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前外交部长唐家璇曾经大言不惭地对中外记者说,中国人的人权是世界上最好的。事实上,在中华大地,无时无刻不在发生政府及其官员侵犯人权,践踏法治,以及草菅人命,公然杀人的具体事实和案例。在这里,笔者无法将这方面的事实全部一一列述,只要是关心这一方面事实的人,随意在网络上一搜索,立刻就会随手拈来许多。在这千千万万的事例中,最举世闻名的莫过于盲人陈光诚的惊险越狱事件。而针对美国大使馆的庇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刘为民竟然在北京举行的记者会上大言不惭恬不知耻地说,“美国驻华使馆以非正常的方式将中国公民陈光诚带入使馆,中方对此强烈不满。美方做法是对中国内政的干涉,中方决不接受。”

在自你“伟光正”的执政党的庇护下,中共的官员永远都是正确的,错的也是对的,当其所干一切违法犯罪的事实,一旦被百姓揭穿,其一贯打压的手法都是造谣诽谤罪或别的什么莫须有的罪名,无论这官员多么罪恶滔天,且罄竹难书,只要受到党妈妈的坚强庇护,再多的腐败证据和事实,即便收受贿赂多少亿万,包养情妇嫖宿幼女多少千个,制造冤假错案多么无数,等等,一切完全私人化的犯罪,都可以说成是国家机密,而遭到国家机器以维护国家利益至上为借口的残酷打压。长期以来,这便使笔者对何为国家利益产生了疑惑,也就是说,到底什么才是真正的国家利益,这还需要我们沉下心来加以理清。

一、何为真正的国家利益?中共的狼子野心何在?

最近读俞可平著《权利政治与公益政治》一书,读到“国家利益”一节时,发现其对国家利益的解释是:从理论上说, 代表所有国民的共同利益,它具有最大的普遍性和最广泛的代表性,它还是对国家各种具体利益的综合。由于国家利益具有最大的广泛性、代表性和综合性,因此,在逻辑上它有压倒国内其他所有个人利益或集团利益的优越性。从逻辑上说当其他任何个人利益或集体利益与国家利益相抵触时,都应该无条件地服从国家利益。由于国家利益具有这种逻辑优越性,所以任何集团、任何阶级,甚至某些掌权者总是把自己的私人利益说成是国家利益,在国家利益的名义下追逐个人的、集团的或阶级的利益。这一点即使在标榜最民主的国家里也不例外。

任何人要把自己的个人利益或集团利益上升为国家利益,首先必须取得国家政权。国家机器是合法性和强制性的最终源泉,只有取得国家政权才能凭借强大的国家机器把自己的利益当作国家利益加以实现,同时在国家利益的名义下阻止任何与自己相对立的其他个人利益或集团利益的实现。毫无疑问,任何个人、集团只有凭借本阶级的力量才有可能最终取得并维持国家政权。

从以上文字可以看出,作为胡锦涛的文胆,中共体制内民主思想最成熟的专家学者,俞可平所谓的“国家利益”一定都是“任何集团、任何阶级,甚至某些掌权者总是把自己的私人利益说成是国家利益,在国家利益的名义下追逐个人的、集团的或阶级的利益。”并且还说“这一点即使在标榜最民主的国家里也不例外。”

笔者认为,作为御用文人的俞可平,以此说法只能为中共独裁者的不法统治与非法所得寻找合理性的说辞而已。因为,“在标榜最民主的国家里”,军队国家化,政党依靠票决竞争执政,政党领袖也是在内部或全社会公开票决竞争当选,且法律至上,阳光作业,这种民意的体现之充分,何种独裁专制类型的国家或政党可以与此比拟或有所企及的?一定是绝不可能的,连想也不敢想象的。那么,这种把国家利益私人化或集团化的说辞,在健全民主政体的国家里绝对是毫无根据的。当然,在任何独裁专制类型的国家,这种说法绝对就是真理。

作为一种利益而言,在民主社会,凡有志于专业从事政治服务的人才,他们追求自己私人利益的最大化,这无可厚非,应是人之常情,是最正常不过的理想和追求。但追求这种利益,仅仅通过黑箱操作,贿赂交易,非法攫取,尤其是公然掠夺国家资源和财富,公然践踏强奸大众民意的方式获取,这肯定在现代人类社会,尤其是成熟民主制度的国家里绝对是行不通的,但却在独裁专制的中国泛滥成灾,随处可见,已成为常态,人人都是见怪不怪的。固然,俞可平的这种符合中国特色的对国家利益的解释,便是非常精确适用的。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中共独裁者统治中国的真正狼子野心所在。在封建王朝社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士之滨莫非王臣”是其国家的本质属性。当帝王家天下被人类社会彻底否定之后,在党国制度兴起时,根据英国及美国民主政体模式,党国本来都是两党或多党竞争执政的,是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但这种理想制度模式移植到中国后,一开始先是国民党蒋介石的一党完全排他性的专制模式。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借助党的名义和藉口实行真正个人家天下的现代新王朝制度。正因为如此,由于国民党蒋介石过于使用武力消灭异己,尤其用大屠杀办法妄图彻底铲除共产党,结果就杀出了一个真正有能力称王称霸的毛泽东的共产党。国民党蒋介石的人马却被共产党轻易用各种手段、办法和方式赶出了中国大陆。当然,当国民党被彻底赶出大陆之后,由于没有任何力量有能力可以强力监督制约得了毛泽东的共产党,所以,该党自然就要实行这种在为自己打江山时本来最仇视,并坚决否定的旧制度模式,虽然这是其打江山时一直号召人民大众起来彻底推翻的“万恶的旧世界”的制度,结果当自己到了权力之巅后,还是又将这个“万恶的旧世界”制度在中华大地上重新树立了起来,而且一树立就是半个多世纪。

