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句口号,叫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口号是任何一个执政者获得赞赏和加分的必备选项;这句口号也令很多平民百姓热血沸腾,撸胳膊挽袖子决心与权贵较量一番,结果被碰得头破血流。最近,几宗普通百姓和贪官的违法判决,在社会上引发关注和热议,不少人又对这句口号提出了质疑。
这几宗案件包括:河南两个大学生掏鸟窝、贩卖16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一个被判10年半,另一个被判10年;安徽一政府工勤人员,偷单位仓库里的酒喝了,一共102瓶价值4.4万多元,被判有期徒刑2年。云南原副省长沈培平受贿折合人民币1615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2年。掏个鸟窝,还能比掏空国家危害严重吗?一个政府机关贮存了那么多每瓶价值431元的高档酒做什么?公款大吃大喝的官员为什么没有被追究责任?同一瓶酒,领导喝了是工作,草民喝了是偷窃。有些事情单个看没什么,弄到一块看就能看出问题。不少人自然把这些案件和贪官的量刑做比较,官员享受很大折扣,贪污上千万的贪官可以免除一死,量刑很轻。不少人认为这是现实版的“窃钩者诛、窃国者侯”。这种民粹思路的对比,是很容易引发共鸣让人点赞的。单就个案来说,贩卖国家珍稀动物、偷盗单位财物,这些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无可厚非。但是,法律又是相关联的。老百姓心里都有一杆秤。法律的天平倾向哪一边,深层次暴露出来的是执政理念和思维方式。好在大学生“掏鸟案”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目前河南省高院已经介入此案,对其判决正在进行专题研究。掏鸟窝,结果掏出天大的事来。法律是无情的,对法律的无知,不能成为免罪的理由。法律是公平的,大学生掏鸟窝案绝不会比贪污受贿案件影响恶劣,而偷酒喝的也绝不会比公款大吃大喝的危害严重;法律也是讲人性的,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不能一下子毁掉年轻人的一生。珍稀鸟类固然值得保护,掏鸟窝的行为应该受到惩罚。但是对于那些肆无忌惮掏空国库、掏了全体国民“鸟窝”的贪官,没有任何理由轻判。掏鸟窝的量刑,如果比掏空国家还严重,而且在法理上还有据可依站得住脚,那么就只能说加在普通百姓身上的那些法律制度本身,就是在捡软柿子捏。因此有评论说:重判的鸟事与轻放的贪官,反映出一个严重的现实问题,那就是整个刑法的立法体系严重失衡。按照中国的法学理论,法律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统治阶级的意志如果是统治集团的成员犯罪从轻发落,被统治阶级犯罪严惩不贷,那么法律面前就不可能真的实现人人平等。这样看,也就不必对法院判决因人而异大惊小怪了。比如说偷盗罪,政府大量印钱制造通货膨胀,让老百姓口袋里的钱变毛,是不是“偷”?通货膨胀是一种隐形税收,已经不仅仅是偷,简直就是“抢”了。可是你老百姓偷,要蹲班房。政府“偷”,那叫做“宏观调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实是一个美好的愿景,或者说是一个美丽的“谎言”。因为在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没有真正平等过,连坐牢都要分个三六九等,省部级以上罪犯的牢房可媲美高档宾馆,一些有钱有势的罪犯坐牢则如同住家可自由进出,而无权无势的普通罪犯只能去老老实实蹲大牢。之前的一些案例也很能说明问题:前成都市委书记李春城贪3900万判13年,平均贪300万判一年;前中石油副总王永春贪9000万,判刑20年,平均贪450万判一年。你普通老百姓贪这么多钱试试?前几年,打工仔许霆用自己的银行卡多取了17.5万,先是被判无期,在舆论哗然后改判5年,平均3.5万判一年。所以,大圣人就是大圣人,两千多年过去了,庄子的“窃钩者诛、窃国者侯”这句话,在中国依然被演绎得熠熠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