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继香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表示「港独”违反《基本法》,律政司会严肃处理后,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4月26日表示,少数人鼓吹香港「独立」或自决,会令香港丢失中央的信任,全港700万人也要共同承担政治和经济后果。中共《人民日报》海外版4月23日的一篇题为《和理非》的文章,指「港独」的言行已经超越言论自由的范围,有人只想以出位言论吸引传媒报道,增加自己的知名度,但却把香港推向危险的境地,并称特区政府不能再姑息。
这一波新「港独」运动以香港大学学生会学苑编着的《香港民族论》为先声,以香港民族党的成立为旗帜,如火如荼、风起云涌。光复香港反水客行动、2016年春节旺角鱼蛋革命、本土派领袖梁天琦参选立法会新界东补选(获得66,524票)活动、港大学苑出版《香港青年时代的宣言》倡香港制新宪、香港众志等新青年政党几乎都将民主自决列为主要政纲等等。从种种迹象来看,现在港人成为中共所逼迫的西藏、新疆、台湾等地中最为激进的地区,香港独立建国广受市民和学生追捧、勇武抗争成为家常便饭、武装起义也可大讲特讲,港人的决绝不屈、决一死战的势头,连老牌台湾独立人士也惊诧羡慕。
而指导这一波港独运动的理论,是近年来在苏格兰、台湾、香港学界和社运界流行起来的一个概念——公民民族主义(Civic nationalism,又称自由民族主义liberal nationalism)。公民民族主义界定民族为:一个成员间彼此认同自己同属于一个国家,并且彼此平等共享政治权力,并且支持相似的政治程序的人民团体。根据公民民族主义的原则,民族的基础并不在于每个成员有共同的种族或族群上的祖先,民族反而是一个核心政治认同并非族群或种族的政治实体。
公民民族主义是一种不排外的民族主义,他与自由、包容、平等、个人权利等价值相容。它认为由各种不同族群和种族所组成的国家需要有共同的民族认同(或国族认同、国家认同),公民民族主义与种族民族主义(ethnic nationalism)是互不相容的,公民民族主义认为民族成员的身份认同应该是取决于每个成员的自我决定,而种族或族群民族主义则认为民族成员的身分认同取决于血缘或共同的祖先等外在条件,由此可知,公民民族主义认为民族认同是由个体内在的主观意志所决定,而种族或族群民族主义则认为个体的民族认同是由外在的客观条件(例如血缘、语言、文化)所决定。公民民族主义认为同一个血统意义上的民族,可以出现不同的多个国家;而在同一国家中,也可以有多个有共同政治价值的不同族群。
公民民族主义区别于传统的以血统、种族、文化渊源等为基础的民族主义,而是以相同的国家认同、政治价值观及公民意识认同的共同体为基础的民族主义。一般认为公民民族主义的最早渊源要追溯到法国哲学家卢梭的社会契约论(social contract theories),他认为民族的形成主要在于对公众政治、社会契约的参与和认同上。另有法国政治哲学家Ernest Renan在1882年的短文「民族是什么?」中,将民族定义为「每日举行的公民投票」,并认为民族的基础在于人们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意志,而非共同的族群、血缘、语言或文化。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尔特•密尔也被认为是早期的公民民族主义者。
公民民族主义大放异彩是在苏格兰独立运动中。苏格兰跟英格兰其实种族上差异不大,主要是在政治权利和价值观上有差异。苏格兰独立运动主张的民族主义并不是传统的种族民族主义,而是公民民族主义。苏格兰民族党(Scottish National Party, SNP)明确主张其发扬的是公民民族主义:他们宣称苏格兰民族并非由血缘所定义,而是在于成员自愿依附于苏格兰,并参与苏格兰的公民生活。SNP的这种主张赢得苏格兰少数族裔人士的热情支持,亚洲裔苏格兰人支持苏格兰独立的比例甚至高过苏格兰的其他人口。独派领袖萨蒙德形容,与「狭隘、沉闷」的英国(联合王国)身分认同相比,苏格兰的国家身分认同是「兼容、多元和刺激的」,是「完全公民」(wholly civic)的。历史学家迪瓦恩(Tom Devine)直言,萨蒙德最成功之处就是引领SNP改变路线,由狭隘族群民族主义走向公民民族主义,从而成功吸引大量苏格兰人支持(注:详见《苏格兰独立运动的特色:公民民族主义》一文,作者沉智新)。
台湾独立运动近年来也逐渐从族群民族主义转向公民民族主义,以前以台湾本地人和外省人来区别蓝绿,现在主要以对人权自决、两岸统独等问题的政见而非出身来划分是否支持独立运动。以前在台湾主张台湾独立的外省人凤毛麟角,但现在越来越多外省人出身的台湾公民主张台湾独立。倒是不少本地人,反而成为蓝营的统派。可见台独主张实际上跟血统出身并无直接关系。公民民族主义也可以解构掉以血统为基础的大中国统一观念,中国向来以中华民族为统一的根据,由于台湾大部分人都是汉族血统,因此台湾人也被归类为中华民族,但是跳出血统和族群的窠臼,而从公民民族主义角度出发,那么由于政治价值观的不同而与中华民族划清界限的台湾新民族的形成是完全有可能的。
