往往也因缺少资源而难以施行。胥志义先生在《公有制是奴隶制的翻版》中写道:“封建皇帝虽然号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力图把普天下每个人的私有转变为皇帝所有,那只是为他横征暴敛提供理由,在微观上仍不敢毁灭私有制。”正因皇权专制下的普通民众尚有一些私有资源,所以,面临被饿死或被虐杀等处境必然穷尽其私有资源而反抗。然而,在“社会主义公有制”这最不合理的私有制之下,很多无权无势者被极限压榨,赖以争取人权、反抗压迫的财产资源、空间资源少到极限,加上普遍缺少精神抗争资源,其所具备的反抗条件,尚不及皇权专制时代普通民众的反抗条件,面对被饿死、被虐杀等人权迫害,纵有反抗之心亦无反抗之力,只能在最惨烈的人权迫害中挣扎殒身!偶有不顾一切奋起反抗者,因反抗资源稀缺,多半尚未成势,便被极权暴政屠戮!
 
而权势者和体制内人员虽拥有资源,但或者因遭受了几十年的逆淘汰和强洗脑而在获得资源之际几乎失去反抗意志,或者因其为天生的既得利益者而难有反抗体制之心,或者因手中资源不足而难以打垮体制。凡因反抗体制而被极权机器推倒的权势者和体制内人员,多半人权无存,虽曾高居绝对权力之巅者亦多结局悲惨!
 
因此,相对于其他所有制社会,所谓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赋予个体的赖以争取人权、反抗压迫、打破体制的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严重不足,这就决定了所谓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体系下的人权侵害、人权摧残必臻有史以来最为严重之程度。
 
2.3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有史以来最难积累社会财富的私有制
 
按照马克思的理论,公有制的优势主要在于通过剥夺所有人的生产资料来强行遏制人的逐利本性,进而消除剥削,消除贫富分化,并在此基础上增加生产总量。然而,此种理论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歪理邪说。因为,马克思炮制的“公有制”邪说,要与人性本能对抗,不遭遇失败是绝不可能的。遏制人性,就等于遏制了人。一个遏制人的世界,可能是一个活力充盈、财富滚滚的世界吗?只须如此感性思考一下,答案便隐约可知。
 
当然,事实判断和理性判断更胜于感性判断。世人皆已看到:前苏联与同时期的美国、东欧与同时期的西欧、北韩与同时期的南韩、毛共大陆与同时期的港台,在生产效率、社会活力、创新水平、财富数量等方面均差距甚大。虽然这些伪公有化实践没有完全依照马克思理论,但也足以证伪马克思关于“公有制”的关键论点。而且,即便是真正实行“公有制”、“公有制”经济占比较高的民主国家,在不少时候其经济发展速度不如真正的“公有制”成分占比较低的国家,如撒切尔夫人主政时代的英国经济的增长率,低于同时期的真正的“公有制”成分占比较低的美国的经济增长率,因此不得不进行去国有化经济改革,通过提升私有经济的比重和增强私有制度的合理性来提升社会财富的增速。
 
因为,趋利避害是绝大多数人的人性本能。较为合理的私有制度可以带动很多人的趋利本能,在趋利本能的支配下,很多人的生产潜能、创造潜能会极限爆发,自然干劲冲天、不忍浪费、产品滚滚、服务多元,这与所谓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体系下的普遍低效、资源浪费、物质匮乏、服务苍白等惨淡状况形成了极为鲜明的对比。被誉为“民主社会主义鼻祖”的伯恩施坦指出,绝对的公有制会造成生产过程官僚主义化,劳工劳动积极性不足(参见:维基百科“伯恩施坦”条目)。伯恩施坦此言既是历史总结,又是准确预言。如毛共时期的所谓“国企”,很多已亏损破产、“改制”归私,其中固有内部权势团伙的鲸吞蚕食、巧取豪夺和外部市场竞争的重重围攻、步步进逼等原因,而广大职工的得过且过、消极工作也是导致所谓“国企”亏损破产、“改制”归私的重要因素。
 
对所谓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体系中的权势者而言,趋利避害的本能同样在其身上产生作用,极具危害性的后果之一就是严重损害了经济实体的元气,进而严重影响了社会财富的积累。譬如,对于所谓“国企”的头头而言,在趋利避害的本能带动下,其必然选择付出最小、收益最大的路径。对其而言,虽然搞好所谓“国企”能够获得好处,但在专制体制下,弄垮所谓“国企”的所获好处更具诱惑:可以大挖企业资源肥私,可以买通升迁之路、打造攻守一心的贪腐集团——所谓“富了方丈穷了庙”是也!而搞好所谓“国企”的付出显然比弄垮所谓“国企”的付出要大得多。因此,多数所谓“国企”的头头会作何选择,不言而喻。如此“公有制”之下,连通过剥夺民众集聚而成的原始财富都被攫入私囊,何谈积累社会财富?
2.4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两极分化无以复加、财富分配极端不公的私有制
 
伯恩施坦指出,绝对的公有制会造成生产过程官僚主义化,从而产生新的剥削阶级(参见:维基百科“伯恩施坦”条目)。考茨基在其1919年发表的重在声讨列宁手创的邪恶共产政体的《恐怖主义和共产主义》一书中指出:“苏维埃政权面临经济破产施行的强迫劳动政策,不仅把原有的资产者都变成了新的奴隶阶级,而且把全国变成了一个大监狱”。
何谓真理?放之古今中外而皆准的判断就是真理。伯恩施坦、考茨基的上述言语就是真理。1949年之后的中共统治区的种种状况,完全验证了伯恩施坦、考茨基的非凡理性和先见之明。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孝正先生说:“中国现在是最坏的资本主义、通货膨胀对国民掠夺是超级盗贼,国企是最大的私,国有企业代表什么?用吴敬琏的话,叫亲朋好友资本主义,裙带资本主义,官僚买办资本主义,权贵资本主义,是资本主义中最坏的。”
 
