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木 : 曾蔭權和七警察案對大陸的意義

曾蔭權和七警察案,在香港和大陸都引發輿論熱議。

曾蔭權和七警察案,在香港和大陸都引發輿論熱議,甚至過激反應。就香港來說,對曾蔭權雖覺惋惜,但認為此案程序合法、裁決公平、意義重大。爭議主要在七警察案,還引發了眾多警務人員的集會抗議。但總體來說,香港人能尊重法官判決和司法程序,等待上訴結果。

而在大陸,竟有紅二代網絡名人,在微博公開懸賞,煽動去打法官,還仇視法官的英籍和假髮。如此言論,博得不少人追加懸賞附和,更多人的喝彩稱快。從父輩的革命到紅二代的思維,崇尚暴力、煽動民族主義,似乎沒有改變。這些人在網絡說說,畢竟還有人駁斥。一旦掌權,排斥異己,天下順我,捉拿審問,也就不意外了。

這些年來,陸港朝野對香港的民主、新聞自由、法治和未來,爭議不斷。香港的爭議暫且不說,大陸這邊借助政治的強勢、經濟的施壓或誘惑,一國兩制似乎在向大陸的一制演進。回歸20年來,政治民主沒有突破,普選權依然無期。

但是香港的法治,作為政治和社會的最後一道屏障,從此兩案上看,還沒有失陷。曾蔭權案,在大陸根本不是個事,在香港卻依法下獄。七警察案,想想大陸去年警察毆人致死的雷洋案,就能察覺從理念到判例的天壤之別。

香港的法治,一是源於傳統。就像李光耀雖然鼓吹新儒家和華人文化的影響,但晚年也坦承,新加坡的成功主要是得益於英國人留下的法治傳統,以及對共產主義意識形態的防範,否則新加坡會像其他華人地區一樣內亂,更是難以避免類似柬埔寨的災難。

法治最主要的還是獨立,首要的是獨立於政治之外。試想一下,曾蔭權這個級別的官員,在大陸誰敢管?這點租房不報的事,在官員內部根本不是個事,外界更是無從得知,那家媒體敢報?就算要處理,也頂多內部通報,下不為例,哪會訴諸司法審判?

雷洋案迫於輿論壓力,進入司法程序,雖然人命關天,最後警察還是被開釋。沒辦法,公檢法本是一家,都歸一個政法委領導,其中公安的警權一家獨大,別說民眾和媒體無可奈何,就是檢察院和法院,也要予以配合,而不是獨立工作。

法治的獨立,根源在於法律的至高無上,不屈從於政黨或具體到領導的壓力。就像山只有一個最高峰一樣,法律最高,才有最終裁決。大陸一直強調三個至上: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不說三個至上在邏輯上的荒謬,在現實中,三個至上,該服從哪一個?最終法律至上在人民利益的美麗外衣下,聽從於黨的領導,變成黨治領導下的法治,體現的不再是法律精神,而是政黨、政治、領導的意圖。

就說曾蔭權案,如果放在大陸,董建華會怎麼想,梁振英會怎麼做,其他現任官員或將來退職後怎麼辦,要不考慮政治影響?處罰警察,怎麼維穩?民眾看著官員收監、警察下獄,會不會更加難以管束?

法治的傳統、獨立、最高,只是民主社會的最後屏障。對於民眾來說,每天接觸最多的就是媒體訊息。如果沒有媒體揭發曾蔭權案、沒有記者拍下七警察打人的視頻並傳播,沒有公眾的參與熱議,形成輿論壓力,對真相和正義的支持,對不公和濫用權力的譴責,兩個案子很可能是另外的情況。

站在大陸官方的立場,從政治影響和維穩考慮,顯然不願兩案是這個樣子。如果說大陸能影響香港的政治和經濟的話,從兩案最後的結果來看,顯然還難以干涉香港的法治。這是保持香港繁榮的底線,也是香港對於大陸的最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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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木 : 曾蔭權和七警察案對大陸的意義

