颠覆型政权与积累型政权

 


“中国民主转型的现状与前瞻”征文


 


一、两种不同的政权形态


纵观人类历史,自从产生政权以来,虽名称各异,表现各有千秋,但简单可分为颠覆型政权与积累型政权两种形态。何谓颠覆型政权呢?就是那种不断回归政权建立之初的社会起点,使社会物资与精神财富还原,再从原点开始,循环反复的政权。积累型政权就是那种保持社会持续平稳发展,社会物资与精神财富不断增长的政权。这两种类型的政权是从形象的角度来表述通常意义上的专制政权与民主政权的特点的,也便于人们更直接地看到两种不同政权形态给社会带来的深远影响。下面我从两种政权的表现形式、各自特点与本质区别来加以陈述。


1、表现形式


颠覆型政权主要表现于重复上。中国历史上一个个朝代的更替就是这种重复的典范,真所谓起于颠覆,治于颠覆,终于颠覆。具体而言这种重复首先从朝代的更替方式上:都是暴力征战,血流成河,积尸成山,一批人将另一批人消灭,新出现的力量取代已往的力量,达致政权易手,天下改姓;从社会物资与精神财富的积累上:一场朝代更替就是一场民族的浩劫,导致社会财富锐减,人员骤降,精神文化毁弃,总之将一个社会倒退几十年乃至上百年,常常使社会回归到前一个朝代建立之初,甚至更落后的状态;再从朝代的统治模式上:一个朝代倾覆后,新起的朝代基本沿袭过往朝代的陈制旧规,从统治模式,到政策法规,基本上没有什么新意,除了短期一些表述的变化与临时性松动(如一定期时的免税与减税等),更多的变化很难找到;又从朝代的延续发展上:一个朝代平稳后,也就是恢复原来朝代的生产与生活,社会经过一个时期,达到前朝所谓繁荣景象,那就功德无量,皇恩浩荡了,这种通常所谓平稳发展几十年,也就是达到恢复前朝某个短期的盛景而已;最后从朝代没落与灭亡上:这种朝代最后总是在历经几十年的所谓盛世后,走向官僚腐化,贫富两极分化,社会矛盾激化,最终导致百姓忍无可忍,揭杆而起,新一轮全社会的颠覆运动开始,直到旧政权被新政权取代。如此代代重复,朝朝更迭,除了上演的角色换了面孔,演唱的剧本却全然依旧。其周期性的治乱循环,表现出一个社会性的癫狂,社会除了局部短期表现出一种发展与进步外,从整体长远来看没有任何积累与进步可言。


积累型政权主要表现于持续与积累上。人类历史进入近代以来,在反复经过几千年的痛苦循环后,终于摸索到了跳出颠覆型政权恶梦折腾的路径,那就是找到了积累型政权的模式。积累型政权首先在权力的更替上超越了传统的暴力征战,不是一派力量消灭另一派,也不是一派独大,独掌天下,而是两派或多派共同协商,权衡利弊,形成一种共存、共治的局面,这时社会政权更替通常是和平竞选下的重新组阁;这种政权下的社会物资与精神财富,因为没有周期性的摧毁,也没有完全推倒式的重来,于是就会平稳增长,社会各种环境会不断改善,人们的物资文化生活会不断提高,社会文明不断加增;积累型政权在社会治理上也表现出不断集优汰劣,制度更新,日益适应社会变化与民众愿望的需要,其开放性、灵活性决定了其平稳、持续;由于积累型政权走出了封闭循环的模式,其发展力会不断加强,抗拒各种风险(自然天灾或者社会人祸)的力也会加强,这样社会大的震荡情况会得到最大程度的避免,因而为社会长久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2、各自特点


颠覆型政权的特点主要可归结为如下几方面:其一、理论基础是一元、等级与对立。在这套理论中,社会是被人为机械地划分为阶级的,并且中间有着不可调和、你死我活的对立性。这种阶级的相互斗争与残杀被视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必然力量。这种理论总结当然是近代才系统化的,但古代这种“治人与治于人”,及“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等思想,也体现着这种截然的对立;其二、行动原则是斗争与暴力。夺权是他们公然宣示的正义,并且认为其是社会变革(事实是权力易手)的唯一途径。所以广泛而持续地使用暴力,从夺取政权,到维护政权,都是他们始终如一的原则;其三、系统特点是封闭。颠覆型政权是个封闭的系统,它严格地将社会区分为统治与被统治阶级,并且视统治对被统治的一切剥夺为天然合理,为了统治的需要,政权系统可以排斥一切社会进步,可以掩盖社会一切真象,可以拒绝一切科技的更新,可以人为设置一切自认有危于统治的障碍,甚至不惜牺牲社会发展的机会(如典型的古代焚书坑儒,现代的信息封锁,屏蔽网站等)。这个系统是个自闭型的系统,一切以维护统治为核心,在统治的轴下画出一个旋转的半径,一切发展与时步都只能在维护统治轴心的范围下,因此这个政权对社会进步本质上没有兴趣,更不会有主观的能动,并且对一切新生事物有天然的拒斥性,所以阻碍社会进步是它固有的本性;其四、思维定式是颠覆。由于这种政权是靠颠覆成立,并且在获得政权之初它将颠覆奉为天然正义,而一旦掌握政权后,它没法改变自己的思维,没法寻求到自身政权持久的合法依据,于是对一切异己的力量都视为仇寇,都认为是颠覆自己政权的对手。在这种思维下,打压异己,禁绝异声,格杀外力,就成了统治集团工作的全部。于是构陷出大量的“颠覆政权罪”,因为这是他们所有神经的集中点。


