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新华社发布消息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小晖集资诈骗、职务侵占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吴小晖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九十五亿元;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亿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零五亿元,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缴……
本月四日 ,笔者刚刚在本专栏发表了《习近平要求对吴小晖特案特办,从简从快》一文,时过五天吴小晖案即被法官落槌,足见笔者所言不虚。
笔者在《习近平要求对吴小晖特案特办,从简从快》一文中,特别拿已经被拖了三年时间,涉案金额达四百多亿人民币的昆明“泛亚集团非法集资诈骗案”做比。在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的催促下, 2016年8月1日昆明市公安局总算对外宣布了在全国二十个省市自治区,总共诈骗了二十二万名投资人的单九良等20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昆明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从审查起诉到今年三月二十六日,经过了长达十九个月又二十六天的拖延,比吴小晖案开庭早了两天,泛亚集资诈骗案终于被当局悄悄宣布开庭审理,接下来,又没了消息。而相比于泛亚案的一拖再拖,吴小晖案的办案判决速度令人不能不相信习近平的最高指示在中共内部已经有了无上权威。
笔者在本专栏《习近平要求对吴小晖特案特办,从简从快》一文的上一篇 是《三年前习近平即已经把吴驸马罪名的死刑废除了》,这篇文章中笔者分析了吴小晖不但是犯罪金额巨大,而且还是犯罪性质恶劣,被检方的“污点证人”证明警方开始调查安邦集团后,指令众多高管和关键岗位员工外逃或休假逃避调查,更换电脑、手机,删除“邦邦”审批系统,清理电子邮件及销毁数据资料、工作记录等方式对抗调查,隐瞒、掩盖犯罪事实……。
再加上庭审过程中不但没有认罪悔表现,甚至还以“不懂法律”为借口为自己的重大犯罪行为开脱,这一切都决定了法院不是没有要对他进行“依法严惩”的可能。但即使确实是“依法严惩”了,充其量也不过是无期徒刑,因为三年前习近平就已经下令把吴小晖犯罪内容的死刑规定废除了。
不过笔者当时撰写此文时,只注意到了吴小晖居然在法庭上说出自己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荒唐诡辩词,而且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提出异议,但却忽略了吴小晖在法庭上的“态度转变”。按照“新浪财经”的说法,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吴小晖当庭落泪,表示深刻反省、认罪悔罪,感谢司法机关的帮助、教育和挽救,请求从轻处罚。这也许就是吴小晖最终被判处了两个有期徒刑,合并执行十八年,没有将他判处无期徒刑的原因之一。
笔者相信,虽然习近平以党是领导一切的名义要求办案机关对吴小晖案特案特办,从简从快,但因为正如笔者已经在《三年前习近平即已经把吴驸马罪名的死刑废除了》一文中已经分析过的,给吴小晖定罪时即已经避开了可以最高可以判处死刑的罪名------习近平再怎么强调“法重如山”,也还不至于绝情到让邓小平家族第四代中的老大“少年丧父”,殊不知薄熙来夫人薄谷开来犯下的是亲手灌毒当场毒杀国际友人的重罪,习近平都还下令“刀下留人”,----所以在给吴小晖酌定的罪名就是没有死刑,最多只能判过无期徒刑的前提下,法院对吴小晖的最后量刑,也就是这个两罪并罚,”合并执行十八年“应该不会是习近平”钦定“。
百分之百可以肯定吴小晖不会在监狱里坐满十八年。如果中共政权真是在执行刑期时对他吴小晖“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不对他“法外开恩”,他吴小晖依法坐满九年就可以出狱了。因为中共政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了有期徒刑执行过程中无论几次减刑,减掉的总数不能多于初始判决刑期的一半。而如果要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话,按照程序应该是在服刑两年之后改判有期徒刑十八年……。也就是说被判处十八年有期徒刑之后,事实上在监狱里的时间要比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少两年。