二、帝王社会的国家利益是帝王一家的利益至上,党国天下的国家利益是党权贵的利益至上,帝王与党权贵都不受法律制约

帝王的家天下和独裁政党的党天下,其实没有本质区别,是席上掉到炕上,只是一席之隔的距离。而且极容易相互转化,比如共产党国家的朝鲜就是最为典型的一例,金日成传位给金正日,金正日传位给金正恩,爷-子-孙已三代,难道不是名副其实的帝王家天下还能是什么?虽然在中国,由于毛泽东断了得力子嗣,这种模式才没有被延续下来,但在今日党权贵的领导下,则变为实实在在的党集团的天下。今日中国,实际就是“普天之下莫非党土,率士之滨莫非党臣”。任何人,凡是进入这个体制的,并在这个体制里捞到一些好处和油水的人,都是非法获益者,强盗集团的成员和众喽啰者而已,毫无任何正义可言,更不可能光明磊落且坦坦荡荡地行事。

抗战初期,针对国民党提出的“全国人民团结一致,爱国御敌”主张,毛泽东曾东著文一针见血地提出:“现在谈爱国,那是爱谁的国?蒋介石的国吧?少数人的国,他们少数人去爱吧。一个不是人民选举出来的政府,有什么脸面代表这个国家?爱这样的国家,就是对祖国的背叛。”如今的这个中共国的政府天天讲爱国,国家利益至上,一切私人利益,集体利益,集团利益都要为国家利益让路,实际这个所谓的国家,只是这些党官的国,党官子孙们的国,这类人,在中国十四人口中,只是极少数,恐怕还不到一百万人吧,可他们却“凭借强大的国家机器把自己的利益当做国家利益加以实现,同时在国家利益的名义下阻止任何与自己相对立的其他个人利益或集团利益的实现。”

三、专制社会的国家利益与民主社会的国家利益之根本区别是什么?

俞可平在该书中指出,从国家利益的产生不难看出,它既不是西方现实主义政治学所说的国内各种“冲突的政治利益的折衷”,也不是理想主义者所说的“全社会的共同利益”,它实质上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利益。惟其如此,一方面,国家利益不可避免地带有很大的虚幻性,在国家利益名义下进行的政府行为,实质上为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国家利益的这种虚幻性注定了“国家利益”概念在现实生活中总是被所有政治家和政府当局随意解释和妄自使用。另一方面,在历史上的阶级社会中,国家利益从根本上与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相对立。国家利益集中体现着政治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政治上的统治阶级必然是经济上的剥削阶级。剥削与被剥削阶级的根本利益始终是对立的,这种对立在形式上通常表现为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对立。

俞可平认为,之所以国家利益与统治阶级的利益不是绝对的等同,其主要原因有:

1、    任何统治阶级为了自己和整个国家的生存,必须履行一定的社会公共职能。

2、    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在某些非根本性的问题上以及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可能有一致的利益,这种一致的利益通常总是以国家利益的形式出现。

3、    某些被统治阶级的利益与统治阶级的眼前利益是对立的,但从长远看,实际上并未对立。

4、国内阶级斗争的激化及阶级力量的消长常常促使统治阶级不得不做出种种让步,以满足被统治阶级的利益。

因此可以说,所谓国家利益,就是统治阶级的利益与其支配的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混合。这种以阶级论的观点,完全彻底地忽视西方民主社会的真正国家利益表现形式的说法,应该只是专制统治者所掌管的所谓国家利益的最好解析!因为,在民主国家,可以这样说:

1、    公职人员为了自己和整个国家的生存与发展,必须履行应尽的所有社会公共职能。

2、    服务与被服务者之间在法律至上的统一原则规范下,其根本利益完全一致,这个根本利益其实就是真正的国家利益。

3、    服务与被服务者的利益无论在眼前还是长远,都是完全一致的,根本就不存在任何对立的现象。果真有对立一定就是与法律的对立,而那则是实实在在的违法犯罪行为,立刻会受到法律的应有惩处。

4、    国内绝对不会存在任何阶级斗争的迹象,所以便不可能存在激化之说,而有的只是:要么公职人员在犯罪,要么是被服务的大众中有人在犯罪。针对任何性质的犯罪,在司法独立、新闻自由、军队国家化的社会,只有公正的审判,绝无任何阶级力量的干扰与牵涉其中,以及什么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任何说辞。因为在民主国家,政府只是一个公共服务的平台,其本职工作就是维护国家的与公共的所有利益。而且时刻都有社会的强力监督与制约,绝不可能轻易拿私人的利益随意左右或凌驾于国法之上,假国家利益而任意行之。

2012年7月7日于深圳贫民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