与颠覆型政权相反的是积累型政权,其特点可归结为:其一、理论基础是多元、平等与共存。它充分认识到社会的多元与不同利益群体的存在,并将这种存在视为社会多样性的应有景观,社会的发展是这些不同利益群体愿望共同得到尊重,相互协调而形成的结果,所以平等、多元、尊重是其理论的支点;其二、行动准则是和平与谈判。在多元前提下的共存就必须是和平相处,当彼此利益出现分歧时就是协商谈判,而不是一方消灭另一方;其三、系统特点是开放。积累型政权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它容纳社会一切的创新,欢迎社会一切的进步,在这里没有异己,因为政权没有独一的主体,只有一定时期的主流与非主流,所以社会会及时凝聚起一切健康的,经过事实证明是对社会整体有益的东西,融合起社会一切建设性的力量;其四、思维定式是革新。在一个积累型政权下,由于其开放的本性,一切变革的新思想都被视为社会的财富,革旧图新成为对社会的责任,为了适应这种革新,政权相应地采取定期轮替,让新思想有充分的政治表达。在这样的政权下,一切对政权的质疑成为一个公民良心与责任的象征,公民的选票完成着权力的现实革新。


3、本质区别


颠覆型政权与积累型政权为什么会有如上不同的表现形式与各自特点呢?显然这在于它们各自的本质区别。颠覆型政权与积累型政权的本质区别就是对政权“公器”与“私器”的界定。从历史事实来看,一切颠覆型政权都是将国家政权视为“私器”,即掌握政权集团视政权为自己私有,是他人不得染指的神器。政权的私有性决定着它的排他性、独一专有性、封闭性与暴力性。与此相反,积累型政权却视政权为“公器”,即一切合法的政权都是公民权利部分让渡下组成的,其权威性来自公民的授权,合法性来自公民的选票,除此而外政权没有任何其他来源。这种在公民授权下的政权,肯定是服务大众,是为大众掌管,最终决定于大众意愿的。因而它是来自大众、为大众使用、决定于大众收授的一种超越于任何个体与集团的“公器”。既然是“公器”,那就不存在排他性、独一性,也就自然是开放与革新的。


政权究竟是“公器”还是“私器”?这个问题在理论上早已经解决,至少至今地球上没有什么国家的统治集团敢于公然出来宣布自己私有某个国家的政权,但是现实中却存在着许多改头换面的说辞,比如“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我们用二千万人头换来的政权”,“什么什么本色绝不能变”,“坚持什么党的领导”等等,应该说这些言词的后面都隐藏着政权私有的内涵。因为我用枪抢来的,你要就只能凭暴力抢去,否则就别想,这是典型的颠覆性思维;同样我用了二千万人头,那言外之意就是你要政权就再拿二千万人头来,尽管那些死的人未必同意这种逻辑,因为他们死的时候可能没有想到后来活着的人将他们作为要挟政权的资本,他们可能当时更多是为了政权成为“公器”,而不是相反,但因为他们是在每个组织名义下而死,所以现在也就成了组织拥有政权的口实;至于“坚持”之类的说辞更是赤裸裸的强奸民意了。所以尽管理论上现在没有什么集团或个人敢宣示政权“私有”了,但事实上地球上仍然有不少这种将政权作为“私器”的国家,他们的政权仍然处在颠覆型模式下。


二、颠覆型政权通向积累型政权的路径


1、理论转化形态


通过上面对颠覆型政权与积累型政权的比较,我们不难看出颠覆型政权对统治集团的益处与对社会大众的危害,同样积累型政权对社会进步与公民权利保障的意义,其中优劣、是非无须赘述。在人类至今仍然存在颠覆型与积累型两种政权下,问题是怎么样能够使人类那些依然挣扎于颠覆型政权蹂躏下的民族能尽快走向积累型政权呢?在颠覆型政权与积累型政权间是否有相通的路径呢?显然这是我们关心的问题。