不过,只是就事论事尚不足以解析“社会主义公有制”之下的财富分配极端不公。通过对比分析,则更易看清事物本质。胥志义先生在《公有制是奴隶制的翻版》中将“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奴隶制进行了对比论述,兹引如下:“公有制是官员以国家名义掌握生产成果,奴隶制是奴隶主个人掌握生产成果。”“公有制是国家的剥削与压迫(必然会演变为官员的剥削与压迫),奴隶制是奴隶主个人的剥削与压迫。”“公有制与奴隶制虽然在制度上,主体上,方法上,主观目的上有所不同,但都是通过消灭生产成果的个人私有,形成剥削压迫个人的实际结果。”“既是专制,又是公有制的社会,比既是专制,又是私有制的社会,存在更严重的剥削与压迫。”
 
胥志义先生的上述所言,间接描述了制度与权利的关系。政治镣铐造就经济奴隶,党权无限导致民权凋零。“社会主义公有制”被党权用作遮羞布,用以掩盖党权至上所造就的政治权利分配和经济权利分配的双重不公,用以掩盖无权民众在一代代党官权贵胯下所受的无止压榨。牛神在《中国特色之一一—经济基础是共产党私有制》一文中写道:“中国是由共产党领导一切。既然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有制’变成了‘国家所有制’,而国家又是共产党执政的,所以‘公有制’在本质上变成了‘共产党所有制’,即共产党的‘集团私有制’!”“先是张三来当厂长经理,干一时期、捞了一把走人;又换个李四来干一段、捞了一把,又走了;再来王五、赵六……”
 
而熊飞骏先生、曾节明先生则以系列事实有力说明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之下的两极分化无以复加、财富分配极端不公。
 
今人多知当代大陆在所谓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之下两极分化无以复加、财富分配极端不公,却少知毛时代亦存在此类情况。熊飞骏先生在《“公有制”的本质就是“官有制”》一文中写道:“谁说毛中国沒有贫富悬殊?大饥荒时期饿死了3700多万农民,有几个当官的饿死了?就算有也是极个别,本人还没听说过。毛中国是‘实物经济’不是‘货币经济’,人民币无法买到生活必要品,所以官僚的经济特权主要体现在对实物的占有而不是货币的占有。那时虽然没有动辄几亿几十亿的巨贪,但实物占有上的贫富悬殊仍然广泛存在。毛中国的多数平民面带菜色营养不良,可多数官僚却红光满面一身富态。今天的中国平民格外痛恨的官僚特供,就是毛中国时期发明的。在毛粉眼中两袖清风的毛万岁,在全国人均存款不到2.5元人民币,一个青壮农民无节假日起早贪黑辛劳一年收入不到100元的情況下,个人却拥有1.4亿巨额存款;价值10多亿的珍本文物和61座天价豪华行宫。”
 
对于后毛时代在所谓“社会主义公有制”之下的两极分化无以复加、财富分配极端不公,熊飞骏先生写道:“公有制中国最大的富豪群体是官僚,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亿万富翁背后都有官僚背景。”“少数官僚以‘公有’的名义,掌控着人口占绝大多数普通平民的土地、资源、国企和致富机会,把本应属于普通平民的财产据为己有,不‘率先巨富’才是咄咄怪事!”“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公有制’国家,结果造就了世界第一的贫富悬殊。”
 
曾节明先生在《中共17大前夕再读《特权论》的感触(五)》一文中,对毛时代和后毛时代在所谓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之下的两极分化无以复加、财富分配极端不公进行了对比性阐述:“‘改革开放’之前,官僚垄断特权阶级对整个中国的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是通过‘公有制’的名义直接占有,而当今官僚垄断特权阶级对整个中国的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的占有是通过占有土地、矿山(仍然以‘公有制’的名义占有)这样的恒久性的大宗财产,达到了操控整个中国的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的目的”;“土地、矿山这样的恒久性的大宗财产至今仍然维持公有制没有改变,而私人房产、私人企业厂房、矿藏都是土地的附属物,如果‘国家’、‘集体’(实际上是中共官僚)要收回土地或改变土地用途,私人仍然很难抗拒。”
“毛泽东时代的农民和国企工人固然是农奴、工奴,但在伤病时毕竟还能得到合作医疗和公费医疗,现在国家以医疗改革的名义赖掉这点责任,把劳工大众的福利省下来加强高干的特殊待遇、扩军备战准备‘解放’台湾”;“在当前三分之二以上的国企破产、“改制”的情况下,私有制经济成分实际上成为中共的拐杖,是中共政权的摇钱树和提款机,私有制经济成分为中共政权供血输氧,维系其苟延残喘”;“普通百姓子弟大学生毕业后,比他们的父母辈更加买不起房、看不起病、找不到工作、结不起婚,许多人再就业后不仅无力接济头发花白父母,反而不靠父母的资助,就结不起婚、买不起房,甚至生活不下去……这,就是官方宣传机器、御用学者津津乐道和他们批发给某些外国人出口转内销的所称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自由取得长足的进步’背后的真相!”
 
3.适当建立真正的“公有制”经济成分对民主国家的意义
 
3.1 真正的“公有制”经济与北欧模式——兼议民主社会主义理论
 
像中共实行的所谓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虽是极不合理的私有制,然而,此种体系下却不存在或很少存在偷工减料、造假坑人等情况。这些,显然与今日大陆假冒伪劣泛滥成灾的情况形成了鲜明对比,成为毛时代遗民和拥趸为伪公有制辩护的常用论据。
 
但是,很多左派只识伪公有制,全然不谙世界上还有真正的公有制。何谓真正的公有制?在此,我想借用王力雄先生的一个观点展开论述。王力雄先生指出:“如果权力仍然是私有的,财产公有反而会变成一种最坏的状态,因此我提出‘共产必先共权’,消灭私有制必须包括消灭社会权力的私有制。”王力雄先生提出的方案是“逐级递选”、“递进民主”,并撰写成书。惜乎“逐级递选”、“递进民主”未曾进行过实践,反驳者认为此种理论存在稀释民意等缺欠。
 
在此,且不论“逐级递选”、“递进民主”是否真的比目前的民主体制强,至少在我看来,目前不少民主国家已经通过“共产共权”方式取得了绝对称得上良好的真正的“公有制”成就。如实行民主社会主义制度的北欧诸国便已取得良好成就。其理论基础便是伯恩斯坦、考茨基对马克思主义进行良性取舍和理性升华之后形成的、被共匪帮诬为“修正主义”的民主社会主义理论。在此,笔者以为值得一提的是:不少大陆体制内学者将“民主社会主义”称为“社会民主主义”,笔者以为不妥。正如王力雄先生所言,“共产必先共权”,只有权力可以均沾才能保证财富可以均沾,若无相应权力则难有理想财产,因此“民主”二字必居于前。而不少大陆体制内学者将“民主社会主义”称为“社会民主主义”,或许是中共意图所使,将“民主”二字放在“社会”之后,对知之不深者而言,事实被模糊、视听被混淆,必然忽视民主制度的作用,中共之愚民目的遂得逞。
 
