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者仅是点缀 无改人大代表的非代表性

某些庄严肃穆的场合里上演的剧情,细究起来,形同儿戏,若要说得难听点,称之为马戏也不为过。


三月八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盛华仁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作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时表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妇女代表比例不低于22%”。该草案还规定:“来自一线的工人和农民代表人数应高于上一届。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省、直辖市,应有农民工代表。”


从字面上看,妇女代表比例不低于22%的规定可能并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个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下称《选举法》)的规定,但是,《选举法》文字表述本身就存在问题,《选举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按照这一规定,每届人大总把妇女代表比例的提高视为一种成绩,但是,在一部严肃的法律中,以这种极不严谨的语言来保护妇女“参政议政权利”,是可笑的,按照这种“逐步提高”的趋势,总有一天,各级人大代表的成员将全由女性组成(届时,全国妇联或许就可以与全国人大联合办公了)。当然,我们理解立法的本意是限制对妇女的歧视,但其立法原则和文字表述都过于粗疏,另外,不低于22%的比例是如何算出来的,这一比例是由谁最后敲定的,应该让人们知晓。


而“来自一线的工人和农民代表人数应高于上一届。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省、直辖市,应有农民工代表”,显然缺少法律依据,有违背法律之嫌。《选举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除对妇女、归侨和少数民族的特殊照顾之外,《选举法》并未对人大代表的职业组成加以规定,也就是说,不同行业的从业者在参选和当选人大代表的资格上,本来就是相同的,代表的人数构成仅由选区和选举单位限定,并不附加其它职业区分,本届人大常委会无权规定下一届“来自一线的工人和农民代表”的具体人数,当然也就无权规定“来自一线的工人和农民代表”高于或低于本届。理论上说,一切应由选举结果说话。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一个议会机构,而不是行业联合会,不是针对弱势者的救助站,更不是荣誉性的养老院。


以弱势而论,乞丐比农民工更为弱势,盛华仁副委员长显然并未打算非把乞丐请入人民大会堂不可。按照民主政治的原则和《选举法》的规定,年满十八岁的公民(包括乞丐、民工、教授、同性恋、歌星、异议人士、爱滋病患者等等)都有权当选全国人大代表,而且这种当选的权利,出自《宪法》和《选举法》的权威,根本无须盛华仁副委员长特别开恩赏赐。平等原则是一切开放性政治的特点,只有公平原则才会真正保护全体民众的政治参与权。在美国,自宪法第十九修正案获得批准之后,妇女参政的权利得到保障,尽管没有“不低于22%”这种硬性的代表比例规定,但妇女完全可以在真刀真枪的选举中与男子一较高下,时至今日,佩洛西当选为美国众议院议长,希拉里也正雄心勃勃地问鼎美国总统宝座,至于少数族裔当选议员、市长更不是什么新鲜事,或许在不久的将来,少数族裔将担任美国总统。但这些相对处于“弱势”或“少数”的人群,他们的当选,是与“强势”和“多数”者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的结果,而不是来自谁自上而下的赏赐。赏赐的民主不是民主,赏赐的代表没有任何代表性。盛华仁先生可以开恩赏赐农民工几个代表名额,当然也可以在不高兴时取消这些名额,重新剥夺农民工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多年以来,他们的权利一直就是被非法剥夺的。而且,被剥夺了这种“代表”权的,远不止农民工一个阶层。


理论上,如果严格按照《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选举人大代表,农民工本来就是可以当选人大代表的。《选举法》第七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也就是说,除了各政党(指中国共产党和八个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如共青团、妇联、工商联),选民也可以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但在实际选举过程中,公民独立参选人大代表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即使偶然当选,也会很快被排除在下一届选举中,这一点,从孙不二、吕邦列、姚立法的经历可以得到验证。为保障“最合适的人”当选,各地一般的技术性做法是:提前吹风动员;动用警察力量对不受欢迎的参选者进行各种威胁;在选举会场大量安置工作人员,以监视投票者的投票行为。此类挖空心思的“发明创造”,不胜枚举。