就理论而言,一个系统要转化成另一个系统,如果是开放型的,显然是容易的,通过自然演化就可以转化过去,但如果是封闭型的,那么就得设法打破这种封闭,而如果一个是开放而一个是封闭呢?其中的路径就有待探讨。


对颠覆型政权与积累型政权,这种一个是封闭而一个是开放的系统,究竟如何找到一条通达的路径?我们当然可以理论上认定其有三种方式:


其一、暴力革命式。从已往人类历史来看,颠覆型政权就一直行走在颠覆与被颠覆的循环路上。从颠覆一个政权,到建立另一个颠覆型政权又等待再次被颠覆的历史来看,这种重复是一贯的。那么由一个颠覆型政权是否也可以通过暴力革命的颠覆的方式来达至一个积累型政权呢?理论上当然是可以的。在人类对文明政权已经有了共识的情况下,颠覆型政权再被颠覆后是有可能会跳出循环,而过渡到一个积累型政权的,这种可能虽然至今很难找出现实的例证,但理论上的可能是没法否认的。


其二、和平过渡式。一个颠覆型政权在文明的感召下,统治集团良心发现,主动皈依现代文明,自觉将一个封闭、独裁的政权转化到一个开放、民主的积累型政权。应该说这种可能性也不能说没有。但是至今人类的历史经验还没有提供出这种实例。从人性的罪恶与颠覆型政权的自闭,这种自动转型的可能显然比前面暴力革命式转型更困难。但是毕竟上帝造人时,还是给人吹了口灵气,将善、爱与公义植于人心中,这样皈依天道,向往文明的机会是存在的,因此由颠覆型政权过渡到积累型政权的希望是应该保留的,虽微少但不绝望。


其三、混合转型式。就是在多种综合性社会因素作用下,在国际国内压力下,甚至在局部的暴力冲突促使下,统治集团客观上的被迫与主观上的认同相结合,统治集团中良心人士与民间健康力量相结合,形成一种颠覆型政权与积累型政权力量的融合,最后实现颠覆型政权向积累型政权的转化。从人类历史来看,尤其近十几年来世界诸多颠覆型政权向积累型政权的转化现实都力证了这条路径的普遍适用性。这条路径的关键是民间积累型政权健康力量的成长与颠覆型政权中良心力量的结合,两都缺一不可。


2、经验昭示的路径


从历史经验来看,颠覆型政权走向积累型政权最有可能的是各种力量交互作用形成的混合路径,在这些力量中甚至都很难说哪个是最后的决定性因素,所以一切的尝试与努力都是有益的,一切为了结束颠覆型政权而建立积累型政权的拼搏都是可贵的,都应该得到应有的路径选择的尊重与道义力量的支持。然而这是否就是打乱仗,乱来,完全没有什么原则可寻呢?当然也应该不是。


从那些颠覆型政权成功过渡到积累型政权的实例,我们可以看到几个基本的方面是必须具备的:其一、是民间社会的成长。至于民间社会如何成长,中国著名宪政学家张祖桦先生极其精辟地概括为“新三民主张”,即“培育公民社会”, “启蒙公民意识”, “积累民主实践”。如果一个社会没有成长起一种能够承担积累型政权建设的力量,颠覆型政权是不会自动转化的。在某种程度,民间力量的成长快慢就是政权转化的快慢。没有民间力量的成长,一个社会要想转化几乎是不可能的。而民间力量成长是一切真诚致力于社会变革者可以自主的;其二、颠覆型政权中良心力量的出现。事实上这种力量往往是可遇而不可求的,虽然从俄罗斯与台湾转化来看,因为有戈尔巴乔夫与蒋经国,而使颠覆型政权向积累型政权大大加速,然而并不是每个政权都会那么幸运,所以这种力量不可依靠,但可以确信的是,当民间力量成长到足够强大时,这种力量必然会出现;其三、基本行事共识的达成。在颠覆型政权下,由于其政权的特性就决定着其残酷性,而在这样一个残酷的环境下,没有组织存在的可能,因而也没有强制规则出现的可能,这时候的社会变革更是一场良心运动,依靠的就是每个人的良心,这种情况下,大家需要合作,但又缺乏相应条规,如何能共同协力而不致形成内耗,或做出些损害社会建设力量的事?这个时候中国著名异议作家刘晓波先生提出的“责任伦理”就很值得大家记取。


基于力量建设与共识达成的前提,社会转型的路径必然会水到渠成。就此而言,一切路径的问题就是力量建设与规则共识的问题,只要我们立足于此,社会变化的机会总会到来的。相反如果没有民间力量的充分成长,没有规则共识的达成,社会再多的变革机会也会错失,这就是所谓“机会只能给予那些有准备的人!”