被誉为“民主社会主义鼻祖”的伯恩施坦敏感地意识到,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学说不可能是科学的,伯恩施坦将阶级专政看作“较低下的文化”、“政治上的返祖现象”(引自伯恩施坦《社会主义的前提和社会民主党的任务》,三联书店年1965版,第195页),并认为“布尔什维克的学说及其从马克思的武库里搬来的口号,是一种非常粗暴化了的马克思主义”(引自伯恩施坦《一个社会主义者的发展过程》,三联书店年1962版,第53页)。伯恩施坦否定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论和暴力夺权论,而是主张通过组党结社、示威抗议、参加选举、舆论宣传等非暴力方式实现政治目标。1899年2月,伯恩施坦在其《社会主义的前提和社会民主党的任务》一书中强调,“民主”对于社会主义之实现意义殊重,“民主这一概念包含着一个法权观念:社会的一切成员权利平等”,“民主是手段,同时又是目的。它是争取社会主义的手段,它又是实现社会主义的形式”,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
 
因此,伯恩施坦指出:“民主选举权是工人阶级为了取得更大的权利和贯彻更多的旨在改造社会的措施所能运用的杠杆(引自《伯恩斯坦言论》,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社1966版,第380页)”;“只要结社权、有效地保护法和政治选举权使工人能够确保自己在财富的增加上获得的份额增长,从那时刻起工人同财富的增加也就有了利害关系”(引自殷叙彝之《伯恩施坦读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版,第156页)。伯恩施坦的这些观点与王力雄先生的“共产必先共权”之论何其相近。
 
而考茨基本着理论敏感、人道主义和悲悯情怀,从马克思主义中提炼出自以为有价值的理论。在笔者看来,考茨基是以较为理想化、主观化的态度去接纳马克思主义的,因此对马克思主义的一些认识不免偏颇,如其认为“正统的马克思主义历来是反对恐怖主义的”,而事实上,马克思主义是一套自相矛盾的邪说体系,完全可为恐怖专政提供理论基础。但是,考茨基的敏感、悲悯使其有意无意地摒弃了马克思主义中的大量邪说,并透彻分析了列宁式政体的邪恶之处,为创造民主社会主义理论奠定了一定基础。考茨基在《恐怖主义和共产主义》一书中写道,“布尔什维克正是犯下了残酷、恐怖的罪行”,“所谓苏维埃,只不过是独裁和专制的一种组织形式。”“苏维埃政权面临经济破产施行的强迫劳动政策,不仅把原有的资产者都变成了新的奴隶阶级,而且把全国变成了一个大监狱”,“只有民主制度才能提供避免虐政,促成某种平衡的积极建设的唯一手段。”不难看出,考茨基的理念与王力雄先生的“共产必先共权”之论的很有相通之处,只是后者的论点表达更为明晰。 
 
3.2 适当建立真正“公有制”经济成分的益处——兼论北欧模式的利与弊
 
北欧诸国在民主社会主义理论指引下,通过民主选举、权力分立、舆论监督、多党竞争等方式进行了“共权”,通过“共权”建立了占比相对较高的真正的“公有制”经济,其经营范畴包括环保等获利性不佳(当然,获利性不佳也只是相对而已,如果像中共暴政及其既得利益团伙那样丧心病狂、全无底线只为逐利,做什么都能暴利滚滚)而公益性较强的事业,所获收益的主要经营目标是福利、社保、养老等事关民生、对可持续发展极具意义的重要领域。源于民意的政府指令基本能够在这些真正的“公有制”经济体中获得完美贯彻。北欧诸国公民所享有的国企(这才是真正的国企!)分红等福利和社会保障远超世界一般福利水平和保障水平,生活富足安逸,收入差距较小,社会道德良好,俨如世外桃源。因此,适当建立真正的“公有制”经济成分对民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有效规避人性唯私的普遍本能对公益事业的伤害。
 
北欧模式自然也有弊,但绝对是利大于弊。虽然这种模式在经济效率、经济增速等方面多不如“小政府大社会”模式,但由此形成的经济结构具有极强的稳定性和自足性,能够有效抵抗世界性经济危机。此外,在民主社会主义理论指引下,北欧诸国通过高税收等方式形成相对公正的二次分配,因此不存在社会意义上的弱势群体,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一些民主国家因过于放任自由竞争而导致的贫富扩大、恶性垄断之弊,获得了对稳定民心、维护社会伦理意义至重的相对公平!仅此一端,即可谓善莫大焉!这一点,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大同情结、平均思想极其深厚的国家尤具借鉴意义!
 
结语:
 
基于对生产资料的排他性占有状况的剖析和对所谓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最不合理之处的归纳,可以推出:所谓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伪公有制,是有史以来政治欺骗最为恶劣、最为摧残人权、最难积累社会财富、两极分化无以复加、财富分配极端不公的私有制,是最不合理的私有制。在所谓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之下,杖节把钺者随心所欲、应有尽有,而绝大多数无权无势者所拥有的,只是同做奴隶、同处贫困、同受压榨、才华难施、致富无门、维权无望的所谓“平等”。很多人拼尽一生,其积蓄也不及权势者的一顿饭钱。要彻底改变这一状况,要建立真正的“公有制”经济成分,只有如王力雄先生所言“共产必先共权”,实现民主宪政。舍此,别无他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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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小舟:论“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最不合理的私有制”

  
曼谷姜野飞作品 (来源:博讯)
 
引言 
1.分析当前通行定义可知“社会主义公有制”实质是私有制 
2.“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最不合理之处
2.1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政治欺骗最为恶劣的私有制
2.2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有史以来最为摧残人权的私有制
2.3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有史以来最难积累社会财富的私有制
2.4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两极分化无以复加、财富分配极端不公的私有制
3.适当建立真正的“公有制”经济成分对民主国家的意义
3.1 真正的“公有制”经济与北欧模式——兼议民主社会主义理论
3.2 适当建立真正的“公有制”经济成分的益处——兼论北欧模式的利与弊
结语
 