这样一来,也就形成了党委、人大和政府想要谁当选谁就当选的局面,对这一点,党和政府十分自信,否则,盛华仁先生绝对不敢保证妇女代表的比例不低于22%,也不敢说工人农民的代表人数一定会高于上一届,而且某些符合条件的选举单位还要有农民工当选。否则,即便盛华仁系算命先生出身,他也不敢说自己会算到这么准,作为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先生对民主政治和人大代表制度的无知或蔑视实在令人叹为观止。除了这一系列的“大胆”预言之外,盛华仁先生更是在早几个月前会见在京人大代表时,公然要求确保物权法顺利通过。一部法律,尚未经过人大代表的讨论和表决,就被副委员长兼秘书长宣布要“确保顺利通过”了,还要这近三千名人大代表何用?


有什么比盛华仁先生的言行更清楚地表明了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如此霸道而不加掩饰,盛华仁先生已经把自己置于《宪法》和《选举法》之上,公然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而他竟然稳稳当当地担任着最高立法机构的秘书长。


针对代表职业而做的“法外圈定”,有时看来是对弱势者的倾斜,似乎使人民代表具备了广泛的代表性,实际上却是对“人民代表”之代表性的根本漠视,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侮辱,同时也是对全体民众政治权利的剥夺。若论工人农民的“代表”,历史上无人超过倪志福和陈永贵,他们做了代表之后,因为足够听话,很快就被培养成职业代表,并迅速进入权贵阶层,位列政治局委员,完全脱离了他们的工人农民身份,仅仅成为一个工农政权的象征性点缀。


这种预先圈定了代表的比例和职业分布的选举,是一种虚假的选举,谁有权做这种圈定,谁才真正“代表”中国,他甚至可以把最终当选者的幸运提前落实到具体个人,在中国,只要还有人掌握这种不受限制的权力,就不可能存在真正的选举和民主政治。而那些被选举(实际是被指定和挑选)上来的代表,大多不过是举手工具而已。他们不是由人民选举出的,因此并不在意是否代表人民,他们只是由盛华仁们指定和挑选出来的,因此,他们不必对选区内民众负责,而只会乖乖地代表盛华仁们的意志,看盛华仁们的眼色行事。在一群奴隶主身边给奴隶们留几把椅子,无改于政治的平衡,更何况,能够和奴隶主们坐在一起的,大都是最听话的奴隶,这些既无勇气又无见识的奴隶对奴隶制的忠诚,有时甚于奴隶主本身,美国南北战争前,许多奴隶主都主动解放奴隶了,却有许多奴隶心甘情愿地为蓄奴制唱赞歌,人性的复杂,古今中外同出一理,我们对此并不感到陌生。


每年三月的日子里,几千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一个国家最庄严的场合里,说些不咸不淡的话,面对党和政府的官员,脸上却堆满了笑容,这时后,究竟谁更怕谁?谁来监督谁?是作为公仆的官员怕人民代表,还是人民代表更怕公仆?——表现不好,下届的人大代表可就轮不到自己了!在这样的乾坤颠倒之下,即使有一天人大代表全部由行脚小贩担任,也可以毫不困难地出台赋予城管无限权力的法律!


不否认人大代表中也有令人敬佩的敢言之士,但一个连人数和职业都被盛华仁们限定了的人民代表制度(政府官员和富商组成了代表的大多数,典型地体现了当代中国权钱交易的特点),决定了这些代表们整体上是不会有所作为的,于是我们看到,在社会矛盾尖锐的今天,有限的会议时间内大量充斥这样的提案和建言:


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孔子诞辰设为国家阅读节;


政协委员梅葆玖呼吁规范电视选秀节目;


人大代表建议要支持名画等高消费;


赵丽宏委员建议设立八三国际男士节;


代表建议旅游景点洗手间应有男女通行标志;


人大代表建议别再给洋品派当义务宣传员。


明年,农民工代表将正式步入人民大会堂,他们或许会有如下提案:为了减轻交通部门负担,我们不要回家过年;为了提高企业效益,我们应该无偿加班加点•••••


在多数时间里,这是比赛无聊和肉麻的剧场。但我们被迫继续观赏这场上演几十年的低俗连续剧。2007年的两会,与往常没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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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者仅是点缀 无改人大代表的非代表性