曾蔭權和七警察案,在香港和大陸都引發輿論熱議。

曾蔭權和七警察案,在香港和大陸都引發輿論熱議,甚至過激反應。就香港來說,對曾蔭權雖覺惋惜,但認為此案程序合法、裁決公平、意義重大。爭議主要在七警察案,還引發了眾多警務人員的集會抗議。但總體來說,香港人能尊重法官判決和司法程序,等待上訴結果。

而在大陸,竟有紅二代網絡名人,在微博公開懸賞,煽動去打法官,還仇視法官的英籍和假髮。如此言論,博得不少人追加懸賞附和,更多人的喝彩稱快。從父輩的革命到紅二代的思維,崇尚暴力、煽動民族主義,似乎沒有改變。這些人在網絡說說,畢竟還有人駁斥。一旦掌權,排斥異己,天下順我,捉拿審問,也就不意外了。

這些年來,陸港朝野對香港的民主、新聞自由、法治和未來,爭議不斷。香港的爭議暫且不說,大陸這邊借助政治的強勢、經濟的施壓或誘惑,一國兩制似乎在向大陸的一制演進。回歸20年來,政治民主沒有突破,普選權依然無期。

但是香港的法治,作為政治和社會的最後一道屏障,從此兩案上看,還沒有失陷。曾蔭權案,在大陸根本不是個事,在香港卻依法下獄。七警察案,想想大陸去年警察毆人致死的雷洋案,就能察覺從理念到判例的天壤之別。

香港的法治,一是源於傳統。就像李光耀雖然鼓吹新儒家和華人文化的影響,但晚年也坦承,新加坡的成功主要是得益於英國人留下的法治傳統,以及對共產主義意識形態的防範,否則新加坡會像其他華人地區一樣內亂,更是難以避免類似柬埔寨的災難。

法治最主要的還是獨立,首要的是獨立於政治之外。試想一下,曾蔭權這個級別的官員,在大陸誰敢管?這點租房不報的事,在官員內部根本不是個事,外界更是無從得知,那家媒體敢報?就算要處理,也頂多內部通報,下不為例,哪會訴諸司法審判?

雷洋案迫於輿論壓力,進入司法程序,雖然人命關天,最後警察還是被開釋。沒辦法,公檢法本是一家,都歸一個政法委領導,其中公安的警權一家獨大,別說民眾和媒體無可奈何,就是檢察院和法院,也要予以配合,而不是獨立工作。

法治的獨立,根源在於法律的至高無上,不屈從於政黨或具體到領導的壓力。就像山只有一個最高峰一樣,法律最高,才有最終裁決。大陸一直強調三個至上: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不說三個至上在邏輯上的荒謬,在現實中,三個至上,該服從哪一個?最終法律至上在人民利益的美麗外衣下,聽從於黨的領導,變成黨治領導下的法治,體現的不再是法律精神,而是政黨、政治、領導的意圖。

就說曾蔭權案,如果放在大陸,董建華會怎麼想,梁振英會怎麼做,其他現任官員或將來退職後怎麼辦,要不考慮政治影響?處罰警察,怎麼維穩?民眾看著官員收監、警察下獄,會不會更加難以管束?

法治的傳統、獨立、最高,只是民主社會的最後屏障。對於民眾來說,每天接觸最多的就是媒體訊息。如果沒有媒體揭發曾蔭權案、沒有記者拍下七警察打人的視頻並傳播,沒有公眾的參與熱議,形成輿論壓力,對真相和正義的支持,對不公和濫用權力的譴責,兩個案子很可能是另外的情況。

站在大陸官方的立場,從政治影響和維穩考慮,顯然不願兩案是這個樣子。如果說大陸能影響香港的政治和經濟的話,從兩案最後的結果來看,顯然還難以干涉香港的法治。這是保持香港繁榮的底線,也是香港對於大陸的最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