 
引言 
 
某种定义对相关现象、事物本质、事物关系的概括力,无疑是衡量其合理程度的标准。因此,笔者一直以为,在前苏联、1949年之后的中共统治区等国家、地区实行的以马列主义等极权专制邪说为理论依据的所谓“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当前通行定义不符实际,须重新定义。
 
笔者在撰写此文之前,为防思路“撞车”,用谷歌搜索“公有制是私有制”之类关键词,无一文章,这是笔者决定撰写此文的另一原因。不过,很多著名理论家、知名公共知识分子已从不同角度出发对“社会主义公有制”提出了颇为精炼、极为独到的观点。本文基于对“公有制”当前通行定义的分析,结合刘晓波先生、考茨基、伯恩斯坦、陈泱潮先生、王力雄先生、周孝正先生、胥志义先生、熊飞骏先生、曾节明先生等人的相关观点来论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质是“最不合理的私有制”,并简述真正的“公有制”经济成分对民主国家的意义。
 
1.分析当前通行定义可知“社会主义公有制”实质是私有制 
 
本文以百度百科的“公有制”定义为当前通行定义。其定义为:一种相对于私有制的经济制度。在这种制度下生产资料所有制消失,生产资料不进行排他性占有。目前中国社会的公有制的表现形式一般被认为可区分为“国家所有”及“集体所有”两种。
 
上述定义的实质表述其实只有一句:生产资料不进行排他性占有。但是,所谓“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践过程表明了,在所谓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体系中,排他性占有不仅存在,而且无以复加。刘晓波先生在《无视私有产权的五四传统——以胡适为例》一文中指出:“公有制正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帝制传统的现代变种,只不过是把皇权所有变为国家所有。” 而诸如“国家”等则是“没有任何民事能力的‘名词’(熊飞骏语)”。绝对权力第一人在“国家”等貌似堂皇之名义掩盖下对其治域内的生产资料享有绝对的事实所有权、事实占有权、事实支配权、事实使用权、事实收益权、事实处置权。诸如毛泽东、习近平、邓小平、金正恩、斯大林等人,莫不超皇逾帝,威风八面,其所在之地,重兵封锁,其所涉之物,多如禁脔,有哪一项草民可以沾光、可以染指?天下如其私物,何来“公有”之说?
 
再看绝对权力第一人之下的处于所谓的全民(集体)所有制中的大大小小的绝对权力拥有者,在其权力范围内亦不同程度地对生产资料享有事实所有权、事实占有权、事实支配权、事实使用权、事实处置权,虽然南斯拉夫在所谓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时期实行了存在内部民主选举的企业所有制,但因其选举所处大环境之使然,选举者和被选举者的心灵多是意识形态机器下的克隆产物,因此这种选举很难体现权利意识、理性诉求和人性价值,当选者多是“革命螺丝钉”式的人物,加上这种企业内如一潭死水、外无市场竞争,当选者多半精于政治跟风而不谙生产管理,因此基本都是小独裁者,对生产资料实行的是专制管控,如其再善于弄权、精于逢迎,则在权力范畴内对生产资料的操控更是轻易而举。只是在收益获取方面,这些小领导不易像绝对权力第一人那样因有极权法律、极权理论、极权宣传作为后盾和资本而堂而皇之地要风得风、要雨得雨,多半只能以暗占暗贪等方式进行操作——虽如此,亦几乎不啻一方土皇帝,一句在大陆社会流传了数十载的童孺皆知的“有事找领导”,便足证生产资料、诸类资源多被各方一把手操于掌心,揽于怀内,以至于众人不得不携礼登门、拍马以乞,甚至自送于床、献身以求!是以,何来“公有”之说?
 
就所谓“社会主义公有制”体制下的广大无权无势者而言,很多人在所谓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一统天下的时期,亦非绝无生产资料,因为在个人生活资料范畴多少总有一些生产资料,如一杆铁铲、一把铁钳、几根锯条之类,一般只能用于手工制作、简单加工、庭院种植等方面。虽然这些生产资料不过一丁半点,但显然绝非人人都可共享,尤其是对交际圈中的同一阶层者而言,在生产资料占有方面无疑存在不同程度的排他性。当极权统治者被迫部分放弃所谓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被迫开放部分市场后,广大无权无势者则拥有更多的生产资料,因此在生产资料占有方面的排他性更强。是以,将广大无权无势者套进“社会主义公有制”中显然亦不合实际。
 
所谓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定义既然不符实际,用于表达逻辑,必然出现种种逻辑问题,用于阐述认识,必然造成系列认识误区,充其量只能部分说明结果,难以勾勒过程,只能反映逻辑线条上的几点,无法反映逻辑线条上的概貌。最重要的是,此定义不仅不能客观反映生产资料的排他性占有状况,而且几乎无法反映所谓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体系下不同阶层的与生产资料排他性占有相关的心理、动机,以及与生产资料排他性占有相关的侵权之剧、制度之恶。
 
而“最不合理的私有制”这一实质性表述,可作为定义,因语句简短,亦可用作“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代称。将“社会主义公有制”代以“最不合理的私有制”可有效规避上述问题。
 
关于其中区别,抽象表述大概不易理解。我们可以用两种方式去描述同一现象,其中差异则异常清晰,一目了然。如:“社会主义公有制推行之后,王XX全家陷入贫困”;“最不合理的私有制推行之后,王XX全家陷入贫困”。不难看出,两种方式的表述效果区别甚大。
 
对于不知情者而言,前一句的语境会被理解为王XX自愿,也会被理解为王XX不自愿,如果被理解为前者,则无疑不能反映普遍情况,因为,就人性本质而言,绝大多数人的人性本质在相当程度上是为己为私的。亚里士多德有言:“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物。”因此,将广大无权无势者置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牢笼中,使他们得不偿失,财产几乎丧尽,等于是将被严重剥夺状态强加给他们。是以,广大无权无势者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体系中实质是处于“被公有”“被剥夺”状态。而若按照前一句的表达方式去理解,有相当部分的不知情者会理解为王XX自愿让渡财产权利,这样就大大模糊了文字背后的真实状态,相当部分的不知情者甚至会产生此类曲解:理想主义激励之下,竟然创造出这般奇迹;他们既然能够心甘情愿地吃这般苦,则一定能够创造出贪图安逸者创造不了的壮伟成果。
 
