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上講話,迫切地向台灣人民推銷其統一大業:包括「九二共識」等於統一;設計「一國兩制」台灣方案;通過「政協模式」實現統一;不承諾不武力統一台灣等等方針政策。講話中,又承諾「和平統一後,台灣同胞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等將得到充分尊重,台灣同胞的私人財產、宗教信仰、合法權益將得到充分保障」;「和平統一之後,台灣將永保太平,民眾將安居樂業,民生福祉會更好,底氣會更足,更加安全,更有尊嚴」。這種沒有自由民主,普世價值的宣告,無非是甜言蜜語,軟硬兼施,威迫利誘,設計另一次騙局,引誘台灣人民上當受騙。筆者看了,不禁毛骨悚然,噁心難耐,再次想起中共一次又一次的騙局。以下是兩次嚴重騙案的回顧: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實在是一場大騙局
作家笑蜀於1999年主編《歷史的先聲——半個世紀前的莊嚴承諾》一書,由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於2013年再版。本書收錄中共自1941年至1946年間,《新華日報》、《解放日報》、《人民日報》、《黨史通訊》等內容反獨裁,要民主的社論、評論、聲明、文件和講話共157篇文章。例如:
《新華日報》1946年3 月30 日社論的標題:「一黨獨裁,遍地是災」;《解放日報》1941年10 月28 日文章:「目前推行民主政制,主要關鍵在於結束一黨治國,因為此問題一日不解決,則國事必包攬於一黨之手」。
1944年3 月12 日周恩來在延安各界紀念孫中山先生逝世19周年大會上發表:「人民真有發言權的國家,才是真民國」的演說,他說:「我們認為,欲施行憲政,必須先實行憲政的先決條件……一是保障人民民主、自由,二是開放黨禁,三是實行地方自治。」
1944年6 月12 日毛澤東答中外記者說:「中國是有缺點的,而且是很大的缺點,這種缺點,一言蔽之,就是缺乏民主……中國人民非常需要民主,因為只有民主,中國內部關係與對外關係,才能走上軌道。」
1945年毛澤東在回答路透社記者提問時說:「中共要的民主就是美國林肯總統定義的民主(民有、民治、民享),要的自由就是羅斯福總統的「四大自由」(言論自由、宗教自由、免於匱乏的自由、免於恐懼的自由)。」
書內文章的原作者包括毛澤東、周恩來、劉少奇、鄧小平、章漢夫、夏衍等中共高層領導人。為了達至推翻國民政府的目的,中國共產黨不惜向全中國人民許下建立一個西方式民主、自由、獨立的國家的承諾,引誘中國人民上當受騙。當時成千上萬的中國人的確相信中共的宣傳,前赴後繼地投奔延安,以為這是中共的莊嚴承諾,。
實情是,毛澤東在1945年4 月召開的中共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發表《論聯合政府》的報告,的而且確提出要組成民主聯合政府,建立一個新民主主義的獨立、自由、民主、
統一、富強的新中國,又具體建議先由各黨派及無黨派代表人物經過選舉,召開國民大會,然後成立聯合政府。
可是,到1949年他發表的《論人民民主專政》己經荒腔走板變了調,除提出強化人民的國家機器,強調工農聯盟的重要性,也認為民族資產階級不應當在國家政權中佔主要地位,要建立中央集權體制。更主張建立由工人階級(經過共產黨)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這個政府採取民主集中制,即在民主基礎上集中,在集中指導下的民主。這樣,《論聯合政府》的論述己經被他改變得面目全非,更明顯地推翻先前的所謂承諾。
雖然如此,1949年9 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還是按計劃在北京召開。與會者包括各黨派、人民團體、各界民主人士、國內少數民族、海外華僑代表。大會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並選出代表國家的民主聯合政府。因為政協會議的召開讓毛澤東在10 月1 日宣佈新成立的政權有了合法性。
