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权组织“保护卫士”最近发表了有关中国强迫电视认罪的调研报告。电视强迫认罪到底是如何发生的?又有什么样的危害?
国际人权组织“保护卫士”(Safeguard Defenders)于本周二(6月19日)发表中文版调研报告《剧本与策划——中国强迫电视认罪的背后》。这份报告分析了从2013年7月到2018年2月被播出的45例电视认罪和37位认罪者,他们的身份包括媒体人、人权律师和非政府机构工作人员等,他们一般被中国共产党视为敌人或批评者,被指控国家安全罪、违反社会秩序罪或其他罪行。
报告指出,这些认罪视频往往是中国警方在受害者被审判之前,甚至是被正式逮捕之前强迫他们录制。受害者被迫按照警方提供的脚本“表演”。
本台记者采访到北大法学硕士、现在美国纽约执业的李进进律师。他指出,“从法律上来讲,中国现在的法律也承认了无罪推定原则。在法庭开庭之前,让一个嫌疑人或者被告在公众面前认罪,这本身违背了无罪推定原则”。
根据这份报告,受害者在录制视频前,往往没有会见律师的机会。警方甚至会强迫当事者签署放弃律师和通知家属的声明。
为了强迫受害者认罪,警方经常采用威胁、酷刑和制造恐怖气氛等方式。
前大陆企业家、中国酷刑受害者袁建斌在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回忆了他在大陆看守所和监狱的遭遇,
“我亲身经历过的是四个电警棍一起。最痛苦的是他们把我们(关进)小房间的禁闭室,里面完全是黑的,除了一盏昏暗的灯以外。最关键的是里面都是吸音的,听不到一点杂音,很容易让人陷入崩溃,以此来强迫你认罪,达到他们的目的”。
报告还提到,作为强迫电视认罪的受害者之一,大陆人权律师王宇在谈到这段经历时说,她很想把其间的详细过程说出来,但总是觉得很难过,她直至今天都很难克服心理阴影。
李进进律师认为,“人都有自己的尊严,不能够在公众面前强迫他们认罪,无论他们真的有罪,还是假有罪,无论是大罪,还是小罪,这种方法都是对人的基本尊严的破坏”。
根据报告的调查,在这45例被迫电视认罪中,北京有19例,新疆有5例,上海4例,湖南4例,浙江4例。
报告还指出,中国的官方媒体,尤其是央视,不仅仅是被动的平台,同时也是中国警方制作、剪辑和播出这些电视认罪的积极合作者。而这些电视认罪甚至被当作应对批评中国的外交政策行动。
在这一行动的受害者中除了中国人之外,还包括外国人,例如瑞典人权活动人士达林和瑞典籍书商桂民海等人。
李进进对本台记者表示,“从国际组织来讲,他们通过批评,通过国际舆论,通过大家对这个事情的关注,总是会使事件往好的方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