此外,第一句还会使很多不知情者无法通过字面意思准确参透制度推行者的动机,如果不知情者秉持人性本善的观点,则不免会理解为制度推行者是一番好心,让人致贫纯属不得已的临时性策略,系先大家后小家、先苦后甜的战略需要,或者理解为好心办错事。这样的理解无疑大大背离了普遍情况,事实上,举凡毛泽东、列宁、斯大林、邓小平等所谓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总体掌控者莫不邪恶至极,无政治道德亦几无人性。
 
以“最不合理的私有制”进行表述的第二句,就不会使不知情者对词句背后的真实客观产生误解。通过第二句,任何不知情者都会意识到,这是一种全无人道、践踏人权、悖逆人性、剥夺民财的罪恶制度;任何不知情者都会推断出,制度推行者乃万恶之首;任何不知情者都会意识到无权无势者的普遍状态,即被剥夺的愤懑悲哀和被强加的屈辱无奈。同时,很多不知情者不难想到:正因这些无权无势者被最大限度地剥夺了财产私有权,被最不合理的私有制置于社会最底层,从而满足了最不合理的私有制体系中的权势阶层的大私大欲。
 
因此可以说,当前通行的“公有制”定义根本不足以概括相关现象、事物本质、事物关系,若不对此概念进行定义重置或名称变易,只能是方便中共继续操着“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一名不副实的弥天大谎愚弄民众,只能是方便左派们为捍卫毛氏极权、金家朝鲜辩护,只能在学术研究中形成或大或小、或显或隐的错谬表达、混乱逻辑。
 
基于上文,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现象全貌、深层本质、内在逻辑进行简要概括,即:“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质是“最不合理的私有制”,在此体制下,生产资料排他性占有之现象广泛存在。对权势者而言,此种私有制是基于马列主义等极权专制理论的、在生产资料占有方面具有抢劫性、极端性、寡头式的排他占有性质的私有制,是极少数权势者实质性占有绝大多数社会财富、自然资源的大私之制;对无权无势者而言,是对其生产资料私有权进行极限性侵占、强制其接受最严重分化的私有制,是人类有史以来以最为严酷的暴力统治、最为恶劣的政治欺骗为实现前提的私有制,是人类有史以来最不合理的私有制。
 
2.“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最不合理之处
 
2.1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政治欺骗最为恶劣的私有制
 
胥志义先生在《公有制是奴隶制的翻版》中指出:“公有制与奴隶制……同样需要通过强制管理来推动生产,不过公有制多了些为了集体,为了国家等等的欺骗口号,奴隶主则更难找到精神上鼓励的方法,更多使用暴力。”“我很怀疑那些叫别人‘斗私批修’的权贵,目的是为自已剥削压迫他人而不被他人反抗进行洗脑。你不自私了,我的自私才能实现。如果自私不能得到保护,暴力欺诈等等才会畅行无阻”。
 
“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一种伪公有制,要掩盖其实质,就必须借助于种种政治谎言。这些政治谎言对人们的心灵造成了严重伤害。最不可饶恕的是,中共利用名为教育而实为法西斯式洗脑术的手段,以欺骗和强制方式向孩童少年们的纯洁心灵中大肆灌输其“公有制”之类的政治谎言,对这些稚弱被洗脑者的精神世界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戕害。此后他们若不觉醒,则沦为极权奴隶,在冠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之名的现代奴工场中饱受压榨;纵然遇到机会而觉醒,也需要一番精神上的残酷内战和痛苦切割方能够摆脱已经深深植入的谎言,其中的精神痛苦难以状述!
 
在笔者看来,毛泽东固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方面谎话连篇,但在这方面大肆进行愚民教育、愚民宣传并造成了极其深远危害者,就是邓小平这个集屠夫、骗子于一身的独夫民贼。骗子屠夫邓在《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不存在根本矛盾》诡称:“我们在改革中坚持了两条,一条是公有制经济始终占主体地位,一条是发展经济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始终避免两极分化……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骗子屠夫邓竟然能够堂而皇之地彻底否定所谓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与两极分化的因果关系!而且,骗子屠夫邓说起谎来,虽祸心之毒无以复加,然而其言辞文风极显诚笃、认真、严肃,在说谎愚民方面绝对得毛真传,已然修炼成精,其所造成的愚民危害实不逊于毛魔,“社会主义公有制”这自继承于毛便已千疮百孔的婊子牌坊被其修饰一番,继续欺世惑众。
 
2.2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有史以来最为摧残人权的私有制
 
人权实现程度,是判断制度合理性的根本标准。在所谓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之下,无权无势者的生产资料私有权即财产所有权被压缩到极限。胥志义先生在《公有制是奴隶制的翻版》中写道:“公有制不仅带来个人经济自由的丢失,而且由于其体制性的作用,还会带来个人其它自由的丢失。”除了极少数含着金勺子出生的权势后代,绝大多数人们几乎处于权利荒漠,基本一无所有,在渐具独立意识之后,只能接受摆在面前的两个选项:一个选项是,主动给身心戴上枷锁而受其压榨,忍辱受役以求苟活,茹苦含辛以求生存,一边聆听着自己“拥有一切”“无比幸福”之类的弥天大谎,一边处于随时会被权势者以“领袖”“国家”“法律”“集体”“民族”等堂皇借口进行肆意欺压的隐形恐惧中;另一个选项是,坚定捍卫自身权利并逃出国家大监狱,不然多半会遭受极权机器的打压,会被戴上更为沉重的肉体枷锁,甚至做奴隶亦不可得。
 
刘晓波先生在《无视私有产权的五四传统——以胡适为例》一文中指出:“洛克、休谟、斯密等人不用说了,即便像康德这样的在道德上强调‘绝对律令’的哲学家,在论及私有财产与社会制度的关系时也明确表示:公有制与奴役制没有区别,对私人财产的强制剥夺与强盗抢劫无异。”陈泱潮先生在《特权论》中写道:马克思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就是“社会主义招牌下的官僚垄断特权阶级所有制。名义上为全体劳动人民、整个社会所公有的生产资料、社会财富,实际上统统成了官僚垄断特权阶级的私有物,包括劳动者本身也都变成了官僚垄断特权阶级可以任意支配的工具。”
 