三、维权与政治转型


1、维权路径


民间力量建设与基本共识达成说起来容易,听起来也能让人接受,问题是如何才能让民间力量成长与基本共识达成呢?是口头的争论探讨?网络的文字交流?还是行动的探索实验?当然这一切可能都需要,应该说也难以避免。然而在这些必要中,我认为最有必要的是现实共同做事,做事是最好的磨合,是力量与共识最好的成长。做事当然也有很多,但就目前中国而言,维权是最佳的做事方式,是最好的可以促成民间力量成长与共识达成的路径。


在现实条件下如何维权呢?对此,张祖桦先生在《维权时代来临》的访谈中有过这样的概括:“一、维权运动要有高尚的哲学思想作为导引;这方面,我们可以从世界各国的先行者那里吸取丰富的养分,尤其是西方公民不服从的传统、甘地‘非暴力不合作’的精神和鲁道夫•冯•耶林‘为权利而斗争’的学说。二、精英和大众要互相尊重,相互配合。三、注意从关系民众切身利益的事情(个案)入手。四、注意利用现有的政治资源与法制资源。五、逐步形成社会力量与社会运动,持续不懈地进行努力。”应该说这是当前维权运动健康发展的原则。


通过维权运动,我们能获得如下现实的成果:可以激活民间抗争,可以培养民间权利意思,可以考验人们对信仰的忠诚,可以让一批人得到现实社会活动的操练,可以训练人们的协作精神,可以积累社会变革的中坚力量。维权当然还可以不断拓展社会空间,可以将维权成果沉淀为社会的法规政策,这样不断为社会转型提供现实的条件。当然维权诉求可以在三个层次角力:其一、是讨还被侵害的权利,获得直接的赔偿;其二、变现成法规制度,防止今后侵权发生;其三、锤炼出一批维权中坚力量,产生出民间广泛的代言人。


由于维权的实际操作性,也会将许多争执的问题通过实践来得到检验,这样就会用事实来厘清一些理论的分歧,从而有利于共识的达成。应该说做事是避免空论的最有效方式,在维权的实践中,力量的成长与共识的形成都会实现。所以维权是推动社会变革的有效途径。
 
2、维权与和平转型


维权的功效近年来学界已经有较充分的探讨,在此无需赘述。从维权运动促成民间力量成长上,我们可以找到颠覆型政权通向积累型政权的路径。


正常意义下的维权之所以能够存在,是因为官民之间共同以法律为平台来展开博弈。这个在法律层面的角逐,首先是超越暴力之上的,是和平、理性,是各方势力讨价协商的基础,事实上也是对积累型政权规则的一种操练。良性的维权应该会从法律上做几方面的工作:其一、发现法律的缺席,制定新的法律;其二、法律有不完善,予以修改补充;其三、发现已有法律的不合理,废弃这些法规。这种新定、修补与废弃的过程,就是博弈成果凝聚的过程,就是积累社会和平转型的过程。维权若走在这条路径上,那么颠覆型政权就具备了和平过渡到积累型政权的基础。当然从现实来看维权并没有行走到这条良性轨道上,维权还被颠覆型政权统治集团视为敌对,而不是视为相互促进社会改良,所以目前情况下的维权,还不具备贯通颠覆型政权与积累型政权的力量。


一个因颠覆型政权阻止而不能健康发育的维权,是否能承担起社会转型的重担呢?前面已经阐述了维权的“应然性”,在维权的“实然性”面前,是否有超越阻止的路径?从社会与自然的规律来说,一切的阻止都是相对于力量而言的,正如陆地上的沟壑对于车马是有阻止作用的,但对于飞机却没有;大堤对于河流是个阻碍,但蚂蚁却可以制服。这个世界万物都有天敌,柔克刚,弱胜强,天道自然。因此,维权受到扼阻,固然有社会转型时间上的延误,但从某种角度焉能不是一种促成维权健康力量成长的外力呢?当这种健康力量成长到足够强大时,阻碍会自然破解。所以当此时刻,“建设你自己”(哈维尔语),而不要急于去结束一切障碍。这诚如一个运动员,强健自己体魄,提高自身技艺,而不是想着去降低已有记录与标准。


维权提供了一个民间力量成长发育的平台,虽然这还很窄很小,但必竟有一个支点了,记得伽利略说过“给我一个支点,我可以撬起整个地球”,那就让一切有志于促成颠覆型政权转向积累型政权的力量,凭借这个支点努力吧。


走到今天,可以说维权成果有多大,就看维权力量成长有多大,而维权力量成长多大,社会转型的希望就有多大。一个颠覆型政权是否最终转型到一个积累型政权,就取决于这个社会中和平、理性、良心、负责的力量成长情况,当承担积累型政权的社会健康力量长成时,颠覆型政权自然就会瓦解了。