某些庄严肃穆的场合里上演的剧情,细究起来,形同儿戏,若要说得难听点,称之为马戏也不为过。


三月八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盛华仁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作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时表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妇女代表比例不低于22%”。该草案还规定:“来自一线的工人和农民代表人数应高于上一届。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省、直辖市,应有农民工代表。”


从字面上看,妇女代表比例不低于22%的规定可能并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个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下称《选举法》)的规定,但是,《选举法》文字表述本身就存在问题,《选举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按照这一规定,每届人大总把妇女代表比例的提高视为一种成绩,但是,在一部严肃的法律中,以这种极不严谨的语言来保护妇女“参政议政权利”,是可笑的,按照这种“逐步提高”的趋势,总有一天,各级人大代表的成员将全由女性组成(届时,全国妇联或许就可以与全国人大联合办公了)。当然,我们理解立法的本意是限制对妇女的歧视,但其立法原则和文字表述都过于粗疏,另外,不低于22%的比例是如何算出来的,这一比例是由谁最后敲定的,应该让人们知晓。


而“来自一线的工人和农民代表人数应高于上一届。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省、直辖市,应有农民工代表”,显然缺少法律依据,有违背法律之嫌。《选举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除对妇女、归侨和少数民族的特殊照顾之外,《选举法》并未对人大代表的职业组成加以规定,也就是说,不同行业的从业者在参选和当选人大代表的资格上,本来就是相同的,代表的人数构成仅由选区和选举单位限定,并不附加其它职业区分,本届人大常委会无权规定下一届“来自一线的工人和农民代表”的具体人数,当然也就无权规定“来自一线的工人和农民代表”高于或低于本届。理论上说,一切应由选举结果说话。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一个议会机构,而不是行业联合会,不是针对弱势者的救助站,更不是荣誉性的养老院。


以弱势而论,乞丐比农民工更为弱势,盛华仁副委员长显然并未打算非把乞丐请入人民大会堂不可。按照民主政治的原则和《选举法》的规定,年满十八岁的公民(包括乞丐、民工、教授、同性恋、歌星、异议人士、爱滋病患者等等)都有权当选全国人大代表,而且这种当选的权利,出自《宪法》和《选举法》的权威,根本无须盛华仁副委员长特别开恩赏赐。平等原则是一切开放性政治的特点,只有公平原则才会真正保护全体民众的政治参与权。在美国,自宪法第十九修正案获得批准之后,妇女参政的权利得到保障,尽管没有“不低于22%”这种硬性的代表比例规定,但妇女完全可以在真刀真枪的选举中与男子一较高下,时至今日,佩洛西当选为美国众议院议长,希拉里也正雄心勃勃地问鼎美国总统宝座,至于少数族裔当选议员、市长更不是什么新鲜事,或许在不久的将来,少数族裔将担任美国总统。但这些相对处于“弱势”或“少数”的人群,他们的当选,是与“强势”和“多数”者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的结果,而不是来自谁自上而下的赏赐。赏赐的民主不是民主,赏赐的代表没有任何代表性。盛华仁先生可以开恩赏赐农民工几个代表名额,当然也可以在不高兴时取消这些名额,重新剥夺农民工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多年以来,他们的权利一直就是被非法剥夺的。而且,被剥夺了这种“代表”权的,远不止农民工一个阶层。


理论上,如果严格按照《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选举人大代表,农民工本来就是可以当选人大代表的。《选举法》第七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也就是说,除了各政党(指中国共产党和八个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如共青团、妇联、工商联),选民也可以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但在实际选举过程中,公民独立参选人大代表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即使偶然当选,也会很快被排除在下一届选举中,这一点,从孙不二、吕邦列、姚立法的经历可以得到验证。为保障“最合适的人”当选,各地一般的技术性做法是:提前吹风动员;动用警察力量对不受欢迎的参选者进行各种威胁;在选举会场大量安置工作人员,以监视投票者的投票行为。此类挖空心思的“发明创造”,不胜枚举。