共同綱領帶有臨時憲法性質,宣佈以新民主主義即人民民主主義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的政治基礎,明確人民有思想、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通訊、人身、居住、遷徙、宗教信仰、示威遊行的自由權。
在聯合政府內,非中共人士張瀾、李濟深、宋慶齡出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佔六位副主席的一半;沈鈞儒出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五十六位中央人民政府委員中,非中共人士佔半數;在政務院中,黃炎培、章伯鈞、羅隆基、章乃器、邵力子等擔任了副總理,政務委員及部長以上職務,真有聯合政府的格局。這樣似模似樣的政協會議,聯合政府,的確令當時的中國人更加誤信中共建立西方式民主國家的誠意,忘記了中共自成立伊始便宣稱要建立一個社會主義國家。海外的、香港的有理想的人都信以為真,紛紛投向北京。
然後,當1953年毛澤東提前實行社會主義革命時,事情就慢慢地起了變化。他提出過渡時期總路線,對資本主義工商業採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針。9 月發表《改造資本主義必經之路》的講話後,便開始了對生產資料所有制進行社會主義改造,即包括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三大改造,其目的是改變生產關係的性質,令大型私營工業企業通過公私合營的方式變成公私合營企業,實質是對私人商業的吞併。
到1954 年9 月,隨着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首次確立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大前提後,國家最高層職務完全由共產黨人擔任,實現了「黨政合一」的目的。至此,國家政權的聯合政府色彩己經消失,政治協商會議變成咨詢機構,原來這一切只不過是統戰策略。
事情的惡化並未停止,1956年毛澤東在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提出「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決定全黨開展整風運動。 4月,毛澤東發出《關於整風運動指示》向民主派人士提出「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言者無罪,聞者足戒;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原則,號召黨外人士鳴放,幫助中共整風。在毛澤東的部署下,許多知識分子又再信以為真,有些人還覺得共產黨勇於自我批評十分偉大,紛紛提出批評意見。於是,毛澤東再次
違背承諾,整風運動急轉為反右運動,這就是毛澤東臭名昭著的反右陽謀運動了。全國有五十五萬知識分子被打成右派,反右給各民主黨派和政治協商制度一個徹底的重創,使民主黨派徹底成為擺設的花瓶。至此,從共同綱領到五四憲法的共和國制度建設,完全被中國共產黨一黨專政所取代。這個讓千千萬萬的中國人家破人亡,犠牲生命的陰險騙局, 中共僅僅用了幾年時間便宣佈完成了。
1997年香港主權回歸中國,是另一場更加陰毒的騙局
當初,中共為安定民心,平穩過渡,於1984年12 月與英國政府簽定「中英聯合聲明」,並根據「聲明」第三段第十二條訂定「香港基本法」,向全世界人民承諾「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港人治港,發展資本主義制度五十年不變」的治港方針。香港人看在眼裏,有這樣莊嚴的聲明,又有這樣白紙黑字的承諾,很難不相信中共的誠意。於是,民主派人士提倡「民主回歸」,相信中共會遵守諾言,給予香港發展資本主義民主制度,例如三權分立,區議會、立法會及行政長官的真普選。
筆者當時以為時代己經進化到科技電腦時代,中共無論如何不可能回到毛澤東的無法無天,翻雲覆雨時代了,便與香港人一樣相信中共的承諾而認同民主回歸。可是我錯了,當我發覺中共並沒有在回歸後把地下黨公開的計劃時,就心情沉重,憤怒莫名,斷定這場所謂回歸實在是一場騙局。以下是摘自拙著《我與香港地下黨》的文字:
「如果中共在港仍以地下形式運作,一國兩制就是一場偷天換日的騙局,這就是所謂港人治港的真相。」(1997年6 月)
「決定地下黨不公開,誤導港人以為真的回歸中國,而實質卻是回歸中共香港地下黨的領導,一國兩制名存實亡,不是真正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所謂一國兩制只是一個騙局。」(2003年8 月)
「香港回歸並沒有還政於民,而是還政於黨。中共利用香港地下黨偷龍轉鳯地接收了香港政府,實在是違反了基本法的原則。」(2004年4 月)
「由於地下黨的繼續存在,香港沒有真正的一國兩制,高度自治,那只不過是一場大騙局,我們再受騙了。」(2007年6 月)
「中共為甚麼不把地下黨公開?共產黨早有深謀遠慮的計劃,知道在基本法的規範下,他們無法公開統治香港,只有留着地下黨,潛伏於香港的各個角落,才可神不知鬼不覺地慢慢搶奪香港的控制權,地下黨的歷史任務還未完成。由開初到現在,共產黨從未打算過真的讓香港發展資本主義制度五十年不變。只要地下黨仍在鬼鬼崇崇地活動,香港沒有真正的一國兩制,所謂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又是另一場大騙局。」(2009年)」
回歸之初,中共為了實現奪取香港的全面管治權,部署了一場又一場的輿論攻勢:
先是發動愛國論的討論。提出「治港者必須愛國」;「普選不一定能選出愛國者,因而不能普選」;「非愛國者不能參選」等等說法,為陰謀推翻基本法作輿論準備。筆者在文章
中反駁說:把「黨」加「國」的愛國論強加於一個資本主義社會,是對愛國主義的扭曲,資本主義制度下的管治班子的最高標準是價值、誠信、廉潔和才能,並不是甚麼愛國論。
然後,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吳邦國提出「權力論」:「香港的高度自治權是中央授予的,中央授予香港特別行政區多少權,特別行政區就有多少權。」他又引述鄧少平說:「香港的制度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一套,比如搞三權分立,搞英美議會制,以此來判斷是否民主,恐怕不適宜。」由愛國論到權力論的輿論戰,己經充份說明了中共計劃違反基本法,奪取香港管治權,改造香港資本主義社會為它所用的決心。
中聯辦研究部部長曹二寶發表文章《一國兩制的條件下的香港管治力量》。他坦白挑明,回歸後香港管治力量己經變成了兩支管治隊伍,一支是香港特區建制隊伍,另一支是中央內地從事香港工作的幹部隊伍。這樣的言論暴露了中共管治香港的意圖及途徑,讓港人窺見中共的狼子野心。
大概是輿論戰己經打得差不多了,中共開始行動。中國人大常委會於2007年12 月作出決定:「否決香港在2012年普選行政長官及立法會全體議員,同意於2017年香港特別行區第五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選舉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
當時的民主派人士群情洶湧,極度悲憤。筆者也無奈地認為,既然有了時間表,這仍然有希望,並且提醒香港市民,十年後中共絕對有可能再度推翻決定,十年後的這一次,無論如何必須讓中共兌現承諾。我們應該化悲憤為力量,誓把這個2017年的承諾化為香港的現實。
可是,我又再次估計錯誤了。我發現梁振英開始蠢蠢欲動,不斷自我宣傳,便知道,原來中共要在2012年捧出一個隱瞞身份的地下黨員出任下屆行政長官,2017年普選時間表的承諾,只是吊着市民胃口的緩兵之計,我非常憤恨,我又上當受騙。
自梁振英當上特首之後,中共強橫全面奪權的計劃,勢如破竹地展開。1914年6 月中國國務院就香港一國兩制的落實發表白皮書,表明:「中央政府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香港的高度自治權不是完全自治,也不是分權,是中央授予的地方事務管理權。一國兩制是一個完整的概念,一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香港是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又於同年8 月31 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831決定是之後雨傘運動直接導火線。
