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笑蜀
必须明确,言论自由的主体是公民和公民社会,不是政府和公务人员。政府和公务人员不适用言论自由概念,其公共发言须受法定授权和职业伦理之严格限制,超出必被问责,这是民主政治的常识。而且级别愈高权力愈大,则受限愈多。法庭判决川普无权拉黑其推特关注者,原因就在于此。作为普通人尽可随意拉黑,但作为在任总统,不可以。显见公务人员尤其总统,言论自由度跟普通人无可比性。
这完全可以理解,因为这是从政必须付出的代价——从政必须牺牲很多个人自由包括言论自由,否则,又要权力而且是最高权力,又不负责任不受限制绝对自由,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对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必是大患。所以才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要管住官员尤其总统的嘴。美国社交媒体平台今天正是这么做的,何足怪哉!
川普账号不是该不该封的问题,而是封太晚的问题,因其账号早已蜕变为谣言转播平台,而且是以美国总统的权力、声望为其加持,将总统的公权不加任何节制地用于其个人政治目的。这种最高级别的谣言平台史所罕见,对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已经造成巨大损害,直接后果就是一月六号国会山之乱。在其已经酿成大祸,而且其人已经情绪失控的情况下,再不坚决查封,后果不堪设想。站在公共利益公共安全角度,这无疑是亡羊补牢,善莫大焉。为其痛心疾首,为其呼天抢地,都是过度移情所致,扯上言论自由的大旗为其呐喊,更是牛头不对马嘴。
再就普通个人用户、民间机构用户与推特或其他社交媒体平台的关系而言,窃以为,也难一概归于言论自由范畴。因为言论自由主要是针对公权力讲的,主要涉及公私关系。而推特或其他社交媒体平台都属于私营企业。用户与私企的关系,有双方合约规范。发生冲突,应首先按合约相关条款处理,而不是动辄上纲到言论自由层面。但鉴于推特或其他社交媒体平台强烈的外部性,的确也不能以私企性质而断言完全无涉言论自由,不能无条件为平台免责。强烈的外部性决定了社交媒体平台处理其与普通个人用户和民间机构用户关系,必须慎之又慎,以尊重用户、维护言论自由为第一要务,任何滥权都会是双刃剑,既伤用户,亦伤平台,其间没有赢家。
换言之,社交媒体平台与普通个人用户和民间机构用户的关系,是一种特别复杂的关系。既不同于公权力与公民和公民社会的关系,也不同于一般私企与用户的关系,这实际上是个新问题,需要在不断探索、多方博弈和互动的基础上,构建新的社会契约。一个简单的设想,是平台发展到相当程度之后,应尽快转型为社会企业,而非纯粹私企。作为社会企业,具有强烈的公共性,其规则制定、规则执行,均须充分纳入社会尤其第三方机构参与,接受社会尤其第三方机构监督评估,以尽可能保证平台中立、公正与透明,既保障用户言论自由,亦有利平台竞争与发展。
关键字: 笑蜀 以川普账号为例 再谈言论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