不难看出,刘晓波先生、陈泱潮先生所言的“公有制”,在逻辑上皆以极权暴政为实现前提。此类公有制显然是奴役制、官有制、特权制的代称。强权奴役、官权遮天、特权肆虐之下,何来人权?在这样的大环境之中,很多人只能戴着无形枷锁,像行尸走肉一般苟活于身心俱贫之中,不懂何谓天赋人权,不懂自己天生应该拥有哪些基本人权,纵然想反抗,往往也因缺少资源而难以施行。胥志义先生在《公有制是奴隶制的翻版》中写道:“封建皇帝虽然号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力图把普天下每个人的私有转变为皇帝所有,那只是为他横征暴敛提供理由,在微观上仍不敢毁灭私有制。”正因皇权专制下的普通民众尚有一些私有资源,所以,面临被饿死或被虐杀等处境必然穷尽其私有资源而反抗。然而,在“社会主义公有制”这最不合理的私有制之下,很多无权无势者被极限压榨,赖以争取人权、反抗压迫的财产资源、空间资源少到极限,加上普遍缺少精神抗争资源,其所具备的反抗条件,尚不及皇权专制时代普通民众的反抗条件,面对被饿死、被虐杀等人权迫害,纵有反抗之心亦无反抗之力,只能在最惨烈的人权迫害中挣扎殒身!偶有不顾一切奋起反抗者,因反抗资源稀缺,多半尚未成势,便被极权暴政屠戮!
 
而权势者和体制内人员虽拥有资源,但或者因遭受了几十年的逆淘汰和强洗脑而在获得资源之际几乎失去反抗意志,或者因其为天生的既得利益者而难有反抗体制之心,或者因手中资源不足而难以打垮体制。凡因反抗体制而被极权机器推倒的权势者和体制内人员,多半人权无存,虽曾高居绝对权力之巅者亦多结局悲惨!
 
因此,相对于其他所有制社会,所谓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赋予个体的赖以争取人权、反抗压迫、打破体制的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严重不足,这就决定了所谓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体系下的人权侵害、人权摧残必臻有史以来最为严重之程度。
 
2.3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有史以来最难积累社会财富的私有制
 
按照马克思的理论,公有制的优势主要在于通过剥夺所有人的生产资料来强行遏制人的逐利本性,进而消除剥削,消除贫富分化,并在此基础上增加生产总量。然而,此种理论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歪理邪说。因为,马克思炮制的“公有制”邪说,要与人性本能对抗,不遭遇失败是绝不可能的。遏制人性,就等于遏制了人。一个遏制人的世界,可能是一个活力充盈、财富滚滚的世界吗?只须如此感性思考一下,答案便隐约可知。
 
当然,事实判断和理性判断更胜于感性判断。世人皆已看到:前苏联与同时期的美国、东欧与同时期的西欧、北韩与同时期的南韩、毛共大陆与同时期的港台,在生产效率、社会活力、创新水平、财富数量等方面均差距甚大。虽然这些伪公有化实践没有完全依照马克思理论,但也足以证伪马克思关于“公有制”的关键论点。而且,即便是真正实行“公有制”、“公有制”经济占比较高的民主国家,在不少时候其经济发展速度不如真正的“公有制”成分占比较低的国家,如撒切尔夫人主政时代的英国经济的增长率,低于同时期的真正的“公有制”成分占比较低的美国的经济增长率,因此不得不进行去国有化经济改革,通过提升私有经济的比重和增强私有制度的合理性来提升社会财富的增速。
 
因为,趋利避害是绝大多数人的人性本能。较为合理的私有制度可以带动很多人的趋利本能,在趋利本能的支配下,很多人的生产潜能、创造潜能会极限爆发,自然干劲冲天、不忍浪费、产品滚滚、服务多元,这与所谓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体系下的普遍低效、资源浪费、物质匮乏、服务苍白等惨淡状况形成了极为鲜明的对比。被誉为“民主社会主义鼻祖”的伯恩施坦指出,绝对的公有制会造成生产过程官僚主义化,劳工劳动积极性不足(参见:维基百科“伯恩施坦”条目)。伯恩施坦此言既是历史总结,又是准确预言。如毛共时期的所谓“国企”,很多已亏损破产、“改制”归私,其中固有内部权势团伙的鲸吞蚕食、巧取豪夺和外部市场竞争的重重围攻、步步进逼等原因,而广大职工的得过且过、消极工作也是导致所谓“国企”亏损破产、“改制”归私的重要因素。
 
对所谓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体系中的权势者而言,趋利避害的本能同样在其身上产生作用,极具危害性的后果之一就是严重损害了经济实体的元气,进而严重影响了社会财富的积累。譬如,对于所谓“国企”的头头而言,在趋利避害的本能带动下,其必然选择付出最小、收益最大的路径。对其而言,虽然搞好所谓“国企”能够获得好处,但在专制体制下,弄垮所谓“国企”的所获好处更具诱惑:可以大挖企业资源肥私,可以买通升迁之路、打造攻守一心的贪腐集团——所谓“富了方丈穷了庙”是也!而搞好所谓“国企”的付出显然比弄垮所谓“国企”的付出要大得多。因此,多数所谓“国企”的头头会作何选择,不言而喻。如此“公有制”之下,连通过剥夺民众集聚而成的原始财富都被攫入私囊,何谈积累社会财富?
2.4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两极分化无以复加、财富分配极端不公的私有制
 
伯恩施坦指出,绝对的公有制会造成生产过程官僚主义化,从而产生新的剥削阶级(参见:维基百科“伯恩施坦”条目)。考茨基在其1919年发表的重在声讨列宁手创的邪恶共产政体的《恐怖主义和共产主义》一书中指出:“苏维埃政权面临经济破产施行的强迫劳动政策,不仅把原有的资产者都变成了新的奴隶阶级,而且把全国变成了一个大监狱”。
何谓真理?放之古今中外而皆准的判断就是真理。伯恩施坦、考茨基的上述言语就是真理。1949年之后的中共统治区的种种状况,完全验证了伯恩施坦、考茨基的非凡理性和先见之明。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孝正先生说:“中国现在是最坏的资本主义、通货膨胀对国民掠夺是超级盗贼,国企是最大的私,国有企业代表什么?用吴敬琏的话,叫亲朋好友资本主义,裙带资本主义,官僚买办资本主义,权贵资本主义,是资本主义中最坏的。”
 