2008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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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覆型政权与积累型政权

 


“中国民主转型的现状与前瞻”征文


 


一、两种不同的政权形态


纵观人类历史,自从产生政权以来,虽名称各异,表现各有千秋,但简单可分为颠覆型政权与积累型政权两种形态。何谓颠覆型政权呢?就是那种不断回归政权建立之初的社会起点,使社会物资与精神财富还原,再从原点开始,循环反复的政权。积累型政权就是那种保持社会持续平稳发展,社会物资与精神财富不断增长的政权。这两种类型的政权是从形象的角度来表述通常意义上的专制政权与民主政权的特点的,也便于人们更直接地看到两种不同政权形态给社会带来的深远影响。下面我从两种政权的表现形式、各自特点与本质区别来加以陈述。


1、表现形式


颠覆型政权主要表现于重复上。中国历史上一个个朝代的更替就是这种重复的典范,真所谓起于颠覆,治于颠覆,终于颠覆。具体而言这种重复首先从朝代的更替方式上:都是暴力征战,血流成河,积尸成山,一批人将另一批人消灭,新出现的力量取代已往的力量,达致政权易手,天下改姓;从社会物资与精神财富的积累上:一场朝代更替就是一场民族的浩劫,导致社会财富锐减,人员骤降,精神文化毁弃,总之将一个社会倒退几十年乃至上百年,常常使社会回归到前一个朝代建立之初,甚至更落后的状态;再从朝代的统治模式上:一个朝代倾覆后,新起的朝代基本沿袭过往朝代的陈制旧规,从统治模式,到政策法规,基本上没有什么新意,除了短期一些表述的变化与临时性松动(如一定期时的免税与减税等),更多的变化很难找到;又从朝代的延续发展上:一个朝代平稳后,也就是恢复原来朝代的生产与生活,社会经过一个时期,达到前朝所谓繁荣景象,那就功德无量,皇恩浩荡了,这种通常所谓平稳发展几十年,也就是达到恢复前朝某个短期的盛景而已;最后从朝代没落与灭亡上:这种朝代最后总是在历经几十年的所谓盛世后,走向官僚腐化,贫富两极分化,社会矛盾激化,最终导致百姓忍无可忍,揭杆而起,新一轮全社会的颠覆运动开始,直到旧政权被新政权取代。如此代代重复,朝朝更迭,除了上演的角色换了面孔,演唱的剧本却全然依旧。其周期性的治乱循环,表现出一个社会性的癫狂,社会除了局部短期表现出一种发展与进步外,从整体长远来看没有任何积累与进步可言。


积累型政权主要表现于持续与积累上。人类历史进入近代以来,在反复经过几千年的痛苦循环后,终于摸索到了跳出颠覆型政权恶梦折腾的路径,那就是找到了积累型政权的模式。积累型政权首先在权力的更替上超越了传统的暴力征战,不是一派力量消灭另一派,也不是一派独大,独掌天下,而是两派或多派共同协商,权衡利弊,形成一种共存、共治的局面,这时社会政权更替通常是和平竞选下的重新组阁;这种政权下的社会物资与精神财富,因为没有周期性的摧毁,也没有完全推倒式的重来,于是就会平稳增长,社会各种环境会不断改善,人们的物资文化生活会不断提高,社会文明不断加增;积累型政权在社会治理上也表现出不断集优汰劣,制度更新,日益适应社会变化与民众愿望的需要,其开放性、灵活性决定了其平稳、持续;由于积累型政权走出了封闭循环的模式,其发展力会不断加强,抗拒各种风险(自然天灾或者社会人祸)的力也会加强,这样社会大的震荡情况会得到最大程度的避免,因而为社会长久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2、各自特点


颠覆型政权的特点主要可归结为如下几方面:其一、理论基础是一元、等级与对立。在这套理论中,社会是被人为机械地划分为阶级的,并且中间有着不可调和、你死我活的对立性。这种阶级的相互斗争与残杀被视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必然力量。这种理论总结当然是近代才系统化的,但古代这种“治人与治于人”,及“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等思想,也体现着这种截然的对立;其二、行动原则是斗争与暴力。夺权是他们公然宣示的正义,并且认为其是社会变革(事实是权力易手)的唯一途径。所以广泛而持续地使用暴力,从夺取政权,到维护政权,都是他们始终如一的原则;其三、系统特点是封闭。颠覆型政权是个封闭的系统,它严格地将社会区分为统治与被统治阶级,并且视统治对被统治的一切剥夺为天然合理,为了统治的需要,政权系统可以排斥一切社会进步,可以掩盖社会一切真象,可以拒绝一切科技的更新,可以人为设置一切自认有危于统治的障碍,甚至不惜牺牲社会发展的机会(如典型的古代焚书坑儒,现代的信息封锁,屏蔽网站等)。这个系统是个自闭型的系统,一切以维护统治为核心,在统治的轴下画出一个旋转的半径,一切发展与时步都只能在维护统治轴心的范围下,因此这个政权对社会进步本质上没有兴趣,更不会有主观的能动,并且对一切新生事物有天然的拒斥性,所以阻碍社会进步是它固有的本性;其四、思维定式是颠覆。由于这种政权是靠颠覆成立,并且在获得政权之初它将颠覆奉为天然正义,而一旦掌握政权后,它没法改变自己的思维,没法寻求到自身政权持久的合法依据,于是对一切异己的力量都视为仇寇,都认为是颠覆自己政权的对手。在这种思维下,打压异己,禁绝异声,格杀外力,就成了统治集团工作的全部。于是构陷出大量的“颠覆政权罪”,因为这是他们所有神经的集中点。