这样一来,也就形成了党委、人大和政府想要谁当选谁就当选的局面,对这一点,党和政府十分自信,否则,盛华仁先生绝对不敢保证妇女代表的比例不低于22%,也不敢说工人农民的代表人数一定会高于上一届,而且某些符合条件的选举单位还要有农民工当选。否则,即便盛华仁系算命先生出身,他也不敢说自己会算到这么准,作为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先生对民主政治和人大代表制度的无知或蔑视实在令人叹为观止。除了这一系列的“大胆”预言之外,盛华仁先生更是在早几个月前会见在京人大代表时,公然要求确保物权法顺利通过。一部法律,尚未经过人大代表的讨论和表决,就被副委员长兼秘书长宣布要“确保顺利通过”了,还要这近三千名人大代表何用?


有什么比盛华仁先生的言行更清楚地表明了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如此霸道而不加掩饰,盛华仁先生已经把自己置于《宪法》和《选举法》之上,公然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而他竟然稳稳当当地担任着最高立法机构的秘书长。


针对代表职业而做的“法外圈定”,有时看来是对弱势者的倾斜,似乎使人民代表具备了广泛的代表性,实际上却是对“人民代表”之代表性的根本漠视,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侮辱,同时也是对全体民众政治权利的剥夺。若论工人农民的“代表”,历史上无人超过倪志福和陈永贵,他们做了代表之后,因为足够听话,很快就被培养成职业代表,并迅速进入权贵阶层,位列政治局委员,完全脱离了他们的工人农民身份,仅仅成为一个工农政权的象征性点缀。


这种预先圈定了代表的比例和职业分布的选举,是一种虚假的选举,谁有权做这种圈定,谁才真正“代表”中国,他甚至可以把最终当选者的幸运提前落实到具体个人,在中国,只要还有人掌握这种不受限制的权力,就不可能存在真正的选举和民主政治。而那些被选举(实际是被指定和挑选)上来的代表,大多不过是举手工具而已。他们不是由人民选举出的,因此并不在意是否代表人民,他们只是由盛华仁们指定和挑选出来的,因此,他们不必对选区内民众负责,而只会乖乖地代表盛华仁们的意志,看盛华仁们的眼色行事。在一群奴隶主身边给奴隶们留几把椅子,无改于政治的平衡,更何况,能够和奴隶主们坐在一起的,大都是最听话的奴隶,这些既无勇气又无见识的奴隶对奴隶制的忠诚,有时甚于奴隶主本身,美国南北战争前,许多奴隶主都主动解放奴隶了,却有许多奴隶心甘情愿地为蓄奴制唱赞歌,人性的复杂,古今中外同出一理,我们对此并不感到陌生。


每年三月的日子里,几千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一个国家最庄严的场合里,说些不咸不淡的话,面对党和政府的官员,脸上却堆满了笑容,这时后,究竟谁更怕谁?谁来监督谁?是作为公仆的官员怕人民代表,还是人民代表更怕公仆?——表现不好,下届的人大代表可就轮不到自己了!在这样的乾坤颠倒之下,即使有一天人大代表全部由行脚小贩担任,也可以毫不困难地出台赋予城管无限权力的法律!


不否认人大代表中也有令人敬佩的敢言之士,但一个连人数和职业都被盛华仁们限定了的人民代表制度(政府官员和富商组成了代表的大多数,典型地体现了当代中国权钱交易的特点),决定了这些代表们整体上是不会有所作为的,于是我们看到,在社会矛盾尖锐的今天,有限的会议时间内大量充斥这样的提案和建言:


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孔子诞辰设为国家阅读节;


政协委员梅葆玖呼吁规范电视选秀节目;


人大代表建议要支持名画等高消费;


赵丽宏委员建议设立八三国际男士节;


代表建议旅游景点洗手间应有男女通行标志;


人大代表建议别再给洋品派当义务宣传员。


明年,农民工代表将正式步入人民大会堂,他们或许会有如下提案:为了减轻交通部门负担,我们不要回家过年;为了提高企业效益,我们应该无偿加班加点•••••


在多数时间里,这是比赛无聊和肉麻的剧场。但我们被迫继续观赏这场上演几十年的低俗连续剧。2007年的两会,与往常没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