吴小晖被宣判的前两天,中共天津市法院刚刚宣判了孙政才的无期徒刑。新华社的报道中说:“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孙政才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孙政才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孙政才在宣判后当庭表示,自己真诚地认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决,不上诉,将认真接受改造。”
相比之下,新华社关于吴小晖案宣判结果的报道中特别提及“被告人亲属”和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代表等50余人旁听了宣判。但回避了案犯吴小晖是否服判、是否上诉,更没有“认罪、悔罪”一说。
再往前比较,无论是周永康还是令计划,无论是苏荣还是郭伯雄,新华社的报道中都说他们是当庭认罪、悔罪,服判不上诉。而再往前的新华社对薄熙来的一审判决报道,也是和如今的对吴小晖的一审判决报道一样,只字不提是否上诉和是否服判。
薄熙来一审判决之后三十五天,新华社播发了对薄熙来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消息。相比较之下,笔者相信吴小晖被一审宣判的那天,除了不情愿在到庭“旁听”的 “被告人亲属”面前表现“失节”,同时也已经和薄熙来一样,明知二审会是“维持原判”,也还是要不惜一搏。
从央视新闻的画面中看,吴小晖本人的表情颇为淡定,而“旁听”席上被镜头扫到并出了片刻画面中的人物看上去是脖子上统一挂着蓝色”工作证“系带的”记者“之类,旁听席另外一侧完全没有画面出现,令人无法知道他的爱妻邓卓芮和宝贝儿子吴邓卓是否现身。
吴小晖犯案之后,《北京之春》曾刊登一篇文章《吴小晖与安邦》,作者是“顽强战士”。该“顽强战士”认为::吴小晖与安邦的故事当中,邓小平的外孙女是一个重要的女主角。这位邓小平的外孙女是邓小平第二个女儿的女儿。从公开的材料来看,邓小平的这位外孙女名字十分的耐人寻味。一般而言,人们叫她邓卓芮,也有人叫她邓卓冉,或者去掉邓字,直接叫她卓芮,或者直接叫她卓冉。同时,这位邓小平的外孙女还有一个小名,也是时时有人提起的,在不同的媒体上面,这个小名有时候被叫做为萌萌,有时候被叫做为棉棉。实际上,邓小平的这位外孙女的父亲姓张,按照常理,这位女士,就吴小晖的现任妻子,在吴小晖与安邦集团故事当中的女主角,应该姓张,她应该是张姓女子。因此,邓小平的这位外孙女的名字,也是扑朔迷离,非常的诡秘,令人捉摸不透,也令人不可思议,所谓名不正言不顺,邓小平的外孙女既然成为风头浪尖的公众人物,实际上应该有一个名正言顺的名字。现在,有关邓小平的外孙女与吴小晖的婚姻问题也是一个非常令人捉摸不透的事情。有人说是邓小平的外孙女已经与吴小晖离婚,而吴小晖的公司却是公开声明有人捏造其婚姻状况,捏造其已经离婚的情况,而且要对此起诉相关人员。这说明,有人说吴小晖与邓小平的外孙女离婚的话,这位吴小晖会与他们没完,会大动干戈,会起诉人的,因此说明吴小晖与邓小平的外孙女即邓卓芮还是处在婚姻当中,没有离婚的。邓小平的外孙女,邓卓芮,曾经是安邦公司的股东,但是,现在的公开材料表明,邓卓芮已经不是安邦公司的股东,这说明邓卓芮曾经有出卖安邦公司股份的举措。邓卓芮在安邦集团的股东名单中间的一进一出,肯定是一个巨额的赢利举动,因为从邓卓芮成为安邦股东到现在,安邦集团处在快速的股权膨胀时期,是公司发展最快的时期,具体不知道邓卓芮在安邦集团的一进一出过程中攒了多少钱。另外,这位安邦集团实质的重要女主角还与吴小晖生了一个儿子,这个儿子当然会成为安邦老板吴小晖的继承人,其潜在的价值也是非同小可的。
笔者也认为吴小晖已经和邓家第四代老大邓卓芮已经离婚的说法根本就是媒体人的想当然,谁都是“据说”或者“据信”,没人拿得出真凭实据,更没有媒体敢自称是采访到了邓卓芮本人或者干脆是采访到了吴小晖和邓卓芮的儿子。
关于邓卓芮这位邓家第四代的老大为什么没有跟随自己的生父姓张,笔者会在下篇文章中介绍,这里要继续分析的是:判决书中说吴小晖所犯的集资诈骗罪至至案发实际骗取652亿余元;所犯的非法侵占罪是侵占安邦财险保费资金100亿元。但对集资诈骗罪一项只判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九十五亿元,那么652减去95等于557。这557亿元为什么没有没收?职务侵占罪一项只判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亿元,100亿减去10亿等于90亿,这90亿是怎么一个流向?
有网友评论说:公司收归国有,小晖打回原形。邓家全身而退,庆丰杀鸡儆猴。
另一位网友说:邓家何止全身而退啊,捞了盆满钵满。
第三位网友针对如上评论说:庆丰不是为了杀鸡儆猴,而是了压住反修宪的声音,目的既然已经达到,何必再追究牛郎罪行。本来包子的反腐就不是为了反红二代的。再说他家姐姐还跟邓家一起做稀土生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