与颠覆型政权相反的是积累型政权,其特点可归结为:其一、理论基础是多元、平等与共存。它充分认识到社会的多元与不同利益群体的存在,并将这种存在视为社会多样性的应有景观,社会的发展是这些不同利益群体愿望共同得到尊重,相互协调而形成的结果,所以平等、多元、尊重是其理论的支点;其二、行动准则是和平与谈判。在多元前提下的共存就必须是和平相处,当彼此利益出现分歧时就是协商谈判,而不是一方消灭另一方;其三、系统特点是开放。积累型政权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它容纳社会一切的创新,欢迎社会一切的进步,在这里没有异己,因为政权没有独一的主体,只有一定时期的主流与非主流,所以社会会及时凝聚起一切健康的,经过事实证明是对社会整体有益的东西,融合起社会一切建设性的力量;其四、思维定式是革新。在一个积累型政权下,由于其开放的本性,一切变革的新思想都被视为社会的财富,革旧图新成为对社会的责任,为了适应这种革新,政权相应地采取定期轮替,让新思想有充分的政治表达。在这样的政权下,一切对政权的质疑成为一个公民良心与责任的象征,公民的选票完成着权力的现实革新。


3、本质区别


颠覆型政权与积累型政权为什么会有如上不同的表现形式与各自特点呢?显然这在于它们各自的本质区别。颠覆型政权与积累型政权的本质区别就是对政权“公器”与“私器”的界定。从历史事实来看,一切颠覆型政权都是将国家政权视为“私器”,即掌握政权集团视政权为自己私有,是他人不得染指的神器。政权的私有性决定着它的排他性、独一专有性、封闭性与暴力性。与此相反,积累型政权却视政权为“公器”,即一切合法的政权都是公民权利部分让渡下组成的,其权威性来自公民的授权,合法性来自公民的选票,除此而外政权没有任何其他来源。这种在公民授权下的政权,肯定是服务大众,是为大众掌管,最终决定于大众意愿的。因而它是来自大众、为大众使用、决定于大众收授的一种超越于任何个体与集团的“公器”。既然是“公器”,那就不存在排他性、独一性,也就自然是开放与革新的。


政权究竟是“公器”还是“私器”?这个问题在理论上早已经解决,至少至今地球上没有什么国家的统治集团敢于公然出来宣布自己私有某个国家的政权,但是现实中却存在着许多改头换面的说辞,比如“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我们用二千万人头换来的政权”,“什么什么本色绝不能变”,“坚持什么党的领导”等等,应该说这些言词的后面都隐藏着政权私有的内涵。因为我用枪抢来的,你要就只能凭暴力抢去,否则就别想,这是典型的颠覆性思维;同样我用了二千万人头,那言外之意就是你要政权就再拿二千万人头来,尽管那些死的人未必同意这种逻辑,因为他们死的时候可能没有想到后来活着的人将他们作为要挟政权的资本,他们可能当时更多是为了政权成为“公器”,而不是相反,但因为他们是在每个组织名义下而死,所以现在也就成了组织拥有政权的口实;至于“坚持”之类的说辞更是赤裸裸的强奸民意了。所以尽管理论上现在没有什么集团或个人敢宣示政权“私有”了,但事实上地球上仍然有不少这种将政权作为“私器”的国家,他们的政权仍然处在颠覆型模式下。


二、颠覆型政权通向积累型政权的路径


1、理论转化形态


通过上面对颠覆型政权与积累型政权的比较,我们不难看出颠覆型政权对统治集团的益处与对社会大众的危害,同样积累型政权对社会进步与公民权利保障的意义,其中优劣、是非无须赘述。在人类至今仍然存在颠覆型与积累型两种政权下,问题是怎么样能够使人类那些依然挣扎于颠覆型政权蹂躏下的民族能尽快走向积累型政权呢?在颠覆型政权与积累型政权间是否有相通的路径呢?显然这是我们关心的问题。