台湾政治学者吴叡人在1994年发表的〈命运共同体的想像:自救宣言与战后的台湾公民民族主义〉一文中,用公民民族主义诠释了彭明敏与其学生魏廷朝、谢聪敏于1964年提出的《台湾自救运动宣言》,他认为《台湾自救运动宣言》解构了台湾岛内1949年左右随国民政府来台的中国移民与台湾原本住民的对立关係,而将与国民党政权没有直接利益关係的中国移民(也就是非为党国亲信、握有权力、佔有高位者)的命运与所有台湾人民的命运连结起来,形成一个「命运共同体」,须共同面对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据台的中国国民党领导的中华民国可能给共同体造成的命运劫难。
而在公民民族主义上似乎比台湾更加领先的是雨伞运动后的香港。2014年9月,香港大学学生会学苑编着的《香港民族论》,明确地提出了香港民族这个概念,该书序言写到:「香港具有统一的语言、有清楚定义的地理范围、有共同的经济生活,加上由拒共思潮衍生之共同心理特徵,客观条件与主观想像结合,已足以构成香港民族。...香港民族并非以血缘为纽带,而是以边界、历史、文化加上逃离集权、追求自由的共同心理界定」。《香港民族论》以香港的大众文化,包括粤语电影、电视及音乐,并考虑到香港的历史人口迁移及结构,以美国着名社会学家 Benedict Anderson《想像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佈》中带出的民族集体意识为方向,引领香港人认同本土文化、抗拒文化殖民,建立香港民族。但这种民族主义是公民民族主义而非族群民族主义或血统民族主义。由于公民意识等价值观念的不同,形成了民族差别和新民族,新民族的独立建国不仅立足于新民族的独特性,更立足于保障和巩固公民人权等价值。中共向来以血统民族主义将大部分是汉族的香港人化为中华民族,但是按照公民民族主义,不认同中国政治体制和价值观的香港人,则完全可以成为新的香港民族。
如果说《香港民族论》还处在理论层次的话,香港民族党的成立标志着港独直接进入了行动层次。2016年3月28日,提倡香港独立的香港民族党举行记者会宣布建党,并表示要参与9月立法会选举。该党召集人陈浩天表示:随着香港遭受中共的压迫越来越大,香港独立必将发生。该党以「民族自强、香港独立」为中心思想,主张捍卫港人利益,以港人利益为本位;巩固香港民族意识,确立香港公民定义;废除《基本法》,制订香港宪法;建立独立自主的香港共和国,脱离中国殖民暴政,令港人重回正常生活;支持和参与一切有效抗争,包括街头和议会等,更让人看到其决心的是,陈浩天等说实现港独不排除日后有武装革命的可能性。
香港民族党延续了《香港民族论》里的公民民族主义,认为不是血统或人种,而是政治价值观的认同促成香港民族的产生。香港民族党认为:「在香港生活并对中国殖民压迫感到不满,希望这种压迫停止或消失的,就是香港民族」,「中华民族是畸型的民族概念,香港人不属于中华民族」,「每一个受殖民迫害的民族都应该有权自决独立」。香港民族党的产生及其活动,标志着港独正式登上香港政治舞台,也标志着港独正式成为本土政党及民主派政党不得不考虑的一个政治纲领。
《香港民族论》及香港民族党的政治冲击在于完成了香港与中国是两个不同民族的论述,并以公民民族主义奠定了香港独立建国的坚实基础。如果以公民民族主义而非血统民族主义再推论下去,那么中华民族这个空洞概念就会被肢解,而中国境内的各种独立势力就会以公民民族主义为理论基础,步香港后尘而独立建国。而研究被中共政权广泛使用的「中华民族」一词内涵和外延,其真正所指称的乃是那些已经被迫接受中共专制统治和愿意接受中共统治的民族的统称。这样一个被中共按己意霸道解释和操纵的「中华民族」,明白其本质的人们有谁愿意真心加入呢?
总之,由台独运动首先引进、并被这一波港独运动发扬光大的公民民族主义概念,不仅有利于解构华人的大一统观念和虚假的中华民族概念,而且有利于台独、港独、疆独、藏独等独立运动的提升与发展。公民民族主义并不立足于血缘和人种上,如果立足于后者,那么就很容易落入中共的圈套,因为大多数港台人与中国人是汉族、是同文同种。并非是由于血缘或人种,而是由于政治价值观念、公民意识和国家认同等理念的不同,就应该形成独立于中共国的新的民族及新的国家。人类组成政治共同体的目的,乃在于保障每个公民的自由与幸福。无论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怎样演变,维护公民人权和巩固公民自由乃是人类社会政治实体的最高目的。我们期待香港、台湾、新疆、西藏等地立足于公民民族主义的独立运动能对东亚地区的人类人权、自由与幸福作出卓越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