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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04日)
之后一周陈光和杳无音讯,妻子及老人都心急如焚。直到2006年12月3日中午方收到沂南县公安局发来的刑事拘留通知书。
沂南县公安局拘留通知书
沂公刑拘通字2006546号 邵长娟,根据《刑诉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我局已2006年11月28日7时将涉嫌伪证罪的陈光和刑事拘留。现羁押在沂南县看守所。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陈光和是陈光诚二叔家的大儿子,光诚称呼陈光和为堂哥。光和的妻子名叫邵长娟。现在袁伟静住院,陈光诚一岁多的小女儿陈克斯就是请光和的母亲在帮忙看着。陈光和在被警方羁押期间,遭到刑讯逼供,被迫承认自己“有罪”,并按照警方的压力“指认”受到陈光诚和袁伟静的“教唆煽动”。被释放之后他和家人一样每天担惊受怕,不堪回首在看守所尤其在刑警队的非人日子。但是陈光和在光诚案件开庭前夕还是为律师团提供了一份书面证词,证明警方刑讯逼供屈打成招。并且他甚至勇敢的决定为光诚出庭作证。如果11月27日他作为关键证人出庭,将揭露沂南县警方的违法陷害行径。但陈光和不幸遭到绑架。一位饱受刑讯但依然想要凭良心作证的普通农民,却反而被警方以“涉嫌伪证罪”刑事拘留,临沂警方再次给全世界公众上了一堂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生动司法课。
听到这个消息,在医院中的袁伟静情绪又开始激动,想要赶紧出院,他为光和的遭遇感到内疚,她知道陈光和这次落在如狼似虎的沂南县刑警们手中免不了要受折磨,二来,她想去安慰光和的母亲---自己的二婶。光和是为光诚作证而再次身陷囹圄,而光和的妈妈还在为光诚和自己照顾小宝宝陈克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我们看不出以上的《刑诉法》第六十一条中的拘留理由与陈光和有任何关系。此次刑事拘留陈光和,很明显一来是为了打击压制11月27日一审重审的关键证人,二来是为了光诚案件在临沂市中级法院二审来临之际,对关键证人们“杀一儆百”,起到完全吓阻证人出庭的目的。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法委系统炉火纯青的套路。如果各国司法学者想要研究什么是和谐黑社会,欢迎前来中国大陆,北京有高智晟律师、山东有盲人陈光诚这样世界级的案例。如果各国作家、编剧、导演想要挖掘冤案素材,创造票房奇迹,欢迎来中国山东省沂南县东师古村拜访陈光诚的亲属、村民以及律师团,能写出警世之作《冤狱是怎样炼成的》。如果拍摄成电影,其社会价值、艺术价值、历史意义将有望角逐奥斯卡大奖。即将召开2008年奥运会的中国欢迎你!
附件中的图片是临沂恶警头子---临沂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刘杰。他是针对光诚的采取种种暴力压制行动的基层指挥者。负责执行来自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和公安部部长周永康这两位国家黑社会势力头子的命令。临沂市公安局局长刘杰响彻云霄的名言是:“就凭你陈光诚接受《华盛顿邮报》采访一条,就足可以判你15年!”
胡佳
被北京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总队非法拘禁的第141天 于2008年奥运会举办地北京
临沂市公安局局长刘杰
(博讯记者:蔡楚) [博讯首发,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博讯 box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