就理论而言,一个系统要转化成另一个系统,如果是开放型的,显然是容易的,通过自然演化就可以转化过去,但如果是封闭型的,那么就得设法打破这种封闭,而如果一个是开放而一个是封闭呢?其中的路径就有待探讨。


对颠覆型政权与积累型政权,这种一个是封闭而一个是开放的系统,究竟如何找到一条通达的路径?我们当然可以理论上认定其有三种方式:


其一、暴力革命式。从已往人类历史来看,颠覆型政权就一直行走在颠覆与被颠覆的循环路上。从颠覆一个政权,到建立另一个颠覆型政权又等待再次被颠覆的历史来看,这种重复是一贯的。那么由一个颠覆型政权是否也可以通过暴力革命的颠覆的方式来达至一个积累型政权呢?理论上当然是可以的。在人类对文明政权已经有了共识的情况下,颠覆型政权再被颠覆后是有可能会跳出循环,而过渡到一个积累型政权的,这种可能虽然至今很难找出现实的例证,但理论上的可能是没法否认的。


其二、和平过渡式。一个颠覆型政权在文明的感召下,统治集团良心发现,主动皈依现代文明,自觉将一个封闭、独裁的政权转化到一个开放、民主的积累型政权。应该说这种可能性也不能说没有。但是至今人类的历史经验还没有提供出这种实例。从人性的罪恶与颠覆型政权的自闭,这种自动转型的可能显然比前面暴力革命式转型更困难。但是毕竟上帝造人时,还是给人吹了口灵气,将善、爱与公义植于人心中,这样皈依天道,向往文明的机会是存在的,因此由颠覆型政权过渡到积累型政权的希望是应该保留的,虽微少但不绝望。


其三、混合转型式。就是在多种综合性社会因素作用下,在国际国内压力下,甚至在局部的暴力冲突促使下,统治集团客观上的被迫与主观上的认同相结合,统治集团中良心人士与民间健康力量相结合,形成一种颠覆型政权与积累型政权力量的融合,最后实现颠覆型政权向积累型政权的转化。从人类历史来看,尤其近十几年来世界诸多颠覆型政权向积累型政权的转化现实都力证了这条路径的普遍适用性。这条路径的关键是民间积累型政权健康力量的成长与颠覆型政权中良心力量的结合,两都缺一不可。


2、经验昭示的路径


从历史经验来看,颠覆型政权走向积累型政权最有可能的是各种力量交互作用形成的混合路径,在这些力量中甚至都很难说哪个是最后的决定性因素,所以一切的尝试与努力都是有益的,一切为了结束颠覆型政权而建立积累型政权的拼搏都是可贵的,都应该得到应有的路径选择的尊重与道义力量的支持。然而这是否就是打乱仗,乱来,完全没有什么原则可寻呢?当然也应该不是。


从那些颠覆型政权成功过渡到积累型政权的实例,我们可以看到几个基本的方面是必须具备的:其一、是民间社会的成长。至于民间社会如何成长,中国著名宪政学家张祖桦先生极其精辟地概括为“新三民主张”,即“培育公民社会”, “启蒙公民意识”, “积累民主实践”。如果一个社会没有成长起一种能够承担积累型政权建设的力量,颠覆型政权是不会自动转化的。在某种程度,民间力量的成长快慢就是政权转化的快慢。没有民间力量的成长,一个社会要想转化几乎是不可能的。而民间力量成长是一切真诚致力于社会变革者可以自主的;其二、颠覆型政权中良心力量的出现。事实上这种力量往往是可遇而不可求的,虽然从俄罗斯与台湾转化来看,因为有戈尔巴乔夫与蒋经国,而使颠覆型政权向积累型政权大大加速,然而并不是每个政权都会那么幸运,所以这种力量不可依靠,但可以确信的是,当民间力量成长到足够强大时,这种力量必然会出现;其三、基本行事共识的达成。在颠覆型政权下,由于其政权的特性就决定着其残酷性,而在这样一个残酷的环境下,没有组织存在的可能,因而也没有强制规则出现的可能,这时候的社会变革更是一场良心运动,依靠的就是每个人的良心,这种情况下,大家需要合作,但又缺乏相应条规,如何能共同协力而不致形成内耗,或做出些损害社会建设力量的事?这个时候中国著名异议作家刘晓波先生提出的“责任伦理”就很值得大家记取。


基于力量建设与共识达成的前提,社会转型的路径必然会水到渠成。就此而言,一切路径的问题就是力量建设与规则共识的问题,只要我们立足于此,社会变化的机会总会到来的。相反如果没有民间力量的充分成长,没有规则共识的达成,社会再多的变革机会也会错失,这就是所谓“机会只能给予那些有准备的人!”