最後,2017年習近平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講及香港說:「要牢牢掌握憲法和基本法賦與中央對香港澳門的全面管治權。」這樣,《中英聯合聲明》被消失,「一國兩制」名存實亡,香港回歸二十年後,由中共中央最高領導人作出正式歸結。
為甚麼幾代的中國人,台灣人,香港人總是相信中共的承諾而上當受騙?筆者認為原因有三:
一。 因為我們生活在實行信譽制度(Honour System based on trust) 的地方,思想上習慣性地對契約、合約、條約的尊重,正如我們常用的信用咭或房貸一樣。大家都本能地遵守所訂定的條款,也相信別人也一樣遵守。不會相信一個泱泱大國,一個一 國之尊,一份國際性文件會出現違諾之事。如果有人毀約必需要有理據,也應付出代價。
二。很多人受與生俱來的愛國思想所影響,總是被一種強烈地希望為國家貢獻力量的感情所牽制,盲目的愛國情懷掩蓋了一切理智的思維。人們不知道愛國這種崇高的思想,不能用於現在這個中國上,因為中國現在的一切,包括山河、民眾和制度,全部己被中國共產黨所騎劫。山河己經變色,民眾思想人格己經淪落,愛現在的中國等於愛中國共產黨一黨獨裁,兩者不能分割。所以現在的中國不能愛。
三。未能認識中共的本質和行為模式是最重要的原因
把中共的美麗的言語理解為莊嚴的承諾,是天大的誤會。中國共產黨哪裏是對人民的甚麼承諾,他們自己對過去和現在所許下過的美麗的言語,世人以為就是承諾的都不會認為是一種承諾,而只是一種策略。中共從來沒有所謂「承諾」和「守諾」的概念,他們有的只是政策和策略。那些我們以為是他們承諾的美麗言語,是政策的產物。
因應時局的需要提出足以迷惑人心,發展勢力的策略口號或權宜之計,其實是中共的傳統,一脈相承遺傳至今。因此,當他們把以前的美麗言語一筆鈎銷,隨時靈活轉換策略的時候,可以面不變色心不跳,那些黨員不會有任何抱歉心,羞恥感,因為這只不過是策略的改變。
如果我們用道德觀點去批評他違反諾言,喝令他們遵守道德規範兌現承諾, 他們卻無動於衷,認為自己只是執行政策沒有承諾。你,無恥、無道、流氓、惡魔,我們就算罵他個狗血淋頭,也是搔不到癢處,摸不到中共本質要害的誤解。嚴格來說,中共並不是撒謊,也不是違諾,他們實在是一個為搶奪政權而建立,一個功利性不擇手段的黨,這就是它的本質。
辛子陵的文章:《毛澤東的黨國體制與玩弄憲法》引述毛澤東關於憲法的講話:
「他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上說:『一個團體要有一個章程,一個國家也要有一個章程,憲法就是一個總章程,是根本大法。通過以後不實行就是違反憲法。』
同一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起草後,毛澤東卻在中央一次會議上,作了憲法交底的講話,他說:『我們有不少同志就是迷信憲法,以為憲法就是治國安邦的靈丹妙藥,企圖把黨置於憲法的約束之下。我從來不相信法律,更不相信憲法,我就是要破除這種憲法迷信。我們偉大、光榮、正確的黨歷來不主張制定憲法。
可是,建國後,考慮到洋人國家大都制定了憲法,以及中國知識份子沒有完全成為黨的馴服工具的情況,為了改造和教育人民群眾,鞏固黨的領導,還是要制定憲法嘛。制定憲法,本質上就是否定黨的領導,在政治上是極其有害的。
當然啦,憲法制定是制定了,執行不執行,執行到甚麼程度,還是以黨的指示為準。只有傻瓜和反黨份子才會脫離黨的領導執行憲法。』」
這番講話充份體現了毛澤東的流氓無賴本相,也揭示了中共有公開及內部兩手操作的傳統。公開有一套,黨內另有一套。公開所講的政策並不代表黨內所定的政策,一切以黨內的指示為準則。如果黨內的說法與公開的說法相異,違反承諾時,黨員並不以之為騙,以之為恥,而是革命的需要。毛澤東的講話是示範如何蔑視憲法及一切法律的榜樣。
朋友們,我們受中共欺騙的次數實在是太多了,付出的代價也實在太大了,再也不能輕信了。
2019年1 月27 日 (本文原刊於台灣《民報》)