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国家安全法》是全国人大颁布的国家级正式文本,因为是涉港事务文献,所以需用简繁两体公布。十分遗憾,繁体字版被发现第四十二条末句竟有错字:“……不得準予保釋”,准字错为準(上准下十)。准允的准,本不是简化字,一直作“准”。標準、隆準的準,被简化为准。此处《港区国安法》画蛇添足,繁化为“準”,实为错字。中国大陆同胞看了觉得好像没什么;港台知识分子却觉得修辞辨义不当,传为笑谈。中国大陆是中文的母国,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文件竟出错字,实在有失尊严。(相关的简繁修辞辨义,有兴趣的读者可查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繁体字简体字对照字典》315页)。中共中央和人大常委会今后在公布重大涉港文件之前,宜当先请北大、北师大中文系教授和国家语委专家校对审核,以维护国格尊严。
中共中央决定要在七一之前颁布国安法,是生怕在七一回归周年纪念之前再发生港人的强大示威,更惧怕无法控制未来秋季的香港选情。文字出错,错在仓促从事而手忙脚乱。香港时政批评人士陶杰先生更批评该国安法的英文本“属于法学大学生不及格的功课,遭教授打了个大叉”。说白了,个别错字,死不了人;丢一点脸面罢了。关键还是国安法本身代表了一党专制。
从中国大陆出来的过来人,看着这种国安法操作,就知道它大概是什么东西。明明是为香港民众精心打造的脚镣手铐紧身衣,偏偏不让香港民众看一看,读一遍。连港籍人大代表也只能过目浏览,而不准笔记。直到六月三十日仓促通过,半夜立即施行。北京执政集团捉襟见肘疲于应付的窘态于此毕现无遗。
国安法第12条到16条规定,建立国安委员会。其中安插国内派遣的顾问向国安委提供意见。国安委的工作不受其它个人和机构干涉,信息也不公开。实际上等于独揽了香港国安事务的主导权。按大陆人的看法,那不就是国内公检法后面那个不露面的“政法委”嘛!重大案件都是由宪法不载的“政法委”裁定的。国内法学界流传的说法是,若不取消政法委,中国不会有法治。这政法委进驻了香港,香港的法治就惨了。
第16条说警务处的国安负责人可以从港区以外聘请人员。这就是说,把内地的国安系统跟香港的警务联系在一起。中国的国安系统是一个神秘的王国,它的师傅是苏联的格别乌和克格勃;它的龙兄虎弟是东德的史塔西和朝鲜的金家特工,它的徒弟则是红色高棉的S-21。北京派遣的国安人员将会怎样指导港警的工作,可以说是没有什么悬念了。
第20条说不用武力或武力相威胁,也可以触犯国安法。岂不就是可以以言论定罪?第29条说引发对中国和港区的憎恨并造成严重后果也可以定罪。憎恨是一种情绪,怎样可以以此量刑?1957年反右斗争中毛泽东发表了反右的六条標准,就是六个“有利于和不利于:民族团结、社会主义、党的领导,无产阶级专政,民主集中制和中苏友好。如此宽泛的概念,绝不是法律语言!结果凡是在鸣放中批评党的干部,肃反、土改、统购统销、民族政策和对苏政策(以及批评文字改革)的人,几乎全都打成了右派分子,劳教劳改。祸及至少55万人,包括中右或打成坏分子的一共多达近三百万人。家属子女受牵连的更多达千万。这样的灾祸会不会延及香港?
第35条公职人员和议员被判定违反国安法便丧失公职或资格。世界上的法治国家都有议员和公职人员的言行豁免权,包括中国的人大代表也是这样。经历过文革的人们应该记得,1967年刘少奇被批斗整肃,忽然想起了宪法(豁免权),居然拿起宪法向红卫兵提出过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那时的红卫兵不予理会,毕竟当今的宪法还是有此条款的。香港国安法如此压缩豁免权,它岂不是比国内宪法还要严厉的严刑峻法?公职人员或议员也失去了言论免责权,谁还能为香港人民表达自由的言论?而且第38条甚至说外国人在香港以外有违该国安法,也将适用本法。岂不是不惜跟全世界所有的国家作对?
第44条说,香港法院审理国安罪案的法官还要特首指定,而且任期一年。这种规定也令外界大吃一惊。法治国家一般都在选任法官问题上,采取多元制衡,放手让法官不受干扰地依法审理案件。例如在德国实行选举和任命相结合的方式: 联邦法院的法官由法官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然后经司法部长提名交由总统任命。对法官实行高薪制、终身制和不可更换制。香港的国安法官须由特首特别指定,不由所属法院指定,而且任期仅一年;若有违反国安言行还要终止法官资格。这样的规定使行政凌驾于司法之上势将远离三权分立的原则。第48条设立国安公署更是从中央派出的一党专制机构。它统揽有关的分析、监督、指导、协调、收集信息、办案等全系列事务。第50条说公署依法接受国家监察机构监督,并没有具体说明。而第60、61条却规定,公署不受香港方面的管辖,人员、车辆不受检查,享受特权和豁免。香港的部门反而要配合公署的公务。……中央派遣的公署大员们将有如此的特权和豁免权,不受当地的管辖和监督,会不会发生腐败和舞弊的问题,是每一个思维正常的人都难免产生的联想。香港殖民时代曾经是警察腐败的天堂。多年无法根治,直到1974年成立廉政公署,香港警界才逐渐改变面貌,树立新风,享誉世界。中国党政机体所带有的恶性腐败病毒也是举世闻名的瘟疫载体,会不会国安公署压制了香港的自由,更带来了腐败的死灰复燃?
有人说,北京炮制的港区国安恶法的确是严刑峻法,但是中共也是别无选择。比如立法会上,议员公然嘲弄国旗国徽,不念(歪念)誓词,市民尤其是青少年不认同国家权威。……此言差矣!所有这些乱象并不是回归初期所有的。错就是错在中国共产党一而再再而三地欺骗港人,说好的普选,从1997年一推再推,推到2017年,占中,反送中,一拖竟拖了二十多年。去年的五大诉求,中央仍不能正视。人与人之间,二十几年一再食言自肥,再深的情意也会荡然无存,何况是面对本来就在家国情怀和国族认同方面有所阙失的香港同胞!港人不是国内同胞,不是用血腥的政治运动调教出来的屁民;也不是在局域网中局限成长的小粉红,而是跟中外互联网朝夕相呼应的现代化网民。被骗一次两次罢了,再骗就不会上当。任何高压都不可能赢取人民的信任。
香港的民主运动是可能被强力镇压下去的。但是东方明珠也将随之黯然失色。
德国 彭小明
附录:香港岭南大学学生对中央驻港联络办公室文告简繁转换的评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