三、维权与政治转型


1、维权路径


民间力量建设与基本共识达成说起来容易,听起来也能让人接受,问题是如何才能让民间力量成长与基本共识达成呢?是口头的争论探讨?网络的文字交流?还是行动的探索实验?当然这一切可能都需要,应该说也难以避免。然而在这些必要中,我认为最有必要的是现实共同做事,做事是最好的磨合,是力量与共识最好的成长。做事当然也有很多,但就目前中国而言,维权是最佳的做事方式,是最好的可以促成民间力量成长与共识达成的路径。


在现实条件下如何维权呢?对此,张祖桦先生在《维权时代来临》的访谈中有过这样的概括:“一、维权运动要有高尚的哲学思想作为导引;这方面,我们可以从世界各国的先行者那里吸取丰富的养分,尤其是西方公民不服从的传统、甘地‘非暴力不合作’的精神和鲁道夫•冯•耶林‘为权利而斗争’的学说。二、精英和大众要互相尊重,相互配合。三、注意从关系民众切身利益的事情(个案)入手。四、注意利用现有的政治资源与法制资源。五、逐步形成社会力量与社会运动,持续不懈地进行努力。”应该说这是当前维权运动健康发展的原则。


通过维权运动,我们能获得如下现实的成果:可以激活民间抗争,可以培养民间权利意思,可以考验人们对信仰的忠诚,可以让一批人得到现实社会活动的操练,可以训练人们的协作精神,可以积累社会变革的中坚力量。维权当然还可以不断拓展社会空间,可以将维权成果沉淀为社会的法规政策,这样不断为社会转型提供现实的条件。当然维权诉求可以在三个层次角力:其一、是讨还被侵害的权利,获得直接的赔偿;其二、变现成法规制度,防止今后侵权发生;其三、锤炼出一批维权中坚力量,产生出民间广泛的代言人。


由于维权的实际操作性,也会将许多争执的问题通过实践来得到检验,这样就会用事实来厘清一些理论的分歧,从而有利于共识的达成。应该说做事是避免空论的最有效方式,在维权的实践中,力量的成长与共识的形成都会实现。所以维权是推动社会变革的有效途径。
 
2、维权与和平转型


维权的功效近年来学界已经有较充分的探讨,在此无需赘述。从维权运动促成民间力量成长上,我们可以找到颠覆型政权通向积累型政权的路径。


正常意义下的维权之所以能够存在,是因为官民之间共同以法律为平台来展开博弈。这个在法律层面的角逐,首先是超越暴力之上的,是和平、理性,是各方势力讨价协商的基础,事实上也是对积累型政权规则的一种操练。良性的维权应该会从法律上做几方面的工作:其一、发现法律的缺席,制定新的法律;其二、法律有不完善,予以修改补充;其三、发现已有法律的不合理,废弃这些法规。这种新定、修补与废弃的过程,就是博弈成果凝聚的过程,就是积累社会和平转型的过程。维权若走在这条路径上,那么颠覆型政权就具备了和平过渡到积累型政权的基础。当然从现实来看维权并没有行走到这条良性轨道上,维权还被颠覆型政权统治集团视为敌对,而不是视为相互促进社会改良,所以目前情况下的维权,还不具备贯通颠覆型政权与积累型政权的力量。


一个因颠覆型政权阻止而不能健康发育的维权,是否能承担起社会转型的重担呢?前面已经阐述了维权的“应然性”,在维权的“实然性”面前,是否有超越阻止的路径?从社会与自然的规律来说,一切的阻止都是相对于力量而言的,正如陆地上的沟壑对于车马是有阻止作用的,但对于飞机却没有;大堤对于河流是个阻碍,但蚂蚁却可以制服。这个世界万物都有天敌,柔克刚,弱胜强,天道自然。因此,维权受到扼阻,固然有社会转型时间上的延误,但从某种角度焉能不是一种促成维权健康力量成长的外力呢?当这种健康力量成长到足够强大时,阻碍会自然破解。所以当此时刻,“建设你自己”(哈维尔语),而不要急于去结束一切障碍。这诚如一个运动员,强健自己体魄,提高自身技艺,而不是想着去降低已有记录与标准。


维权提供了一个民间力量成长发育的平台,虽然这还很窄很小,但必竟有一个支点了,记得伽利略说过“给我一个支点,我可以撬起整个地球”,那就让一切有志于促成颠覆型政权转向积累型政权的力量,凭借这个支点努力吧。


走到今天,可以说维权成果有多大,就看维权力量成长有多大,而维权力量成长多大,社会转型的希望就有多大。一个颠覆型政权是否最终转型到一个积累型政权,就取决于这个社会中和平、理性、良心、负责的力量成长情况,当承担积累型政权的社会健康力量长成时,颠覆型政权自然就会瓦解了。


2008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