不过,只是就事论事尚不足以解析“社会主义公有制”之下的财富分配极端不公。通过对比分析,则更易看清事物本质。胥志义先生在《公有制是奴隶制的翻版》中将“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奴隶制进行了对比论述,兹引如下:“公有制是官员以国家名义掌握生产成果,奴隶制是奴隶主个人掌握生产成果。”“公有制是国家的剥削与压迫(必然会演变为官员的剥削与压迫),奴隶制是奴隶主个人的剥削与压迫。”“公有制与奴隶制虽然在制度上,主体上,方法上,主观目的上有所不同,但都是通过消灭生产成果的个人私有,形成剥削压迫个人的实际结果。”“既是专制,又是公有制的社会,比既是专制,又是私有制的社会,存在更严重的剥削与压迫。”
 
胥志义先生的上述所言,间接描述了制度与权利的关系。政治镣铐造就经济奴隶,党权无限导致民权凋零。“社会主义公有制”被党权用作遮羞布,用以掩盖党权至上所造就的政治权利分配和经济权利分配的双重不公,用以掩盖无权民众在一代代党官权贵胯下所受的无止压榨。牛神在《中国特色之一一—经济基础是共产党私有制》一文中写道:“中国是由共产党领导一切。既然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有制’变成了‘国家所有制’,而国家又是共产党执政的,所以‘公有制’在本质上变成了‘共产党所有制’,即共产党的‘集团私有制’!”“先是张三来当厂长经理,干一时期、捞了一把走人;又换个李四来干一段、捞了一把,又走了;再来王五、赵六……”
 
而熊飞骏先生、曾节明先生则以系列事实有力说明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之下的两极分化无以复加、财富分配极端不公。
 
今人多知当代大陆在所谓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之下两极分化无以复加、财富分配极端不公,却少知毛时代亦存在此类情况。熊飞骏先生在《“公有制”的本质就是“官有制”》一文中写道:“谁说毛中国沒有贫富悬殊?大饥荒时期饿死了3700多万农民,有几个当官的饿死了?就算有也是极个别,本人还没听说过。毛中国是‘实物经济’不是‘货币经济’,人民币无法买到生活必要品,所以官僚的经济特权主要体现在对实物的占有而不是货币的占有。那时虽然没有动辄几亿几十亿的巨贪,但实物占有上的贫富悬殊仍然广泛存在。毛中国的多数平民面带菜色营养不良,可多数官僚却红光满面一身富态。今天的中国平民格外痛恨的官僚特供,就是毛中国时期发明的。在毛粉眼中两袖清风的毛万岁,在全国人均存款不到2.5元人民币,一个青壮农民无节假日起早贪黑辛劳一年收入不到100元的情況下,个人却拥有1.4亿巨额存款;价值10多亿的珍本文物和61座天价豪华行宫。”
 
对于后毛时代在所谓“社会主义公有制”之下的两极分化无以复加、财富分配极端不公,熊飞骏先生写道:“公有制中国最大的富豪群体是官僚,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亿万富翁背后都有官僚背景。”“少数官僚以‘公有’的名义,掌控着人口占绝大多数普通平民的土地、资源、国企和致富机会,把本应属于普通平民的财产据为己有,不‘率先巨富’才是咄咄怪事!”“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公有制’国家,结果造就了世界第一的贫富悬殊。”
 
曾节明先生在《中共17大前夕再读《特权论》的感触(五)》一文中,对毛时代和后毛时代在所谓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之下的两极分化无以复加、财富分配极端不公进行了对比性阐述:“‘改革开放’之前,官僚垄断特权阶级对整个中国的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是通过‘公有制’的名义直接占有,而当今官僚垄断特权阶级对整个中国的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的占有是通过占有土地、矿山(仍然以‘公有制’的名义占有)这样的恒久性的大宗财产,达到了操控整个中国的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的目的”;“土地、矿山这样的恒久性的大宗财产至今仍然维持公有制没有改变,而私人房产、私人企业厂房、矿藏都是土地的附属物,如果‘国家’、‘集体’(实际上是中共官僚)要收回土地或改变土地用途,私人仍然很难抗拒。”
“毛泽东时代的农民和国企工人固然是农奴、工奴,但在伤病时毕竟还能得到合作医疗和公费医疗,现在国家以医疗改革的名义赖掉这点责任,把劳工大众的福利省下来加强高干的特殊待遇、扩军备战准备‘解放’台湾”;“在当前三分之二以上的国企破产、“改制”的情况下,私有制经济成分实际上成为中共的拐杖,是中共政权的摇钱树和提款机,私有制经济成分为中共政权供血输氧,维系其苟延残喘”;“普通百姓子弟大学生毕业后,比他们的父母辈更加买不起房、看不起病、找不到工作、结不起婚,许多人再就业后不仅无力接济头发花白父母,反而不靠父母的资助,就结不起婚、买不起房,甚至生活不下去……这,就是官方宣传机器、御用学者津津乐道和他们批发给某些外国人出口转内销的所称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自由取得长足的进步’背后的真相!”
 
3.适当建立真正的“公有制”经济成分对民主国家的意义
 
3.1 真正的“公有制”经济与北欧模式——兼议民主社会主义理论
 
像中共实行的所谓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虽是极不合理的私有制,然而,此种体系下却不存在或很少存在偷工减料、造假坑人等情况。这些,显然与今日大陆假冒伪劣泛滥成灾的情况形成了鲜明对比,成为毛时代遗民和拥趸为伪公有制辩护的常用论据。
 
但是,很多左派只识伪公有制,全然不谙世界上还有真正的公有制。何谓真正的公有制?在此,我想借用王力雄先生的一个观点展开论述。王力雄先生指出:“如果权力仍然是私有的,财产公有反而会变成一种最坏的状态,因此我提出‘共产必先共权’,消灭私有制必须包括消灭社会权力的私有制。”王力雄先生提出的方案是“逐级递选”、“递进民主”,并撰写成书。惜乎“逐级递选”、“递进民主”未曾进行过实践,反驳者认为此种理论存在稀释民意等缺欠。
 
在此,且不论“逐级递选”、“递进民主”是否真的比目前的民主体制强,至少在我看来,目前不少民主国家已经通过“共产共权”方式取得了绝对称得上良好的真正的“公有制”成就。如实行民主社会主义制度的北欧诸国便已取得良好成就。其理论基础便是伯恩斯坦、考茨基对马克思主义进行良性取舍和理性升华之后形成的、被共匪帮诬为“修正主义”的民主社会主义理论。在此,笔者以为值得一提的是:不少大陆体制内学者将“民主社会主义”称为“社会民主主义”,笔者以为不妥。正如王力雄先生所言,“共产必先共权”,只有权力可以均沾才能保证财富可以均沾,若无相应权力则难有理想财产,因此“民主”二字必居于前。而不少大陆体制内学者将“民主社会主义”称为“社会民主主义”,或许是中共意图所使,将“民主”二字放在“社会”之后,对知之不深者而言,事实被模糊、视听被混淆,必然忽视民主制度的作用,中共之愚民目的遂得逞。
 
被誉为“民主社会主义鼻祖”的伯恩施坦敏感地意识到,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学说不可能是科学的,伯恩施坦将阶级专政看作“较低下的文化”、“政治上的返祖现象”(引自伯恩施坦《社会主义的前提和社会民主党的任务》,三联书店年1965版,第195页),并认为“布尔什维克的学说及其从马克思的武库里搬来的口号,是一种非常粗暴化了的马克思主义”(引自伯恩施坦《一个社会主义者的发展过程》,三联书店年1962版,第53页)。伯恩施坦否定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论和暴力夺权论,而是主张通过组党结社、示威抗议、参加选举、舆论宣传等非暴力方式实现政治目标。1899年2月,伯恩施坦在其《社会主义的前提和社会民主党的任务》一书中强调,“民主”对于社会主义之实现意义殊重,“民主这一概念包含着一个法权观念:社会的一切成员权利平等”,“民主是手段,同时又是目的。它是争取社会主义的手段,它又是实现社会主义的形式”,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
 
因此,伯恩施坦指出:“民主选举权是工人阶级为了取得更大的权利和贯彻更多的旨在改造社会的措施所能运用的杠杆(引自《伯恩斯坦言论》,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社1966版,第380页)”;“只要结社权、有效地保护法和政治选举权使工人能够确保自己在财富的增加上获得的份额增长,从那时刻起工人同财富的增加也就有了利害关系”(引自殷叙彝之《伯恩施坦读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版,第156页)。伯恩施坦的这些观点与王力雄先生的“共产必先共权”之论何其相近。
 
而考茨基本着理论敏感、人道主义和悲悯情怀,从马克思主义中提炼出自以为有价值的理论。在笔者看来,考茨基是以较为理想化、主观化的态度去接纳马克思主义的,因此对马克思主义的一些认识不免偏颇,如其认为“正统的马克思主义历来是反对恐怖主义的”,而事实上,马克思主义是一套自相矛盾的邪说体系,完全可为恐怖专政提供理论基础。但是,考茨基的敏感、悲悯使其有意无意地摒弃了马克思主义中的大量邪说,并透彻分析了列宁式政体的邪恶之处,为创造民主社会主义理论奠定了一定基础。考茨基在《恐怖主义和共产主义》一书中写道,“布尔什维克正是犯下了残酷、恐怖的罪行”,“所谓苏维埃,只不过是独裁和专制的一种组织形式。”“苏维埃政权面临经济破产施行的强迫劳动政策,不仅把原有的资产者都变成了新的奴隶阶级,而且把全国变成了一个大监狱”,“只有民主制度才能提供避免虐政,促成某种平衡的积极建设的唯一手段。”不难看出,考茨基的理念与王力雄先生的“共产必先共权”之论的很有相通之处,只是后者的论点表达更为明晰。 
 
3.2 适当建立真正“公有制”经济成分的益处——兼论北欧模式的利与弊
 
北欧诸国在民主社会主义理论指引下,通过民主选举、权力分立、舆论监督、多党竞争等方式进行了“共权”,通过“共权”建立了占比相对较高的真正的“公有制”经济,其经营范畴包括环保等获利性不佳(当然,获利性不佳也只是相对而已,如果像中共暴政及其既得利益团伙那样丧心病狂、全无底线只为逐利,做什么都能暴利滚滚)而公益性较强的事业,所获收益的主要经营目标是福利、社保、养老等事关民生、对可持续发展极具意义的重要领域。源于民意的政府指令基本能够在这些真正的“公有制”经济体中获得完美贯彻。北欧诸国公民所享有的国企(这才是真正的国企!)分红等福利和社会保障远超世界一般福利水平和保障水平,生活富足安逸,收入差距较小,社会道德良好,俨如世外桃源。因此,适当建立真正的“公有制”经济成分对民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有效规避人性唯私的普遍本能对公益事业的伤害。
 
北欧模式自然也有弊,但绝对是利大于弊。虽然这种模式在经济效率、经济增速等方面多不如“小政府大社会”模式,但由此形成的经济结构具有极强的稳定性和自足性,能够有效抵抗世界性经济危机。此外,在民主社会主义理论指引下,北欧诸国通过高税收等方式形成相对公正的二次分配,因此不存在社会意义上的弱势群体,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一些民主国家因过于放任自由竞争而导致的贫富扩大、恶性垄断之弊,获得了对稳定民心、维护社会伦理意义至重的相对公平!仅此一端,即可谓善莫大焉!这一点,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大同情结、平均思想极其深厚的国家尤具借鉴意义!
 
结语:
 
基于对生产资料的排他性占有状况的剖析和对所谓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最不合理之处的归纳,可以推出:所谓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伪公有制,是有史以来政治欺骗最为恶劣、最为摧残人权、最难积累社会财富、两极分化无以复加、财富分配极端不公的私有制,是最不合理的私有制。在所谓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之下,杖节把钺者随心所欲、应有尽有,而绝大多数无权无势者所拥有的,只是同做奴隶、同处贫困、同受压榨、才华难施、致富无门、维权无望的所谓“平等”。很多人拼尽一生,其积蓄也不及权势者的一顿饭钱。要彻底改变这一状况,要建立真正的“公有制”经济成分,只有如王力雄先生所言“共产必先共权”,实现民主宪政。舍此,别无他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